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一)建设背景
近些年,国家对中医药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各项利好政策带来中医药发展的春天。颁布实施了第一部《中医药法》,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等多个政策文件,明确了“十四五”时期中医药发展目标任务和重点措施。除此之外,还出台了服务体系建设、人才培养、科技创新、中医药管理和发展、医保支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
省政府印发的《福建省贯彻国家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中,在中医医疗方面要求完善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通过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来方便患者就医,提高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
《福建省“十四五”中医药健康发展规划》在目标任务里提出:建设一批中医药健康重点项目,中医药健康政策进一步健全,行业规范与标准体系不断完善,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机制更加有效,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中医药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福建省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要求:健全中医医院评审评价和绩效考核制度,建立健全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中医医疗服务质控体系,实现对全省中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控和非中医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监管“全覆盖”。
福建省作为我国重要省份,中药材资源丰富,道地药材很多,中医的发展历史也源远流长,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众多,随着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其他医疗工作的推进,各级卫生系统、社会各界都对中医药数据收集和统计工作面向社会的服务能力、服务效率、服务质量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因此,有必要建设福建省中医药综合统计信息平台,对全省中医药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统计数据进行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其数据价值,为各级行政监管部门提供准确、便捷的信息服务,为中医药卫生政策规划与宏观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二)业务目标
建立福建省中医药综合统计信息平台,对省、市、县区各级各类中医卫生机构的中医药数据进行统一采集、管理和汇总统计,辅助管理部门监管本省中医药资源和服务情况,统筹管理区域中医药发展,同时为国家提供编撰数据,辅助决策。
(三)建设内容
根据福建省中医药统计工作的现有基础,规划中医药综合统计信息平台建设主要内容如下:
1.建设福建省中医药综合统计信息平台(直报系统)(以下简称“平台”或“系统”)。统筹管理全省中医医疗机构资源与服务、教育人才、科研及中药流通与进出口相关情况,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促进我省中医药发展。
2.系统接口互联互通。遵循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相关要求,平台在采集中医药相关统计数据的同时,横向需与卫生统计直报系统无缝对接,实现共享报表数据和基础数据的互通,纵向与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监测平台接口互联互通,实现数据的上报和基础数据的同步。
二、技术要求
(一)系统建设要求
新建福建省中医药综合统计信息平台,面向省、市及区县管理人员和上报专项调查数据或监测数据的不同机构。
提供且不限于以下功能:数据采集、数据上报、审批规则管理、数据审核审批、数据查询、数据质控、数据分析、系统管理、信息资源库建设及系统对接。
1.系统业务功能要求
★1.1.数据采集
按照《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要求,设计建成包括“中医医疗资源和服务”、“中医药科研”、“中医药教育人才”、“中药流通和进出口”四个部分的统计数据采集报送报表。
调查报表的调查范围为中医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村卫生室。
基本功能包括:
1.1.1.提供中医药综合统计数据完整性输入和导入功能,支持excel、zip 等导入格式,实现各类报表的导入导出;
1.1.2.支持代下级单位完整性输入和导入中医药综合统计数据;
1.1.3.在数据采集界面,设置指标含义、数据格式等标识的提示功能;
1.1.4.对采集的数据提供修改功能,含一键删除功能;
1.1.5.支持接收并更新国家级平台下发的数据采集报表。
★1.2.数据上报
基本功能包括:
1.2.1.支持将统计系统的数据自动推送至国家级平台;
1.2.2.支持直报、代报(村卫生室)等方式;
1.2.3.对数据采集任务中未按时完成数据填报任务的机构,支持上级管理部门通过平台消息或邮件等方式催报;
1.2.4.支持特例数据上报;
1.2.5.支持上报数据以excel等格式导出。
1.2.6.敏感数据在存储和上报时要求按国密算法进行加密。
★1.3.审核规则管理
基本功能包括:
1.3.1.支持报表中相关数据合理性校验、逻辑性校验规则的设置,提供规则的增加、修改、删除等功能;
1.3.2.支持自定义逻辑校验规则的新增、修改和删除;
1.3.3.支持具体表格的数据审核规则的导入、导出;
1.3.4.支持当前表审核规则的设置,提供规则的增加、修改、删除等功能;
1.3.5.支持同一报表内审核规则的设置,提供规则的增加、修改、删除等功能。
1.3.6.并在未通过审核时,通过醒目的背景颜色标识与审核相关的单元格,方便用户查错。
★1.4.数据审核审批
基本功能包括:
1.4.1.支持待审核数据项提醒功能;
1.4.2.支持数据单独审核和数据批量审核,提供审核意见填写;
1.4.3.提供已审核、未审核等状态数据的查询;
1.4.4.根据设定的数据项之间的合理性关系,检查统计数据的合理性,反馈审核结果,提供退回处理功能;
1.4.5.对审核不通过的数据,支持审批退回;审批退回的数据,管理部门可选择平台消息或邮件等方式进行提醒。
1.4.6.支持单级或多级审批流程,可将审批人加入到各个审批环节中;
1.4.7.提供数据审核日志;
1.4.8.支持审批单位对已报数据进行锁定和解锁。
★1.5.数据查询
基本功能包括:
1.5.1.支持实时展示不同审核状态的报表数量,并自动计算任务进度;
1.5.2.支持对下级单位的报表填报进度进行统计;
1.5.3.支持下钻至具体的机构查看明细;
1.5.4.支持对低于进度的单位进行突出展示;
1.5.5.支持通过对固定条件单一查询或组合查询,查询不同机构的统计报表信息;
1.5.6.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区域或填报机构,管理部门可选择邮件、站内信等方式进行催报。
★1.6.数据质控
以国家平台质控规则为基础,省级平台质控规则在国家基础上进行增强。
基本功能包括:
1.6.1.支持空值检查、值域检查、逻辑检查、重复数据检查、及时性检查、缺失性检查等规则的建立,包括规则的增加、删除、修改等。
1.6.2.支持通过多种规则对区域内机构报送的数据进行及时率、报送率、缺项率、准确率等维度的质量控制和评估,辅助提升机构数据报送质量。
1.6.3.通过质控结果可下钻至具体的机构查看明细。
★1.7.数据分析
基本功能包括:
1)提供中医药综合统计数据的重点指标剖析,采用图、表结合的方式,通过柱形图、条形图、直方图、折线图、饼图/环形图、雷达图、GIS地图等形象地标示中医药统计相关的关键指标,提供去年同期、上期等对比分析;提供领导驾驶舱功能;
2)支持对中医药综合统计相关的指标进行多维度分类分析,主要涵盖中医药资源、中医药服务、中医药教育人才、中医药科研及中药流通与进出口等方面的综合分析。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7.1.中医医疗资源与服务
按机构类别分析中医类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情况和中医药情况;
按报表期、地区、医疗机构类别、医疗机构等级等维度分析中医类医疗机构数、床位数、人员配置、人员结构、诊疗人次、门急诊人次、出院人数、病床使用及工作效率、医疗费用情况等内容。
1.7.2.中医药科研
按报表期、地区、医院等级、医院类别等维度分析中医类医院科研项目、中医药科研项目立项经费使用情况及中医药科研机构人员、科研经费、工作量、科研成果、科技服务、重点发展学科以及相关情况。
1.7.3.中医教育人才
按报表期、地区、医院等级、医院类别等维度分析中医类医院进修人员、培训学员、师承教育指导老师、师承教育人数、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数、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规定学分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数等情况。
1.7.4.中药流通与进出口
按报表期、企业类型、业务属性等维度分析中药、中药材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含电商)商品购进、销售、库存以及中药、中式成药进出口数量、金额等情况。
2.系统管理功能要求
▲2.1.代码管理(▲项号1)
2.1.1.支持在数据目录中各类数据的代码/编码进行管理,包括提出申请、审批通过后可灵活增加、删除和修改;
2.1.2.提供常用代码的查询及下载;
2.1.3.支持接收并更新国家级平台下发的数据代码/编码。
▲2.2.机构管理(▲项号2)
基本功能包括:
2.2.1.支持组织架构的分类管理、增加、修改、停用、启用、查询等操作;
2.2.2.支持组织机构(调查对象单位)的增加、修改、停用、启用、查询等操作。
▲2.3.用户配置(▲项号3)
基本功能包括:
2.3.1.支持用户分类及信息配置、增加、修改、停用、启用、查询等操作;
2.3.2.支持用户密码重置;
2.3.3.支持配置联系方式、电子邮箱等用于接收系统信息及登录认证。
▲2.4.权限控制(▲项号4)
基本功能包括:
2.4.1.支持用户权限配置;
2.4.2.支持多层级分权分域管理。
▲2.5.公告栏(▲项号5)
支持信息的发布、查询、删除等操作。
▲2.6.下载区(▲项号6)
持常用文件和帮助文档的发布、查询、删除等操作。
3.信息资源库要求
▲3.1.基础信息库(▲项号7)
3.1.1.机构信息库
依据《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建立中医药综合统计机构信息库,机构信息库数据以卫生统计直报系统为基础,机构信息与卫生统计直报保持一致,不再单独进行机构新增、变更维护,保障机构的信息一致性。
3.1.2.用户信息库
用户信息库包括但不限于用户代码、用户名称、联系方式、电子邮箱、用户密码、所属机构等基本信息。
▲3.2.业务资源库(▲项号8)
依据《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可按不同主题构建中医药综合统计业务资源库,包括但不限于中医类医院基本情况调查表、中医类医院中医药情况调查表、中医类医院科研情况调查表、中医类医院教育情况调查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情况调查表等。
4.系统对接要求
系统需要与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监测平台、省卫生统计直报系统对接,主要要求如下:
▲4.1.系统通过接口与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监测平台对接,实现数据自动上报和下载,包括:系统定期自动将统计数据上报到国家平台;可自动下载国家平台上最新的统计报表、基础数据和审核规则等文件。(▲项号9)
防止数据在传输中被篡改,要求系统与国家平台的数据交互添加数据签名,并且采用RSA非对称加密方式加密数据文件。
▲4.2.系统直接使用省卫生统计直报系统机构库,不再单独进行机构新增、变更维护,保障机构信息一致性;
系统通过接口与卫生统计直报系统对接,获取卫生统计直报系统共享指标(重复指标)数据,若卫生统计直报系统数据修改,系统需提醒并重新获取共享指标。(▲项号10)
5.个性化要求(▲项号11)
除上述功能外,系统还需支持自定义采集报表功能。通过定义表单上的标签、文本框、选择框等指标要素进行报表可视化自定义,支持自定义规则完成指标之间数据校验,自定义完成后即可生成新报表。
自定义报表支持查询、查看、修改、删除、发布、撤回等操作。报表发布后可正式启用填报,已发布的报表可以撤回和修改。
可免登陆填报,可设置访问频次,发布后通过链接或二维码扫描填报。
提供相应的数据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
(二)技术要求
1.信创要求
要求供应商所采用的产品支持信创环境部署。包括适配信创服务器、信创操作系统、信创中间件、信创数据库、信创浏览器等。(项号1)
2.开发技术要求
系统应用应采用成熟的软件开发技术和先进的开发理论,支持B/S模式,采用JAVA、J2EE等主流语言及架构,确保用户定义和浏览报表均可通过浏览器进行。(项号2)
3.性能要求
建成后的系统需要满足如下性能指标:
3.1.页面响应时间要求:(项号3)
系统登录(浏览器端),打开、刷新页面的响应时间在3秒内。
3.2.报表响应时间要求:(项号4)
复杂报表,查询时间不大于6秒;
一般报表,查询时间不大于3秒。
4.安全要求(项号5)
根据国家有关卫生行业数据安全和信息保护的要求及福建省卫生行业数据安全和信息保护要求,平台建设严格遵循国家信息安全等保规定和技术要求,遵循标准,重点保护的工作机制。
按等级保护制度规定流程协助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工作。第三方等保测评由采购人统筹安排,供应商应配合系统等级测评,并按照测评结论提出整改计划并负责整体实施整改等。
成交单位应严格把控运维人员安全风险及系统安全风险,每月对系统进行安全监测和巡检,出具安全巡检报告。及时修复系统运行中依赖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存在的各类安全漏洞。
5.可用性要求(项号6)
系统应保证7×24小时不间断运行。
6.其他要求
6.1.应支持HTTPS网络协议。(项号7)
6.2.所采用的软硬件平台应具备开放性,服务器端程序能适应多种操作系统环境,支持多种数据库类型和中间件产品。(项号8)
6.3.项目应该尽量利用现有设备,不增加设备投资。(项号9)
6.4.供应商所用的数据采集、分析工具,应能够有效的与福建省卫生统计直报系统所用的数据采集与数据分析软件实现系统兼容、数据共用,实现部分数据的自动接入和医疗卫生机构列表的引用。(项号10)
(三)项目实施要求
1.关于项目费用
有关本项目所涉及的软件产品、项目开发、实施、培训、系统对接等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项号11)
2.项目工期要求
项目建设工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项号12)
3.项目团队要求
3.1.投标人应组建一支经验丰富、配合默契且稳定的专业化团队,以保证项目按时、保质完成。(项号13)
3.2.项目负责人和核心人员必须专职、全程负责本项目的实施,在合同有效期范围内,未经项目建设单位许可不得更换。项目建设过程中,应更换项目建设单位认为不合适的人员。(项号14)
3.3.应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应配备业务经验丰富的项目经理、软件开发、软件等人员,项目经理须专职并全程负责本项目实施。(项号15)
3.4.项目参与技术人员须具有相关项目软件开发及实施经验,熟悉卫生健康统计基础知识,必须具有责任感和服务意识。(项号16)
3.5.制定详细人员组织方案,包括人员姓名、学历及职责分工。(项号17)
3.6.需要根据项目情况在不同阶段配置足够的人员组织实施项目,确保按项目进度完成建设工作。(项号18)
4.服务质量要求
投标人应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项目开发建设质量控制方案和措施,并督促落实各环节质量控制内容和目标;保证平台建设各个阶段工作满足招标方对质量的要求。(项号19)
5.项目培训要求
项目部署实施完成后,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人员培训。(项号20)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
2 |
★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 |
交货条件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验收合格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详见商务其他条款:项目验收要求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全额100%含税正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
7 |
★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