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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开县城镇环卫一体化及绿色循环产业特许经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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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9020001546188 发布时间:2024-09-02 文档页数:137页 所需下载券:10
封开县城镇环卫一体化及绿色循环产业特许经营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规模内容及项目服务范围

(1)绿色循环产业项目(一期):拟建设1条500t/d生活垃圾焚烧处置线。包括焚烧炉、余热锅炉及其配套辅助设施(渗滤液处理站、烟气净化系统等),配套建设约12万m³的应急(飞灰)填埋场﹑生产取水工程﹑填埋场至项目选址地进场道路扩宽工程以及配套生产生活用房等;配置1×500t/d机械炉排炉及12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年运行时间≥8000小时。同时预留二期建设需求,根据地区发展和生活垃圾收运情况决策二期建设。

(2)绿色循环产业项目(一期)服务范围: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广东省生活垃圾处理“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暨修编工作的函,《肇庆市环卫专项规划(2020~2035)》的规划要求,本项目服务范围为封开县全域、德庆县西部7个镇街(德城街道﹑回龙镇﹑官圩镇﹑马圩镇﹑高良镇﹑九市镇﹑新圩镇)。

(3)城镇环卫一体化项目:改建垃圾中转站共19座。

2、项目选址及实施地点

1.1绿色循环产业项目(一期)选址及实施地点:位于封开县江口街道新进村封开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旁。

1.2封开县城镇环卫一体化项目选址及实施地点:21个垃圾中转站建设在封开县县域范围内,详细选址如下表所示:

垃圾转运量及转运站规模——21个站点转运能力日产日清

序号

站点

地址

运距(公里)

日转运量(t/a)

设计转运站规模(t/d)

改造方案

1

东方二路转运站

江口街道东方二路

18

12

15

墙面、排水沟、化粪池、管线、压缩设备更新;新增除臭、监控系统

2

河堤二路柴仓转运站

江口街道河堤二路柴仓加油站旁直入300米

18

12

15

拆除原有棚子;立面、排水沟、化粪池、管线、地面、压缩设备更新;新增上料坡道、卸料平台;新增除臭系统、监控系统

3

江口中学转运站

江口街道江口中学内

18

12

12

本项目不改造

4

白垢镇转运站

白垢镇道班旁

31

2.6

5

拆除一侧房屋;地面、排水沟、管线、压缩设备更新;新增上料坡道、卸料平台;新增除臭系统、监控系统

5

大玉口镇转运站

大玉口镇赤黎村

64

2

5

拆除局部房屋;地面、排水沟、管线、压缩设备更新;新增上料坡道、卸料平台;新增喷淋系统、监控系统

6

都平镇转运站

都平镇下埌冲口

70

2

5

拆除局部房屋;地面、排水沟、管线、压缩设备更新;新增上料坡道、卸料平台;新增喷淋系统、监控系统

7

河儿口镇转运站

文体广场西侧

40

7.6

10

项目选址改建(主体建筑、室外地面、排水沟、管线、化粪池、

压缩设备、除臭系统、监控系统)

8

江川镇转运站

江川镇豆腐坑社区江新村半月冲

23

1.6

5

地面、排水沟、管线、压缩设备更新;新增喷淋系统、监控系统

9

金装镇转运站

金装镇开祥登高山南侧(水塘基)

100

15

20

整体拆除重建(主体建筑、室外地面、卸料平台、上料坡道、排水沟、管线、化粪池、压缩设备、除臭系统、监控系统)

10

莲都镇转运站

莲都镇长罗社区教师宿舍门口斜对面

50

7

10

拆除局部房屋;地面、排水沟、管线、压缩设备、化粪池、墙面更新;新增上料坡道、卸料平台;新增除臭系统、监控系统

11

罗董镇转运站

罗董镇太子山脚

25

3

5

拆除局部房屋;地面、排水沟、管线、压缩设备、化粪池、墙面更新;新增上料坡道、卸料平台;新增喷淋系统、监控系统

12

南丰镇转运站

南丰镇龙湾

80

35

50

拆除局部房屋;地面、排水沟、管线、压缩设备、化粪池、墙面更新;新增上料坡道、卸料平台;新增除臭系统、监控系统

13

平凤镇转运站

平风镇平岗村委会古榄埇

28

5.5

8

拆除局部房屋;地面、墙面、排水沟、管线、压缩设备更新;新增上料坡道、卸料平台;新增除臭系统、监控系统

14

杏花镇转运站

杏花镇新和村斯文(山界)

13

6.5

8

建议改地埋式;地面、排水沟、管线、压缩设备更新;新增除臭系统、监控系统

15

长安镇转运站

宝山村

110

11

15

项目选址改建(主体建筑、室外地面、卸料平台、上料坡道、排水沟、管线、化粪池、压缩设备、除臭系统、监控系统)

16

渔涝镇转运站

渔涝镇河堤路(往白垢镇方向约400米靠河公路旁)

35

6.5

8

整体拆除重建(主体建筑、室外地面、卸料平台、上料坡道、排水沟、管线、化粪池、压缩设备、除臭系统、监控系统)

17

长岗镇转运站

长岗镇长岗社区贺木村

25

10

15

拆除局部房屋;地面、排水沟、管线、压缩设备更新;新增上料坡道、卸料平台;新增除臭系统、监控系统

18

大洲镇垃圾转运站1

封开县大洲镇

35

2

5

地面、排水沟、管线、压缩设备更新;新增除臭系统、监控系统

19

大洲镇垃圾转运站2

封开县大洲镇

45

5

8

拆除一侧房屋;地面、排水沟、管线、压缩设备更新;新增上料坡道、卸料平台;新增除臭系统、监控系统

20

广信中学转运站

广信中学内

10

2

2

本项目不改造

21

改建1#转运站

封开县三元东路

14

 

100

改建

(二)绿色循环产业项目(一期)污染物排放标准

1、污水

渗沥液:根据本工程渗沥液的水质、水量特点和处理要求,以及国内垃圾焚烧厂的渗沥液处理工程实践,本项目渗沥液采取:“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MBR生化处理系统+NF纳滤膜+RO反渗透”组合工艺的回用处理系统工艺,处理出水水质要求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规定的敞开式循环冷却水水质标准后全部厂内回用(最终以环评批复为准)。

浓缩液:NF纳滤系统产生的浓缩液回喷焚烧炉中焚烧处理,RO反渗透系统产生的浓缩液,储存在浓缩液储池,回用于石灰浆制备用水。

2、烟气排放处理

本项目烟气净化工艺采用“SNCR炉内脱硝+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吸附+布袋式除尘器”的组合处理技术。项目烟气排放指标在执行国家《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的基础上,部分污染物排放指标执行高于国标的排放标准。暂按本项目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污染物限值如下表所示。烟气污染物限值最终以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为准。本工程确定的烟气排放指标见下表:

烟气排放标准表

序号

污染物名称

单位

国家标准GB18485-2014

本项目目标值

1小时均值

1小时均值

1

颗粒物

mg/Nm3

20

20

2

一氧化碳

mg/Nm3

80

80

3

氮氧化物

mg/Nm3

250

180

4

二氧化硫

mg/Nm3

80

80

5

氯化氢

mg/Nm3

50

50

6

Hg

mg/Nm3

0.05(测定均值)

0.05(测定均值)

7

Cd+Tl

mg/Nm3

0.1(测定均值)

0.1(测定均值)

8

Pb+Cr等其他重金属

mg/Nm3

1.0(测定均值)

1.0(测定均值)

9

二噁英类

ng-TEQ/Nm3

0.1(测定均值)

0.1(测定均值)

10

烟气黑度

 

<1(林格曼级)

<1(林格曼级)

3、炉渣、飞灰

炉渣收集到渣坑内,渣坑中的炉渣定时经渣吊车装入卡车运送至厂外综合利用。飞灰经稳定化后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后,由电厂负责运送至填埋场填埋。其他烟气净化装置排放的固体废物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3)判断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如属危险废物,则按危险废物处理。

(1)炉渣

本项目炉渣主要为垃圾燃烧后的残余物,由项目公司负责综合利用。

(2)飞灰

项目飞灰经螯合固化后,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相关标准后送至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

①含水率小于30%;

②二噁英含量低于3μgTEQ/Kg

③按照HJ/T300制备的浸出液中危害成分浓度低于下表规定的限值。

浸出液污染物浓度限值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浓度限值(mg/L)

1

0.05

2

40

3

100

4

0.25

5

0.15

6

0.02

7

25

8

0.5

9

0.3

10

总铬

4.5

11

六价铬

1.5

12

0.1

(三)项目总投资

绿色循环产业项目(一期):本项目估算总投资37445.2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0924.3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3625.86万元,预备费为1727.51万元,建设期利息为1037.1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130.44万元(铺底流动资金约为《可行性研究报告》流动资金30%)。

城镇环卫一体化项目:建设投资主要为垃圾转运站的改造,其总投资为4487.4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829.61万元,建设其他费376.65万元,预备费210.31万元,建设期利息为70.90万元。

(四)主要产出说明

1、绿色循环产业项目(一期)直接产出说明:

1)垃圾处理量

项目建成后,满负荷状态下,项目一期每年处理约18.25万吨垃圾(500t/d)。

2)发电量

项目建成后,满负荷状态下,年上网电量约为5110万kWh。

2、城镇环卫一体化项目直接产出说明:

1)建设产出:改建垃圾中转站共19座,运营垃圾中转站共21座。

2)环卫一体化服务

本项目服务范围主要为封开县城区及城中村和各镇区,及城区镇区范围内的国省县道,各行政村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垃圾转运至转运站由村自行负责,不在本项目范围内,本项目仅负责将城区镇区内的清扫保洁、镇区道路收集点的生活垃圾运至转运站。服务具体包括:

城区和镇区一二三级道路的机动车道采用机械清扫的作业方式,其余面积按道路保洁等级采用人工清扫保洁,一二三级道路的机动车道的冲洗,道路栏杆清洗、人行道清洗,垃圾桶和果皮箱清洗保洁,大件及绿化垃圾的收运和破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垃圾转运站建设运营维护,转运站污水外运,公厕管养,绿化带及绿地养护,小广告清除、垃圾分类实施后的垃圾分类收运、应急作业等。

本项目垃圾中转站的设计、施工应符合《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17-2009)、《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47-2016)、《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6-2022)、《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等国家、广东省、肇庆市及封开县的相关政策法规要求。

(五)运作方式

绿色循环产业项目(一期):采用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的运作方式。由中标特许经营者对绿色循环产业项目(一期)的垃圾焚烧处理终端的工程进行投资建设与运营维护,在特许经营期间拥有项目的所有权,特许经营期届满后将相关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如政府方决定继续采用特许经营模式运营本项目,甲方届时将按适用法律规定重新选择特许经营者,如中标方在上述特许经营期限内履约记录良好,则在同等条件下可享有优先权,并重新订立特许经营协议。

城镇环卫一体化: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的运作方式。由中标特许经营者对城镇环卫一体化项目的垃圾中转站进行投资建设与运营维护,特许经营期届满后将相关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

(六)运营服务内容

1、绿色循环产业项目(一期)运营服务

运营期内项目公司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进行运营、维护维修(包括设施设备大修和更新),负责垃圾焚烧发电处理等工作,通过所发电量、销售炉渣、垃圾处理获得服务性收入以及营业外收入(退税收入)。

2、城镇环卫一体化项目运营服务

项目环卫作业范围包括封开县城区及城中村和15个乡镇,清扫保洁面积约360.92万;21座垃圾中转站;18座城区公厕,20座镇区公厕;绿化带及绿地养护面积约106.59万;具体的服务内容和范围以签订的合同为准。具体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道路清扫保洁:对城区及城中村和镇区一二三级道路的机动车道采用机械清扫的作业方式,其余面积按道路保洁等级采用人工清扫保洁;

2)道路冲洗:对城区及城中村和镇区一二三级道路的机动车道进行道路冲洗,并对淤泥撒漏等进行清理;

3)垃圾收集容器的清洗保洁:对城区及城中村和镇区的垃圾桶和果皮箱进行人工清掏和清洗保洁,同时做好管理工作,发现损坏、遗失及时更换;

4)大件及绿化垃圾的收运:城区及城中村和镇区的大件垃圾和绿化垃圾通过自卸汽车由临时堆放点运至相应的垃圾转运站;

5)大件及绿化垃圾的破碎:城区及城中村的大件垃圾和绿化垃圾在转运站中通过破碎机进行破碎,破碎后的碎渣与生活垃圾一起进入压缩机进行压缩转运。镇区的大件及绿化垃圾不考虑进行破碎处理,其中镇区大件垃圾通过人工拆解后进行压缩转运;

6)生活垃圾的前端收运:城区及城中村和镇区垃圾桶及果皮箱的生活垃圾通过电动三轮车运至转运站进行压缩转运。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由村自行负责运至转运站;

7)垃圾转运站的运营维护:实行人工驻点,对责任区域的垃圾转运站及周边环境进行清洁,冲洗、定期消毒,同时做好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8)生活垃圾的后端运输:进入转运站的生活垃圾经压缩机压缩后,由集装箱式垃圾车运至生活垃圾处理终端;

9)转运站污水的外运与处理:转运站内建设埋地污水收集池用于收集暂存生产废水,通过管网输送至就近的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排放;

10)公厕管养:对城区和镇区的公厕及周边环境进行清扫、冲洗、消毒,清洁并管理室内的各种洁具设施。同时,定期自行通过吸粪车将化粪池粪便运至垃圾焚烧厂进行处理;

11)绿化带及绿地养护:进行养护,包括淋水、开窝培土、除杂草、病虫害防治预判与杀虫、施肥、造型精剪与一般修剪、清理场地等,如因养护问题造成植株、草地等枯萎的,需及时进行补植;

12)城区及城中村和镇区的其他环卫作业:道路栏杆清洗、人行道清洗、牛皮癣小广告清除、垃圾分类实施后的垃圾分类收运、应急作业等,节假日的公园冲洗、应急作业等。

(七)特许经营期限

绿色循环产业项目(一期)特许经营期限30年,其中包含建设期、运营期,本项目需在2026年1月31日前进行试运营;建设期从监理公司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至已完工验收并商业试运营合格后开始运营之日止,运营期以项目完工验收并商业试运营合格后开始商业运营之日起至运营期限届满日。

城镇环卫一体化项目特许经营期限23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为23年,建设期和运营期同步开展。自特许经营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运营期限届满日。

(八)回报机制

本项目资金来源包括通过垃圾焚烧发电上网取得售电收入和销售炉渣收入,政府方向项目公司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和环卫服务费。

1、垃圾处理费

在商业试运营期和运营期内,项目公司负责对垃圾焚烧厂进行运营和管理,政府或政府授权的机构根据项目公司的实际垃圾处理量,结合中标垃圾处理单价以及垃圾处理服务费绩效考评结果向其支付垃圾处理费。

垃圾处理处置费=中标垃圾处理单价×核算垃圾处理量×垃圾处理费绩效考评系数。

2、环卫服务费

将各项环卫服务费单价作为招标竞价上限,由特许经营者参与方根据项目的总投资、投资合理利润率、项目运营成本、运营期合理利润率、运营年限、处理规模等因素综合测算年度服务总价,以中标环卫服务费单价作为服务初始价格。政府或政府授权的机构根据项目公司的实际环卫服务范围,结合环卫服务费绩效考评结果向其支付环卫服务费。

实际环卫服务费=各项中标环卫服务费单价×各项作业量×环卫服务绩效考评系数。

(九)投融资结构

1、股权情况

绿色循环产业项目(一期)由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组建,政府方参股比例为30%,社会资本方参股比例为70%,与此同时,项目公司向政府出资代表及社会资本股东分别按股比进行分红。

城镇环卫一体化项目由社会资本独立组建,由社会资本方100%出资。

2、注册的资本及项目资本金

绿色循环产业项目(一期)总投资37445.21万元,结合《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资本通知》(国发〔2019〕26号)规定,其他项目资本金比例为不低于20%。本项目注册的资本及资本金暂按项目建设总投资的20%,即为7489.04万元,由政府方出资代表和中标社会资本方按股比出资,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不得以债务性资金充当注册的资本及资本金),应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融资机构要求及时、足额注入项目公司。

城镇环卫一体化项目总投资为4487.48万元,结合《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资本通知》(国发〔2019〕26号)规定,其他项目资本金比例为不低于20%。本项目注册的资本及资本金暂按项目建设总投资的20%,即为897.50万元,由中标社会资本方出资,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不得以债务性资金充当注册的资本及资本金),应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融资机构要求及时、足额注入项目公司。

(十)项目资产权属

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对项目资产拥有其经营权和使用权,未经封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同意,不得擅自处置资产。

特许经营期结束后,项目公司应将全部项目资产的使用权及相关权利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

(十一)土地取得方式

绿色循环产业园占地约185亩,本项目用地由政府方负责征拆等相关工作,由政府方出资代表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提供给项目公司使用;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具有相关进场道路使用权,政府方根据项目建设需要为项目公司提供临时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以自然资源局签订的土地出让协议为准。

(十二)履约保函

本项目采用履约保函体系,主要保函见下表:

履约保函体系一览表

保函名称

建设履约保函

运营维护保函

移交维修保函

提交主体

项目公司或其股东

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

金额

绿色循环产业项目(一期)设置金额

1000万

500万

1000万

城镇环卫一体化设置金额

200万元

700万元

700万元

提交时间

正式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并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项目工程进入正式运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合作期终止日之前12个月

退还时间

工程完成建设并竣工验收合格后正式投入使用,运营维护保函提交后

运营维护期结束且移交维修保函提交后

合作期终止日之后第12个月后

受益人

封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封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封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担保事项

项目建设资金到位、开工节点、竣工验收节点等

项目运营维护及垃圾处理作业服务质量等

项目恢复性大修、项目设施、设备存在隐蔽性缺陷等

(十三)报价要求

1、投标人必须以人民币报价。

2、垃圾处理费:垃圾处理费限价为125元/吨。

3、环卫运营服务费首年各项单价限价如下:

封开县城镇环卫运营服务费各项限价表

序号

类别

首年预估计数量

计费数量

首年单价限价

服务内容

备注

1

清扫保洁服务

360.92万㎡

360.92万㎡

8.05元/(㎡·年)

服务范围内道路清扫保洁(含人工+机械作业、道路冲洗、垃圾收集容器清掏、清洗等。

/

2

垃圾收集转运

202.7吨/天

202.7吨/天

108.98元/吨

服务范围内的生活垃圾中转站的垃圾运输。

合作期预测数量详见附1《合作期内封开县垃圾清运量预测表》

3

公厕保洁服务

38座

38座

3.788947万元/(座·年)

服务范围内的公厕保洁及日常运维。

/

4

绿化带及绿地养护

106.59万㎡

31.98万㎡

5.97元/(㎡·年)

服务范围内绿化带及绿地养护。

本项目统一以封开县绿化面积的30%面积折算计费。

5

垃圾中转站运营

/

21座

17.74619万元/(座·年)

服务范围内的垃圾中转站运营

垃圾中转站运营由第二年起计费,22年等额,不考虑费用增长。

(14)本项目前期咨询费用

本项目前期咨询费由项目公司承担,各项前期咨询费用具体金额及支付要求详见附件《特许经营协议》。

(15)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

中标人应承担一笔支付给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但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中标人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支付该笔费用,否则无法出具中标通知书,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的延误,由此带来的后果将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 投标人考虑自身企业实力及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市场因素及其它不可预见等因素,自行决定是否投标,并合理、科学填报“服务费综合单价折扣率”,报价时应考虑项目过程中的各种不确定因素。最终中标人的各项服务中标单价为各项单价限价乘以服务费综合单价折扣率计算,服务费综合单价折扣率报价区间为0% - 100%。

2. 上述环卫运营服务费单价(除垃圾中转运营外)为首年各项单价限价;服务期间,考虑到政策性规定的用工成本调整(如最低工资标准、社保、工会经费、环卫津贴、高温津贴等)以及物价上涨的因素,从承包期第二年开始每一年的承包费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1%。

3. 投标人需根据上述环卫运营服务费报价对城镇环卫一体化项目23年总运营费金额进行测算,需提供城镇环卫一体化项目23年总运营费金额汇总表(格式自拟)。

附1: 合作期内封开县垃圾清运量预测表

年份

人口(万人)

封开县生活垃圾量(t/d)

封开县城镇生 活垃圾量

大件垃圾清运量(t/d)

绿化垃圾清运量(t/d)

总垃圾清运量预测(t/d)

第 1 年

37.7

193.28

95.91

5.65

3.77

202.7

第 2 年

37.55

197.09

97.63

5.63

3.75

206.47

第 3 年

37.4

200.97

99.37

5.61

3.74

210.32

第 4 年

37.25

204.94

101.16

5.59

3.72

214.25

第 5 年

37.1

208.98

102.97

5.56

3.71

218.25

第 6 年

36.95

213.1

104.83

5.54

3.69

222.34

第 7 年

36.8

217.31

106.72

5.52

3.68

226.51

第 8 年

36.65

221.59

108.64

5.5

3.67

230.76

第 9 年

36.51

225.97

110.61

5.48

3.65

235.09

第 10 年

36.36

230.42

112.61

5.45

3.64

239.51

第 11 年

36.22

234.81

114.63

5.43

3.62

243.86

第 12 年

36.07

238.68

116.22

5.41

3.61

247.7

第 13 年

35.93

242.47

117.69

5.39

3.59

251.45

第 14 年

35.78

246.31

119.17

5.37

3.58

255.25

第 15 年

35.64

249.86

120.63

5.35

3.56

258.77

第 16 年

35.5

253.17

122.06

5.32

3.55

262.05

第 17 年

35.36

256.35

123.48

5.3

3.54

265.19

第 18 年

35.21

259.59

124.94

5.28

3.52

268.39

第 19 年

35.07

261.69

126.22

5.26

3.51

270.46

第 20 年

34.93

263.68

127.5

5.24

3.49

272.41

第 21 年

34.79

265.54

128.77

5.22

3.48

274.24

第 22 年

34.65

267.3

130.05

5.2

3.47

275.97

第 23 年

34.51

269.1

131.35

5.18

3.45

277.73

附2:《封开县道路清扫面积报告》(摘取部分)


采购包1(封开县城镇环卫一体化及绿色循环产业特许经营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绿色循环产业项目(一期)特许经营期限30年,其中包含建设期和运营期,本项目需在2026年1月31日前进行试运营;城镇环卫一体化项目特许经营期限23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为23年,建设期和运营期同步开展。

标的提供的地点

封开县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1、政府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自同意开始商业试运营当日起垃圾处理量按日计量,垃圾处理服务费每月核定一次,每月支付一次,注:商业试运营期间的实际垃圾处理量与正式商业运营第一个月垃圾处理量合并计算及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2、政府支付环卫服务费:环卫服务费每月考核一次,每月支付一次。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由采购人单位组织,按有关规定的规范要求进行验收,详见附件《封开县城镇环卫一体化及绿色循环产业项目(绿色循环子项)特许经营协议(初稿)》、《封开县城镇环卫一体化及绿色循环产业项目(城镇环卫一体化项目子项)特许经营协议(初稿)》

履约保证金

收取比例:2.67%,说明:收取比例是预估值,具体以用户需求书为准。

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

其他

报价要求,各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报“服务费综合单价折扣率”,最终中标人的各项服务中标单价为各项单价限价乘以服务费综合单价折扣率计算,服务费综合单价折扣率报价区间为0%-100%。

其他说明,本项目附件中的《封开县城镇环卫一体化及绿色循环产业项目(绿色循环子项)特许经营协议(初稿)》、《封开县城镇环卫一体化及绿色循环产业项目(城镇环卫一体化项目子项)特许经营协议(初稿)》 、《德庆县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协议(初稿)》、《封开县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一期)初步合作协议》、《封开城镇环卫一体化项目初步合作协议》的内容最终以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的为准。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权重%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公共设施类合作服务

封开县城镇环卫一体化及绿色循环产业特许经营项目

1.00

1,807,000,000.00

1,807,000,000.00

1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封开县城镇环卫一体化及绿色循环产业特许经营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封开县城镇环卫一体化作业标准

(一)道路清扫保洁

1、总体要求

(1)质量要求

达到“路见本色、七无五净一通”:即无积存垃圾、无漏扫部位、无果皮纸屑、无污物积土、无污水、无杂物、无乱张贴;路面净、人行道净、排水口净、垃圾收集设施净、树穴绿化带净;排水明渠(雨水井口)畅通。

(2)路面垃圾控制指标

一至四级道路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城〔1997〕21号)相关标准,如下表所示。且在同一单位长度内,不得超过各单项废弃物总数的50%。

道路保洁等级划分及保洁质量要求表

废弃物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果皮(片/1000m²)

≤4

≤6

≤8

≤10

纸屑、塑膜(片/1000m²)

≤4

≤6

≤10

≤12

烟蒂(个/1000m²)

≤4

≤8

≤10

≤15

痰迹(处/1000m²)

≤4

≤8

≤10

≤15

污水(m²/1000m²)

≤0.5

≤1.5

≤2.0

其它(处/1000m²)

≤2

≤6

≤8

袋装垃圾

(3)应急处理

道路发生路面有物料遗撒、渗漏和通行严重障碍的事件时,发生事故所在路段的作业单位应迅速清理,尽快恢复道路清洁和交通畅通。作业单位要制定完善的道路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方案,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必须按照控制指标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人力、工具、车辆到达县城开展处理工作。

道路保洁等级划分及保洁质量要求表

保洁等级

道路保洁等级划分条件

保洁质量要求

一级

商业网点集中,道路旁商业店铺占道路长度不小于70%的繁华闹市地段;

主要旅游点和进出车站的主干路及其所在路段;

大型文化娱乐、展览等主要公共场所路段;

平均人流量为100人次/分钟以上和公共交通线路较多的地段;

主要领导机关、外事机构所在地。

对人流大的繁华路段,应全天巡回保洁,路面应见本色;l路面清洗,每天不少于1次;l气温30℃以上时,每天洒水不少于3次。

二级

主、次干路及其附近路段;

商业网点较集中、占道路长度60-70%的路段;

公共文化娱乐活动场所所在路段;

平均人流量为50-100人次/分钟的路段;

有固定公共交通线路的路段;

主要路段应巡回保洁,路面应见本色;

每周不少于3次路面冲洗;

气温30℃以上时,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

三级

商业网点较少的路段;

居民区和单位相间的路段;

城郊结合部的主要交通路段;

人流量、车流量一般的路段;

应定时保洁,按实际情况决定路面是否需要

冲洗以及冲洗次数;

气温30℃以上时,每天洒水不少于1次。

四级

城郊结合部的支路;

居住区街巷道路;

人流量、车流量较少的路段;

每天应清扫1~2次;

部分路段应实行定时保洁。

2、清扫保洁模式

(1)模式一(慢车道、人行道)

慢车道、人行道采取人工清扫死角、捡拾绿化带及隔离带垃圾的清扫模式,结合清扫车清扫慢车道的垃圾,收集的垃圾使用电动三轮保洁车运至垃圾收集点

或中转站。

(2)模式二(快车道、机动车道)

快车道及机动车道,大幅提升机械化作业率,首先使用扫路车全面清扫,进行垃圾及尘土的清理,其次利用高压冲洗车排冲和横冲的方式将路面垃圾及尘土

冲至路沿,双机械作业过后,最后采用人工配备电动保洁三轮车巡回保洁。

3、人工清扫作业方案

(1)作业时间

根据封开县各镇街道路情况,对对应保洁等级道路采取“2扫”。实行16小时清扫保洁,作业时间范围为5:00-23:00内,上午7:00前完成第一次普扫,下午3:00前完成第二次普扫(可根据实际作业需要进行调整)。

(2)人工保洁作业方式

保洁作业方式可分为快速保洁和人工保洁。

“快速保洁”是指环卫工人通过电动三轮保洁车等设备进行巡回保洁以及突发重大事件快速处理。

“人工保洁”是指使用扫把等工具对道路路面、人行道等的垃圾(含树叶)进行小面积清扫,使用湿抹布等对果皮箱等道路附属设施进行擦洗保洁(抹布不能存放在果皮箱及其他公共设施内),使用铁钳等在作业区范围内对散落垃圾进行拣拾清理。

(3)作业规程

①清扫作业之前,清洁人员按自身职责检查作业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能够正常使用,如存在问题,应及时更换或维修。

②清扫过程中,清洁人员必须身着统一款式的环卫工作服,佩戴工号章以及反光安全标志,保持着装整洁,不得蓬头垢面。

③使用大扫把时,应从身体的左后侧、右后侧向前清扫,或从身体的左前侧向右前侧清扫,反之亦可,双手紧握扫把顶端,向前逐渐推进。

④留意风向变化,顺风清扫,避免逆风清扫,垃圾四散飘扬。清扫方向应固定从同一方向不断向前推进,不要多头作业,以免来回踩踏废弃物,降低工作效率。

⑤遵循从狭窄处向宽敞处清扫的原则,先清扫道路两侧的墙边、墙角,使垃圾从边角位置向空旷处聚集,再进行集中收清运处理。

⑥清扫路缘石时,应面对路沿,一边注意过往车辆,一边用扫把将垃圾朝一侧扫出,或用垃圾铲逐一收集。

⑦清扫人行道时,一种是采用直线清扫方式,沿着人行道横向清扫,把垃圾统一横向清扫到路沿,再沿着路沿进行清扫汇集;另一种是采用聚集式清扫方式,确定路沿的某一指定位置,再从路的四周呈扇形逐渐清扫聚集。

⑧将沿线路面垃圾扫成一堆一堆,大致每隔15米堆放一堆,且垃圾堆堆放在紧靠路缘石外。

⑨排水口、吊渠、沉沙井、绿化带及各式狭窄缝隙中的垃圾,如无法使用扫把扫净,可使用铁铲、铁钳、竹扒等予以清除。

⑩清扫地下通道时,先清扫出入口,再清扫地下通道的路面。也可以先集中清扫通道一侧,从出入口顺着同一方向清扫地下通道路面,然后再从另一边的出入口往回扫。清扫人行天桥时,先清扫天桥的桥面,接着清扫阶梯,人站在下一阶,从梯一端向另一边扫,最后将集中一侧的垃圾往下逐层汇聚再清运,避免动作过大,致使灰尘、垃圾撒落在过往行人或车辆身上。

道路保洁宽度必须保洁至两边人行道的店铺、住户门前;与外单位路段连接的地段,必须向外单位路段多清洁入10米,与机械清扫形成交叉保洁,避免出现“两不管”的保洁盲点。

(4)作业要求

道路人工清扫保洁的工作内容包括:准备工具,清扫路面尘土、废弃物,收集、清运所在区域垃圾,保持路面整洁,中转垃圾至垃圾中转站,保养修理作业机具。

具体的作业要求和标准如下:

①对纳入人工清扫保洁的机动车道、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实行清扫和保洁作业,不得漏扫、乱扫,清扫过程要控制扬尘。清扫保洁后的垃圾、尘土要倒入垃圾收集车(桶)内,并盖好车(桶)盖。不得将垃圾、尘土等扫入道路排水口、绿化带和废物箱内。

②服务范围内的路面必须全部扫完,不能丢街甩段、漏扫、花扫。工作时间内,不间断进行巡回保洁清扫。清扫的垃圾应及时清运,不得久堆不运。城区道路下水道隔栅应保持畅通,表面无堵塞,路边杂草及明沟清理干净。垃圾必须收集至垃圾收集车中,并运至垃圾中转站,不得倾倒或扫入下水道、河道、绿地内,不得焚烧垃圾、树叶。被严重污染的路面,应及时进行清扫,恢复路面清洁。

③道路绿地、绿化隔离带、人行道树穴内实行保洁,无积存垃圾。

④公园和小区的绿化和广场等区域按照道路的清扫保洁要求进行作业。

⑤保洁员须衣着整齐,穿着反光安全制服作业。

⑥做到无废弃物、无果皮纸屑、无塑料袋、无积泥、无污水及灰尘带。

⑦要做到路面畅通无堆积物,无垃圾,道路及人行道无杂草,无污泥浊水,街巷路面干净。

⑧确保清扫保洁垃圾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4、机械清扫作业方案

(1)作业时间

①作业频次:保洁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道路,以城区主次干道为主要机扫对象,每日2扫(机扫为主、人工扫为辅)。

②每天凌晨4:00-8:00完成第一次机扫,下午13:00-17:00完成第二次机扫。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可自行计划白天机扫的时间、路段,同时确保每台车每天有效作业时间不少于8小时。

③为保证清扫质量,建议清扫保洁限速8公里-12公里/小时。机械化作业时禁止鸣笛。

(2)作业方式

“以风为动力的作业模式”:主要是以“风”为载体,利用鼓风机、吸扫设备进行呼、吸。这种保洁模式的运用需要新设备、新产品的支撑,利用扫路车将城区主次干道的生活垃圾吹到车厢里面,解放了劳动力,既保证了清扫质量,又提高了工作效率。

(3)机械清扫标准

①作业时,要求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安排详细计划避开上班高峰期,尽可能不造成交通拥堵。

②根据路面垃圾情况清扫时选用一档或二档。白天清扫速度不超过10公里/小时最佳,晚上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最佳。

③车辆必须到指定地点才能卸垃圾,不得违规乱倒乱卸。

④作业不扬尘、不漏垃圾,清扫后路缘石无沉积泥沙,地面干净整洁无污物。

⑤按时按照排班作业区域准时到位作业。

⑥服从主管部门统一调度。

⑦路面、隔离桩下、路牙、下水口等整洁、无残留垃圾、无漂浮垃圾、无积灰,路面见本色。

⑧地(路)面清扫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清扫结束后要立即进入卫生常态化保洁状态(车满油、满水,随时待命)。

⑨地(路)面要在规定的作业时间内做到“六无”(无烟头纸屑、无粪便泥土、无污水、无瓜果皮核、无垃圾、无砖块沙石)、“六净”(路面净、路牙以上净、护栏净、下水道口净、树穴净、垃圾收集容器净)。

(4)作业规程

①扫路车作业时必须亮警示灯,夜间作业时需开启示宽灯、关闭提示音乐。司机和随车工人应按规定着装,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环卫作业规范,做到文明驾驶和文明作业。

②逐步建立以大小型扫路车普扫、多功能洗扫车洗扫、小型电瓶车巡回清扫保洁,结合人工清扫保洁的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模式,机械化清扫率≥70%。

③每日出车前、收车后,及时填写出收车时间、作业路线、运行时长、行驶距离及车辆状况等运行记录。④车辆应标志清晰、齐全;保持车况良好,严禁带病上路;车辆出车前后要清洗,保持车体整洁,无破损、锈蚀、污物、灰垢;清扫车存储箱保持密闭,作业过程中无垃圾及尘土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

⑤车辆作业时应开警示灯或特效音乐提醒路人,禁止开警报器,应遵守交通法规。

⑥杜绝空车不清扫,作业车速不超过10公里/小时,清扫宽度小于4m,清扫效率大于90%。路面清扫后,达到路面净、侧石净,无烟头、纸屑、瓜果皮核、塑料袋、灰土砖石等废弃物,做到路见本色。

⑦早班集中全部道路扫路车以8-10km/h的速度对城区主要道路进行彻底清扫;白班道路机扫车大中型车辆以8-10km/h的速度对道路进行全面清扫保洁,中小型车辆在协助全面保洁。

⑧道路、绿化带护栏清洗保洁实行专业车辆机械化清洗,局部无法机械化的区域人工清洗保洁。正常天气下,根据护栏污染情况,一般每1-3天机械清洗保洁一次,人工保洁随时进行。雨后护栏污染严重的情况下,需在雨后12小时内完成一遍清洗。

⑨机械化清扫作业率不低于70%。

⑩在机械不能作业的情况下,应适当调整采取人工作业模式;人工作业过程亦应提高垃圾扫净率并防止扬尘污染。

(5)作业要求

道路机械清扫保洁主要针对具备机械清扫保洁条件的道路,一般为单向两车道或双向四车道的主次干道。根据封开县城区的实际道路情况,满足机械清扫保洁条件的道路两侧常通过路面标线设置停车位,因此宜采用“道路机械清扫+人工配合机械道路保洁”的模式。

①道路机械清扫工作内容包括:洒水,降尘,机械清扫路面尘土、废弃物,将垃圾运至指定地点倾倒,保养作业机具、车辆。

具体的作业要求和标准如下:

A.路机械清扫作业要按规定车速作业,每辆车均要安装GPS和行车记录仪,机械清扫5-8公里/小时,要按标线路作业,作业过程中必须使用警示灯光标志。

B.确保道路无积层,无泥沙土堆、无漏扫、无积水、路牙净、雨水口净、路边石净,路面和交通标志线见本底色。

②人工配合机械道路保洁工作内容包括:准备工具,清除、收集机械清扫后的路面垃圾、废弃物,保持路面清洁,中转垃圾至附近收集点,保养修理作业机具。

对于扫地车无法清扫的区域(如道路两侧停车位),需进行人工辅助清扫。由于停车位的车辆停放具有不定时性,有车辆停放时不对车底路面进行清扫,以免环卫工人弯腰清扫车底时没留意车辆启动造成意外伤亡。保洁员需在每次巡回保洁时对没有停放车辆的停车位进行保洁。

5、洒水冲洗作业

(1)作业时间

①作业频次:保洁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道路,以城区主次干道为主要对象。每日2次洒水和1次冲洗,夏季高温天气(大于37℃)和特殊路段适当增加洒水次数,有施工渣土污染的路段重点守护清洗。

②道路机械化洒水冲洗作业实行早晨清洗作业和午休时间作业,尽量避开上班高峰期,影响道路交通。每天凌晨4:00和下午13:00开始对道路的积尘进行冲洗,每天上午9:00和下午17:00进行洒水降尘。

③机械化清洗限速10公里/小时,机械化作业时禁止鸣笛。

(2)作业方式

洒水降尘采取车道直冲水和机扫,人行道人工清洗方式进行作业,同时结合道路实际状况,确定设备开启和关闭,冲水、机扫的次数。

车道清洗(含非机动车道)作业方式:冲洗车开启2个鸭嘴形喷嘴沿黄线左(或右)侧冲洗路面、开启左(右)鸭嘴形喷嘴和左(右)侧喷杆冲洗左(右)侧石(交通标志线)和绿化带;对于冲水结合部分或空挡进行机扫。

对于冲洗没有花坛的人行道侧石时可以不开启喷杆,对于超宽道路可增加直冲水次数,对于上坡路可选择合适的冲洗方式并加装警示设备。

人行道清洗(含花台花坛)作业方式:利用冲洗车改装的人行道清洗车和高压电瓶水车等设备进行人工清洗。

(3)洒水车作业要求

要保持车身整洁、干净,按规定地段、路线、时间进行冲洒,不得私自更改路线。出车前,要做好车辆的检查,特别是油泵、上水截阀、喷嘴是否完好、灵敏有效。对制动系、传动系、转向系、润滑系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根据不同作业需要,按规定使用前后警示灯。夜间作业严禁使用汽车警示音乐器,不得扰民。加水时必须到指定的环卫专用取水地点加水,不得私自在河道等水域取水。遇到渣土污染或突发性污染时,要及时调配机械清扫或人工进行清洗、恢复路面整洁。作业完毕后,对车辆进行清洗和日常保养,有故障及时报修,保证次日的正常用车。

(4)作业规程

①洒水车作业时必须亮警示灯,夜间作业时需开启示宽灯、关闭提示音乐。司机和随车工人应按规定着装,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环卫作业规范,做到文明驾驶和文明作业。

②每日出车前、收车后,及时填写出收车时间、作业路线、运行时长、行驶距离及车辆状况等运行记录。

③车辆应标志清晰、齐全;保持车况良好,严禁带病上路;车辆出车前后要清洗,保持车体整洁,无破损、锈蚀、污物、灰垢;清扫车存储箱保持密闭,作业过程中无垃圾及尘土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

④车辆作业时应开警示灯或特效音乐提醒路人,禁止开警报器,应遵守交通法规。洒水车作业应控制适当的水压和行速,避免妨碍路人和行车安全。

⑤道路洒水和喷雾作业频次应根据路面积尘量、天气情况和空气质量确定。抑尘剂应根据产品性能合理使用。道路冲洗喷水设备的水压应大于等于300Kpa。冲洗作业次数应根据路面垃圾尘土量确定。

⑥冲洒作业时车严禁高速冲洒,造成路面喷洒不匀。冲刷作业时车速不超过每小时10公里,要及时调整高速水枪位置,保证路面冲刷干净。如路面较宽,需二次冲刷时要先中央后两边,保证路面无污物,路牙无积尘、泥沙、土绺、积水,无漏洗痕迹,路牙净,路面见本色。

⑦城市道路喷雾压尘作业速度不高于15公里/小时。使用配备高压系统的水车进行喷雾增湿降尘,通过高压喷口将水呈雾状喷出,减少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同时润湿地面(地面见潮湿不见流水),

减少车辆行驶扰动的尘土,覆盖全路面车道,达到增湿、降尘的目的。

⑧道路污染清洗作业速度5-8公里/小时,根据现场污染情况需要,可以进行反复洗刷。道路清洗作业采用具有“冲刷、清扫、收集”功能为一体的多功能车辆,对污染路面进行综合处理。清洗作业车辆配有前置盘刷、中置滚刷、边刷、冲洗喷口、吸盘等作业装置,箱体配有水箱、污物箱。盘刷、滚刷与冲洗的水混合与路面接触,实现对路面的充分洗刷,同时盘刷与吸口配合将污物全部吸至水箱,作业后路面不见污物、不见流水,基本见本色,焕然一新。

(5)道路洒水降尘质量标准

①路面日间冲洗、洒水作业时,应鸣报信号,冲洗路面应干净,路面见本色,无油污、痰迹、口香糖等污垢。

②洒水作业时,必须文明作业,遇过路行人应减速提示,不得扰民。

③洒洗作业后,道路车行道、人行道、花坛边、隔离设施底部无“三积”现象;路面整洁、无积水。

④按时按作业区域到位作业。

⑤服从主管部门统一调度。

(6)道路洒水作业标准

道路洒水的工作内容是装水、运水、洒水,保养作业机具、车辆。具体的作业要求和标准如下:

①按照道路洒水的作业频率安排洒水作业。

②洒水作业可根据路面和天气情况安排工作,不安排在上、下班等高峰期时间进行。

③要及时消除道路积水,避免道路湿滑影响交通环境和通行车辆安全。

④作业车辆标志清晰、齐全;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车体无破损、无锈蚀、无污物、无灰垢。

⑤车辆作业均要安装行车记录仪,限速10-20公里/小时,作业时开启行车记录仪或GPS等,做好实时监控和备检相关工作。

⑥作业完成后,路面、路沿石(含花坛、渠化岛及候车亭的路侧石)、道路交叉口无积尘泥沙,无积存垃圾及杂物,路面现本色,排水口通畅无积水。

(7)道路冲洗作业标准

道路冲洗的工作内容是装水、运水、冲洗路面泥沙、杂物,保养作业机具、车辆。

具体的作业要求和标准如下:

①冲洗作业可根据路面和天气情况安排工作,不安排在上、下班等高峰期时间进行。

②冲洗车必须调整好水流幅宽,并配以人工洗刷路面,清洗被油污污染较为严重的路面时,要反复冲洗,直至路面见本色。

③作业时应鸣报信号,冲洗后路面应干净,要及时消除道路积水,避免道路湿滑影响交通环境和通行车辆安全。

④作业车辆标志清晰、齐全;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车体无破损、无锈蚀、无污物、无灰垢。

⑤车辆作业均要安装行车记录仪,限速10-20公里/小时,作业时开启行车记录仪或GPS等,做好实时监控和备检相关工作。

⑥作业完成后,路面、路沿石(含花坛、渠化岛及候车亭的路侧石)、道路交叉口无积尘泥沙,无积存垃圾及杂物,路面现本色,排水口通畅无积水。

6、雾炮车作业

(1)作业时间

作业对象为城区一级、二级的道路,以城区主次干道为主要对象。每日2喷,夏季高温天气(大于30℃)适当增加喷雾作业,特殊路段适当增加次数。

雾炮车喷雾作业时间为上午11:00和下午15:00,尽量避开上班高峰期,影响道路交通,避让行人,以免引起路人投诉。

喷雾作业时行驶速度不超过,20公里/小时,机械化作业时禁止鸣笛。

(2)作业方式

对于破损、坑洼、容易产生扬尘及城乡接合部道路,加大喷雾、洒水作业频次,抑制扬尘;路面状况较好的路段,以洗扫作业为主,适当减少洒水作业频次。

抑尘车主要安排在人流量、车流量大的主次干道进行作业,确保路面保持潮湿,不积水、不结冰。

随时掌握天气状况,出现沙尘天气的情况下,在原有的洒水、喷雾作业标准基础上,适当增加洒水、喷雾频次;臭氧指数超标天气,尽可能减少洒水、喷雾频次;下雨天气坚决杜绝洒水、喷雾作业。

(3)作业规范

使用前、后检查所有管路、连接处等是否会漏油,接口螺丝是否会松动,并进行加固处理。定期对电控线路进行检查并紧固预防松动引起故障,并检查机器各部件内润滑油是否足够,否则应加润滑油。

雾炮车严格按照汽车使用手册来做好维护保养。柴油副发动机组参照维护保养手册做好保养,首回运行50小时后一定更换机油、机油滤清器,检查清理空气滤清器,检查油水分离器的水,确保设备稳定运行。

结冰季节喷雾作业结束后,一定把设备液泵及管道内的积水排干净,以免冻裂设备和管道。

结冰季节如不使用,请做好设备保暖保护并将积水排空,以免冻裂管道及相关配件。

二、垃圾收集容器管理方案

1、作业方式

作业时间应与道路人工保洁的时间安排同步进行,早上前全面完成一遍清空,正常作业时间在保洁时,随时清理,下班前进行一次擦洗。果皮箱要美观、适用,与周围环境协调,完好率应不低于95%;果皮箱要定位设置,摆放整齐、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外体干净。设置点及周围2~3m内需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果皮箱内垃圾要及时清理,箱体要定时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

2、作业要求

对城市道路两侧、含人行便道、绿地周边、广场、车站、商业步行街等公共场所设置的果皮箱进行人工清掏及保洁。

每日按时进行清掏,更换垃圾袋,清掏完毕后,对箱体进行保洁。

果皮箱垃圾无满冒,每日正常控制在箱容35%以下,箱容整洁美观,箱体不松动、倾斜或倒放。果皮箱周围无散落、存留的垃圾,无污物和污水。

果皮箱出现丢失、损坏、箱容不整等情况时,要及时上报进行补充和维修,出现移位的要迅速恢复原位。

3、作业规程

①采用人工清掏与机械清洗相互配合的方式作业。作业人员配置收集车、扫帚、铁铲、垃圾夹、垃圾袋等。按作业片区配置小型高压清洗车。

②每日早上前进行清掏一次,其他时间随时清淘。

③当果皮箱周边产生非正常垃圾堆放和大量遗撒时,立即向上级报告,由上级组织启动应急方案。

④清掏时先清理周边垃圾,清掏后,内装容器要归位,关好箱门,然后对果皮箱进行保洁。

⑤箱体保洁完后,观察周边环境卫生状况,及时清理箱体周边卫生。

⑥箱体损坏或漆面脱落时,要及时维修和喷涂表面漆,保持表面整洁美观。

⑦当班清掏保洁工作完成后,对所用工具进行环卫、检查,对不满足作业要求的要及时申请维修和更换,确保工具干净、完好。

4、作业标准

垃圾收集容器清洗保洁的工作内容是清洗,保持容器内外体无积灰、污迹,定期消毒。

具体的作业要求和标准如下:

(1)果皮箱和垃圾收集容器日常垃圾每天进行清运,做到桶内垃圾日产日清,随满随清,不能存在垃圾满溢现象或垃圾落地现象。每天对果皮箱箱体外部进行抹擦,每天对果皮箱(废物箱)每天进行清洗,清洗范围包括箱体内外、内胆(桶)及地面的污渍和乱涂乱写乱张贴等,达到内外干净整洁,外表无积泥积污、现本色,投递口整洁,周边地面无陈旧油污、无异味的标准。

(2)果皮箱(废物箱)箱体要端正,无缺损,不得倾斜,有门的必须将门关上复位,箱体有缺损时要及时修复或更换。提倡在内胆(桶)放置垃圾收集袋。

(3)垃圾收集容器主要放置在内街内巷、居民小区和城中村周边,作为临时生活垃圾收集点,要做到方便投放、不影响市容、有利于垃圾分类收集和机械化作业,密度(或数量)要满足居民使用需要。要配备活动密闭盖,投放垃圾后要即时合盖,做到垃圾收集、运输的密闭化。

(4)垃圾收集容器要有专人负责清洁和管理,在倾倒垃圾时,责任人员要负责把垃圾收集容器周围清扫干净。

(5)放置的垃圾收集容器外观不得污迹斑斑。对损坏的要及时进行修理、更换。垃圾收集容器的垃圾要经常进行倾倒,不得有满溢现象。

(6)垃圾收集容器的设置要符合《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

(7)除“四害”要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三、公厕管理方案

1、作业时间

公厕实行24小时对外开放。管理人员每天早上7:00前完成第一次冲洗、打扫,工作时间为早5:00至晚21:00。

2、作业标准

公共厕所清洗保洁与管理的工作内容是:清洗,保持容器内外体无积灰、污迹,定期消毒。

具体的作业要求和标准如下:

(1)保持清洁卫生,即地面无积水,无纸屑、烟头、痰迹和杂物,大便器内无积粪,小便器(槽)内不积存尿液,无尿垢、杂物、墙壁、顶拥整洁。

(2)对公共厕所的粪便(含化粪池的粪便污泥)应按《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2012)的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化粪池每半年抽空清理粪便一次,无淤塞现象。

(3)对公共厕所应经常进行卫生消毒。在有肠道传染病流行时,应按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公共厕所的粪便进行消毒处理。

(4)公共厕所的周围应适当地绿化、美化。

(5)公厕内采光、照明和通风应良好,无明显臭味。

(6)公厕内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离板应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乱画,墙面应光洁,公厕外墙面应整洁。

(7)公厕内地面应光洁,无积水。

(8)蹲位应整洁,大便槽两侧应无粪便污物,槽内无积粪,洁净见底。

(9)小便槽(斗)应无水锈、尿垢、垃圾,基本无臭;沟眼、管道保持畅通。

(10)公厕内照明灯具、洗手器具、镜子、挂衣钩、冲水设备等应完好,无积灰、污物。

(11)公厕外环境应整洁,无乱堆杂物,保洁工具应放置整齐。公厕四周3-5m范围内,应无垃圾、粪便、污水等污物。

(12)蝇蚊滋生季节,应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有效控制蝇蛆孳生。

道路保洁等级划分及保洁质量要求表

序号

控制项目

一类公厕

二类公厕

三类公厕

1

纸片(块)

≤1

≤2

2

烟蒂(个)

≤1

≤2

3

粪迹(处)

4

痰迹(处)

≤1

≤2

5

窗格积灰

6

臭味(级)

≤0

水厕,≤1;非水厕,≤2

水厕,≤1;非水厕,≤3

7

苍蝇(只)

水厕,无;非水厕,<3

水厕,<3;非水厕,≤5

8

蛛网

3、作业规范

保洁员必须衣冠整洁,一律按规定穿着工作服,佩戴智能胸卡、手戴智能手环,不穿戴金银首饰,不戴各种与工作无关的装饰物,上岗前必须对镜整理好自己的仪表。

保洁员工作中应礼貌对待来宾,端庄稳重,礼貌待人,严禁与来宾及市民发生争吵或不礼貌行为。

保洁员工作时应该避让来宾,尊重宾客的隐私。

保洁员要及时关注公厕里消耗品的使用情况,及时补充各种消耗品,不要等来宾索要。

主动为儿童,孕妇,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上厕所提供周到的服务。设置必要的便民项目,提供适宜的服务。

随时为来宾提供本地区咨询服务。

4、作业要点

①检查设备、确保公厕内水电等设施完好。

②进入异性公厕前,必须先问清楚厕所内是否有人正在使用,

如有人用厕,可以先清扫厕所外边的环境卫生,等厕所无人使用时,再进入清扫,并在门口悬挂提示牌(正在保洁,请稍候,谢谢合作),地面保洁时应设置防滑标志。

③工作中,遇到厕所管道堵塞、粪井溢满、设施损坏(老年扶手、脚踏板、蹲坑、隔断板、座盆、门窗纱、厕牌、宣传牌、瓷砖等)及水电有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做到当天发现当天汇报当天解决完毕。

④不得用水冲洒墙壁、纱窗和门等,要用干抹布擦干净,直到用手摸窗台,门窗等没有尘土位置。

⑤便池的尿碱要用洁厕灵清洁干净,便池无碱,无痰迹,便器里外干净,及时清理纸篓内厕纸,最后把脚蹬板积水口清理干净。

⑥保洁工作进行时如有人用厕,不要把水溅到别人身上,避免与用厕人发生摩擦。

⑦每天定时喷洒灭蚊,蝇药剂及按季节投放鼠药,定时喷洒除臭药剂,做到厕所内无臭、异味。

5、作业要求

公厕作业要求

序号

项目

要求

1

人员配备及作业时间安

时间:全天候免费开放

人员:每座公共厕所每班配置一名保洁人员

2

管理间

早上4点前值守人员应提前起床,洗漱完毕后先整理管理间,将被褥折叠好放入柜子、收起多功能折叠床,由内而外清扫管理间,归堆后用簸箕清除,然后用地面拖把将地面擦拭干净,全部整理完毕后关闭管理间门,所有工作应在早上5点前完成。

3

蹲位、坐便器

使用毛刷沾清水将蹲位或坐便器由上往下、由里往外洗刷干净,如清水刷不干净时,使用洁净粉洗刷,洗刷时前道洗刷面应与后道洗刷面重叠,以免漏刷,清理时若返修蹲位或坐便器内部有异物时应随时清理,若有满溢应及时疏通,洗刷干净后用清水冲洗干净,坐便器外侧、马桶圈。马桶盖应使用湿抹布擦拭干净,擦拭时前道擦拭面应与后道擦拭面重叠2-3CM,以免漏擦,然后用干抹布擦干;定期清理坐便器贮水箱内部,清理时先用毛刷刷洗,将脏水放掉,然后用干抹布擦干。

4

男厕所小便池

先将小便池内的异物清理干净,然后用毛刷沾清水将小便池由里往外洗刷干净,如清水刷不干净时,使用洁净粉洗刷,洗刷时前道洗刷面应与后道洗刷面重叠,以免漏刷,洗刷干净后用干抹布将小便池外部擦干,擦拭时前道擦拭面应与后道擦拭面重叠2-3CM,以免漏擦,擦拭完毕后将樟脑丸放入小便池内。

5

隔间

清理前先将所有烟灰缸内的烟头、烟灰、草纸及杂物清理至指定垃圾桶,然后使用湿抹布将挡板、隔间门由内往外、由上往下擦拭,擦拭时前道擦拭面应与后道擦拭面重叠2-3CM,以免漏擦。然后用干抹布擦干,遇门板上有乱涂乱画时可使用洁净粉辅助擦拭;清理时一个隔间全部清理完毕后清理下一个隔间。

6

洗手池

先使用板刷沾清水将洗手池由里往外洗刷,如清水刷不干净时,使用洁净粉洗刷,洗刷时前道洗刷面应与后道洗刷面重叠,以免漏刷,洗刷干净后用湿抹布将洗手池、台面及水龙头擦干净,擦拭时前道擦拭面应与后道擦拭面重叠2-3CM,以免漏擦,然后用干抹布擦干。

7

镜子

有条件的地方可使用专用玻璃刷清洁,先将去污擦头吸入清水,必要时可吸入带有洁净粉的去污水,由上而下,由一边至另一边,一道一道擦洗,遇顽固污渍时可以上下重复擦洗,直至整面镜子擦完,然后更换去污刮头,重新由上而下、由一边至另一边,一道一道将污水刮掉,刮污水时前道刮擦面与后道刮擦面应重叠2-3CM,以免漏刮;如无专用玻璃刷,则应先用湿抹布由上而下,由一边至另一边,一道一道擦拭,擦拭时前道擦拭面应与后道擦拭面重叠2-3CM,以免漏擦,然后用干抹布擦干。

8

墙面

先使用湿抹布由里往外、自上而下擦拭,擦拭时前道擦拭面应与后道擦拭面重叠2-3CM,以免漏擦,然后用干抹布擦干。墙面两米以上部分根据需要或实际情况,使用墙面拖沾清水擦拭干净,遇烘手器、电器开关、桌椅时应一并擦拭干净,抹布应勤清洗,遇蜘蛛网等异物时应及时清理干净。

9

无障碍物扶手

先用湿抹布擦拭,先擦最上面的横杆,由一边擦至另一边,然后擦拭立柱,用抹布裹住立柱由上而下擦拭,不留死角,将扶手及栏杆上的灰尘及油污擦拭干净,擦洗干净后用干抹布擦干。

10

屋顶电器

定时或根据实际需要擦拭吊扇、通风扇、灯罩等电器设备,擦拭前应确保开关处于关闭状态,将人字梯架稳,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擦拭,擦拭吊扇时先擦扇叶上部,然后擦拭扇叶下部;擦拭通风扇时用毛巾将通风口及外罩擦净;擦拭灯罩时如有条件可将灯罩拆下,先擦拭灯罩内部,然后再擦拭灯罩外部,如不可拆卸灯罩,则只需要擦拭灯罩外部即可。

11

窗户

先清洁窗户玻璃。清洁玻璃的步骤与清洁镜子的步骤一样,窗户两面都要清理干净;清理窗框时遵循自上而下的原则,先使用湿抹布擦拭上部窗眉,由一边至另一边,然后擦拭两边窗框条,由上而下,最后擦拭下部窗框条,由一边至另一边,两边都要擦拭,擦拭时窗框内部、转角、夹缝处都要擦拭,不得遗漏,擦拭完毕后使用干抹布擦干;冬季应在中午气温稍高时进行,以防结冰;夏季风雨后应及时擦拭。

12

地面

先使用扫帚由内而外清扫,清扫时不得遗漏墙角、拐角、台阶、门后等处,归堆后用簸箕清除,用湿拖把由内而外将地面擦拭一遍,与地面尿渍、痰迹等应反复擦拭,必要时应使用毛刷、洁净粉刷洗直至清理干净;检查地漏内是否有异物,如有异物应及时清理,以免堵塞。

13

熏香

每天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定点熏香的时间及时长,确保公共卫生间内部无异味。

14

外墙

公共卫生间外部台阶应每天定时或根据实际情况清扫、保洁,清扫前先洒水压尘,然后用扫帚清扫并归堆、清除,最后用地面拖把拖干净,雨后及时将积水扫开,雪后及时将积雪扫开,保持道路通畅;公共卫生间室外周围三公尺及绿化带应每月进行保洁,严禁在公共卫生间周围种植蔬菜。公共卫生间外墙如是瓷砖则应定时或根据实际需要擦洗,无瓷砖墙则应用鸡毛掸子清理;及时清理墙面上的乱贴乱画。

15

导视牌

公共厕所标识牌、指示牌、告示牌等应每天擦洗,确保干净整洁、字迹清晰

16

屋顶

定期检查公共卫生间屋顶,发现异物时应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清理。

17

洗刷站

先用清水将倒粪池冲洗一遍,然后使用毛刷沾洁净粉反复洗刷,将粪渍及碱渍洗刷干净,然后再用清水冲洗干净。

18

蚊虫消杀

在夏季或有蚊虫出现时,应在人流量较少时使用杀虫剂消杀蚊虫,消杀时应戴好口罩,必要时应关闭门窗以增大消杀效果。

19

灯光管理

室内灯光应在光线暗时开启,光线明亮时可随手关闭,以节约用电。

20

排风扇

公共卫生间的排风扇应24小时保持开启状态,以保持空气流通,消除异味。

21

设施检查

保洁员在完成正常保洁工作的同时应经常检查公共卫生间内设施的情况,发现问题应立即树立警示或告示标志,及时汇报并主动配合维修人员解决问题。

四、垃圾收集清运方案

1、收集清运方式

垃圾收运并非单一阶段操作过程,通常需包括三个阶段,构成一个收运系统。

第一阶段是运贮(搬运与贮存):是指由垃圾产生者(住户或单位)或环卫系统从垃圾产生源头将垃圾送至贮存容器或集装点的运输过程。

第二阶段是清运(收集与清运):通常指垃圾的近距离运输。一般用清运车辆沿一定路线收集、清除容器或其他贮存设施中的垃圾,并运至垃圾中转站的操作,有时也可就近直接送至垃圾处理场或处置场。

第三阶段为中转:特指垃圾的远途运输。即在中转站将垃圾压缩后转载至大容量运输工具上,运往远处的处理处置场。

垃圾收集清运四种模式如下:

(1)垃圾收集、运输模式(清扫道路垃圾收运)

清扫的垃圾由保洁车或清运车收集运至中转车、垃圾压缩车或直接到中转站。

(2)垃圾收集、运输模式(沿街门店收运)

城区或乡镇中一些沿街门店或是个体户餐馆产生的垃圾,由商家定时定点自行扔至垃圾桶中或是收集在垃圾袋中摆置垃圾收集点,由保洁车、清运车或是桶车收集车运至垃圾中转车、压缩车或是中转站,再统一运至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

(3)垃圾收集、运输模式(果皮箱保洁)

果皮箱垃圾装入垃圾袋中,再由清运车收集运至中转站设备中,如:中转车、垃圾压缩车、中转站,再统一运至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

(4)垃圾收集、运输模式(集贸、单位垃圾收运)

果皮箱或是垃圾袋部分由清运车收集,运至转站设备中;部分被处理至垃圾收集点或是垃圾桶中,由桶车收运至中转设备,再统一运至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

结合封开现场实际情况,定点收集方式采取1为主体,2、3、4为辅的收集模式。每天凌晨5:00开始对责任区域内的垃圾进行收运,作业时间与道路人工清扫保洁时间同步安排进行,根据实际收运需求每天至少保证清运1次,做到日产日清。

2、生活垃圾收集作业要求

(1)作业要求

城区生活垃圾的收集工作,应做到定时定点、日产日清,不得堆积、滞留污染城市环境。

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100m,在未设垃圾收集站的多层住宅每4幢应设置一个垃圾收集点。

垃圾收集容器定位设置,摆放整齐,方便居民投放。收集点及周围5m内应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

垃圾收集采取密闭方式,逐步推行分类收集。垃圾收集容器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外体干净。构筑物内外墙面不得有明显积尘、污迹。

垃圾收集站(点)应定期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等。在可视范围内,苍蝇应少于3只/次,并无活鼠等。

居民应按规定将生活垃圾袋装后投入垃圾收集容器内,定时投入收集容器内或放置于指定的收集点。

企、事业单位应将所产生的生活垃圾投放于自设的收集容器内,不得裸露堆放。垃圾收集容器应设置在单位红线内不影响观瞻的隐蔽位置。

居民的生活垃圾应每日清除,无堆积;单位的生活垃圾应按时清除,无积存,不腐烂发臭;废旧家具、家用电器等大件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存放,定期清除。生活垃圾日清运率应达到100%。

收集搬运过程无遗漏、无撒漏、无渗滤液滴漏。垃圾收集车向垃圾中转站运送垃圾的过程应覆盖密闭,实行“垃圾不落地”作业,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地面(含天桥、地道)清扫的垃圾应及时收集和运输,不遗漏,不得堆放在路边。

辖区内无主生活垃圾应及时收集和清运。

(2)作业标准

生活垃圾收集的工作内容包括:①机动车收集运输垃圾:到垃圾收集点装载垃圾,清扫场地,中转至垃圾中转站,卸倒垃圾;②人工上门收集垃圾:对门店商铺及商务事务机构进行上门收集垃圾,并清扫场地,将生活垃圾转移、集中到垃圾中转站;③电动三轮车收集运输果皮箱垃圾:环卫工人驾驶电动三轮车沿路收集果皮箱垃圾,并更换垃圾袋,满载后将垃圾运至垃圾中转站。

具体的作业要求和标准如下:

①按规定完成纳入作业范围的各个垃圾收集点的上门收集工作,不得漏收、少收、不收,同时对收集点地面进行清扫保洁。

②装车点垃圾要按时收运,按规定作业时间上下班,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③保持垃圾清运点地面干净、整洁,无垃圾、杂物、污迹。

④收运果皮箱垃圾时,要及时清理遗漏在果皮箱箱体内外的垃圾;更换垃圾袋时,要固定好垃圾袋袋口。

⑤垃圾装载车不得造成漏洒,以免造成二次污染。

⑥每日工作完毕,要按要求将收运车、垃圾桶摆放整齐,作业场所清洗干净,按要求清洗干净作业车辆,摆放整齐。

⑦文明、环保作业,尽量减少对沿线居民及周围环境的影响。

⑧须做好作业车辆的检、测、试等日常检查、例行维护,落实“三检”制度。

⑨严禁作业车辆驾驶员把车辆交给跟车工人或外人驾驶,杜绝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上车。

3、生活垃圾中转作业要求

(1)作业要求

有异常垃圾进入中转站时应做好记录。确保全年全天候接纳的垃圾来源、种类、数量符合中转站要求。

垃圾中转站清运实行“垃圾不落地”作业,垃圾到站后随即倒入运输车辆箱体,不在站内堆积,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全面实施垃圾压缩箱中转方式。

进入站内的垃圾应当日中转,按工艺要求运送到相应后端处理厂,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每次中转作业完成以后,将垃圾桶、地面、墙壁清洗干净,做到站内外场地整洁,无撒落垃圾和堆积杂物,无积留污水。

垃圾中转车及集装箱应密闭运输、无垃圾飞扬、无渗沥液遗洒、无垃圾粘挂现象。

要有渗滤液的收集设施设备,当日产生的渗滤液要当日中转处理。

按规范设置垃圾中转站,站点做到硬底化,有给排水设施,并有专业人员管理。

站内要设有电力保障措施、应急机制以及协商处理措施,以防突发事件发生时可以有效解决,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行。

垃圾中转车等作业设备完好,定期维修保养,做到外观干净整洁无破损、脱漆、锈蚀等现象,电力保障措施完好,运转正常。

站内有规范标志牌,并公布站点名称、作业时间、投诉电话。中转过程不占道,不妨碍交通。

室内通风良好,无明显臭味,墙壁、窗户无积尘、蛛网。

定期对中转车辆及站内进行喷洒消毒,在可视范围内,站内基本无苍蝇,并无活鼠等。

卸料点设有吸风除尘、喷雾降尘、密闭系统。

保证垃圾中转站安全生产,确保车辆站内设施设备的完好及随车人员、站内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2)作业标准

垃圾中转站管理的工作内容是:对垃圾进行消杀,压缩垃圾,清扫、冲洗压缩站及周边环境,保持清洁并管理设施。具体的作业要求和标准如下:

①垃圾中转站按规定的作业时间开放,不得拒收单位和个人合理投倒的生活垃圾。

②进站垃圾当日清运完毕,不堆积过夜,做到日产日清。

③科学管理,中转站要有专人管理,认真操作,工作人员要熟悉机械、安全操作,按照设备的使用及保养管理规定操作,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要及时修复损坏的设备设施,保障垃圾投放和清运工作顺利进行。小问题要立即安排人员修复,大修要在合理时间内完成。

④不准在站内、周边翻拣废物或乱堆放杂物。

⑤搞好站内卫生工作,站内、周边随脏即保洁,每班次完工后,将地面、墙裙及下水道口清洗干净,保持下水道畅通,清理干净设备上的垃圾杂物,劳动工具定点有序摆放。

⑥每天大洗一次,每周消毒两次,及时除“四害”、除臭、降尘。

⑦每天清理一次站点周边杂草、乱张贴、乱涂画和站外墙面灰尘等。

⑧配合做好垃圾投倒的监管,督促投倒垃圾人员做好记录。

⑨做到“四净”,即:环境净、设备净、墙壁净、地面净。

⑩每天消毒灭蝇除臭一次,工作效果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全爱卫发〔2014〕3号),可视范围苍蝇不得超过3只,无鼠迹。

4、生活垃圾运输作业要求

(1)作业要求

城区生活垃圾应采取密闭方式进行中转,禁止敞开式运送垃圾。在垃圾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

桶垃圾应加盖,不得超高超载、挂包运输垃圾。

垃圾压缩车应加装污水收集装置,在垃圾中转站装运垃圾时,应将污水箱的排污口打开,将污水排放干净,出站前再将排污水口关上,防止沿途洒漏。

在垃圾处理场卸完垃圾后,应将污水箱的污水排放干净,并对车辆进行清洗。

经常检查车辆密封构件,集装箱式垃圾车应定期更换密封条,确保完好无损,不洒漏污水。

运输垃圾应尽量避开上下班高峰期。装卸垃圾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垃圾,在居民住宅附近的垃圾站装运垃圾时,应尽量避免扰民。

垃圾运输车辆整洁,车况良好,车牌号码完整,车门喷印清晰的单位名称,车顶无乱焊铁架等现象。

垃圾装运量以车辆的额定荷载为限,不得超重、超高运输。

车辆安全管理达到“四有一无”,即:有安全管理组织,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有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有定期的安全培训制度;无安全事故发生。

(2)作业标准

生活垃圾运输:到存放点装载生活垃圾,清扫场地,运至垃圾处理场,倾倒至指定位置,空载回程。

具体的作业要求和标准如下:

①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运输。

②垃圾运输车辆标志清晰、车容整洁美观,车体外无污物、无吊

挂垃圾、杂物和污垢,车体无损,密闭运输,按指定地点倾倒,无乱倒、乱卸现象。

③所有垃圾运输车离开垃圾中转站前,要检查车身有无挂垃圾,确保途中无垃圾飞扬、漏撒、无污水滴漏。

④垃圾运输车辆到各收集点作业时应尽量避开上、下班时间。

⑤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安装行车记录仪GPS,并在作业时开启。

⑥车辆挂牌作业,按交通规则和作业路线行驶,文明礼让。

⑦车辆运输路线需经封开县环卫所同意。

⑧生活垃圾运输车辆从起点至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倾倒区卸垃圾平台过程中,要密闭运输,做到无垃圾散落、飘挂,无垃圾污水洒漏,无沿路乱倒垃圾。

⑨生活垃圾运输车辆按行业相关规定配备,并按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要求运输垃圾入场。

⑩严格执行进磅计量,索取计量单,服从检查指挥。

⑪在倾倒区卸垃圾时,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听从现场人员指挥,在卸垃圾平台卸完垃圾后,即予关闭复位车厢,并把车厢周边拖挂的垃圾清理干净方能离开卸垃圾平台。雨天平台泥泞时可在填埋区入口指定位置清理车箱周边拖挂的垃圾。

⑫除“四害”要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五、其他环卫作业要求

1、水域漂浮垃圾打捞保洁

(1)作业方式:通过人工打捞和机械配合的方式对水域漂浮物及一切垃圾进行清理。

(2)作业质量标准

水域无明显漂浮垃圾,河岸地带无杂物及垃圾,对杂草要修剪,使河岸保持整洁美观。

2、小广告清除

(1)对城市道路和道路两侧4米以下建筑物立面以及废物桶、各类设施(包括路灯柱、大型电话亭、报刊亭、电线杆、公园围栏、红绿灯、环卫工具房、交通防护栏、交通指示牌、景观灯、垃圾箱、流动公厕、人行道防护栏、围墙、消防栓、休息石凳、宣传栏、沿水域防护栏、沿路围墙、邮筒)等公共设施上的乱张贴、乱涂画进行及时清除。

(2)负责清除乱张贴、乱涂画的工具和材料及相关费用。

(3)对合同范围内的路面上的乱张贴、乱涂画等污染物进行涂刷须采用同色或近色、同质或近质的材料。

(4)涂刷防乱贴材料技术要求:清除乱涂画材料技术要求为:无毒、环保,对设施表面无损伤,对油笔、油漆和墨水涂写在塑料、金属、大理石、玻璃、铝板、瓷砖等材料上的污迹需具有快速清洁的功效。

质量标准:不损坏被清洁物体表面原有的外观。作业时间:原则上与道路保洁的时间同步进行。

3、撒漏淤泥渣土的清理

(1)环卫服务公司应负责对马路及公共场所的漏撒余泥渣土的洗扫作业及小宗建筑垃圾、余泥渣土清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2)建筑垃圾、淤泥渣土由城管部门责令责任方清运,并对其进行处罚。如建筑垃圾、淤泥渣土的责任方未能及时清理时先行清理,环卫服务公司应无条件配合投入清理工作,并将工作量如实上报甲方协助向责任方收取清理费用。

(3)环卫服务公司负责处理无主建筑垃圾及淤泥渣土的清运及所需费用。

4、绿化区域保洁

(1)绿化区域垃圾清理保洁,垃圾运至临时堆放点,及时清运。

(2)绿化区域整洁,无悬挂物,无垃圾杂物堆积。

(3)垃圾异味太大或有动物残体时要进行密封包装。

(4)做好作业工具的维修、保养工作。

六、设施设备管理

机械设备管理的做到作业要求和标准如下:

(1)管理制度

制定设备管理规程安排专职人员,按规程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做到每次维护保养有记录;及时维修和更新损坏的设备设施,到期报废的设备设施要按规定实施报废,并报环卫所同意。

(2)日常工具设备和劳保用品

①日常工具设备和劳保用品要根据需要定期进行补充,所购物品须符合相关标准,确保整洁、完好,满足使用要求。

②环卫保洁工作所需的日常工具、设备和劳保用品(手套、口罩、草帽等)由运营单位自行购置。

③环卫服装需按环卫所规定统一款式、颜色采购,购置前必须报环卫所审核备案。

(3)车辆设备

①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运营单位必须接收环卫所现有的车辆设备(环卫所需保证车辆的安全正常使用),并要按相关标准要求配备足够的作业设备和工具,包括道路清扫车、洗扫车、清运车、压缩式垃圾车、桶装垃圾车等环卫作业车辆,并及时更新残旧报废的作业车辆。

②损坏车辆在合理时间内维修完成投入正常使用。

③车辆外观干净整洁,作业正常有效,喷涂有环卫行业标志。

④保险等手续齐全,按规定进行上牌和年审。

⑤车辆使用、保养记录齐全。

⑥轮胎磨损在正范围,车辆无渗油漏油现象。

(4)垃圾压缩站设备

①环卫压缩设备外观整洁,无损坏,作业正常有效。

②维修保养有记录。

③无渗油漏油现象。

④损坏在合理时间内完成修复。

(5)办公场所、环卫停车场和修理场地

环卫停车场和修理场地要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杜绝安全隐患。

(6)其它设备设施

运营单位须认真按要求做好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对损坏的设备设施要及时维修,保持设备设施的安全正常使用,保持设备设施及周边环境卫生清洁。

七、人员管理

人员管理的作业要求和标准如下:

(1)运营单位雇用工人必须执行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用人不

得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2)运营单位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建议将花名册送环卫所备份,原则上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运营单位必须出资为所招用的且符合社保政策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医疗保险和缴纳费用(以下简称“社保费”),并缴纳其他规费。

(3)运营单位必须按规定为环卫工人购买社保,今后须按相关政策调整增加社保费用,且须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购买。

(4)建议运营单位每月将环卫工人工资发放情况(工资表、工资条及购买社保证明)等报送环卫所,以便于环卫所对工人数量和待遇进行监管。

(5)运营单位必须确保工人思想队伍的稳定,不得罚减聘用人员的工资和社保费。运营单位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环卫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所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发放环卫津贴、高温津贴、加班费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运营单位须逐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幅度提高工人工资和福利待遇。

(6)环卫所有权力监督工人工资福利发放情况。运营单位招用人员须在试用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保费;须每月按时发放工人工资,并在工资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将工资发放表、银行转账等相关的资料复印送环卫所,否则,视为“不做好其它环卫工作”进行扣分。如经核实不按时缴纳社保费或发放工资,环卫所有权视情况作相应处罚。

(7)运营期内物价上涨、遇到政策性规定的最低工资、社保费用标准、正常调资等待遇提高,增加所需费用由运营单位负责。

(8)运营期满后或运营期内,运营单位与工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好工人的劳动关系,以及相关劳动补偿。

(9)运营期内如发生人身安全及其它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补偿均由运营单位负责。

八、应急处理

1、紧急情况处置方案

(1)意外对策指引

当员工在从事环卫工作时发现有人意外受伤或其他症状,应及时通知项目经理或驻场主管,并协助送往医院就医;员工在工作中发现有不安全的设施,或足以引致意外事件发生的情况,应及时报告经理或主管,及时设置警示标志,以示别人勿近危险区,并迅速报告管理部门进行处理防止意外发生。

(2)火警及防火对策指引

如发生火灾时,无论大小,必须做到:

1)保持镇静,头脑清醒;

2)迅速通知管理部门和主管及报警中心;

3)迅速关闭火场电源;

4)利用就近灭火器材迅速投入灭火工作,争取尽早扑灭,防止火势蔓延;

5)切勿用水来灭因电引发的火灾;

6)如火势蔓延应及时撤离现场;

7)做好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转移工作。

(3)台风、暴雨天气对策指引该地区位于粤东地区,离海面较近,经常受到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的影响,应做好以下防范工作:

1)加强与业主方有关人员的沟通,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2)时刻关注气象预报,如有紧急情况,提早做好人员动员、安排车辆、工具等资源的准备工作,做到有备无患;

3)经理、主管、领班巡查、督导各岗位保洁员的工作,加强各分工部门的协调互济,必须重点教育员工在恶劣天气的自我保护,以免由于安全防护意识淡薄发生意外伤亡;

4)天台、沟渠、下水道要落实到人,同时派专人检查,特别是在风雨来临前巡查,如有堵塞及时疏通,以防出现下水道堵塞现象,避免发生浸水事故;

5)检查沉沙井、增加清理次数,确保畅通无阻;

6)仓库备好雨衣、雨鞋、铁钩、竹片、手电筒等应急物资,有备无患;

7)员工要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勤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8)做好员工防灾动员教育,关键时刻迅速组织人员集合,坚守岗位,迅速

处理紧急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恢复环卫保洁的正常秩序与质量标准;

9)车辆平时做好检修维护,机械运转正常,指示灯工作正常,油料及机油充足,轮胎完好,洒水车随时保证装满水,司机及装车工轮流值班,随时应对紧急情况的处理;

10)关键时刻,经理、主管、组长应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以身作则投入到紧急清扫保洁工作中。

2、劳动纠纷

(1)启动条件

成立处置群体性劳动纠纷应急小组,组长由运营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当遇到

下列情况之一或多种情况时,启动应急预案:

1)可能会产生职工逆反心理、情绪激动,容易引发过激行为的;

2)可能会严重影响本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的;

3)突发事件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的;

4)人数较多,属集体纠纷的;

5)影响力大触及社会上的热点难点问题的;

6)法规无明确规定,处理棘手的;

7)事实无法澄清,难以判断事实真相的;

8)累诉行为会影响正常工作的。

(2)预案启动

1)一般性的劳动纠纷由一般性劳动纠纷应急小组处理,重大群体性劳动纠纷上报公司的群体性劳动纠纷应急小组研究处理。

2)群体性劳动纠纷应急小组建立健全群体性劳动纠纷信息报告制度,保障群体性劳动纠纷信息报送渠道畅通、运转有序;小组成员移动电话24小时开机并随身携带;全体人员一经发现群体性劳动纠纷,立即向应急小组反映,应急小组立即向组长、副组长汇报情况,同时通知相关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理,密切关注事态发展,保证上情下达,下情上达;一旦事态有扩大趋势,应急小组立即向封开县委、县政府及本公司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监管措施

1)环卫所对运营单位发生的重大群体性劳动纠纷事件应第一时间进行调解,并在过程中积极跟进与反馈,确保劳动纠纷事件能够有效解决。

2)调解一致的,如涉及经济补偿费用,运营单位按照相应法律程序进行经济补偿,并与员工本人签定调解协议。协议签定后办理相关手续,运营单位按协议中约定的时间支付相关费用。所涉及相关记录运营单位应备案存档,环卫所不定期抽查。

3)未调解成功或调解过程中环卫工人提起仲裁的,运营单位负责人和环卫所相关负责人需及时跟进并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在收到仲裁或诉讼通知后,运营单位要及时告知环卫所。

4)运营单位相关管理人员为本单位劳动纠纷对接人,负责本单位劳动纠纷管理及过程跟进及事实反馈解决。

3、迎检、节假日等指引方案

成立突击队,由总经理、项目经理及突击队长等组成指挥小组,凡接到业主方突击任务如:迎检活动、节假日等或现场发现紧急情况,立即作出反应,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突击队设工人若干名,平时在各自岗位上班,一旦应召,立即统一行动;

形成专门的小队,全天24小时内随时赶到现场;

(1)主要应对以下事项:配合保洁队突击性完成保洁的限期工作;

(2)有迎检任务下来时,突击队全面铺开,对本项目所有责任区检查、清理、保洁等;

(3)交通事故造成设施受损,在24小时内修复;

(4)台风、暴雨灾害后,及时排涝清淤;

(5)持续高温时,增加水车,延长夜间工作时间,增加路面喷洒次数。

4、交通事故指引方案

(1)该车祸定义为作业员工或环卫车辆在工作现场所遭遇或引起的车祸,此时现场人员立即电话通报总部并拨打“110”,在征得警方同意后,可尽快抢救伤者,但原则上要保护现场;

(2)受伤员工要完全接受交通部门的裁决,不得任意干扰执法;

(3)受伤工人将根据已购保险及有关条例,享受相应赔偿;

(4)对于死难事故,除根据法律裁决结果执法外,运营单位将在参与双方的调解中努力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对其他工伤事故,应尽最大限度避免,一旦发生,首先以抢救为重并按劳动法及公司劳保条例安抚受伤员工。其次,分析事故原因,以此教育员工,杜绝再度发生。

5、应急作业要求

(1)遇有重大活动响应及时,能够有力保证作业人员、设备按时按需到位。

(2)环卫作业质量达到活动发生地所对应的各服务项目的相应质量标准。

(3)遇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提高环卫服务质量标准的,能够按需完成。

(4)应甲方要求、因临时或应急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下水道口垃圾清理、应上级检查要求、台风洪水灾后处置等,无条件服从作业要求。

(5)台风、大风及暴雨应急作业要求

1)运营单位应在台风季节来临前完成各种机械设备、车辆的维修维护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提前做好抽水排涝和极端天气后路段清理准备工作,并将设备、车辆进入待命状态,确保雨后准时到位。在极端天气过程中要同气象部门及城管部门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天气动态,在降雨停止后1小时内组织工作人员到达管辖区内各主街道和重要路段进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在2小时内完成路面垃圾、淤泥、清理大件绿化树枝,清扫作业,确保道路顺畅,并在4小时内完成垃圾、淤泥清运工作。如不能及时清运,应在指定的转运点堆积,24小时内完成清运。夜间降雨时,应在次日早8时前完成主干道和重点地段清扫作业。

2)汛期或台风来临前应对浅根性、树冠庞大、枝叶过密等抗风能力弱的乔木进行加固或修剪,对易积水的绿地及时采取防涝措施。暴风雨等来临前,应检查树木绑扎、立桩情况,设置支撑,保持稳固。台风、大风及相关突发事件后应及时检查苗木的损伤情况,并清除倒伏苗木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树枝。应在台风、大风及相关突发事件后2天内对倾倒、倾斜的行道树(乔木、灌木)进行扶正。

3)因台风12级以下(含12级)造成绿化物损失的恢复工作(包括绿植扶正、补种、清理现场等),由运营单位无偿负责;12级以上台风造成的绿植损失由业主单位负责,运营单位可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具体费用由业主单位单独结算。

(6)应对各种检查、创建、重大活动期间的应急作业要求

1)运营单位须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以便有组织、有计划地配合迎接各种检查、创建、重大活动期间的检查工作。

2)运营单位须组建一支突击队伍随时待命,以便于各种检查、创建、重大活动时进行指挥和调配,确保万无一失地开展活动。

3)运营单位须配备足够的作业车辆及设备、人员,及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临时性、突发性任务。

4)相关人员在接到检查通知后,应立即向领导汇报,同时要求各岗位人员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5)运营单位在获取准确信息后,应有组织、有计划安排人员、设备等工作。

(7)应急任务涉及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创建及复审等工作的,中标人要无条件配合。

注:作业标准最终以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为准。

 

2

二、封开县城镇环卫一体化项目作业频次

序号

作业项目

作业量

城区作业要求(南丰镇、长安镇、金装镇根据城区作业要求。)

镇区作业要求

1

道路人工清扫保洁

见《封开县道路清扫面积报告》

每日2扫,南丰镇三、四级道路以及城中村的频率按1天1次,保洁等级见附表;一二三级道路的机动车道采用机扫,其余面积采用人扫;内部道路按三级道路考虑;四级道路全部面积采用人扫。

每日1扫,保洁等级见附表;一二三级道路的机动车道采用机扫,其余面积采用人扫;内部道路按三级道路考虑;四级道路全部面积采用人扫。

2

道路机械清扫保洁

见《封开县道路清扫面积报告》

每日1次,均按2线考虑作业量;仅对一二三级道路的机动车道作业,保洁等级见附表。

每日1次,均按2线考虑作业量;仅对一二三级道路的机动车道作业,保洁等级见附表。

3

道路冲洗

见《封开县道路清扫面积报告》

每日2次,均按1线考虑作业量;均按1线考虑作业量;仅对一二三级道路的机动车道作业,保洁等级见附表。

每2日1次,均按1线考虑作业量;仅对一二三级道路的机动车道作业,保洁等级见附表。

4

垃圾桶清洗保洁

只需考虑城区及镇区

每日清运2次,每3天清洗保洁1次;暂按240L垃圾桶考虑。

每日清运1次,每6天清洗保洁1次;暂按240L垃圾桶考虑。

5

果皮箱清洗保洁

只需考虑城区及镇区

每日清运1次,每3天清洗保洁1次;暂按60L果皮箱考虑。

每日清运1次,每6天清洗保洁1次;暂按60L果皮箱考虑。

6

自卸汽车收运大件垃圾

由自卸汽车收集后,运至转运站进行人工拆解

运距按10km以内计

-

7

自卸汽车收运绿化垃圾

由自卸汽车收集后,运至转运站进行中转

运距按10km以内计

-

8

车垃轮活三生动运电收圾

只需考虑城区及镇区

运至主次干道停放的翻斗式后压车进行倾倒,运距按1km以内计

9

汽活卸生自输压运圾自车垃

城区、镇区

由翻斗式后压车运至就近转运站,运距按10km以内计

10

大件及绿化垃圾破碎

只需考虑城区

由自卸汽车运至城区转运站。

11

压缩站压缩生活垃圾

城区、镇区、农村

由翻斗式后压车运至就近转运站。

12

垃生式输箱运圾装车垃集圾活

转运站生活垃圾进行压缩后,由集装箱式垃圾车运至垃圾处理终端

各转运站运距按现有点位。

13

转运站污水外运

转运站生活垃圾压缩及运营产生生产废水,由管网输送至周边的污水处理厂就近处理

采用就近处理方式。

14

公厕管理与保洁

城区公厕18个,20座镇区公厕

每天巡回保洁,消杀2次,并定期通过吸粪车将粪便运至垃圾焚烧厂处理。城区2座一级公厕采用专人管理,其余公厕采用非专人管理;每个公厕按6个厕位计。

每天巡回保洁,消杀1次,并定期通过吸粪车将粪便运至垃圾焚烧厂处理。镇区公厕均采用非专人管理;

每个公厕按6个厕位计。

15

粪便处理

公厕粪便进入粪便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按定额要求考虑处理工艺。

16

绿化带及绿地养护

行道树的修剪、松土、除杂草、淋水、施肥、病虫害防治;2)绿地的保洁、修剪、松土、除杂草、淋水(人工淋水)、

施肥、病虫害防治。

3)市政空闲地的保洁、修剪。

按广东省《城市绿地养护质量标准》(DB44/T269-2005)绿地养护的二级养护

 

 

3

三、封开县绿化清扫保洁等级划分一览表

序号

名称

类型

等级

城区

1

江口街道新城区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2

江口街道旧城区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3

城东公园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4

江滨公园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5

人民广场

大型公共广场

一级

6

广信文化园

主要旅游点

一级

7

城中村

居住区街巷道路

四级

其他乡镇

1

白垢镇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2

大玉口镇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3

大洲镇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4

都平镇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5

河儿口镇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6

江川镇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7

金装镇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8

莲都镇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9

罗董镇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10

杏花镇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11

渔涝镇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12

长安镇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13

长岗镇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14

平凤镇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15

南丰镇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4

四、封开县道路清扫保洁等级划分一览表

序号

区域

道路名称

起止路段

类型

保洁等级

1

江口街道新城区

X427县道

大旺中队(红绿灯)-封开县广信中学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2

江口街道新城区

X427县道

封开县广信中学-封开东收费站

城郊结合部主要路段

三级

3

江口街道新城区

大林路

物资局-佰汇居建材城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4

江口街道新城区

叠翠路

旧国道农资门店路口-鸿景驾校-姚记饭店转弯处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5

江口街道新城区

叠翠路

姚记饭店转弯处-枫华明珠公司门前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6

江口街道新城区

G321国道(穿城路段)

贺江二桥桥头-检察院-体育馆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7

江口街道新城区

G321国道(穿城路段)

体育馆-公安局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8

江口街道新城区

G321国道(穿城路段)

广信新城-封川加油站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9

江口街道新城区

G321国道(穿城路段)

封川加油站-污水处理厂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10

江口街道新城区

状元西路(封川街)

封川加油站-县消防队坡底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11

江口街道新城区

状元西路(封川街)

县消防队坡底-封川中学大门口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12

江口街道新城区

状元西路(封川街)

县消防队坡底-封川旧市场-封川古城楼

居民区和单位相间路段

三级

13

江口街道新城区

状元西路(封川街)

封川龙景爆竹门店路口-江滨堤路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14

江口街道新城区

府前路

封开县全民健身广场-封开县政府-农信大楼

县府周边

一级

15

江口街道新城区

府前路

封开县全民健身广场-贺江二路交汇路口

县府周边

一级

(旧海关大楼处)

16

江口街道新城区

府前路

文广新局后边小路-旧开源化工厂宿舍

居住区街巷道路

四级

17

江口街道新城区

贺江二路

粤江花园-封开县妇幼保健院

-贺江一桥头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18

江口街道新城区

贺江一路

贺江一桥头-江口镇中-321国道丰沙涵洞

商业网点较少路段

三级

19

江口街道新城区

贺江一路

贺江一桥头-贺江二桥头(丰沙段新建路段)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20

江口街道新城区

建设二路

贺江一桥头-体育馆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21

江口街道新城区

建设二路

体育馆-江口街道中心小学(南校区)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22

江口街道新城区

江滨堤

污水处理厂-明珠中纤板厂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23

江口街道新城区

江滨堤

明珠中纤板厂-粤江花园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24

江口街道新城区

三元东路

职中-江口镇第四小学-旧开源化工厂门口

商业网点较少路段

三级

25

江口街道新城区

三元四路

纸厂-封州一路

商业网点较少路段

三级

26

江口街道新城区

三元西路

明珠岔路口-林化山顶宿舍区

商业网点较少路段

三级

27

江口街道新城区

三元西路

原林化厂牌坊-广信塔广场旁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28

江口街道新城区

三元一路

公路局路口-盛世莲花小区-封川村委会路口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29

江口街道新城区

816乡道

肇水集团封开分公司路口-江口电厂门口

商业网点较少路段

三级

30

江口街道新城区

816乡道

江口电厂-贺江旅客中心

商业网点较少路段

三级

31

江口街道新城区

816乡道

扶来村高速岔口-封开西收费站

商业网点较少路段

三级

32

江口街道旧城区

G321国道

公安检查站-华伦玩具厂门口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33

江口街道旧城区

G321国道

华伦玩具厂门口-贺江二桥桥头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34

江口街道旧城区

X450县道

华伦玩具厂门口-扶来村高速岔口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35

江口街道旧城区

博爱路

人民医院门口-花街(大森林药店)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36

江口街道旧城区

大塘二路

建设药行-民政局对面花坛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37

江口街道旧城区

大塘一路

封州广场-粤运车站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38

江口街道旧城区

东堤路

一桥底-江口嘴(水文塔)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39

江口街道旧城区

东方二路

一桥底-新马仔-江中初中部

居民区和单位相间路段

三级

40

江口街道旧城区

东方一路

一桥底-江口嘴(文化楼)

居民区和单位相间路段

三级

41

江口街道旧城区

河堤二路

江滨酒店-华伦玩具厂门口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42

江口街道旧城区

河堤一路

江口嘴-江滨酒店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43

江口街道旧城区

红卫路

江口中学门口-大桥红绿灯-西江药店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44

江口街道旧城区

蝴蝶塘路

封州广场-邮政局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45

江口街道旧城区

建设北路

勘探大楼-邮政局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46

江口街道旧城区

建设西路

千色海广告-江滨公园牌坊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47

江口街道旧城区

建设一路

青云居(桥头)-江滨酒店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48

江口街道旧城区

解放路

一桥底-原中医院旧址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49

江口街道旧城区

解放路二巷

封开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启梦艺术中心

居住区街巷道路

四级

50

江口街道旧城区

解放路三巷

广东水电二局-添香饭店

居住区街巷道路

四级

51

江口街道旧城区

解放路四巷

钟国清商场-益康堂(解放路四巷店)

居民区和单位相间路段

三级

52

江口街道旧城区

解放路五巷

江口派出所-枣来点

居民区和单位相间路段

三级

53

江口街道旧城区

解放路一巷

封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丰联办公设备

居住区街巷道路

四级

54

江口街道旧城区

井根路

江口中学-龙山华庭

居住区街巷道路

四级

55

江口街道旧城区

龙山路

明兴酒店-封开民政局-青果场(地税局)

居民区和单位相间路段

三级

56

江口街道旧城区

漫步街

封开林业-封开县乡镇企业发展中心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57

江口街道旧城区

曙光路

封开县乡镇企业发展中心-卫校-住建局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58

江口街道城中村

丰沙村湖塘

 

城中村

四级

59

江口街道城中村

丰沙村上丰沙

 

城中村

四级

60

江口街道城中村

丰沙村蛇嘴新村

 

城中村

四级

61

江口街道城中村

丰沙村下丰沙

-

城中村

四级

62

江口街道城中村

封川三村

-

城中村

四级

63

江口街道城中村

封川四村

-

城中村

四级

64

江口街道城中村

封川五村

-

城中村

四级

65

江口街道城中村

封川六村

 

城中村

四级

66

江口街道城中村

群丰村大湖塘

 

城中村

四级

67

江口街道城中村

曙光村大林山

 

城中村

四级

68

江口街道城中村

曙光村下岭头

 

城中村

四级

69

平凤镇

S266省道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70

平凤镇

X432县道

 

城郊结合部主要路段

三级

71

平凤镇

东华路

-

城郊结合部主要路段

三级

72

平凤镇

广信二路

-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73

平凤镇

旧村路

-

城郊结合部主要路段

三级

74

平凤镇

蟠龙大道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75

平凤镇

平安路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76

平凤镇

平凤大道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77

平凤镇

平凤镇建城区周边

 

居住区街巷道路

四级

78

平凤镇

粤桂合作试验区周边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79

南丰镇

S266省道

-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80

南丰镇

城东路

-

居民区和单位相间路段

三级

81

南丰镇

渡丰路

-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82

南丰镇

渡头村

 

居住区街巷道路

四级

83

南丰镇

河堤路

 

居住区街巷道路

四级

84

南丰镇

河东路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85

南丰镇

河西路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86

南丰镇

花岭大街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87

南丰镇

环城路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88

南丰镇

吉祥街

-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89

南丰镇

建设路

-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90

南丰镇

景泰路

-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91

南丰镇

酒井路

-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92

南丰镇

南丰桥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93

南丰镇

人民路

 

商业网点较少路段

三级

94

南丰镇

商业大道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95

南丰镇

十八米街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96

南丰镇

新丰路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97

南丰镇

新华路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98

南丰镇

新庙路

-

商业网点较少路段

三级

99

南丰镇

阳光路

-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100

白垢镇

X451县道

-

城郊结合部主要路段

三级

101

白垢镇

白垢街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102

白垢镇

东方红路

 

居住区街巷道路

四级

103

白垢镇

环镇路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104

白垢镇

沿江路

 

居住区街巷道路

四级

105

大玉口镇

S535省道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106

大玉口镇

龙门街

-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107

大洲镇

S535省道

-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108

都平镇

都平街

-

居民区和单位相间路段

三级

109

都平镇

都平路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110

河儿口镇

799乡道

 

城郊结合部的支路

四级

111

河儿口镇

800乡道

 

城郊结合部主要路段

三级

112

河儿口镇

S266省道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113

河儿口镇

富华路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114

河儿口镇

教育路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115

河儿口镇

龙山大道

-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116

河儿口镇

南山路

-

城郊结合部主要路段

三级

117

河儿口镇

青云路

-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118

河儿口镇

文化路

-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119

河儿口镇

新兴路

 

居民区和单位相间路段

三级

120

河儿口镇

状元路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121

河儿口镇

S351省道(七星街道)

 

城郊结合部主要路段

三级

122

江川镇

江川街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123

金装镇

783乡道

 

城郊结合部主要路段

三级

124

金装镇

784乡道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125

金装镇

836乡道

-

城郊结合部的支路

四级

126

金装镇

S266省道

-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127

金装镇

和平路

-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128

金装镇

金兴路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129

金装镇

西街路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130

莲都镇

809乡道

 

城郊结合部主要路段

三级

131

莲都镇

S266省道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132

莲都镇

广场路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133

莲都镇

华石村百吉

-

城郊结合部的支路

四级

134

莲都镇

教育路

-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135

莲都镇

解放路

-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136

莲都镇

旧莲都

 

城郊结合部的支路

四级

137

莲都镇

莲安路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138

莲都镇

莲花路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139

莲都镇

幸福新村

 

居住区街巷道路

四级

140

莲都镇

镇政府门前大路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141

罗董镇

763乡道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142

罗董镇

765乡道

-

城郊结合部主要路段

三级

143

罗董镇

S266省道

-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144

杏花镇

794乡道

-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145

杏花镇

795乡道

-

居住区街巷道路

四级

146

杏花镇

S266省道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147

杏花镇

归仁路

 

居住区街巷道路

四级

148

杏花镇

杏花新街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149

渔涝镇

774乡道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150

渔涝镇

835乡道

 

人车流量一般路段

三级

151

渔涝镇

843乡道

 

城郊结合部主要路段

三级

152

渔涝镇

848乡道

-

城郊结合部主要路段

三级

153

渔涝镇

S266省道

-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154

渔涝镇

广信路

-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155

渔涝镇

河堤路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156

渔涝镇

建设二路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157

渔涝镇

建设一路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158

渔涝镇

教育路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159

渔涝镇

解放路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160

渔涝镇

解放西路

-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161

渔涝镇

麒麟路

-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162

渔涝镇

文德路

-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163

渔涝镇

文明路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164

渔涝镇

镇中路

 

居民区和单位相间路段

三级

165

长安镇

785乡道

 

人车流量一般路段

三级

166

长安镇

S266省道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167

长安镇

长安路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168

长岗镇

G321国道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169

长岗镇

X427县道

-

人车流量一般路段

三级

170

长岗镇

新城一路东

-

主次干道及附近

二级

171

长岗镇

长岗街

-

居住区街巷道路

四级

 

 

5

五、车辆及人员配置表

车辆配置情况

项目内容

序号

车辆设备类型

数量

折旧年限

备注

道路扫保

1

4吨洒水车

2

8

 

2

18吨洗扫车

4

8

 

3

4吨洗扫车

2

8

 

4

微型四轮扫路车

2

8

 

5

18吨高压冲洗车

4

8

 

6

18吨洒水车

5

8

 

7

道路养护车

2

8

 

8

18吨抑尘车

1

8

 

9

电动保洁车

190

3

 

10

小型高压冲洗车

26

3

 

垃圾收运

11

18吨压缩车

3

8

 

12

8吨压缩车

18

8

 

13

18吨地埋式垃圾对接车

1

8

 

14

平板自卸车

4

8

 

15

8吨餐厨车

0

8

 

16

31吨大勾臂车

12

8

已算1.2备用

17

侧挂桶车

7

8

 

18

18立方水平分体式压缩箱

21

6

已算1.2备用

19

地埋式对接箱子

1

6

 

粪便抽运巡查

 

20

25吨抽粪车

1

8

 

21

巡查皮卡车

8

8

 

22

管理用车

1

8

 

23

18立方一体式压缩箱

24

8

已算1.2备用

注:最终投入设备根据实际运营情况由中标人自行投入,如遇投入设备不满足实际运营情况,须按采购人要求自行增加设备以保证本项目实际运营需要。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人员配置情况

 

序号

岗位

道路保洁

垃圾收运

转运站

公厕

粪便

小计

 

 

1

大车司机

25

39

--

--

1

65

 

 

2

小车司机

--

15

--

--

--

15

 

 

3

辅助工

--

27

--

--

1

28

 

 

4

片区管理

4

3

--

--

--

7

 

 

5

保洁员(含绿化工)

347

--

--

38

--

385

 

 

6

转运站管理

--

--

28

--

--

28

 

合计

376

84

28

23

2

513

注:最终人员配置根据实际运营情况由中标人增减人员配置投入,如遇配置投入人员不满足实际运营情况,须按采购人要求自行增加人员配置以保证本项目实际运营需要。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6

六、建设期绩效考核

项目建设期内,项目公司对项目建设管理负责,实施机构按照项目竣工验收与日常检查结果相结合的原则,在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的同时,对项目建设质量、工期、环境影响、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90分视为通过建设期绩效考核,通过建设期绩效考核为环卫服务费、垃圾处理费支付的前提。

工程质量须符合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中央和地方性法规以及其它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合格标准。前述文件要求的合格标准不一致时,遵照执行最严格的标准。

项目建设期绩效考核标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1、质量管理(25分)

质量管理制度与管理体系(20分)

没有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扣10分

质量管理制度不完善,每缺一项扣0.5分

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每缺一项扣0.5分

质量控制监管(5分)

项目公司质量管理制度或措施未落实每次扣0.5分

项目公司未按《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质〔2010〕11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质量管理的项目法人职责,每次扣0.5分。

2、安全管理(25分)

安全制度与管理体系(20分)

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每项扣0.5分

未制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扣1分

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不健全,每项扣0.5分

安全控制监管(5分)

项目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或措施未落实扣,每次0.5分

项目公司未按《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安全管理的项目法人职责,每次扣0.5分

3、进度管理(20分)

进度计划(15分)

无年度计划或阶段目标,或计划制定不合理扣0.5分

未按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年度计划扣0.5分,未及时按照横道图调整阶段目标扣0.5分

进度完成情况(5分)

未能按进度计划完成关键线路上的阶段目标,每延期一个季度扣0.5分

每季度检查一次工程进度,进度滞后,没有制定或落实相应措施,每次扣0.5分

4、投融资和资金管理(23分)

项目融资(13分)

未编制融资方案,扣0.5分

融资资金未能按计划及时到位,每拖延1个季度扣0.5分

资金投入计划(5分)

未编制项目建设资金投入计划,扣1分

资金投入计划不符合项目建设需要,扣0.5分

资金管理执行情况(5分)

无正当理由出现工程费用超支,扣减1分

有挪用工程款现象,每发生一例扣减1分

因资金违规操作问题被政纪党纪处分或被司法机关起诉或发生投资超概算的情况,发生一次扣减0.5分

5、对环境的影响(8分)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3分)

未制定环境保护方案,扣0.5分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不完善,扣0.5分

未修复的环境破坏(2分)

被环保监管部分处分一次,扣0.5分

对周边群众的影响(3分)

被周边群众有效投诉一次,扣0.5分

 

 

7

七、运营维护管理绩效考核

1、绿色循环产业项目(一期)

运维绩效考核的内容包括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及配套设施等所有相关设施的安全养护、运营管理、污染物排放等,具体如下:

(1)定期检测。主要指对垃圾处理设施的定期检测。

(2)达到正常使用标准的日常管养。指垃圾处理设施的相关设备及配套工程的维护保养、损坏的修复。

(3)设备材料采购(若有)。包括设施损坏更换或重置、构件更换等设备材料采购、补给。

(4)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要求。

运营维护期内,封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要通过常规考核的方式对项目公司运营维护绩效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运营期政府垃圾处理服务费挂钩。

运营维护管理绩效考核由封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实施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每期支付需考核一次。封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需提前48小时通知项目公司开始考核的时间,项目公司在其监督下进行考核。

运营维护管理绩效考核结果应与政府垃圾处理服务费挂钩。项目运维绩效监管考核方法与考核指标扣减分值。

根据考评结果,垃圾焚烧厂的垃圾处理费绩效考评系数如下:

100分≥总分≥90分,垃圾处理服务费绩效考评系数为100%;

90分>总分≥80分,垃圾处理服务费绩效考评系数为90%;

80分>总分≥70分,垃圾处理服务费绩效考评系数为80%;

70分>总分≥60分,垃圾处理服务费绩效考评系数为70%;

当考核总分<60分时,垃圾处理服务费绩效考评系数为0,不予支付该期垃圾处理服务费,项目公司须在实施机构要求的限期内进行整改,并达到整改要求。

若项目公司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考核结果出台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封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起申诉,由双方共同聘请的第三方机构重新进行考核,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考核结果为最终结果,聘请第三方机构的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对于项目公司怠于或延误修复缺陷的,封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可根据合同相关约定提取项目公司提交的运营维护保函中的相应金额。

在项目运营过程中,项目实施机构应每3-5年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重点分析项目运行状况和项目合同的合规性、适应性和合理性;及时评估已发现问题的风险,制订应对措施,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2、城镇环卫一体化项目

(1)考核流程

考核领导小组分设乡镇组、城区组2个考核小组。

乡镇组由实施机构牵头,各乡镇街道配合,每月各乡镇街道对管辖区域职责范围内的环卫作业进行考核打分(含扣分原因、图片等),报实施机构审核、汇总。

城区组由实施机构负责考核汇总。

两个考核组将考核结果汇总后,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2)考核方式

项目运维绩效考核包括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

a、月度考核

以日常考核作业规范为主,根据需要采取明察、暗访、抽查、集中检查等方式进行,每月汇总得分,月度考核权重占比70%。

1)各考核巡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后,以公文、图片、电话、微信等方式及时转告中标公司整改,同时做好记录,按绩效监管考核方法与考核指标扣减相应分值。

2)上级部门和领导现场指出的环卫作业问题、上级部门通报的问题、群众举报、投诉和新闻媒体曝光的环卫作业问题,经核实后属中标公司责任范围的,按绩效监管考核方法与考核指标扣减分值。

b、年终考核

每个运营年最后一个月进行年终考核,在月度考核指标的基础上加入内部管理和社会评价纳入考核体系,年终考核权重占比30%。

(3)计分方式

1)运营期考核要点分值权重

月度考核占70%,年终考核占30%。

2)实行百分制。月度、年终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

3)社会评价。主要包含:道路和绿化保洁、公厕保洁、小广告清除、垃圾容器清洗、中转站维护、垃圾清运处置、洒水降尘、消杀防控、保洁人员履职、服务态度共10个方面,每个方面各10分,共100分。

每年开展1次社会评价调查,由考核领导小组在全县范围内组建群众评价库(原则上不低于100人,由服务范围内的两代表一委员、街道干部、群众组成),随机抽选12名代表通过电话、座谈或书面等形式对环卫作业进行客观评价打分(最高10分,最低0分)。评价结果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评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

评价前,可由中标公司陈述当年工作开展情况。评价过程可接受陈述方或第三方监督机构现场监督。

运营期考核得分公式如下:

月度考核得分=城区作业得分*70%+乡镇作业得分*30%年终考核得分=内部管理得分*70%+社会评价得分*30%

运营期绩效考核最终得分=月度考核平均分*70%+年终考核得分*30%

年终考核得分=内部管理得分*70%+社会评价得分*30%

运营期每月绩效考核最终得分=月度考核得分*70%+上年度年终考核得分*30%。

(4)考核结果应用

实施机构每个运营年进行一次年度绩效考核,由本项目实施机构会同财政局、各城镇组织实施。根据月度绩效考核分和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得出绩效考核最终总分,根据考评结果,环卫服务费绩效考评系数如下:

100分≥总分≥90分,环卫服务费绩效考评系数为100%;

90分>总分≥80分,环卫服务费绩效考评系数为90%;

80分>总分≥70分,环卫服务费绩效考评系数为80%;

70分>总分≥60分,环卫服务费绩效考评系数为70%;

当考核总分<60分时,责令中标资本方15日内实施整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整改费用,由中标资本方自行承担,当中标资本方整改完毕,书面通知实施机构重新组织绩效考核,按照重新考核最终得分的80%对应的考核系数支付相关费用。

若项目公司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考核结果出台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封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起申诉,由双方共同聘请的第三方机构重新进行考核,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考核结果为最终结果,聘请第三方机构的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对于项目公司怠于或延误修复缺陷的,封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可根据合同相关约定提取项目公司提交的运营维护保函中的相应金额。

在项目运营过程中,项目实施机构应每3-5年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重点分析项目运行状况和项目合同的合规性、适应性和合理性;及时评估已发现问题的风险,制订应对措施,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8

八、绩效监管考核方法与考核指标

垃圾焚烧厂运营维护绩效监管考核方法与考核指标

(一)监管考核方法

1、监管考核依据

监管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以及本条例的有关要求,对运营方实施监管及考核。运营方出现违反本条例的运营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时,监管方采取通知运营方代表现场确认、限期整改通知、扣分通知等措施督促运营方整改。

2、监管考核评分标准与实施细则

(1)监管方每月汇总一次扣分标准,现场考核评分标准按《垃圾焚烧厂运营维护绩效考核指标表》执行;

(2)监管方发现违约情况的,当日以书面形式给运营方发出扣分通知书。运营方在接到监管方发出的扣分通知书后,如有异议,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监管方书面申辩或申诉,逾期视为对扣分项目无异议。

(3)监管方判定运营方申诉合理的扣分项,不予扣款;扣分项实施扣款的,运营方需缴纳相应违约金。根据需缴纳违约金数额,监管方开具非税缴款通知书给运营方。违约金的从垃圾处理服务费中扣除。

(4)运营方缴纳的违约金不得纳入垃圾处理成本核算。

(二)其它

如本条例与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存在不一致的规定,以要求高的为准。若封开县其他同类项目或上级主管单位出具更严格监管条例,运营方需配合监管方进行对应调整。

项目运营维护绩效考核指标表

时间:年月日项目公司:

合计得分:分年度累计扣分: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产出

制度完善性无法满足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的,扣2分。

未执行“两票三制”管理制度的,每次扣2分。

特种设备运行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扣2分。

未按生产运行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操作的,每次扣1分。

运营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垃圾,或未按规定时段接收垃圾的,每次扣5分。

擅自放行非许可垃圾进厂的,每次扣5分。

无正当理由拒绝监管方批准的特殊垃圾进厂处理的,每次扣2分。

采用未经监管方与运营方许可的计量方案计量进厂垃圾量的,每次扣5分。

未及时导排、收集垃圾渗滤液的,每次扣1分。

自动洗车装置故障未及时修复的,每次扣1分。

未按锅炉操作规程及操作票进行启、停炉操作的,每次扣2分。

焚烧炉启动时,炉膛温度未达到850℃以上投入垃圾的,每次扣2分。

炉膛烟气温度低于850℃,烟气在炉膛二燃室停留时间少于2s的,无正当理由的每次扣2分。

未按要求将炉膛压力、炉膛各测点温度、焚烧炉出口烟气含氧量的数据(大于1年)储存于电脑中的,每次扣2分。

计划停炉后,炉排上垃圾燃尽前炉膛主控温度未保持850℃以上的,每次扣2分。

垃圾入炉量自动计量系统出现故障,未及时修复和投运的,每次扣1分。

生产运行时,未按检修预案或检修计划停机停炉检修的(设备突发状况除外),每次扣2分。

除设备检修外,因运营方管理原因导致生产线月运行时间低于666小时的,扣1分。

余热锅炉受压元件检修或改造后,未做水压试验或未按要求吹扫蒸汽管道后投入运行的,每次扣2分。

未按汽轮发电机运行规程启动和停机操作的,每次扣2分。

主控参数超过许可范围造成异常事件的,每次扣2分。

未按环化规程及操作票启动、运行、停止烟气净化处理系统的,每次扣2分。

烟气净化系统出现故障,未及时申报和处理的,每次扣2分。

未按烟气净化工艺要求投运或部分工艺未投运的,每次扣5分。

使用的消石灰、生石灰、活性炭、氨水等耗材不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CJJ/T212-2015)有关品质要求的,每次扣1分。

活性碳实际喷射量按月核算低于规范要求的,每月扣3分。

烟气在线监测数据未以表格或曲线形式存储于电脑中,或存储数据不全的,每次扣1分。

渗滤液处理系统预处理和厌氧生化产生的沼气、臭气等未经有效收集、输送至垃圾贮坑入炉燃烧,或未启动应急火炬燃烧处理,导致臭气外逸和发生二次污染的,每次扣1分。

未按预处理规程有效去除渗滤液残渣和污泥的,每次扣1分。

厂内应每天巡视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未根据渗滤液情况及时调节渗滤液系统,或未定时巡视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或未及时处理异常情况的,每次扣1分。

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违规排放浓缩液的,每次扣3分。

渗滤液外运处理不合规的,每次扣3分。

未在渗滤液处理设施承诺检修期间完成检修的,每延期一天,扣1分。

污水水质监测数据未以表格或曲线形式存储于电脑中,或存储数据不全的,每次扣1分。

新建填埋场飞灰专区处理登记量与焚烧厂出厂登记量相等且有时间标志,可以追溯,数据不全的,每次扣2分。

飞灰输送设备和贮存容器密闭性差导致飞灰外溢的,每次扣2分。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飞灰稳定化处理的(仅限飞灰螯合填埋的工艺),每次扣5分。

飞灰鳌合稳定化处理后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的,每次扣2分。

飞灰在鳌合、固化、装卸、运输等过程中发生外溢、泄漏等二次污染的,每次扣2分。

炉渣未定时运送至厂外综合利用,每次扣5分。

未建立完善纳入考核的计量系统,或计量系统出现故障未通知监管方,或未及时处理故障的,每次扣2分。

计量系统未按规定定期校准标定的,每次扣1分。

未建立计量系统故障应急预案的,每次扣1分。

纳入考核的计量系统故障期间,未做好手工记录的,每次扣2分。

未定期清洗和保持厂区内出入口、磅桥处、垃圾车临时停车场、洗车场和主干路整洁的,每次扣0.5分。

车间现场未每天打扫清理或有明显积尘的,每次扣0.5分。

绿化带每6个月应修剪一次,未定期修剪或养护不到位的,每次扣0.5分。

建筑物外墙不完好、不整洁的,每次扣0.5分。

标识不完好、不清晰、不整洁的,每次扣0.5分。

未建立运行管理资料管理制度或运行资料不完备的,扣1分;

未按时提交月度、半年度和年度运营汇总表,扣5分。

拒绝提交或故意拖延时间提交有关资料,扣5分。

所提交的记录、报表等资料存在弄虚作假问题,扣8分。

项目维护

设备设施养护、故障诊断、检修、设备操作及定期维护等管理制度和维护规程不健全的,扣1分。

未按设备维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操作的,每次扣1分。

未编制完善的设备台账的,扣1分。

特种设备未定期检验、未取得检验合格证的,每次扣1分。

聘请未具备特种设备维修、改造资质资格的单位从事特种设备维修、改造工作的,每次扣2分。

机械设备、构筑物、自控系统、电气设备未达到规定的技术状态,或未及时检修维护,影响安全生产的,每次扣1分。

每条生产线临时停机停炉超过48小时,未及时检修处理的,每次扣3分。

用于控制、计量、检测和监测的仪表未按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定期校准和标定的,每次扣2分。

重大技术改造未向主管部门报备的,每次扣1分。

计划年度大修或临时紧急停炉停机检修后,未按规定及时与监管方协调,影响垃圾调运的,每次扣2分。

成本效益

未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成本控制制度的,每次扣2分。

每个月统计项目的成本构成、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对比情况、成本节约率等,未统计扣0.5分。

未落实建立和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常态化安全培训演练制度、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和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扣5分。

未建立厂区(场区)24小时安保系统的,扣1分。

未制定突发重大事件应急预案的,扣5分。

未配备安全防护用品的,扣1分。

未定期检查重点安全设施有效性的,扣1分。

厂区内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或安全警示标示不齐全的,每缺少一项扣1分。

作业现场未遵守安全操作手册要求的,每宗扣2分。

危险检修作业现场未采取通风等安全预防措施的,扣1分。

擅自许可外来人员或车辆进入厂区的,扣1分。

外来人员进入现场参观学习,无人陪伴或未提供头盔防护的,每次扣0.5分。

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每宗扣5分。

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每宗扣8分。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每宗扣10分。

发生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每宗扣20分。

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每宗扣5分。

效果

经济影响

项目应对产业带动及区域经济产生积极影响,若发生偷税漏税行为,每次扣1分。

发生一般环境事件,每宗扣5分。

发生较大环境事件,每宗扣8分。

发生重大环境事件,每宗扣10分。

发生特别重大环境事件,每宗扣20分。

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或未建立环境监测管理制度的,扣2分。

未建立环境监测管理制度或未按规定配置完备的环境监测设施与装置的或未定期抽样检测、污染物的,扣5分;

烟气监测仪校准周期大于6个月的或无校准记录的,每宗扣2分。

气体分析仪零点和工作点校准频次小于标准要求的,每宗扣1分。

人为干扰在线监测数值显示和传输的,每宗扣5分。

公共显示屏不能实时显示炉膛温度、烟尘、CO、HCL、SO2、NOX且未能及时修复的,每天扣0.5分;缺项的,每项每天扣0.5分。

在线监测实时数据未传输给监管方和环保部门,每天扣2分。

未及时修复在线监测实时传输故障问题,每天扣2分。

故意损坏在线监测设备或系统的,每次扣5分。

篡改在线监测数据的,每次扣5分

污染物和废物运至厂外处理的未采取联单制度的,扣5分。

危险废物未按规定要求外送到环保部门指定设施处理的,每宗扣10分。

烟气等污染物监测以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和在线监测系统数据为准。烟气排放不达标的,每项扣5分;每台炉二噁英每半年检测不少于一次,未检测的,每次扣10分。

运营方未按规对每台炉的炉渣热灼减率进行检测的,每缺少1次扣1.5分。

炉渣热灼减率大于3%,每次扣3分。

渗滤液和其它污水经处理后未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要求回用作为汽机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飞灰经稳定化后检测浸出毒性指标未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每次扣2分。

经检测认定,恶臭污染物浓度未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指标,扣3分。

经检测认定,厂界噪声未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扣2分。

垃圾贮坑负压不足致使坑内臭气外逸的(检修期间除外),每次扣1分。

垃圾卸料大厅未保持封闭的,每次扣1分。

垃圾大厅未定期进行紫外线消菌或生物除臭的,扣0.5分。

渗滤液处理系统产生臭气未收集与处理的,扣1分。

社会影响

项目每新增加就业岗位,每新增5个岗位加0.5分。

获得社会荣誉等相关奖项,加0.5分。

发生重大诉讼、公众影响与群体性事件等,每项扣0.5分。

可持续性

建立健全的项目公司的发展、运行管理及财务状况等方面的潜在风险分析及化解风险的工作保障和沟通协调机制,未制定则扣1分。

满意度

建立健全的面向政府相关部门、项目实施机构、社会公众(服务对象)对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满意程度的信息收集机制,未建立扣0.5分。

管理

组织管理

未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人员管理及决策审批流程,扣1分。

 

未按规定提供生产资料耗量计量数据及凭证的,每次扣1分。

生产资料采购、设备更新改造、第三方服务等支出,未提供有效凭据或未按法定程序执行,每次扣6分。

未配合监管单位开展成本监管和监审工作,每次扣1分。

未按时向监管方提交运营报表、财务季度报表、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财务计划的,每项扣2分。

财务账上未有足够现金流(业主方欠款的情况下除外)或挪用资金的,每次扣10分。

制度管理

违反有关管理规定或操作规程可能会间接带来安全或环境问题,但没有明确扣分标准的,可视情况扣0.5~2分。

档案管理

建立健全项目运营、维护等相关资料归集整理机制,确保项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及时性,未完成扣1分。

信息公开

按最新相关规范公开污染物数据,未公开,每宗扣1分

未积极配合市民参观或未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的,每宗扣1分。

城镇环卫一体化运营维护绩效考核指标

(一)月度考核

考评组依据运营管理要求和制定的检查考评标准,进行各项目检查评比的量化打分。评分按百分制,一个月之内累计扣分,最终汇总得出各单位项目(A环卫保洁;B生活垃圾收运;C公厕管养;D绿化带及绿地养护)的月度检查评分结果。

乡镇组由实施机构牵头,各乡镇街道配合,每月各乡镇街道对管辖区域职责范围内的环卫作业进行考核打分(含扣分原因、图片等),报实施机构审核、汇总。绿化带及绿地养护和城区由实施机构负责考核汇总。

考核标准最终以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为准。

表1:

项目环卫保洁绩效考核指标表(城区)

序号

项目

评分标准

1

道路清扫保洁

1、绿化保洁及人工清扫,实行“2扫”,16小时清扫保洁,作业时间范围为5:00-23:00内,7:00前完成第一次普扫,15:00前完成第二次普扫。小于规定次数,每次扣0.1分;

2、道路交通标识线不洁每10米扣0.1分;

3、100米范围内,3块(件)垃圾每次扣0.1分,每增加3块加扣0.1分。20个烟头每次扣0.1分,每增20个加扣0.1分。

4、保洁期间100米范围内无旧树叶堆积,未达到标准要求的,每处扣0.2分。

5、100米范围内,每处白色污染扣0.2分。

6、道路边角部位、窨井盖、雨箅周围无污渍、尘土、积水。人行道、路缘石、下水道口和雨水井口、交通护栏、隔离墩、绿化隔离带等保持干净,未及时清扫干净每处扣0.2分。

2

未提前报告封开城管局,擅自改变作业计划的每条保洁路段扣0.2分。

3

道路机械清扫

1、除城中村每日清扫1次,其余市区部分道路每日清扫2次(4:00-8:00完成第一次机扫,13:00-17:00完成第二次机扫。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可自行计划白天机扫的时间、路段,同时确保每台车每天有效作业时间不少于8小时)。小于规定次数,每次扣0.1分;

2、未按照计划完成道路保洁任务的,一级道路每条保洁路段扣0.2分、二三级道路每条保洁路段扣0.1分,道路清洗后,道路可视范围内有泥沙、污泥、污水、积水或污渍、青苔,每平方米(处)扣0.1分;

3、车容不整洁,每车次扣0.1分。

4

1、人为破坏设备、干扰车载GPS正常运行或伪造GPS轨迹的,每例扣1分;

2、伪造资料,不如实进行报备、申诉的,每例扣2分。

5

夜间作业使用提示音乐、鸣笛每车次扣0.1分。

6

发现瞒报、漏报或降级上报的情况,每条保洁路段扣0.1分。

7

道路冲洗

1、除雨天,每日道路冲洗作业2次,作业时间为:每天凌晨4:00和下午13:00,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的,每次扣0.1分;

2、道路冲洗作业车未在指定加水点加水的,每次扣0.1分;

3、冲洗作业时未压茬作业,交接处有断茬现象的,每处扣0.5分;

4、任何路段内冲洗作业后的道路路面(包括人行道)、道路中心线、

隔离墩(栅)有泥沙、废弃物积存,地面交通标志线不清晰,污物距路牙超过50厘米的,每处扣0.1分。

5、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在00:00-6:00时段外冲洗道路,每条保洁路段扣0.2分。

8

道路洒水

1、洒水降温除尘作业时,使用侧喷头作业的,每次扣0.2分;

2、除雨天,每日道路洒水除尘作业2次,作业时间为:每天上午9:00和下午17:00,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的,每次扣0.1分;未按规定进行路面洒水作业,每次扣0.1分。

9

公园、广场环境卫生清

废弃物以100㎡为单位,废弃物数量超出公园广场地面废弃物控制指标的,每处扣0.1分;

10

1、公共设施、城市家具外观不整洁的每项扣0.1分;

2、公园广场垃圾容器不整洁、有倾斜、有歪倒现象的,每个扣0.1分;

3、公园广场垃圾容器有破损、油漆剥落较严重的,每个扣0.1分;

11

扫、保洁

1、公共场所垃圾容器满溢或周围有垃圾,每次每个扣0.1分。

2、公共场所有使用垃圾箩筐等不密闭收集垃圾现象的或不按要求清洗,每次每例扣0.1分。

12

其他设施保洁

1、垃圾容器不整洁、有倾斜、有歪倒现象的,每次每个扣0.1分;

2、有破损、油漆剥落较严重,不及时更换的,每次每个扣0.1分;

3、垃圾容器满溢或周围有垃圾,每次每个扣0.1分。

13

1、绿地和绿地内通道有烟头、果皮、纸屑、包装袋(盒箱等)等污物的,每次每处扣0.1分;

2、绿地内外花草树木有挂带污物的,每次每处扣0.1分;

3、清扫保洁作业时损坏花草树木的,每次每处扣0.2分。

14

1、立面单一物体上有乱张贴、乱涂画、小广告,不及时清理的,每处扣0.1分(立面以3米以下高度的单一物体进行记录,每单一物体上乱张贴、乱涂画的,不论数量多少均按1处记录。如:单一条灯柱、桥墩,单一棵树干,单一座报刊亭、工具房、雕像,单一个交通指示牌、公交汽车站候车亭内的单一站名牌、单一广告栏。单一玻璃橱窗、单一卷闸门)。

2、墙体、防护栏上有乱张贴、乱涂画、小广告,不及时清理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在较长的连续墙体、各种防护栏上乱张贴、乱涂画的,以1米间距为单位进行记录,1米内不论数量多少均按1处记录,2米以上的每1米按1处记录)。

15

综合管理

1、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穿着反光衣、工作服等安全防护标识的,每宗扣0.1分;

2、没有按国家、公安、道路业主等部门相关标准做好安全防护的,每宗扣0.1分;

3、进行接触式机械化清洗保洁作业时现场没有管理人员的,每宗0.1分。

16

1、没有制定应急预案的,当月扣0.5分;

2、应急情况发生时,作业单位不作为的,每宗扣0.2分;

3、作业服务质量被投诉并经查证属实,未及时整改完毕的,每宗在当月作业成绩中扣0.5分。

17

1、车辆驾驶员无证或证件失效上岗的,每发现一次在当月作业成绩中扣0.2分;

2、车辆未设置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不符合规定或使用过期的;在当月作业成绩中0.5分。

18

1、未做好当天清洗作业的安全、质量、拍照留底等工作情况记录的,每天(次)扣0.1分;

2、未建立安全文明作业公约的,扣0.2分;

3、作业单位在重大活动保障中出现重大失误,并造成恶劣影响,每宗扣1分。

19

1、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实乙方有未按相关要求保障环卫工人权益情况的,每宗扣0.2分;

2、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实乙方有未按相关要求保障环卫工人权益情况,经通知后,限期内未整改完成的,每宗扣1分。

20

1、安全事故:发生一般事故的,每宗扣0.5分,发生较大事故或更严重的安全事故的,每宗扣5分。

2、发生安全事故未上报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宗。

3、未佩戴或未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具的,(如安全防护帽、反光衣、手套、防疫口罩、鞋等)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人。

4、环卫作业应符合当地防疫要求,在风险区作业时应做好环卫工人防疫保护,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防疫台账(包括疫情报告、风险区作业情况等),不按上述要求做好相应工作的,每次扣0.5分;造成严重影响的,参照22项“不按管理要求做好项目范围内作业工作、应急响应服务等交办任务的”扣分。

21

1、作业人员和车辆数量低于项目最低配置时,乙方不及时整改,每少1辆扣0.2分,每少1人扣0.5分。

2、运营单位每月向监管单位准确报送工作人员出勤签领工资名册及社保缴纳明细,不得弄作假,否则每月扣3分。

22

 

运营单位必须服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或政府指定其他机构)的日常管理,做好项目范围内交办任务,不按管理要求做好项目范围内作业工作、应急响应服务等交办任务的,每次扣5分。

注:考评范围包括道路清扫保洁、道路机械保洁、道路冲洗、道路洒水、公园广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其他设施保洁等。

表2:

项目环卫保洁绩效考核指标表(镇)

序号

项目

评分标准

1

道路清扫保洁

1、绿化保洁及人工保洁道路每天清扫一次,清扫后不间断巡回保洁,未按要求作业,每次扣0.1分

1、道路交通标识线不洁每10米扣0.1分;

2、100米范围内,3块(件)垃圾每次扣0.1分,每增加3块加扣0.1分。20个烟头每次扣0.1分,每增20个加扣0.1分。

3、保洁期间100米范围内无旧树叶堆积,未达到标准要求的,每处扣0.2分。

4、100米范围内,每处白色污染扣0.2分。

5、道路边角部位、窨井盖、雨箅周围无污渍、尘土、积水。人行道、路缘石、下水道口和雨水井口、交通护栏、隔离墩、绿化隔离带等保持干净,未及时清扫干净每处扣0.2分。

2

 

6、未提前报告封开城管局,擅自改变作业计划的每条保洁路段扣0.2分。

3

道路机械清扫

1、全天道路每天普扫1次,每天8:00前完成,清扫后不间断巡回保洁,小于规定次数,每次扣0.1分;

2、未按照计划完成道路保洁任务的,一级道路每条保洁路段扣0.2分、二三级道路每条保洁路段扣0.1分,道路清洗后,道路可视范围内有泥沙、污泥、污水、积水或污渍、青苔,每平方米(处)扣0.1分;

3、车容不整洁,每车次扣0.1分。

4

1、人为破坏设备、干扰车载GPS正常运行或伪造GPS轨迹的,每例扣1分;

2、伪造资料,不如实进行报备、申诉的,每例扣2分。

5

夜间作业使用提示音乐、鸣笛每车次扣0.1分。

6

发现瞒报、漏报或降级上报的情况,每条保洁路段扣0.1分。

7

道路冲洗

1、道路冲洗每2天1次,作业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的,每次扣0.1分;

2、道路冲洗作业车未在指定加水点加水的,每次扣0.1分;

3、冲洗作业时未压茬作业,交接处有断茬现象的,每处扣0.5分;

4、任何路段内冲洗作业后的道路路面(包括人行道)、道路中心线、隔离墩(栅)有泥沙、废弃物积存,地面交通标志线不清晰,污物距路牙超过50厘米的,每处扣0.1分。

5、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在00:00-6:00时段外冲洗道路,每条保洁路段扣0.2分。

8

道路洒水

1、洒水降温除尘作业时,使用侧喷头作业的,每次扣0.2分;

2、一、二、三等级道路每2天洒水1次,未按规定进行路面洒水作业,每次扣0.1分。

9

公园、广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

废弃物以100㎡为单位,废弃物数量超出公园广场地面废弃物控制指标的,每处扣0.1分;

10

1、公共设施、城市家具外观不整洁的每项扣0.1分;

2、公园广场垃圾容器不整洁、有倾斜、有歪倒现象的,每个扣0.1分;

3、公园广场垃圾容器有破损、油漆剥落较严重的,每个扣0.1分;

11

1、公共场所垃圾容器满溢或周围有垃圾,每个扣0.1分。

2、公共场所有使用垃圾箩筐等不密闭收集垃圾现象的,每例扣0.1分。

12

其他设施保洁

1、垃圾容器不整洁、有倾斜、有歪倒现象的,每个扣0.1分;

2、垃圾容器每天清运一次,每3天清洗一次,未按要求作业,每个扣0.1分;

3、有破损、油漆剥落较严重的,每个扣0.1分;

4、垃圾容器满溢或周围有垃圾,每个扣0.1分。

13

1、绿地和绿地内通道有烟头、果皮、纸屑、包装袋(盒箱等)等污物的,每处扣0.1分;

2、绿地内外花草树木有挂带污物的,每处扣0.1分;

3、清扫保洁作业时损坏花草树木的,每处扣0.2分。

14

1、立面单一物体上有乱张贴、乱涂画、小广告,不及时清理的,每处扣0.1分(立面以3米以下高度的单一物体进行记录,每单一物体上乱张贴、乱涂画的,不论数量多少均按1处记录。如:单一条灯柱、桥墩,单一棵树干,单一座报刊亭、工具房、雕像,单一个交通指示牌、公交汽车站候车亭内的单一站名牌、单一广告栏。单一玻璃橱窗、单一卷闸门)。

2、墙体、防护栏上有乱张贴、乱涂画、小广告,不及时清理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在较长的连续墙体、各种防护栏上乱张贴、乱涂画的,以1米间距为单位进行记录,1米内不论数量多少均按1处记录,2米以上的每1米按1处记录)。

15

综合管理

1、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穿着反光衣、工作服等安全防护标识的,每宗扣0.1分;

2、没有按国家、公安、道路业主等部门相关标准做好安全防护的,每宗扣0.1分;

3、进行接触式机械化清洗保洁作业时现场没有管理人员的,每宗0.1分。

16

1、没有制定应急预案的,当月扣0.5分;

2、应急情况发生时,作业单位不作为的,每宗扣0.2分;

3、作业服务质量被投诉并经查证属实,未及时整改完毕的,每宗在当月作业成绩中扣0.5分。

17

1、车辆驾驶员无证或证件失效上岗的,每发现一次在当月作业成绩中扣0.2分;

2、车辆未设置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不符合规定或使用过期的;在当月作业成绩中0.5分。

18

1、未做好当天清洗作业的安全、质量、拍照留底等工作情况记录的,每天(次)扣0.1分;

2、未建立安全文明作业公约的,扣0.2分;

3、作业单位在重大活动保障中出现重大失误,并造成恶劣影响,每宗扣1分。

19

1、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实乙方有未按相关要求保障环卫工人权益情况的,每宗扣0.2分;

2、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实乙方有未按相关要求保障环卫工人权益情况,经通知后,限期内未整改完成的,每宗扣

1分。

20

1、安全事故:发生一般事故的,每宗扣0.5分,发生较大事故或更严重的安全事故的,每宗扣5分。

2、发生安全事故未上报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宗。

3、未佩戴或未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具的,(如安全防护帽、反光衣、手套、防疫口罩、鞋等)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人。

4、环卫作业应符合当地防疫要求,在风险区作业时应做好环卫工人防疫保护,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防疫台账(包括疫情报告、风险区作业情况等),不按上述要求做好相应工作的,每次扣0.5分;造成严重影响的,参照22项“不按管理要求做好项目范围内作业工作、应急响应服务等交办任务的”扣分。

21

1、作业人员和车辆数量低于项目最低配置时,乙方不及时整改,每少1辆扣0.2分,每少1人扣0.5分。

2、运营单位每月向监管单位准确报送工作人员出勤签领工资名册及社保缴纳明细,不得弄作假,否则每月扣3分。

22

运营单位必须服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或政府指定其他机构)的日常管理,做好项目范围内交办任务,不按管理要求做好项目范围内作业工作、应急响应服务等交办任务的,每次扣5分。

表3:

项目垃圾收集站绩效考核指标表(城镇共用标准)

序号

项目

评分标准

1

垃圾收集

1、垃圾收集容器不洁、摆放不整齐的扣0.1分;

2、垃圾收集容器内的垃圾未能按时清除,出现满溢和散落现象的每处扣0.1分;

3、垃圾收集容器残缺、破损,封闭不良,未及时维修或更换的,每处扣0.1分;

4、收集作业完成后,未能及时清理场地,复位可移动式垃圾收集容器的每处扣0.1分;

5、垃圾未按规定送到指定场所的每次扣0.2分。

6、未经监管单位同意,对未收垃圾处理费的商品楼、酒店和工厂等,运营单位司机不得收运垃圾,不得私自向用户收取垃圾处理费或其他工作费用,发现每次扣5分。

2

转运站管理

1、转运站无专人管理,每发现一次扣0.2分;

2、设施标志不齐全(标志、铭牌、规章制度等),每少一项扣0.1分;3、机械、电器及其他设施设备有损坏,未及时维修的每处扣0.1分。

3

4、未经监管单位同意,不得接收服务范围外的垃圾至垃圾中转站,发现每次扣5分。

1、转运站内外场地有撒落垃圾和堆积杂物、积留污水每平方米超过三块污物的,每次扣0.1分;

2、转运站有恶臭的,每次扣0.1分;

3、无进出垃圾量统计数据(进站量以车次统计,出站量以称重计量统计)的,每站次扣0.1分;

4、中转站开放时间不符合规定,无专人管理,站内物品、工具无序摆放的,每项每次扣0.1分;

5、未定时灭蝇灭鼠消毒,可视范围内苍蝇多于3只/座或发现鼠迹的每例各扣0.1分;

4

1、进入站内的垃圾未实现当日转运,每发现一次扣0.1分;

2、进出垃圾量统计数据缺失,每月次扣0.1分;

3、擅自改变垃圾站用途、废弃、拆除垃圾站每站次扣1分。

4、垃圾转运站技术可靠,无污染空气、水体、土壤等风险,无塌方、火灾、爆炸、中毒等安全事故,发生严重环境污染或安全事故的,每宗扣5分。

5

垃圾运输

有生活垃圾运输车辆未安装GPS,未接入管理平台的,每车次扣0.1分。

6

1、车容不整洁,车体外部有污物、灰垢的,每车次扣0.1分;2、垃圾运输车辆标志不清晰的,每车次扣0.1分;

3、垃圾收运车辆非密闭运输垃圾,每车次扣0.1分;

4、运输过程中出现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的,每项每车次扣0.1分;

5、垃圾运输超重、超高的,每车次各扣0.1分;

6、车辆装卸垃圾不符合作业要求,乱倒、乱卸、乱抛垃圾的每车次扣0.1分;

7、运输作业结束后,车辆、设备未保养清洗干净的,每次扣0.1分。

7

1、运输车队无制度、档案、台账和出车运行记录的各扣0.1分;

2、运输车队停车场标志不清晰的,乱堆杂物,摆放不整齐的每次各扣0.1分。

8

综合管理

1、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穿着反光衣、工作服等安全防护标识的,每宗扣0.1分;

2、没有按国家、公安、道路业主等部门相关标准做好安全防护的,每宗扣0.1分。

9

1、没有制定应急预案的,当月扣0.1分;

2、应急情况发生时,作业单位不作为的,每宗扣0.2分;

3、作业服务质量被投诉并经查证属实,未及时整改完毕的,每宗在当月作业成绩中扣0.3分。

10

1、车辆驾驶员无证或证件失效上岗的,每发现一次在当月作业成绩中扣0.1分;

2、车辆未设置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不符合规定或使用过期的;在当月作业成绩中扣0.1分。

11

1、未做好当天作业的安全、质量、拍照留底等工作情况记录的,每天(次)扣0.1分;

2、未按规定时间、格式向监管单位上报上月作业统计表和当月工作计划的,上月作业成绩扣0.1分;

3、作业单位在重大活动保障中出现重大失误,并造成恶劣影响,每宗扣1分。

12

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实乙方有未按相关要求保障环卫工人权益情况,经通知后,限期内未整改完成的,每宗扣0.2分。

13

1、安全事故:发生一般事故的,每宗扣0.5分,发生较大事故或更严重的安全事故的,每宗扣5分。

2、发生安全事故未上报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宗。

3、未佩戴或未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具的,(如安全防护帽、反光衣、手套、防疫口罩、鞋等)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人。

4、环卫作业应符合当地防疫要求,在风险区作业时应做好环卫工人防疫保护,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防疫台账(包括疫情报告、风险区作业情况等),不按上述要求做好相应工作的,每次扣0.5分;造成严重影响的,参照16项“不按管理要求做好项目范围内作业工作、应急响应服务等交办任务的”扣分。

14

1、作业人员和车辆数量低于项目最低配置时,每发现一次扣0.1分;

2、作业人员和车辆数量低于项目最低配置时,乙方不及时整改,该情形每存续1日扣0.1分。

3、运营单位每月向监管单位准确报送工作人员出勤签领工资名册,不得弄作假,发现每月扣3分。

15

1、因工作失误(职)引起群众投诉,经查属实,一次扣0.1分;2、凡电视台或报纸曝光,经查确属责任问题,一次扣0.2分。

16

运营单位必须服从封开城管局(或政府指定其他机构)的日常管理,做好项目范围内交办任务,不按管理要求做好项目范围内作业工作、应急响应服务等交办任务的,每次扣1分。

注:考评范围包括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压缩转运、转运站运营维护等。

表4:

项目公厕管养绩效考核指标表(城区)

序号

项目

评分标准

1

道路清扫保洁

1、绿化保洁及人工清扫,实行“2扫”,16小时清扫保洁,作业时间为5:00-21:00,7:00前完成第一次普扫,15:00前完成第二次普扫。小于规定次数,每次扣0.1分;

2、道路交通标识线不洁每10米扣0.1分;

3、100米范围内,3块(件)垃圾每次扣0.1分,每增加3块加扣0.1分。20个烟头每次扣0.1分,每增20个加扣0.1分。

4、保洁期间100米范围内无旧树叶堆积,未达到标准要求的,每处扣0.2分。

5、100米范围内,每处白色污染扣0.2分。

6、道路边角部位、窨井盖、雨箅周围无污渍、尘土、积水。人行道、路缘石、下水道口和雨水井口、交通护栏、隔离墩、绿化隔离带等保持干净,未及时清扫干净每处扣0.2分。

2

未提前报告封开城管局,擅自改变作业计划的每条保洁路段扣0.2分。

3

道路机械清扫

1、除城中村每日清扫1次,其余市区部分道路每日清扫2次(4:00-8:00完成第一次机扫,13:00-17:00完成第二次机扫。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可自行计划白天机扫的时间、路段,同时确保每台车每天有效作业时间不少于8小时)。小于规定次数,每次扣0.1分;

2、未按照计划完成道路保洁任务的,一级道路每条保洁路段扣0.2分、二三级道路每条保洁路段扣0.1分,道路清洗后,道路可视范围内有泥沙、污泥、污水、积水或污渍、青苔,每平方米(处)扣0.1分;

3、车容不整洁,每车次扣0.1分。

4

1、人为破坏设备、干扰车载GPS正常运行或伪造GPS轨迹的,每例扣1分;

2、伪造资料,不如实进行报备、申诉的,每例扣2分。

5

夜间作业使用提示音乐、鸣笛每车次扣0.1分。

6

发现瞒报、漏报或降级上报的情况,每条保洁路段扣0.1分。

7

道路冲洗

1、除雨天,每日道路冲洗作业2次,作业时间为:每天凌晨4:00和下午13:00,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的,每次扣0.1分;

2、道路冲洗作业车未在指定加水点加水的,每次扣0.1分;

3、冲洗作业时未压茬作业,交接处有断茬现象的,每处扣0.5分;

4、任何路段内冲洗作业后的道路路面(包括人行道)、道路中心线、

隔离墩(栅)有泥沙、废弃物积存,地面交通标志线不清晰,污物距路牙超过50厘米的,每处扣0.1分。

5、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在00:00-6:00时段外冲洗道路,每条保洁路段扣0.2分。

8

道路洒水

1、洒水降温除尘作业时,使用侧喷头作业的,每次扣0.2分;

2、除雨天,每日道路洒水除尘作业2次,作业时间为:每天上午9:00和下午17:00,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的,每次扣0.1分;未按规定进行路面洒水作业,每次扣0.1分。

9

公园、广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

废弃物以100㎡为单位,废弃物数量超出公园广场地面废弃物控制指标的,每处扣0.1分;

10

1、公共设施、城市家具外观不整洁的每项扣0.1分;

2、公园广场垃圾容器不整洁、有倾斜、有歪倒现象的,每个扣0.1分;

3、公园广场垃圾容器有破损、油漆剥落较严重的,每个扣0.1分;

11

1、公共场所垃圾容器满溢或周围有垃圾,每个扣0.1分。

2、公共场所有使用垃圾箩筐等不密闭收集垃圾现象的,每例扣0.1分。

12

其他设施保洁

1、垃圾容器不整洁、有倾斜、有歪倒现象的,每个扣0.1分;

2、有破损、油漆剥落较严重的,每个扣0.1分;

3、垃圾容器满溢或周围有垃圾,每个扣0.1分。

13

1、绿地和绿地内通道有烟头、果皮、纸屑、包装袋(盒箱等)等污物的,每处扣0.1分;

2、绿地内外花草树木有挂带污物的,每处扣0.1分;

3、清扫保洁作业时损坏花草树木的,每处扣0.2分。

14

1、立面单一物体上有乱张贴、乱涂画、小广告,不及时清理的,每处扣0.1分(立面以3米以下高度的单一物体进行记录,每单一物体上乱张贴、乱涂画的,不论数量多少均按1处记录。如:单一条灯柱、桥墩,单一棵树干,单一座报刊亭、工具房、雕像,单一个交通指示牌、公交汽车站候车亭内的单一站名牌、单一广告栏。单一玻璃橱窗、单一卷闸门)。

2、墙体、防护栏上有乱张贴、乱涂画、小广告,不及时清理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在较长的连续墙体、各种防护栏上乱张贴、乱涂画的,以1米间距为单位进行记录,1米内不论数量多少均按1处记录,2米以上的每1米按1处记录)。

15

综合管理

1、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穿着反光衣、工作服等安全防护标识的,每宗扣0.1分;

2、没有按国家、公安、道路业主等部门相关标准做好安全防护的,每宗扣0.1分;

3、进行接触式机械化清洗保洁作业时现场没有管理人员的,每宗0.1分。

16

1、没有制定应急预案的,当月扣0.5分;

2、应急情况发生时,作业单位不作为的,每宗扣0.2分;

3、作业服务质量被投诉并经查证属实,未及时整改完毕的,每宗在当月作业成绩中扣0.5分。

17

1、车辆驾驶员无证或证件失效上岗的,每发现一次在当月作业成绩中扣0.2分;

2、车辆未设置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不符合规定或使用过期的;在当月作业成绩中0.5分。

18

1、未做好当天清洗作业的安全、质量、拍照留底等工作情况记录的,每天(次)扣0.1分;

2、未建立安全文明作业公约的,扣0.2分;

3、作业单位在重大活动保障中出现重大失误,并造成恶劣影响,每宗扣1分。

19

1、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实乙方有未按相关要求保障环卫工人权益情况的,每宗扣0.2分;

2、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实乙方有未按相关要求保障环卫工人权益情况,经通知后,限期内未整改完成的,每宗扣1分。

20

1、安全事故:发生一般事故的,每宗扣0.5分,发生较大事故或更严重的安全事故的,每宗扣5分。

2、发生安全事故未上报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宗。

3、未佩戴或未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具的,(如安全防护帽、反光衣、手套、防疫口罩、鞋等)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人。

4、环卫作业应符合当地防疫要求,在风险区作业时应做好环卫工人防疫保护,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防疫台账(包括疫情报告、风险区作业情况等),不按上述要求做好相应工作的,每次扣0.5分;造成严重影响的,参照22项“不按管理要求做好项目范围内作业工作、应急响应服务等交办任务的”扣分。

21

1、作业人员和车辆数量低于项目最低配置时,乙方不及时整改,每少1辆扣0.2分,每少1人扣0.5分。

2、运营单位每月向监管单位准确报送工作人员出勤签领工资名册及社保缴纳明细,不得弄作假,否则每月扣3分。

22

运营单位必须服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或政府指定其他机构)的日常管理,做好项目范围内交办任务,不按管理要求做好项目范围内作业工作、应急响应服务等交办任务的,每次扣5分。

注:考评范围包括公厕保洁、设施管理、公厕粪便清除作业等。

表5:

项目公厕管养绩效考核指标表(镇)

序号

项目

评分标准

 

 

1、每天巡回保洁,消杀1次

1

公厕保洁

2、地面湿滑有污物,便器冲刷不及时,有粪迹、尿迹和其他垃圾杂物、污物每处扣0.1分;

3、粪槽、便槽和管道有破损的,内外墙有剥落的,每处扣0.1分;

4、墙壁、地面、隔断板、洗手台、门窗、便器、开关、手柄,门锁等设施破损,擦手纸用完未及时补充的,每处扣0.1分;

5、公厕冲洗频率不达标的,每座扣0.1分

6、公厕内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离板等有乱涂乱画、乱张贴、蛛网、污迹等,每处扣0.1分;

7、公厕内地面有积水的,每座扣0.1分;

8、小便池内有水锈、尿垢、垃圾的,每座扣0.1分;

9、小便池、坑位、洗手台堵塞积液,每处扣0.1分;

10、保洁工具乱摆放的,扣0.1分;

11、蝇蚊滋生季节,未定时喷洒灭蝇药物的,每次扣0.1分;

12、公厕内卫生保洁质量控制指标不符合标准的,每座扣0.1分。

2

设施管理

1、公厕的标牌(导向牌、标志、铭牌、规章制度、标识等)应设置合理,存在歪倒、缺损、设置不合理等现象,标牌、标志不齐全的,扣0.1分;2、供水、供电、排水、通风等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每处扣0.1分;

3、公厕中的无障碍通道、残疾人专用标志、扶手、无障碍厕位功能完好,能正常使用,每发现1处不合格扣0.1分;

4、第三公厕不对外开放或锁门,每次每个扣0.1分;

5、擅自改变公共厕所用途、废弃、拆除公共厕所每月次扣0.1分。

3

粪便清除

1、未定期清除公厕贮(化)粪池粪便、贮(化)粪池粪便满溢的,每次扣0.1分;

2、清掏公厕后作业场地有遗撒粪便的,每次扣0.1分;

3、清掏作业结束后,不盖严粪口、未及时清理场地的,每次扣0.1分;清洗车辆有粪迹污物的,清掏粪便运输过程滴漏、撒落的,每车次扣0.1分;

4、清掏粪便未到规定场地倾倒的,每次扣0.2分。

注:考评范围包括公厕保洁、设施管理、公厕粪便清除作业等。

表6:

项目绿化带及绿地养护绩效考核指标表

序号

项目

评分标准

扣分

1

整体效果

不满足《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287-2018)对应等级要求的。

未按要求做好工作,每处、每棵树、每平方米扣0.1分。

2

生长势

草地

草坪植物要求生长势良好,生长超过该草种该规格的平均年生长量;叶片健壮,叶色浓绿,生机勃勃,无枯黄叶,覆盖率达98%以上。

未按要求做好工作,每处、每棵树、每平方米扣0.1分。

3

灌木和绿篱

灌木和绿篱要求生长势好,生长超过该种类该规格的平均年生长量;枝叶健壮,枝条粗壮,叶色浓绿,下部不落叶,无枯枝断枝;花坛无残缺,绿篱无断层;灌木和花坛丛中无垃圾、无病枝枯枝和落叶堆积;无露天焚烧枯枝、落叶,无单处面积大于1平方米的泥土裸露。

 

4

乔木

乔木要求生长势良好,生长超过该树种该规格平均年生长量;枝叶健壮,枝条粗壮,叶色浓绿,无枯枝断枝。行道树及绿地内树木无缺株、死株、空株,无危树危枝,枝叶不影响电力、通信、交通信号灯、警示标志等设施正常运行。

 

5

修剪

草地

草坪植物的修剪要求考虑季节特点和草种的生长发育特性,使草的高度一致,边缘整齐,高度控制在:台湾草5厘米以下,大叶油草10厘米以下,白蝴蝶不超过35厘米。

未按要求做好工作,每处、每棵树、每平方米扣0.1分。

6

 

绿地与铺装地之间,要对边界线上的草进行修剪或清理,确保植物边界线整齐、清晰。

 

7

灌木和绿篱

对“规则式”绿地的灌木要及时进行修剪,使其“整齐度”保持在8厘米以下(即最长的枝条与设定修剪面或上次修剪面相差不超过8厘米)。

8

对“自然式”绿地的植物,应根据植物的生长状况,通过修剪调整植物的高度和密度,使“植物群落”内的不同植物各得其所,达到模拟自然胜于自然的效果。

9

绿篱及色带的修剪应轮廓清晰,线条流畅,基部丰满,高度一致,侧面平齐。

道路交叉口及分车绿化带中的绿篱的修剪高度应符合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的有关规定。

修剪后残留绿篱和地面枝叶应及时清除。

10

对藤本植物的藤蔓要及时牵引或修剪,以免影响景观和交通。

11

两种地被植物之间,要对边界线上的地被植物进行修剪或清理,确保植物边界线整齐、清晰(两种地被植物之间的分界宽带宜控制在5-10厘米)。

12

道路绿化带的路口两侧各15米范围内的植物,其修剪高度应控制在0.6米以下(从地面计起)。

13

乔木

行道树的修剪应根据树木实际生长情况进行修剪,确保树枝不阻挡视线,不存在安全隐患。

未按要求做好工作,每处、每棵树、每平方米扣0.1分。

14

修枝的剪(锯)口应靠近节位,剪口要平整,不劈不裂,不留残桩。当口径大于25厘米时应做防腐处理。

15

树木因过高或偏冠而存在安全隐患的(原则上不超过6m),要及时通过适当的修剪调整高度和冠幅,防止树木倒伏。对靠近架空线路和电力设备的植物、因生长导致路灯照明被遮挡的树木,要及时进行修剪,使其保持安全距离。

16

 

行道树的下缘线要整齐,乔木下缘线以下的萌芽要及时清除。对树上的枯枝枯叶、断枝要及时清理。对行道树的下垂枝要定期进行修剪,使下缘线保持相对整齐(离地面高度一般不低于3米)。

 

17

所有乔、灌木的“秃顶性修剪”必须在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进行。

私自进行每次扣1分。

18

灌溉

根据天气、植物的生长需要和开花特性进行合理淋水,防止植物因缺水而枯萎。

未按要求做好工作,每处、每棵树、每平方米扣0.1分。

19

施肥

以“勤施薄施”为原则,根据季节、天气、植物的习性和生长状况,确定施肥的具体时间、方式、次数及数量,确保植物正常生长。重点施好开春肥(3-4月)和过冬肥(10月)。施肥后要加强淋水,防止发生肥害。

未按要求做好工作,每处、每棵树、每平方米扣0.1分。

20

除杂草

纯草坪和混合草坪的目的草种纯度达96%以上。杂草坪贴地生长的禾本科草种纯度达96%以上,其他绿地要达到基本无杂草。新接管的绿地要求半年内达到要求。

未按要求做好工作,每处、每棵树、每平方米

21

对绿地内的铺装地面和绿地边缘(含花基)的杂草;对行道树1米以内的人行道上的杂草,要进行清理。

22

对乔木、灌木丛中的藤本植物、杂树和杂草要及时清理。

23

补植

要求及时补植被破坏的草坪植物,使草坪保持完整,无裸露地。补植要密,补植后要加强养护,保证其迅速长满;要求及时地补植死苗。补植要补回原来的种类并力求规格与原来种类接近,并做好养护措施,保证灌木和榕树的成活率达98%以上,其他品种成活率达93%以上。

未按要求做好工作,每处、每棵树、每平方米扣0.1分。

24

老化或明显与周围环境不协调的植物要及时改种,改种时要选用生长健壮、无病虫害的植物,并报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审批。

不报请审批一次扣0.1分。

25

病虫害防治

建立预测预报机制,及时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经常检查,早发现早处理。发生病虫危害,最严重的受害程度在3%以下。

未按要求做好工作,每处、每棵树、每平方米扣0.1分。

26

对树木的孔洞要及时清除腐垢物和消毒,并使用具有弹性的材料加以封堵;必要时应进行加固处理。

27

坑洼积水

对绿地的坑洼或积水要及时处理,防止植物因积水生长不良甚至死亡。

未按要求做好工作,每处、每棵树、每平方米扣0.1分。

28

防台风

台风前加强管理,合理修剪,加固树撑,以增强抵御台风的能力。台风期间迅速清理倒树断枝,疏通道路。台风后扶树、护树,补好残缺,清除断枝、落叶和垃圾,使绿化景观尽快恢复。同时要求随着树木的长大,及时将护树带放松,以免带子嵌入树皮内。

29

检查

要加强日常检查工作,每年4月,对树木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折断、倾斜、倒伏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危险树”,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加设支架、修枝、截干或砍伐等措施进行处理。

没有及时处理的危险树,每棵扣0.2分。

30

维护

保护绿地红线和花草树木,对任何侵占和破坏行为要加以制止并及时上报。经上级批准临时占用绿地,不准超过规定面积,如有违反,要立即上报。

未按要求做好工作,每处、每次、每平方米扣0.2分。

31

绿地内不准放东西和停放单车、机动车,不准人力车和机动车驶进草地,不准设摊摆卖。不准在草地上踢球及进行损害花草树木的体育活动,不准在树上挂标语、晾衣服。如有发现要立即劝阻,劝阻无效要立即上报。

32

保护护栏等绿化设施,对任何人的破坏要加以制止并及时上报;保护供水设施,节约用水,淋完水要关锁好水闸开关,不准任何人盗用绿化用水;保护好树撑,护树横杆折断、霉烂或绑带松脱断裂,要及时更换,使其达到护树的效果。

对交通事故造成绿篱(乔木、灌木)损毁的,运营单位要及时恢复原貌(补种)。

33

作业规范

园林机械操作人员,应在上岗前接受必要的培训;凡需持证上岗的,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未按要求做好工作,每处、每人、每辆车、每次扣0.2分。

34

砍伐或修剪树木,应划定安全保护范围,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要有专人维护秩序,防止过往行人和车辆进入施工现场。

35

在架空线路进行砍伐或修剪树木作业时,应主动与电力等有关部门联系,切实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36

从事高空修剪作业人员,应符合高空作业健康条件。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穿防滑鞋;条件允许的,应系安全带。

37

遇暴风雨等恶劣天气影响施工人员安全时,应停止高空修枝作业。

38

水车、垃圾清运车和喷农药车等车辆在作业时,要在车上设置危险警示标志牌,开启危险信号灯。

39

在公园、广场、街头绿地、居住区绿地等人多聚集的绿地喷农药时,要提前在喷药现场张贴告示,喷药时间应避开游人高峰期,并设立警示牌提醒游人注意。

40

喷施农药时,工作人员应戴口罩和手套,并站在“上风口”进行喷药;喷药结束后应立即对全身进行冲洗、更换衣物,以免农药残留在衣物上通过皮肤进入体内。

41

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应配备1名技术兼安全的专职人员,现场管理人员需经绿化养护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42

其他

配合业主对绿地(含行道树)建立档案,实行数据电脑化管理。当绿地发生变化时,配合业主及时调整档案数据。在每年12月底前要进行一次档案数据更新。

未按要求做好工作,每处、每人、每辆车、每次扣0.2分。

43

 

在全市性大型会议、庆典、重要的参观检查和迎检活动期间,要加强各项管理工作。并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业主分配的各项工作(含突击性任务)。

 

44

24小时全天候做好因树木倒伏而影响道路交通或引发其他事故的清理,承包养护单位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组织人员到现场清理倒伏树木或折断树枝。

45

由于不可抗力(如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造成的绿化景观损害,承包养护单位要在12小时内或业主根据实际情况设定的时间内派出人员参与抢险救灾与恢复的工作部署(每次派出人员不少于规定人数,并配备机械工具)。若由甲方出面清理,甲方所产生的费用将在当月承包费内扣除。

 

46

运营单位必须服从甲方(或政府方指定其他机构)的日常管理,做好项目范围内交办任务,按管理要求做好项目范围内作业工作、应急响应服务等交办任务。

未按要求做好工作,每次扣1分。

47

工伤、交通事故评分标准:

(1)次责工伤、交通事故的扣0.1分/宗。

(2)同责工伤、交通事故的扣0.2分/宗。

(3)主责工伤、交通事故的扣0.3分/宗。

(4)全责工伤、交通事故的扣0.5分/宗。

(5)出现人员受伤事故的扣1分/宗。

(6)出现人员死亡事故的扣3分/宗。

按标准扣分。

48

社会影响情况监督

(1)对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反映的问题及主管部门下达的园林绿化管理任务,要求在五个工作日处理完毕,处理不及时的扣0.1分/宗。

(2)因工作失误(职)引起群众投诉,经查属实的扣0.1分/宗。

(3)凡网络、电视台或报纸等媒体负面曝光,经查确属运营单位责任问题的0.5分/宗。

按标准扣分

49

综合管理

1、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穿着反光衣、工作服等安全防护标识的,每宗扣0.1分;

2、没有按国家、公安、道路业主等部门相关标准做好安全防护的,每宗扣0.1分;

3、进行接触式机械化清洗保洁作业时现场没有管理人员的,每宗0.1分。

50

1、没有制定应急预案的,当月扣0.5分;

2、应急情况发生时,作业单位不作为的,每宗扣0.2分;

3、作业服务质量被投诉并经查证属实,未及时整改完毕的,每宗在当月作业成绩中扣0.5分。

51

1、车辆驾驶员无证或证件失效上岗的,每发现一次在当月作业成绩中扣0.2分;

2、车辆未设置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不符合规定或使用过期的;在当月作业成绩中0.5分。

52

1、未做好当天作业的安全、质量、拍照留底等工作情况记录的,每天(次)扣0.1分;

2、未建立安全文明作业公约的,扣0.2分;

3、作业单位在重大活动保障中出现重大失误,并造成恶劣影响,每宗扣1分。

53

1、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实乙方有未按相关要求保障作业工人权益情况的,每宗扣0.2分;

2、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实乙方有未按相关要求保障作业工人权益情况,经通知后,限期内未整改完成的,每宗扣

1分。

1、作业人员和车辆数量低于项目最低配置时,乙方不及时整改,每少1辆扣0.2分,每少1人扣0.5分。

54

2、运营单位每月向监管单位准确报送工作人员出勤签领工资名册及社保缴纳明细,不得弄作假,否则每月扣3分。

考核总分为100分,分数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考评范围包括以下项目:整体效果、生长势、修剪、灌溉、施肥、除杂草补植、病虫害防治、坑洼积水、防台风、检查、维护等。

表7:

项目年终考核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考核要点及说明

扣分情况

中标资本方

管理(满分

100分,

重70%)

办公管理

中标资本方是否在项目所在地有一个固定办公地点,集中管理

不符合扣5分

组织管理

主要查看中标资本方组织架构体系是否完整,是否按照项目所属的行业要求设置相应的专业部门。如: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治理结构是否完整;财务部、成本合约部、工程部、综合部等部门职责及对应岗位职责是否明确

符合不扣分;基本符合扣2分;不符合扣5分

主要查看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符合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资产)管理、工程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合同管理、风险管理、人事管理及档案管理制度等

主要查看配备的人员是否满足项目运营和管理需要,人员数量、结构、专业资质等是否

符合岗位要求

 

财务管理

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可比较。资金使用情况的记录是否明确金额及使用方向,相关票据依据是否清晰

符合不扣分;基本符合扣5分;不符合扣10分

是否及时足额发放人员工资、补助等费用无拖欠。

是否各种税费及时足额缴纳,无拖欠。

保险投保

检查中标资本方运营期投保情况,是否按照特许经营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购买相关保险,保险时效是否符合规定

符合不扣分;基本符合扣2分;不符合扣5分

资料管理

重点查看各项档案资料是否齐备,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运营维护记录、人事档案等,归档是否有序及时

符合不扣分;基本符合扣2分;不符合扣5分

档案管理制度是否规范,档案管理人员是否具备相关的专业资质

是否做到按时按量完成相关数据、资料的提交,配合业主单位提供上报材料

内部监督

因公司管理不善,导致作业人员上访投诉

符合不扣分;基本符合扣5分;不符合扣10分

执行管理

服从调度,执行项目牵头单位指令高效且迅速

培训管理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安全培训,并做好记录

社会评价(满分100

分,权重30%

社会满意度

道路和绿化保洁

每年开展1次评价调查,由考核领导小组在全县范围内组建群众评价库(原则上不低于100人,两代表一委员占比1/3以上),随机抽选10名代表通过电话、座谈或书面等形式对环卫作业进行客观评价打分(最高10分,最低0分)。评价结果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评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

公厕保洁

水域漂浮垃圾打捞保洁

小广告清除

垃圾容器清洗

垃圾清运处置

洒水降尘

消杀防控

保洁人员履职服务态度

 

 

9

九、调价机制

(一)垃圾处理服务费调价机制

本项目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的调整,采用行业费用标准调价法,一般情况下由项目公司先向实施机构上报调价申请,并同步报送经营及财务状况相关证明材料,实施机构原则上按照县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必要时实施机构可主动启动调价程序,项目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调价可能是双向的,即在人工等生产成本增加时趋向于调高,在人工等生产成本降低时趋向于调低。

常规调价:常规调价在本项目建设期结束后执行第一年调整一次,之后以三年为一个调价周期,在距离上一次调价满三年后,若垃圾处理成本累计变化达到±5%,则启动常规调价程序。

非常规调价:在每个常规调价的周期内,发生发电上网政策、财税补贴政策、环保技术规范标准要求等的改变导致项目运营成本的变动幅度超过10%时,启动非常规调价。经实施机构同意的项目重大更新改造升级导致增加的项目成本,纳入价格调整考虑因素。

为了加强对价格调整的科学管理,一方面防止项目法人随意提价损害公共利益、不合理获利,另一方面规范政府价格行为,提高政府定价、调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本项目约定垃圾处理服务费用调整确定原则如下:

1.覆盖项目公司处理垃圾的合理成本,且项目公司可参照中标利润率(中标利润率=实施方案中的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垃圾处理单价折扣率,垃圾处理单价折扣率=中标单价/预算单价)寻求合理利润。

2.合理成本的核算应综合考虑项目公司的生产运营管理状况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工业企业原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指数、技术升级

改造等影响因素,其中各因素考虑权重主要参考运营成本实际支出的各相关成本项所占比重。

3.项目公司应当独立核算,加强内控,并在整个特许经营合作期限内专注于本项目生产经营活动。由于项目公司管理不当而导致的安全生产、环保罚没损失,借款担保、资产处置损失,销售不利、关联交易损失,重复投资、过度消费损失等项目运营管理风险责任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不纳入价格调整考虑因素。

调价公式如下:

Pn=Po+Ao*HG%+Bo*FIX%+Co*GZ%+Do*CPI%其中:

Pn为调价后的单位垃圾处理服务费;

Po为调价前执行的单位垃圾处理服务费;

Ao是上一个调价周期内第1年消耗的外购耗品耗材,包括活性炭、工业氨水、催化剂、液态螯合剂、磷酸三钠、除盐水及其他药剂、滤袋、消石灰、生石灰、水泥、用水、用气等材料的单位运营成本;

Bo是上一个调价周期内第1年维修费用的单位运营成本;

Co是上一个调价周期内第1年人员工资福利的单位运营成本;

Do是上一个调价周期内第1年制造费用的单位运营成本;

HG%=(HG1%)*(HG2%)*(HG3%)-1;

HG%是广东省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化工原料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指数累计变化比例差值,HG1、HG2、HG3分别是上一个调价周期内第1、2、3年化工原材料价格指数;

FIX%=(FIX1%)*(FIX2%)*(FIX3%)-1;

FIX%是广东省统计部门公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额指数累计变化比

例差值,FIX1、FIX2、FIX3分别是上一个调价周期内第1、2、3年的固定资产投资额指数;

GZ%=GZ3/GZ1-1;

GZ%是广东省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累计变化比例差值,GZ1、GZ3分别是上一个调价周期内第1、3年的广东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CPI%=(CPI1%)*(CPI2%)*(CPI3%)-1;

CPI%是广东省统计部门公布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累计变化比例差值,CPI1、CPI2、CPI3分别是上一个调价周期内第1、2、3年广东省统计部门公布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二)环卫服务费调价机制

本项目环卫服务费一般情况下由项目公司先向实施机构上报调价申请,并同步报送经营及财务状况相关证明材料,实施机构原则上按照县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必要时实施机构可主动启动调价程序,项目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常规调价

(1)服务期间,考虑到政策性规定的用工成本调整(如最低工资标准、社保、工会经费、环卫津贴、高温津贴等)以及物价上涨的因素,从承包期第二年开始每一年的承包费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1%;

(2)因城市发展增加了环卫作业量(如作业面积、垃圾清运量增加)、政策要求进行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置等发生作业内容变化及环卫作业标准提升等,导致环卫服务费变动幅度大于5%(含5%),实施机构与中标资本方双方可提出调价,调整后新的环卫服务费经审批批准后,自调整运营年的第一年予以执行。具体事宜届时通过协商或者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临时增加工作的调价机制:特殊情况下的应急保障服务,包括:突发应急事件或大型检查、重大活动保障、一般自然灾害应急保障服务等。

中标资本方应建立应急保障机制,成立应急保障领导小组,负责特殊情况下应急保障服务,原则上该应急保障服务不再增加费用,除自然灾害中业主方提出非项目范围内工作和累计产生超过5万元费用的情况下,采用据实结算方式付费。

如因政府工作(创文、城市管理检查、上级领导考核等)及应急抢险需要,社会资本方应予以积极全面的配合,及时增加及调配工作人员和设备投入工作,并利用在环卫方面的专业技能提供绝对的支持。

为了加强对价格调整的科学管理,一方面防止项目法人随意提价损害公共利益、不合理获利,另一方面规范政府价格行为,提高政府定价、调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本项目约定环卫服务费用调整确定原则如下:

1.合理成本的核算应综合考虑项目公司的运营管理状况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工业企业原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指数、技术升级改造等影响因素,其中各因素考虑权重主要参考运营成本实际支出的各相关成本项所占比重。

2.项目公司应当独立核算,加强内控,并在整个特许经营合作期限内专注于本项目生产经营活动。由于项目公司管理不当而导致的安全生产、环保罚没损失,借款担保、资产处置损失,关联交易损失,重复投资、过度消费损失等项目运营管理风险责任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不纳入价格调整考虑因素。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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