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内容及要求
1.项目名称:肃宁县园地林地草地定价和基准地价制定项目。
2.项目预算:预算数约695000.00元。
3.项目用途:定级与估价工作是土地资源调查与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土地资源监测调查工程项目中的一个重要工程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条明确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土地调查成果、规划土地用途和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评定土地等级。”因此,进行定级与估价工作也是法律赋予各级政府的责任。
4.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历天(不包含送审时间)。
二、采购依据
为加快建立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完善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与监测,促进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依据《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和《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办发〔2023〕17号)文件要求,开展肃宁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
三、主要任务
以2021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底图,以全区园地、林地、草地为定级对象按照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估价技术规程与标准,开展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定制工作。在肃宁县范围内,分别依据构成园地、林地、草地质量的自然因素和社会经济因素,根据肃宁县管理和实际需要,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园地、林地、草地质量综合评定,在定级的基础上进行地价测算,建立肃宁县内园地、林地、草地的基准地价。基准地价制定后,建立园地、林地、草地地价评估修正体系。
按上级的要求完成肃宁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以及备案工作。
四、工作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2、工作部署文件
(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
(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
(3)《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办发〔2022〕19号);
(4)《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办发〔2023〕17号);
(5)《沧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的通知》。
3、技术标准
(1)《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28405-2012)、《农用地估价规程》(GB/T 28406-2012);
(2)《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 1060-2021)、《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 1061-2021);
(3)《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
(4)《园地分等定级规程》(TD/T 1071-2022)、《园地估价规程》(送审稿);
(5)《林地分等定级规程》(送审稿)、《林地估价规程》(送审稿);
(6)《草地分等定级规程》(送审稿)、《草地估价规程》(送审稿);
(7)《全国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技术问答》。
五、主要成果(包含但不限于)
提交成果必须满足验收要求,包括文字成果、图件成果、数据库成果等。文字成果
1)肃宁县园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报告
2)肃宁县林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报告
3)肃宁县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报告图件成果
1)肃宁县园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图
2)肃宁县林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图
3)肃宁县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图数据库成果
1)肃宁县园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数据库成果
2)肃宁县林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数据库成果
3)肃宁县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数据库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