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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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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9140001564492 发布时间:2024-09-14 文档页数:45页 所需下载券:10
绥宁县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

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1、项目名称:绥宁县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HCHN2024-CG030

二、预算金额

人民币:132万元/三年

三、项目背景

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湖南省卫分健委、省生环厅、省公安厅《关于进一点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邵阳市人民政府《邵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为加强我市医疗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切实规范医疗废物处置行为,确保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建设实施方案如下:

1、工作任务

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邵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及市卫健委、市生环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通知》相关规定的要求,市辖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镇卫生院、诊所、村卫生室)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须统一纳入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无害化处置。

2、具体实施

2.1供应商应按规定及时收集、运输、处置在规定范围内与采购单位签约病床位数产生内的医疗废物。(供应商应当每天至少到采购单位处收集、运送一次医疗废物,并负责医疗废物的贮存、处置。)

2.2供应商向采购单位提供符合规范标准的医疗废物周转箱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表格。

2.3供应商须使用医疗废物专用车辆,收集、运输医疗废物,且该车辆应具有明显的标识。

2.4供应商在收集医疗废物时不可毁坏采购单位财产,否则应负责赔偿;如果供应商为了防止环境污染或公共利益,在紧急情况下损坏采购单位财产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协商处理。

2.5供应商应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按时收运采购单位的医疗废物。

四、项目内容、范围和服务要求

1、项目概况

绥宁县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内容为:绥宁县人民医院所产生的医疗废物的定点包装、收集、运输、转运、消毒无害化全覆盖处置。

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

床位数:470张

服务价格参照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关于调整邵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邵市发改价费【2023】129号文件执行:

(1)有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按实际占用床位数,按月计收,收费标准为2.6元/床/日。

(2)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费包括::绥宁县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定点包装、收集、运输、转运、消毒和集中无害化处置的全部费用。

2、服务要求、质量和标准: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邵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五、结算及付款

1、本项目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付款方式:具体内容在合同中由双方协商约定。

3、未尽事宜按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执行。(具体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数量等要素,以签订服务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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