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项目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保障水安全及防洪减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水利部、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按照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补齐我省防洪减灾短板、提升洪涝灾害防御能力,水利厅将采取省级统筹、市县配合、成果共享的方式,开展全省防洪规划编制工作。为此,福建省水利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防洪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闽水函〔2023〕1254号)、《关于做好市县两级水网建设规划、防洪规划编制送审报批工作的通知》(闽水函〔2024〕441号),要求开展市、县两级防洪规划编制工作。
2、采购标的
泉州市防洪规划、南安市防洪规划、惠安县防洪规划、安溪县防洪规划采购项目,服务时间为2024-2025年共2个年度。
3、统招分签
本项目采用统招分签方式,由泉州市水利局牵头组织采购,投标人中标后需分别和合同包内的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就各部分向所属采购人负责。涉及的采购人如下:
合同包 |
序号 |
单位名称 |
预算金额(元) |
1 |
1 |
泉州市水利局 |
1690000 |
2 |
南安市水利局 |
910000 |
|
3 |
惠安县水利局 |
720000 |
|
4 |
安溪县水利局 |
910000 |
|
小计 |
4230000 |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泉州市防洪规划范围
泉州市境内三级河道(大樟溪泉州段、晋江西溪、晋江东溪、洛阳江)和跨县(市、区)河道(金谷溪、锦溪、菱溪、梧垵溪、英溪、下洋溪、河市溪、双溪、坑仔口溪、九十九溪、罗溪、诗溪、高磜溪、湖洋溪、石井江、龙津溪、龙门溪、仙峰溪、洪崎溪、街面溪、后孟溪、玉肖溪、华口溪、洛溪、丰田溪、祥华溪、高层溪、罗岩溪、内枋溪、湖珠溪、温水溪、寿溪、石龙溪、百崎河等),共38条河流。
★(二)南安市防洪规划范围
南安市全境,重点涉及四、五级河道(兰溪、檀溪、诗山溪、淘溪、华溪、梅溪等)以及27个乡镇镇区以上(县级城区、乡镇(街道)所在地、工业园区、集中连片的重要村庄和农田)防洪保护区。
★(三)惠安县防洪规划范围
惠安县全境,重点涉及四、五级河道(林辋溪、蔗潭溪、黄塘溪等)以及20个乡镇镇区以上(县级城区、乡镇所在地、工业园区、集中连片的重要村庄和农田)防洪保护区。
★(四)安溪县防洪规划范围
安溪县全境,重点涉及四、五级河道(龙潭溪、歧阳溪、大畬溪、南斗溪、蓬莱溪、蓝溪、桂瑶溪、参林溪、竹园溪、福美溪、双溪、徐州溪等)以及24个乡镇镇区以上(县级城区、乡镇所在地、工业园区、集中连片的重要村庄和农田)防洪保护区。
(五)规划依据文件
(1)《福建省防洪条例》
(2)《防洪标准》(GB 50201-2014)
(3)《防洪规划编制规程》(SL669-2014)
(六)主要工作内容
(1)防洪形势分析与评估。开展社会经济、洪涝灾害、防洪治理措施和相关规划等资料收集工作,系统调查已建、在建、可研初设已批的V级及以上堤防、护岸工程,具有防洪作用的水库工程和下游防护对象,拦河闸工程、高水高排工程、分洪工程、县城区排涝泵站等水利工程位置及相关特征参数并落图;在现状及相关规划成果的基础上,全面梳理分析地区防洪治理建设情况,评估防洪减灾能力,查找短板和薄弱环节。按照“三新一高”要求,结合气候变化、下垫面变化、人类活动等影响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分析防洪减灾面临的新形势。
(2)防洪区划与标准。根据国土空间规划、针对洪水特点、受洪水威胁程度、洪水灾害影响范围和程度等,开展防洪区划,确定防洪保护区范围。在统计、预测防洪保护区现状和规划水平年人口、耕地、国民生产总值等主要社会经济指标的基础上,按照相关规程规范规定,拟定各防洪保护区的设防标准。
(3)防洪减灾总体布局。在研究流域洪水特性、历史洪灾及成因、防洪区划和现有防洪能力的基础上,按照防洪目标和任务,从流域整体出发,研究堤防、河道整治、防洪水库、分洪工程等工程措施,从防洪效果、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等多方面进行综合比较,拟定主要流域、重要城区等防洪减灾总体布局。
(4)防洪工程措施。按照相关规程规范要求,开展必要的水文水利分析计算。统筹确定防洪治理方案,包括提高河道泄洪能力、增强洪水调蓄能力等方面,提出河道整治、堤防、水库、分洪工程等工程措施。
(5)防洪非工程措施。针对流域特点,提出信息采集、预警预报、防汛指挥、防洪调度、洪水风险管理、抢险队伍建设、防汛物质储备、应急管理等非工程措施。
(6)环境影响评价。从规划协调性分析、环境现状调查分析与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方面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7)投资匡算与实施安排。根据各类工程特性,依据相关部门现行颁布的有关规定、办法、定额、费用等对工程方案进行投资匡算,并依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分轻重缓急,提出规划水平年各项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的分期实施意见。
(8)实施效果评价。从社会、经济、生态等方案开展实施效果评价。
(9)保障措施。从法律保障、组织保障、管理保障、投入保障和科技保障等方案提出保障措施。
(七)进度要求
★1、2025年3月底前,完成规划报告初稿;
★2、防洪规划报告审查后30天提交报告报批稿。
(八)工作成果
(1)《泉州市防洪规划》报告及附图。
(2)《南安市防洪规划》报告及附图。
(3)《惠安县防洪规划》报告及附图。
(4)《安溪县防洪规划》报告及附图。
(5)空间数据。应主要包括:V级及以上堤防、护岸工程、具有防洪作用水库工程、拦河闸工程、高水高排工程、分洪工程、县城区排涝泵站等工程,应在优于1:10000比例尺的地形图上落图,落图后将相应图层提取形成shp文件格式;平面基准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基准采用1985高程基准。
(九)成果审查审批要求
规划成果通过审查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复。同时,在批复后30个工作日内,向省水利厅提交包括规划文本、空间数据、图册等三大类成果。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商务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交货时间 |
服务期:2025年3月底前,完成规划报告初稿,防洪规划报告审查后30天提交报告报批稿。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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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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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条件 |
所有成果资料通过审查、审批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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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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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所有成果资料通过审查、审批】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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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支付方式 |
1、【双方签订合同后,待财政资金下达后】,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2、【中标人提交规划报告送审稿,待财政资金下达后】,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 3、【完成规划报告报批搞并取得批复,待财政资金下达后】,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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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