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全面构建生态文明建设体系为重点,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的示范样板。为了落实《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工程任务清单(2023-2025)的函》(闽环保综合函〔2023〕3号)的要求,推进泉州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采购人拟委托第三方技术团队提供《泉州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编制和创建技术服务,助力泉州市早日成功创建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总体要求
项目成果应符合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对接生态环境部关于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政策以及福建省、泉州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规划须具有较强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出合理建议及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
2、技术内容和要求
(1)项目成果应全面分析泉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的现状、工作进展,明确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预测分析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面临的压力与挑战。
(2)项目成果需结合国家、省、市生态文明建设相关要求,明确泉州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目标和重点任务,提出符合泉州市特色的目标指标体系。
(3)项目成果应系统分析泉州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能力,重点从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等方面提出主要任务及措施,开展泉州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研究分析,明确泉州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具体任务和措施。
(4)项目成果应将规划与建设重点任务项目化、工程化,明确重点工程的内容、资金、进度、责任单位等要求。
(5)项目成果需与泉州市经济、社会、环境、文化发展现状相匹配。
3、技术服务成果要求
为满足泉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需求和申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产生的主要技术成果预期如下(提交成果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泉州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研究报告;
(2)泉州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图集;
(3)泉州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文本;
(4)泉州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报告;
(5)泉州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技术报告;
(6)泉州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成果展示宣传片和画册;
(7)泉州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申报证明材料及必要的佐证材料;
(8)泉州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验收现场迎检材料、汇报演示材料;
(9)最终过审成果以电子档和纸质版形式提交,符合要求格式的光盘5份,纸质版10份。
4、质量要求
(1)项目成果符合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能有效承接生态环境部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各项政策要求。
(2)项目成果符合生态环境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修订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修订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生态函[2021]146号)和生态环境部等最新文件要求。
(3)该项目成果应通过生态环境部或其委托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审查。
(4)此项目在结束前,中标单位需根据需要派驻团队技术人员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驻地服务。
(5)中标单位不得随意更换拟派驻本项目技术人员,若更换人员需采购人同意方可实施。
5、保密要求
(1)保密内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项目工作产生的结论、成果及过程的所有文件和其他不能通过公开渠道获悉的所有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全体参与人员。
(3)保密管理要求:投标人应对项目工作过程中所有资料、文件、数据进行严格保密,不得将属于本项目所获得的技术成果及信息、技术资料泄露、披露或提供给第三人(与项目无关的人员),不能用作与本项目无关的其它用途。
(4)保密期限:投标人在履行项目完毕后仍应承担保密义务。
6、其他要求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生态环境专业培训能力,能对项目组成员和其他经办人员进行培训,之前作为专家参加过相关讲座或培训。
(2)中标人应与采购人紧密联系,及时报告有关服务内容的规定进度,完成情况和当前时间段的工作状况,以及下一个时间段计划的工作内容,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提出建议。在项目实施期间,采购人有权根据工作实际开展需要对项目的实施细节做出调整。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50日 |
2 |
★ |
交货地点 |
福建省泉州市 |
3 |
★ |
交货条件 |
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响应要求完成项目的所有工作内容,经采购人确认,验收合格。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2023年10月底前提交泉州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文本、规划图集、规划研究报告等材料。经采购人审核后,提请并通过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技术审查,并经泉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 2、期次2,说明:2024年3月底前提交泉州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宣传片、宣传画册等申报材料,由中标人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专家不少于3名,应从福建省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专家库里抽取专家。经专家评审和采购人审核后,提请省生态环境厅开展省级预审;省级预审合格后,将示范市申报材料填入生态环境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填报系统,并通过生态环境部审核。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2、中标人编制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由市级人民政府印发实施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3、中标人完成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申报材料经专家评审、采购人审核、省生态环境厅审核、生态环境部审核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4、泉州市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命名后(若泉州市未成功获得示范市命名,则无需支付本批款项),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
履约保证金
采购包1:不缴纳
其他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
本招标文件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手续费、人工费、代理服务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2、违约责任:
(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泉州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编制和创建技术服务项目”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中标金额百分之五的赔偿。
(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中标金额百分之五的赔偿。
(3)若中标人提供的服务及编制文件不符合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服务标准或履约过程中有违约行为的,中标人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因中标人原因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交合格编制文件的,每逾期一天扣除当期进度款的千分之一。
(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1)凡参与政府采购并依法取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 商,均可使用政府采购合同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信息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可在“政采贷”模块进行具体操作。 (2)企业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可登录“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查询。 (3)融资主要条件:①担保条件:除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担保外,如融资金额未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银行不要求企业供 应商提供财产抵质押或第三方担保,或附加其他担保条件。②专用账户:当银行同意授信后,企业供应 商在该行开立封闭式专用账户,与采购人在合同中或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唯一收款账号。③支付约定:银行发放贷款的同时,办理政府采购合同应收账款质押查询和登记,合同履行并验收后,采购人需将采购资金按合同约定支付到约定收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