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为东莞市万江街道四环路与万道路交汇处,位于东莞市万江街道中部片区东南角、鸿福路山水文化轴最西端,是黄金双轴的重要发展节点;同时项目位于银龙路活力拓展轴上,联系万江行政文化中心,属于三江六岸的龙湾活力核心,是三江六岸与双轴融合的重要核心节点。本项目包括控规调整、交通专题研究和地块包装三部分的编制内容,其中:控规调整与地块包装的范围基本一致,具体范围由万道路-金鳌路-金曲路-万江银龙路围合而成,规划面积约33.09公顷(详见图1);交通专题研究的范围与汽车总站TOD一体化综合开发规划的范围一致,约130.7公顷(详见图2)。
图1 项目规划范围
图2 汽车总站TOD一体化综合开发规划范围示意图
采购包1(汽车总站地块及其南侧用地控规调整及交通专题研究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22%,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22%;(若是中小企业,则一期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二期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2%,三期、四期支付比例不变。) 2期:支付比例30%,项目初期成果通过采购人审查及相关主管部门审议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费用,占合同总额的30%; 3期:支付比例28%,项目中期成果通过采购人审查及相关主管部门审议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三期费用,占合同总额的28%; 4期:支付比例20%,项目正式成果通过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批,成果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四期费用,占合同总额的20%。注:付款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出请款申请及所需的材料和等额合格发票;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相关付款程序严格遵守东莞市政府财政资金支付程序规定。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控规调整通过东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批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本采购包预算(最高限价)为 179.4万元,凡超出最高限价的,一律视为无效投标。本采购包采用总价包干形式,即中标人在合同服务期内与本承包项目有关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如编制费用、专家评审费及各类税金等)。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中标人按采购人的要求组织服务工作,并接受采购人监督。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服务 |
汽车总站地块及其南侧用地控规调整及交通专题研究 |
项 |
1.00 |
1,794,000.00 |
1,794,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汽车总站地块及其南侧用地控规调整及交通专题研究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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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工作目标 (1)控规调整 明确功能定位:规划借助轨道站点,综合考虑项目区位、现状条件、发展诉求与上位规划等方面,明确项目功能定位,指明地块发展方向。 研究空间形态:从布局功能、空间环境及立体交通等方面考虑,集约利用土地,打造紧凑高效、集约便捷、立体复合的城市空间形态。 组织道路交通:结合上位规划明确接驳设施定位、规模和布局,完善场站详细设计。同时,提出交通改善方案,合理组织近远期交通,并进行方案可行性论证。 落实法定规划:结合规划及现状建设条件,落实法定规划,指导项目开发和建设实施。 (2)交通专题研究 从交通场站区域统筹、地块开发定位、土地价值及交通承载力的角度,对汽车客运站、公交首末站的用地选址、建设规模及建设形式进行研究,明确汽车总站TOD地块功能定位与交通场站、轨道站点的关系。 2.研究内容 (1)控规调整编制内容 ①控规调整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调整理由、调整内容、调整影响分析、提请审议的内容、附图等;完整成果包含控规调整报告、调整前后的规划图集。 ②交通影响评价专篇 以交通专题研究成果为基础,梳理、分析、归纳本次控规调整方案对片区交通承载力、交通设施规模及布局情况、轨道交通相关要求的影响以及可行性。 ③市政基础设施影响评专篇 包括给水、污水、雨水、电力、通信、燃气、环卫等设施与管网承载力的评价。若设施与管网承载力不足时,提出具体解决方案。 ④概念方案 对地块现状进行研究及评估,梳理相关规划内容,研究对标案例、明确功能定位,研究地块空间形态,提供TID立体复合开发、滨水空间利用、区域交通组织、地块开发时序等内容,并在TID地块概念方案设计中统筹深化公交场站布局、地下空间综合开发、立体交通系统及场地竖向设计。 (2)交通专题研究 ①现状分析与评估 开展现状交通调查,分析现状周边道路交通、公共交通、慢行交通等交通系统建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②交通需求预测 包括片区人口岗位数量、出行量、出行分布等;轨道交通客流;轨道交通接驳客流及接驳设施规模;交通场站客流及设施规模。 ③枢纽功能定位分析 研究分析城市开发主导模式和交通枢纽主导模式分别对汽车总站站点的适应性,进而明确汽车总站TOD开发的主导功能定位;基于枢纽发展模式趋势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要求,论证汽车总站交通场站功能的必要性,并明确站体布局方案及规模。 ④交通组织方案规划 包括轨道站点接驳设施布局方案、各类交通组织流线组织方案、片区路网优化及节点详细设计方案(如银龙路隧道等)、地块出入口交通组织方案。 ⑤枢纽慢行体系研究 基于TOD开发理论和步行优化的城市理念,分析立体慢行系统适应性,以枢纽为核心进一步激化街区空间活力,明确慢行系统建设要求,打造舒适便捷的慢行系统,实现轨道与城市的无缝衔接。 ⑥区域交通整体梳理论证 结合汽车总站外迁以及相应的轨道及隧道工程对地块周边交通进行整体梳理论证,明确区域交通特点及主要问题,提出具体策略,并结合地块包装予以落实,同时对学校等交通流量较大节点进行交通组织论证。 3.服务要求 (1)组织实施要求 为确保本次项目在工作管理规范、实施有力,中标人应成立项目组,按采购人要求完成研究成果。 (2)项目人员要求:
(3)中标人须协助采购人向市自然资源局及相关部门报送成果报告等相关资料,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的安排组织评审会议,中标人根据行政主管部门、评审组的评审意见,完成对报告的修改、补充和完善,直到最终通过主管部门审查。 4.工作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合同生效后30天内完成现状调研与分析等基础工作,与采购人及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协调,统一工作基础和共识; 第二阶段:统一工作基础和共识后60天内提交初步成果,并向采购人及相关主管部门沟通汇报; 第三阶段:根据初步成果修改意见30天内修改并提交中期成果,并向采购人及相关主管部门沟通汇报; 第四阶段:根据审查意见30天内完成项目正式成果编制。 5.成果要求 成果要求满足相关技术规范、符合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最终成果应包括控规调整成果和交通专题研究报告。 (1)控规调整成果 调整论证报告:为技术文件,详细阐述规划研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背景与区位、上层次规划情况、调整理由、调整内容、利害关系人意见、技术可行性分析等内容。 主要图纸:包括主要的法定图纸文件,如调整前后的用地规划图及分图图则等。 (2)交通专题研究报告 (3)中标人需将最终成果整理成册,提交相应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其中电子文件格式以word、excel、PPT、dwg、jpg、PDF等为主。 (4)中标人向采购人交付约定的成果,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如采购人需要增加成果数量,由双方协商解决。 6.付款方式 1、一期: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22%;(若是中小企业,则一期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二期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2%,三期、四期支付比例不变。) 2、二期:项目初期成果通过采购人审查及相关主管部门审议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费用,占合同总额的30%; 3、三期:项目中期成果通过采购人审查及相关主管部门审议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三期费用,占合同总额的28%; 4、四期:项目正式成果通过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批,成果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四期费用,占合同总额的20%。 注:付款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出请款申请及所需的材料和等额合格发票;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相关付款程序严格遵守东莞市政府财政资金支付程序规定。 7.项目验收标准 控规调整通过东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批。 8.其他事项 (1)本项目成果文件的署名权归中标人所有,版权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有权在成果文件审批后公开展示本次规划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及规划成果。 (2)成果文件在审批单位审批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或第三方透露、展示成果文件。 (3)成果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有可能会被视为无效:提交的成果文件不符合本项目规定的成果内容和格式;未经采购人同意而逾期送达;有关经济技术指标严重不实;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粗制滥造;未加盖中标人公章。 (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结合项目需求,提出对东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认识和理解,对东莞市中心城区及“黄金双轴”规划建设工作要求的理解,对项目现状情况的认识和理解,对项目工作思路、工作内容的认识和理解,规划编制方法与技术路线,售后服务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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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采购包2(汽车总站地块及其南侧用地地块包装)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50%,合同生效并提交初步成果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0%; 2期:支付比例30%,项目中期成果通过采购人审查及相关主管部门审议后10个工作日支付第二期费用,占合同总额的30%; 3期:支付比例20%,项目正式成果通过市自然资源局审批,成果备案后10个工作日支付第三期费用,占合同总额的20%。注:付款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出请款申请及所需的材料和等额合格发票;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相关付款程序严格遵守东莞市政府财政资金支付程序规定。最终结算费用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调整)通过规划委员会的建筑总量计算,核算标准依据《东莞市地块包装暂行规则》(单价为2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对于若最终项目建筑总量对应工作费用超出合同约定总费用,采购人不需要予以后补,对于若最终项目建筑总量对应工作费用少于该项已支付费用部分,中标人不予返还。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地块包装通过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审批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本采购包预算(最高限价)为104万元,凡超出最高限价的,一律视为无效投标。本采购包采用总价包干形式,即中标人在合同服务期内与本承包项目有关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如编制费用、专家评审费及各类税金等)。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中标人按采购人的要求组织服务工作,并接受采购人监督。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服务 |
汽车总站地块及其南侧用地地块包装 |
项 |
1.00 |
1,040,000.00 |
1,04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汽车总站地块及其南侧用地地块包装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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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工作目标 结合控规、城市设计以及其他相关规划,提炼地块需要重点关注和管控的具体要素,明确刚弹性管控要求,形成精炼严谨的语言纳入法定图则中,指导地块出让及开发建设。 2.研究内容 (1)落实地块开发基础指标管控要求 通过梳理项目所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各项管控要求,落实项目地块的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等项目开发的基础指标管控要求。 (2)研究各项管控要素,编制地块开发控制图则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开发需求,按立体空间分层、控制要素分类原则,研究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设计、道路交通组织及停车配建、公共开放空间、配套设施、场地竖向等方面的具体管控要求,形成地块开发控制图则。 3.服务要求 (1)组织实施要求 为确保本次项目在工作管理规范、实施有力,中标人应成立项目组,按采购人要求完成研究成果。 (2)项目人员要求:
(3)中标人须协助采购人向市自然资源局及相关部门报送成果报告等相关资料,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的安排组织评审会议,中标人根据行政主管部门、评审组的评审意见,完成对报告的修改、补充和完善,直到最终通过主管部门审查。 4.工作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合同生效后30天内完成现状调研与分析等基础工作,与采购人及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协调,统一工作基础和共识; 第二阶段:本项目涉及地块的控规调整通过审批后30天内提交初步成果,并向采购人及相关主管部门沟通汇报; 第三阶段:根据审查意见30天内完成项目正式成果编制。 5.成果要求 成果要求满足相关技术规范、符合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最终成果应包括调整论证报告及主要图纸。 (1)研究报告:为技术文件,详细阐述规划研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情况、重点问题、管控思路及管控要素等内容。 (2)主要图纸:地块开发控制图则。 (3)中标人需将最终成果整理成册,提交相应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其中电子文件格式以word、excel、PPT、dwg、jpg、PDF等为主。 (4)中标人向采购人交付约定的成果,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如采购人需要增加成果数量,由双方协商解决。 6.付款方式 1、一期:合同生效并提交初步成果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0%; 2、二期:项目中期成果通过采购人审查及相关主管部门审议后10个工作日支付第二期费用,占合同总额的30%; 3、三期:项目正式成果通过市自然资源局审批,成果备案后10个工作日支付第三期费用,占合同总额的20%。 注:付款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出请款申请及所需的材料和等额合格发票;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相关付款程序严格遵守东莞市政府财政资金支付程序规定。最终结算费用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调整)通过规划委员会的建筑总量计算,核算标准依据《东莞市地块包装暂行规则》(单价为2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对于若最终项目建筑总量对应工作费用超出合同约定总费用,采购人不需要予以后补,对于若最终项目建筑总量对应工作费用少于该项已支付费用部分,中标人不予返还。 7.项目验收标准 地块包装通过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审批。 8.其他事项 (1)本项目成果文件的署名权归中标人所有,版权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有权在成果文件审批后公开展示本次规划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及规划成果。 (2)成果文件在审批单位审批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或第三方透露、展示成果文件。 (3)成果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有可能会被视为无效:提交的成果文件不符合本项目规定的成果内容和格式;未经采购人同意而逾期送达;有关经济技术指标严重不实;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粗制滥造;未加盖中标人公章。 (4)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结合项目需求,提出对东莞市地块包装的认识和理解、对东莞市中心城区及“黄金双轴”规划建设工作要求的理解、对项目现状情况的认识和理解、初步规划成果——项目设计方案、初步规划成果——地块包装图则,售后服务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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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