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背景
根据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有关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用发[2023]21号)文件及“五年一次全面评价,期间每年监测统计”的相关要求,为了进一步发挥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在用地政策制定、绩效考核评价、开发区扩区升级及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工作等方面的作用,全面提高开发区土地利用效率,全面开展横山区产业园区用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工作。
二、监测统计对象
1.监测统计常规性工作
(1)第一类产业园
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完成土地利用状况、用地效益、管理绩效等有关指标和数据调查,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等工作,形成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数据库。
(2)第二、三类产业园
搜集有关园区信息,完成土地利用状况、用地效益、管理绩效等有关数据调查,并对园区用地状况进行分析。
2.各类产业园低效用地情况
各地市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47号),结合本地实际,调查各类产业园审批范围和实际管理范围内低效用地面积。
3.各类产业园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各地市要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调查产业园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已开发、已供应、已建成、批而未供闲置等土地面积。
4.各类产业园总产值、总收入、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全部就业人员等亩均效益相关指标。
5.各类产业园工矿仓储用地企业使用情况。
三、工作内容
(一)资料收集整理
收集、整理2022年度工作成果数据,以及截至监测统计时点或2022年全年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利用状况的统计年报或报表、经济社会普查、国土调查、土地供应等成果及资料。
(二)第一类产业园数据填报
第一类产业园数据调查填报主要对参评第一类产业园批准范围和实际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社会经济、建筑工程等信息进行数据收集和填报。以地籍、调查、供地、统计等数据和资料为主,同时参照遥感影像或进行实地调查。
(三)第二类产业园数据填报
第二类产业园数据调查填报主要对参评第二类产业园实际管理范围内的数据收集和填报,具体要求同第一类产业园。
(四)数据剥离与校核
数据剥离与校核主要是经济、人口等数据与监测统计范围相对应,不对应的需按照《规程》的相关要求进行数据剥离。数据收集后应从来源、口径、处理方式、年度变化等方面进行校核,存在异常的数据经核实无误后方可填报,并进行说明。
(五)成果编制及上报
成果编制及上报主要是编制表格数据、矢量数据、图件成果及其他证明文件成果,通过软件质检后上报省级技术指导单位。
四、成果要求
第一类产业园监测统计成果自检后,报省级技术指导单位审核确认,第二、三类类产业园监测统计成果自检后,报省级技术指导单位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