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预算
项目名称:怀来县医院 CT、核磁、B 超设备维保服务项目预算金额:1200000.00 元
最高限价:1200000.00 元
二、项目概况
对怀来县医院现有 X 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CT)、超导型磁共振成像系统(核磁)、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设备(B 超)进行维保服务。
三、服务和技术要求(服务内容及要求)
1、维保设备清单
设备名称 |
设备品牌 |
型号 |
设备数量 |
维保范围 |
X 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CT) |
西门子 |
SOMATOM Drive |
1 |
包含除球管、探测器、高压油箱外所有备件。 |
X 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CT) |
西门子 |
Definition AS |
1 |
包含除球管、探测器、高压油箱外所有备件。 |
超导型磁共振成像系统(核磁) |
西门子 |
1.5T MAGNETOM Avanto |
1 |
包含除磁体、液氦外所有备件。 |
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设备(B 超) |
飞利浦 |
iU22(02XL9W)、HD11 (US10670311)、EPIQ5 (US416C1263)、EPIQ5 (USO17C0183) |
4 |
整机维保(探头只负责保修)。 |
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设备(B 超) |
日立 |
Hi VISION Avius、ARIETTA 70 |
2 |
整机维保(探头只负责保修)。 |
2、服务要求
CT、核磁、B 超设备软硬件维修、定期维护保养、调试及技术支持,需要两名驻场工程师(1 名影像设备维保工程师,1 名超声设备维保工程师,及 B 超备用机 1 台)。
3、服务保障要求
3.1在实施本项目维保服务时,需符合国家相关的政策法规;应无条件执行国家、地方政府、行业协会最新颁布的标准和条例;必须符合医院有关部门和科室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要求。
3.2医疗设备开机率不低于95%,(以每年365天计算),每超过1天,该设备维保时间顺延2天。
3.3为医院提供医疗设备管理软件系统,管理软件包含app或扩展的微信小程序及二维码扫码报修功能,可实现维保设备维修管理、保养管理、质控管理、运行分析、文档管理、证照管理等功能。
4.医疗设备维保服务项目的服务内容
4.1维修响应时间
报修后10分钟内响应,30分钟内工程师到达维修现场。
4.2医疗设备维修保养要求
4.2.1医疗设备维护保养管理。中标供应商需安排专职人员对医院的医疗设备进行预防性维护及清理工作,根据医院医疗设备使用情况及相关要求,制定详细的保养计划,至少一年四次,并按照国内医学装备质量控制中心要求,提供保养后设备核心数据。保养书面记录需由临床科室签字确认。在服务期结束前,应对医疗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维护保养。每半年度为医院提供一次维保服务报告,为医院提供设备运行状况及维修记录。
4.2.2医疗设备维修管理。当医院的医疗设备出现故障时,服务方需按既定的服务模式、响应时间及时进行处理,确保医疗设备的正常使用。每台次医疗设备故障维修时,服务方需填写电子版维修单,注明故障现象、故障原因分析、处理结果,并由临床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对于同一故障,维修后出现两次同样故障,医院有权委托原厂进行维修,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4.2.3医疗设备配件的更换。服务过程中,维保范围内必须更换的零配件,必须为符合设备运行参数的全新备件。
4.2.4对医院使用的医疗设备的质控及计量检测工作,服务方需安排人员协助,配合医院、计量检测公司完成相关工作。
4.2.5对于医院医疗设备的硬件,软件安装和定期升级要求,主动积极与医院相关部门协商沟通、安排相应的工作进度,保障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
4.2.6为医院的医疗设备正常运行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对不符合设备正常运行或有可能造成医疗事故隐患的,给予解决改进方案。
4.2.7医疗设备档案管理。服务方需对医院所有医疗设备建立维修档案,并对相关技术资料如户用操作手册、电路图等进行分类、归档,随时备查。服务方负责该档案的保密工作,承担因失密、泄密等对医院造成的所有后果。
4.2.8医疗设备标准操作、维护保养培训。服务方需定期对医院操作人员进行医疗设备日常维护及操作培训,制定年培训计划,经医院医疗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后执行。
4.2.9服务方应每半年向医院提交项目运行情况分析报表。定期统计维修、维护、保养信息,并反馈给医院相关部门。
5.其他相关要求
5.1投标人具备严格的医疗设备维保方面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所有涉及与设备生产厂商之间知识产权,由投标人负责。
注: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所有服务和技术响应均可以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所有服务和技术要求,有一项不满足的投标无效。
四、中标后的绩效评价及标准
建立绩效评价与后续采购相衔接的管理制度。按照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要求,加强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对项目的资金节约、政策效能、透明程度以及专业化水平进行综合、客观评价。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专业机构组成的综合性评价机制,推进第三方评价,按照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短期评价与长远评价、社会效益评价与经济收益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采购人根据实际项目要求拟定绩效评价及标准。
五、商务要求
1、投标报价:
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预算的投标无效。
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本次采购的服务本身价、投标报价包含服务所涉及的维保、备件、配件、备用机、运输费用;驻场工程师及管理人员、维修人员的工资绩效、社保费、差旅费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全部费用。
2、合同履约期限:1年(根据采购人所维保设备脱保之日起算)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签订合同后按季度付款,每次付中标金额的四分之一。
5、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地方政府、行业协会最新颁布的标准和条例要求。
6、投标供应商能提供24小时免费400服务热线。
7、履约验收:
(1)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开展履约验收。通过成立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结果应当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还条件挂钩。
(2)验收标准: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标准
(3)验收时间:合同履约期限截至之日前
(4)验收方式: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验收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政府部门为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职能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供应商提交的服务成果应当在政府部门内部公开。
(5)验收程序:服务类项目,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
注:以上商务要求中的所有条款,有一项不响应的投标无效;所有商务要求均可以优于招标
文件要求。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要求
投标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承诺函(投标供应商的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以承诺函的形式体现;承诺函将随中标、成交公告一并公示);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不涉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事项的无需提供;如有授权事项,则授权委托人(电子签章)与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具有同等效力];
6、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要求的承诺函
7、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以上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何一项的;
(2)以上资格证明文件未加盖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的;
8、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相关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投标供应商无需提供)
七、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不执行此政策。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未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不执行此政策。
4、各潜在供应商如需低息、无抵押、无担保银行贷款,可通过“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查找融资政策和贷款合作银行,并与意向合作银行联系。合作银行将按照《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支持供应商信用融资办法(试行)》冀财采[2015]16号规定给潜在供应商以贷款额度,中标后凭政府采购合同给予贷款。
注:上述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要求如本项目涉及必须严格执行,如不涉及请忽略。
八、知识产权
(一)投标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二)除非招标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三)投标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四)如采用投标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