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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昌县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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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10180001572890 发布时间:2024-10-18 文档页数:71页 所需下载券:10
建昌县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服务需求

采购人应对服务提出详细的内容、标准及相关要求。

本部分一般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主要内容:

一、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付款(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三、服务内容,包括数量、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根据《辽宁省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对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细化落实,是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等工作做出的具体安排,是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编制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法定依据。(具体编制地点如下:汤神庙镇;巴什罕乡;喇嘛洞镇;老大杖子乡;和尚房子乡;二道湾子蒙古族乡;玲珑塔镇;素珠营子乡;要路沟乡;新开岭乡;雷家店乡;谷杖子乡;王宝营子乡;黑山科乡;碱厂乡;养马甸子乡;杨树湾子乡;娘娘庙乡;头道营子乡;魏家岭乡;贺杖子乡)。

(一)工作内容

(1)工作准备

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及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以下简称“三调”),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作为空间定位基础。根据《辽宁省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制定工作方案,开展调查研究。

(2)分级分类指引

分级指引:落实上位规划明确的“重点镇—一般镇”规划传导要求,统筹考虑乡镇的功能定位,结合实际确定乡镇等级,按照“重点镇”“一般镇”两个等级,明确各有侧重的规划指引。

分类指引:根据上位规划确定的乡镇主体功能定位,参考《主体功能区优化完善技术指南》明确的“3+N”功能类型(“3”是指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城市化地区等基本功能,“N”是指根据资源富集、地域区位特征和特殊地区类型确定的叠加功能),细化确定本乡镇类型。

(3)目标定位与指标管控

目标定位: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省、市、县上位规划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条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产业基础与发展趋势、自然人文特色,明确乡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定位。

指标管控:落实上位规划下达的约束性指标,综合考虑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条件及规划任务,从空间底线、空间结构与效率、空间品质三个方面构建乡镇总规指标体系,并制定下辖各行政村(社区)的指标分解方案。

(4)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国土空间总体格局:在衔接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乡镇全域国土空间布局结构。根据本地自然地理格局,结合乡镇发展目标定位,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等保护类要素以及镇村、产业、交通等发展类要素布局,确定开发保护的重要区域、节点,明确全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总体格局。

(5)重要控制线划定

三条控制线:落实上位规划下达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的范围、界线、规模。底线管控的指标规模和空间布局应传导至行政村(社区),确保“数、线、图”一致,做到落地准确、边界清晰。

其他空间控制线: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其他空间控制线,包括但不限于历史文化保护线、灾害风险控制线等。

村庄建设边界:在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确保县域村庄建设边界规模不超过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村庄用地(203)规模的前提下,继承2021年《辽宁省村庄建设边界初划实施方案》有关成果,依据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优化村庄建设边界,在乡镇总规中予以划定。

(6)规划分区

传导落实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分区,结合地域特征和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二级分区。明确各规划分区的面积和分布范围。

(7)国土空间用途结构优化

落实上位规划控制指标,合理确定乡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类用地空间布局,提出国土空间用途结构优化方案,制定国土空间功能结构调整表。其中,城镇开发边界外用地规划分类以一级类或二级类为主,城镇开发边界内用地可根据需要细化至二级类或三级类。

(8)资源保护与利用

耕地资源: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控制指标和任务要求。制定黑土地保护、治理、修复和利用措施,对黑土地实行特殊保护。

水资源: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河湖水域及其岸线、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等水生态保护区。

湿地资源: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湿地资源保护目标,明确湿地保护范围、保护数量等内容,加强生态系统整体保护。

林草资源: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林草资源保护任务,明确林地资源规模和布局,严格落实天然林、生态公益林等林地集中保护区,落实天然林、公益林等管控措施。

矿产资源: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矿产资源开发保护目标,正确处理保护与开采、地上与地下的关系,明确开发规模和布局,细化保护和管控措施。加强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建设绿色矿山,提出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历史文化资源: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挖掘乡土文化、地域文化、民俗文化等特色资源,注重地方历史文化传承,结合实际制定保护、传承策略。

(9)镇村统筹发展

镇村体系规划:综合考虑区位交通条件、经济职能、辐射范围等因素,明确乡镇中心区、中心村、一般村三级结构。科学分析人口现状、人口结构、人口流动规律,合理预测常住人口规模及城镇化水平,进一步分解乡镇中心区人口和各行政村人口规模。根据发展方向、用地规模等因素,确定村庄等级和职能分工,构建城乡融合发展的镇村体系。按照集约化、内涵式发展要求,推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村庄分类引导: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村庄分类布局,按照“集聚建设类、整治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等五种类型指导村庄规划编制。

(10)产业空间引导

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上位规划要求,以及全省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重点任务,提出优化乡镇产业布局、推进乡村产业发展、保障振兴产业空间的规划策略。引导乡镇产业走特色化、专业化、规模化路线。

根据本地区特色产业发展优势和特色资源优势,明确健全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产业空间安排,支撑构建全省农业现代化格局。应提出利用现有存量低效用地,规划建设或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集配中心、产地市场,配备预冷加工、冷藏保鲜等农产品仓储冷链设施,发展农产品深加工,提高特色农产品附加值的具体要求。

(11)国土空间基础支撑体系

公共服务设施:结合城乡社区生活圈体系构建,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分级确定乡镇域范围内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殡葬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规模和建设要求等。

综合交通设施: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公路、铁路等区域性交通基础设施布局和廊道控制要求。完善乡镇道路网布局,强化乡镇中心区—村庄、村庄—村庄间的道路联通,明确道路等级、走向、宽度。合理配置公交站场(点)、加油(气)站、充电桩等交通设施。

市政基础设施: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基础设施和廊道,提出邻避设施管控要求。结合现状公用设施布局,满足镇村发展需要,落实5G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共建共享的原则统筹安排水利、能源、给水、排水、电力、电信、供热、燃气、环卫等各类设施,提出建设标准、规模和空间布局。针对乡镇实际特征和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重点完善乡村地区公用设施配套,推动城乡市政公用设施互联互通。

防灾减灾与公共安全设施: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公共安全设施要求。确定防洪(潮)、排涝、消防、人防、抗震、森林防火等主要灾害设防标准,可结合“平急两用”需求合理布局各类防灾减灾设施和应急避难场所。提出地质灾害、气象灾害等的预防和治理措施;加强危险源规划控制,对重大危险源防治、搬迁、改造提出管控要求。

(12)生态修复与国土综合整治

生态修复:细化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生态安全格局、生态修复重点区域、指标任务和重大工程。

国土综合整治: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在保障农业空间总体稳定、不破坏生态环境、不增加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的前提下,引导国土综合整治活动有序推进。

(13)乡镇中心区规划

用地结构和布局:合理确定各类建设用地的比例,统筹安排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商业服务业、工矿、仓储、交通运输、公用设施、绿地与开敞空间等用地布局,主要用地应细化至二级类或三级类用地,明确土地混合使用相关要求。鼓励对现状低效利用待转型、待腾退区域、尚未明确建设意向的空间进行战略留白,作为功能优化和产业发展预留空间。

绿地和开敞空间:构建功能完善、尺度宜人、蓝绿交织、富有活力的绿地与开敞空间体系,合理确定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空间布局和管控要求。

景观风貌:提出整体风貌定位、特色风貌重点区域、重要景观节点。对建筑布局形态、建筑风格、体量色彩提出指引要求,提出开发强度分区和容积率、密度等控制指标,以及高度、风貌、天际线等空间形态控制要求。

住房保障:合理确定居住用地规模和布局,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保障人均住房面积。针对新建改建居住用地,提出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开发强度控制要求。

城镇更新:聚焦生态环境改善、城镇产业提升、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优化、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以盘活存量为重点,因地制宜推进实施城镇更新行动,明确更新重点任务与要求。

公共服务设施:提出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和布局要求,建设便捷高效、功能复合、便民惠民的社区生活圈。

道路交通设施:优化道路网结构和布局,确定道路的等级、走向、宽度等,合理布局客运站、公交站、停车场等交通设施;有条件的乡镇可开展慢行系统规划,鼓励引导绿色低碳出行。

市政设施:合理确定给水、排水、电力、通信、供热、燃气、环卫各类基础设施的建设目标、规模及设施布局。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应符合现行规范标准要求,重点镇(乡)可根据发展需求适度超前配置,乡政府驻地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配置。

“四线”管控:划定绿线、紫线、黄线、蓝线,明确“四线”的管控要求。

(14)规划实施保障

详细规划传导:乡镇总规应落实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划定成果,明确向详细规划传导的内容与管控要求,指导详细规划编制。

近期行动计划: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近期建设安排和生态修复、国土综合整治等,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规划近期做出统筹安排。制定行动计划,明确近期约束性指标、管控边界和管控要求。制定近期重点建设项目表。

规划“一张图”建设与实施监督:按照统一建库标准,建设乡镇总规数据库,逐级汇交,并纳入县、市、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加强各部门共享共用,为乡镇总规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监督全周期管理提供信息化技术支持。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规划的实施和监督。

(二)成果要求

规划成果包括报批文件和技术文件。报批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图件、附件及数据库,涉及的文、图、表、数应相辅相成,衔接一致。

(三)其他要求

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期限完成,如国家或省另有要求的,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协商确定具体时间。

四、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详见附件

五、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六、其他技术、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七、验收标准及方法:

验收标准: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八、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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