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一定时期内对乡镇辖区范围内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做出的总体安排和综合部署,是制定空间发展政策、开展国土空间资源保护利用修复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依据,是编制相关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的基础和指引。
为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的工作指导的要求,结合浙江省政府对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开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研究,全面参与全过程融入丽水市级、庆元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发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引领庆元县和当地乡镇未来发展的战略性、协调性和基础性作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的意见(代拟稿)》、《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文件要求,开展庆元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根据我县乡镇情况,除中心城区(三个街道及淤上乡)外其余15个乡镇的准备分为5个片区实施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标项一:黄田镇+竹口镇、隆宫乡+安南乡、百山祖镇+贤良镇+五大堡乡三个片区范围。
标项二:岭头乡+龙溪乡+举水乡、张村乡+荷地镇+左溪镇+官塘乡+江根乡等两个片区范围。
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35年,近期为202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1、底线约束、绿色发展
坚持保护优先、集约节约,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优先划定不能进行开发建设的空间范围,严格落实上级规划的管控性要求和约束性指标,严守生态安全、国土安全、粮食安全和历史文化保护线,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2、以人为本、提升品质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优化国土空间功能和布局,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增加开敞空间和公共活动空间,改善人居环境,实现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规划水平的标准。
3、同步推进、统筹协同
市县规划编制应同步推进,自上而下、上下联动;可根据实际,与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合并编制,协同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以下简称“三条控制线”)。坚持城乡协同,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区域联动,控制全域国土空间总体开发强度,促进都市圈、城市群有序发展。
4、多规合一、全域管控
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将各类空间性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城乡空间规划全域覆盖、全要素管控。将各相关专项规划叠加到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上,形成市县全域“一张图”。
5、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尊重规律,前瞻谋划,科学分析,根据自然禀赋、人文特色、不同地区发展阶段特征和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鼓励规划“留白”,给地方留有弹性空间,确保规划能用、管用、好用。
6、多方参与、科学决策
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组织方式,坚持落实责任、部门协同,坚持“开门编规划”,强化规划全过程公众参与,扩大公众和社会各界参与程度,不断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发挥不同领域专家的作用,提高规划科学决策水平。
(一)指导文件(包含但不限于):
1、《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15〕25号);
2、《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中发〔2018〕44号);
3、《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中发〔2019〕18号);
4、《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
5、《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
6、《关于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1125号);
7、《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19]51号);
8、《关于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和现状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8号);
9、《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评估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办[2019]37号);
10、《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的意见》(浙自然资厅函〔2019〕389号);
11、新出台的国家、浙江省相关文件。
(二)规划依据(包含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7、《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8、《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9、《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
10、《浙江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要点》;
11、《浙江省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
12、《浙江省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要点》。
1、基础工作
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上位国土空间规划基期现状用地和底图,综合考虑规划基期用地与空间规划管理需要,参照《浙江省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分类指南》《浙江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技术转换及审定办法》要求,形成基期现状用地和底图。
以全域全要素为基础,深化细化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本区域人口、经济、各类自然资源(土地、水、森林、矿产等)、地理要素(地形、地貌等)、城乡空间、基础设施等现状特征和空间价值、效率以及国土安全风险与隐患的分析;明确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本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要求。
2、定位与目标
立足于地区整体发展情况,落实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本乡镇的总体定位要求、主要职能分工和管控要求,确定乡镇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和产业导向等。
落实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本乡镇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国土开发保护目标和规划指标要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包括总体发展目标、产业目标、乡村振兴目标、城乡品质目标等,国土开发保护目标包括资源保护、开发利用、整治修复等方面目标,规划指标包括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生态保护红线控制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人均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生态修复面积等。严格落实约束性指标,努力实施预期性指标。
根据需要,结合本地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针对国土空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整治修复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以及未来发展趋势,提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总体策略。
3、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区与控制线落实
依据《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地分类指南(试行)》,结合地方空间发展策略,在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用途分区的基础上进行细化落实,划定二级用途分区,明确各规划用途分区的范围边界和面积。
落实省、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要求,在县级规划空间控制线划定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对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基本控制线,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和廊道控制线、重要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控制线、重要公共服务设施控制线等其他控制线和重点蓝线、重点绿线、重点紫线的边界和坐标进行核准落实、上图入库。制定乡镇全域国土空间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方案。
4、国土空间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
围绕规划管控目标、方向及上位规划下达的指标,统筹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优化用地布局,研究各类用地增加、减少的相互关系和比例情况,制定规划期内乡镇(片区)主要用地地类结构调整方案,编制结构调整表。
依据规划确定的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在通用管制规则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有特色的、细化和深化的管制规则。
5、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区管制要求
依据规划确定的国土空间规划用途二级分区,在通用管制规则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有特色的、细化和深化的管制规则。
6、国土综合整治与修复
落实上位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有关生态空间综合整治、农业空间综合整治、城镇空间综合整治和海洋空间整治修复的要求,明确综合整治项目的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整治区域及其整治对策和措施,并针对专项工程的内容和对策措施,进行空间落位。
7、基础设施保障
落实上位规划要求,与各类专项规划相衔接,协调并落实各类专项规划重要设施的空间需求,落实交通、能源、信息、给水、排水、环卫等主要设施的用地需求和空间布局。其中管网类设施布局涉及地面用途的应在本规划中明确,不涉及地面用途的在县级专项规划中明确。
8、单元规划与强制性内容
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划分详细规划编制单元,明确向下位规划的传导内容。应对规划强制性内容予以明确,在规划成果中有所体现。
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分为规划指标、控制性界线、重要内容三部分,规划及实施过程中不得突破规划指标体系中的约束性指标。
9、规划实施与行动
对国土空间的分期实施做出统筹安排,提出分期实施目标和重点任务,明确分期约束性指标、管控边界和管控要求。对近期的国土开发、保护、修复、整治项目及用地安排制定近期实施规划,对近期实施项目库做出统筹安排和行动计划。分年度计划的空间落实和各项分期实施项目的布局和时序,均应符合分期实施规划。
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提出数据库建设方案。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要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并符合乡镇级规划数据库建设标准和数据汇交要求,作为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的基础和依据,维护国土空间规划的传导性、约束性、权威性。
为保障规划实施需明确规划实施的组织要求及相关配套政策,做到编管结合,系统整合,包括财税政策、产业准入、考核评估、奖惩机制等。
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和技术文件,其中法定文件由规划文本、图集及附件构成,技术文件由规划说明、分析图集、数据库、专题报告构成。涉及的文、图、表、数应相辅相成,衔接一致。
1、规划文本:规划文本应当以条款格式表达规划结论,突出强制性内容,包含文本条文、表格。
2、图集: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作为空间基准,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经规划基数转换后的数据作为现状基础数据。图集包括但不限于:国土空间利用现状图、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区及重要控制线规划图、 国土空间用途规划图、国土空间用地规划图、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规划图、 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图、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划分图、村庄建设用地拓展边界规划图、近期重大项目规划图。
3、附件:人大审议意见、部门意见、会议纪要、专家论证意见、公众参与 记录、听证材料等。
4、规划说明:规划说明是对规划文本的具体说明与解释,主要阐述规划决策的 编制基础、分析过程和分析结论,是配合规划文本和图件使用的重要参考。
5、分析图集:包括相关分析图。
6、数据库:数据库上报审批成果要求详见《浙江省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标准》,数据库与规划编制工作同步建设、同步报批。
7、专题报告:各乡镇根据需要对规划编制中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形成的专题报告。
八、验收标准
中标人必须根据招标文件成果要求提供完整有效的文本、图集、附件和汇报材料。研究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提交最终报告,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九、费用支付方式
规划设计总费用由甲方分期、按约定的比例支付给乙方:
第一阶段: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作为项目启动资金,支付规划编制费用20%;
第二阶段:提交规划初稿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规划编制费用30%;
第三阶段:提交规划评审稿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规划编制费用30%;
第四阶段:规划完成报批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规划编制费用20%。
甲方在向乙方支付款项前,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有效发票。(如为联合体中标的,由联合体双方根据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合同金额分配比例结合实际中标金额分别开票并收款。)
十、时间进度要求
在2023年12月底之前完成规划成果编制工作,具体时间在下步工作中细化,并按国家及浙江省规定的提交时间要求执行,投标人无条件配合。
十一、项目安全管理事项
1.投标人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完成本次项目所需的各项工作,投标人对服务质量的安全性与可靠性负全部责任。
2.投标人在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间必须为完成本项目所招用的所有人员【劳务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3.投标人应严格执行各项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应实施严格的各类安全防护保证措施,做好安全工作。投标人在项目实施期间,若发生与本项目相关的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事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采购人概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