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
2024年农房住房和灾后基本生活救助统一保险项目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招标文件
文档编号:202410240001574592 发布时间:2024-10-24 文档页数:60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4年农房住房和灾后基本生活救助统一保险项目

采购需求

2024年农房保险和灾后基本生活救助统一保险采购服务方案

根据《郴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农户住房和灾后基本生活救助统一保险工作的通知》(郴政金发【2020】8号)文件精神,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脱贫攻坚的助推作用,防范因灾返贫致贫问题产生,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安仁县农户住房和灾后基本生活救助统一保险(以下简称“农房统保")制订如下服务方案:

一、被保险人

安仁县范围内(13个乡镇)具有本地农业户籍的所有农户(经湖南省人口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统计,截止2023年12月31日,安仁县农村人口总户数共计约86565户。)。

二、保险期限

一年365天

三、承保方式

安仁县农户住房和灾后基本生活救助统一保险(以下简称“统一保险”)采取协议统保的方式承保,即由安仁县政府指令、督促和见证采购人代表属地所有农户统一与成交供应商订立保险协议。

四、保险范围

(一)保险标的

1、农房。指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村居民所有且坐落于乡村一直有人生活居住的房屋,包括栋内的卧室、正厅、饭厅、厨房和卫生间等。被保险人有多座房屋的,成交供应商仅承担其一处正在居住的房屋赔偿责任(以户口薄列明的户主为准)。

2、室内装潢。

3、室内财产。

(1)单价200元(含)以上的家用电器(包括安装在房屋外的空调器和太阳能热水器等家用电器的室外设备);

(2)单价100元(含)以上的衣物和床上用品;

(3)单价200元(含)以上的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4、农户灾后基本生活救助。

(二)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成交供应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

2、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雨、暴风、洪水、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

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4、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三)责任免除

1、不保财产范围:离栋的厕所、粪寮、禽畜间、柴草间、杂物间、牛栏、猪舍、简易搭棚、单独的店面、作坊、唯一住房外闲置无人居住或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政府有关部门征用或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房屋、处于危险状态下的房屋、政府行洪蓄洪区内的房屋;农机具、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养殖及种植物;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

2、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任何原因或事故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和费用。

五、保险金额

采取全县协议统保的形式,每户年度保险金额合计人民币20000元,分项保险金额如下:

1、农户住房综合保险金额19000元,包括:农户住房13000元、室内装潢3000元、室内财产3000元(其中家用电器1000元、衣物和床上用品1000元、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1000元)。

2、灾后基本生活救助保险金额1000元。

六、保险费

采购预算控制价¥952215.00元/年。

七、保险费支付方式

年度保险费按相关部门确定的上年末本地农户总数计算,并由县财政承担。采购人应于本协议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额保险费拨付至成交供应商指定账户。

八、赔偿处理

(一)理赔标准

1、全倒。单次保险事故造成房屋受损达到全倒标准或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濒于崩溃、倒毁或墙基墙体严重毁坏必须整体拆除重建的,按照20000元/户赔偿(农户住房13000元、室内装潢3000元、室内财产3000元,灾后基本生活救助保险金额1000元)。

2、半倒。单次保险事故造成房屋主体结构受损且无法居住但未达到全倒标准必须进行维修的,按最低不少于7000元/户赔偿(农户住房赔偿6500元加灾后基本生活救助赔偿500元)。

3、部分受损。单次保险事故造成房屋部分非主体结构受损但未达到半倒标准的,赔款不超过7000元。

4、全倒、半倒和部分受损的判定依据为成交供应商的保险条款。对于因自然灾害导致农民住房受损的,按照受损程度分为全倒、半倒和部分受损三个类型。

5、因保险条款列明的原因造成农户住房的室内财产、室内装潢损失的,成交供应商按照实际损失在分项保险金额范围内计算赔偿,累计赔付金额不超过保险金额。

6、保险事故发生后,应急部门牵头,会同乡、村、财政和保险公司一起到现场进行查勘,核定损失情况,并由五方人员签字确定损失。

(二)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成交供应商履行赔偿义务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自损失发生之日起按成交供应商的赔偿金额相应减少,成交供应商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采购人请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原约定的保险费率另行支付恢复部分从请求的恢复日期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止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

(三)一个保险年度内,每户累计赔偿金额均以采购人累计所交纳每户保险费对应的每户农户住房综合保险金额及灾后农户基本生活救助保险金额为限。

(四)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成交供应商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成交供应商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被保险人已经从有关责任方取得赔偿的,成交供应商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有关责任方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事故发生后,在成交供应商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成交供应商不承担赔偿责任;成交供应商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成交供应商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成交供应商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成交供应商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九、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义务

(一)投保人应积极协助成交供应商收集有关被保险人投保、理赔所需的相关信息,以便成交供应商及时出具保险单或支付赔款,并积极配合成交供应商按时足额收取保险费;投保人应积极配合成交供应商开展防灾防损工作,协调解决理赔争议。

(二)被保险人应当遵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加强管理,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尽力避免或减少责任事故的发生,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三)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保护事故现场,于24小时内通知成交供应商(特殊情况协商处理),并积极协助成交供应商查勘。

(四)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上述约定的义务,成交供应商有权拒绝赔偿。

十、合作要求

为便于与成交供应商的联络沟通和接洽相关事宜,采购人下属各级应急部门具体负责该项保险的日常工作。成交供应商要积极主动做好查勘理赔工作,同时,各级应急部门应积极协助成交供应商处理相关理赔事宜。为保证被保险农户能够及时得到承保和理赔服务,促进农房统保惠民政策的顺利实施,成交供应商应在每个乡镇配备农房专干,并承担相关费用。

十一、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收藏

上传文档

在线客服

常见问题
人工客服

服务时间:8:00-23:00

工作电话:400 9911 877

在线咨询

意见反馈

收藏本站


AI



用AI快速编写
限免使用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支持上传解析、采购需求、评分标准、目录编写四种方式,全行业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