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78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开展全省森林草地湿地普查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24〕4号)等文件精神,准确掌握全域森林草地湿地数量、质量、空间分布的现状和变化情况,进一步丰富自然资源调查成果、深化完善自然资源“一张图”。定海区有序推进森林草地湿地普查暨2024年调查监测工作。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定海区和新城区域。
二、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底版、统一标准、统一时点的要求,全面开展森林草地湿地普查,查清资源数量、质量、结构及其管理情况,丰富自然资源调查成果。此次普查将为构建“10年一次普查、年度动态监测”的综合体系,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编制相关规划等提供基础数据。根据自然资源部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部署,以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结合2024年普查成果和2023年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开展2024年度调查监测,掌握全区资源现状和变化情况,科学评价其质量和生态状况,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监督管理、林长制督查考核、实现高质量森林浙江、打造林业现代化先行省提供决策支撑,并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提供科学依据。
三、主要任务
以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对接最新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结合相关影像资料和档案数据,采用图斑与样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地类对接、图斑优化、属性调查、林地管理边界确定、2024年度调查监测(包含图斑监测、督查监测和公益林等档案和专题数据更新等)、汇总分析等任务,做好数据汇交共享以及与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协同衔接。林草湿普查成果须同步纳入2024年度日常变更和年度变更,中标单位与国土变更调查技术单位同步做好沟通衔接,涉及增加年度及日常变更调查工作经费的,中标单位与国土变更调查技术单位自行做好经费对接,采购人不额外承担因本次林草湿普查而需纳入国土变更调查的内外业额外经费。
(一)开展地类对接
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发的国土变更调查二级地类与林草湿调查监测植被覆盖类型不一致图斑,结合《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开展全省林地二级地类认定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4〕235号)要求,县级自然资源、林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统一标准,按照国土调查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原则,对不一致图斑逐一进行内业核实确认,对内业无法确认或双方认定不一致的进行实地举证,地类核实确认结果逐级确认共同审核。不一致图斑地类核实确认结果及时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以统一地类对接完成后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的二级地类图斑为基础,结合造林绿化适宜性评估成果,调查并标记可造林绿化的图斑。
(二)做好图斑优化
地类对接形成的林地、草地、湿地等范围内的二级地类图斑作为普查基本单元。在国土调查确定的同一个二级地类图斑内,根据林业经营管理需要,基于遥感影像图,结合档案资料等开展图斑界区划优化,完善国有林场等林业经营管理界线;对原有的细碎散乱林地、草地、湿地小班进行调整优化,但不得突破国土调查的二级地类图斑。
(三)开展属性调查
采取遥感监测、档案更新、补充调查、现地核实等多种方法,摸清林草湿资源数量、质量、结构及其管理等情况。基于遥感影像数据,通过目视解译、深度学习等方式,识别地类、植被覆盖类型,定量化获取植被盖度、蓄积量、生物量、碳储量等因子。根据森林资源管理、国土绿化、重要因子变更等资料对属性进行档案更新。内业参考相关资料无法填写因子属性的,开展补充调查和现地核实。外业核实“只跑一次”,统筹使用“国土调查云”平台或“掌上林业”采集端。
(四)稳步推进林地管理边界确定
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要求,循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稳妥有序推进林地管理边界确定,落实管理属性,规范林地管理。
1.“三调”为林地,实际属于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后续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耕地上,按照国家政策和标准建设的防护林和绿色通道等,经县级自然资源、林业主管部门共同确认到图斑后,按照林地管理。
2.“三调”为林地,不属于上述情形而属于在农民依法承包经营的耕地上种树的,经县级自然资源、林业主管部门共同确认到图斑后,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逐步恢复为耕地,林业主管部门无需办理林地审核审批、采伐等手续,不纳入林业监督执法。
3.“三调”为耕地,实际属于《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国发明电〔1998〕8号)印发以前开垦国有林场的国有林权证范围内的林地(湿地、草地),按照耕地管理,不纳入林业监督执法。“三调”为耕地,实际属于国发明电〔1998〕8号印发以后发生的毁林开垦,已划入耕地保护红线的,按照耕地管理;没有划入耕地保护红线的,经县级自然资源、林业主管部门共同确认到图斑后,依法依规按照林地管理。
4.“三调”为非林地,但已依法依规办理“临时使用林地”或“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手续,依法仍按照林地管理;实际为违法违规占用林地的,由林业主管部门实施监管,督促依法依规查处并落实整改。
(五)完成年度调查监测
一是开展林草湿年度调查监测。按照林草湿年度调查监测要求,以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最新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为工作底图,对森林、草地、湿地图斑年度变化及国土调查范围内全口径植被覆盖进行更新,完成主要测算因子和蓄积量、生物量、碳储量等属性因子的更新,产出定海区林草湿年度调查监测成果。并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共同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2〕5号)等要求,审核上报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
二是开展样地年度调查。省林业局统一组织开展国家和省级林草湿样地调查工作,定海区自然资源、林业主管部门将认真配合、积极协助,提供向导、交通等工作便利,共同做好样地调查安全生产工作。
三是调查监测成果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改变国土一级地类的,要严格按《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要求进行举证,确保地类认定的真实准确。其中涉及耕地、园地、建设用地等图斑变化的,要结合“三区三线”范围、生态脆弱区域、重要水源地以及地形坡度等用地管理信息,按照县级协同流程开展工作。
(六)完成汇总分析
建立普查数据库,开展森林草地湿地植被状况、保护利用状况分析,制作专题图件,编制普查报告,产出定海区森林草地湿地普查成果,对涉及改变地类的图斑,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日常变更,最终做到本次森林草地湿地普查成果与年度变更调查成果相关地类基本保持一致。
四、政策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2.《国土空间调查、规划和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
3.《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1055—2019);
4.《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方案》(自然资发〔2024〕78号);
5.《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技术规程》(办资字〔2024〕128号);
6.《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共同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2〕5号);
7.《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
8.《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38号);
9.《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78号);
10.《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中林地地类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40号);
11.《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开展全省森林草地湿地普查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24〕4号);
12.《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问题解答(一)》
13.《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问题解答(二)》。
五、成果要求
主要包括数据库、统计表、专题图、成果报告等。
(一)数据库。包括森林草地湿地图斑数据库、林草湿样地数据库、图斑地类对接数据库等成果数据库,国土造林绿化空间基础数据库。
(二)统计表。包括林草湿资源现状及年度变化统计表,以及反映森林草地湿地保护利用状况、林草植被状况等一系列成果统计表。
(三)专题图。包括林草资源分布图、林草生态评价图、以及重点区域专题图等。
(四)成果报告。
(五)纳入年度变更调查、日常变更相关的其他成果材料,以及自然资源(林业)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包括便于与国土变更调查工作衔接的相关成果资料。
六、工期要求
(一)地类核查及外业举证:2024年10月前,对国家下发的不一致图斑开展内业预判地类,开展图斑属性等外业调查,定海区自然资源、林业主管部门共同完成地类审核和衔接;同步完成地类对接不一致图斑地类的确认和核实举证。(具体时间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作相应调整)。
(二)调查监测成果:2024年11月,舟山市和定海区的自然资源、林业主管部门联合审核年度调查监测成果后报送省自然资源厅和省林业局。(具体时间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作相应调整)。
(三)普查成果数据:2024年12月,舟山市和定海区的自然资源、林业主管部门联合审核林草湿普查成果后报送省自然资源厅和省林业局。(具体时间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作相应调整)。
(四)普查成果报告:2025年5月,基于数据库,编制定海区普查成果报告。(具体时间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作相应调整)。
七、其他要求
1.中标单位需根据工作量,与采购人承担国土变更调查技术单位做好沟通对接,统筹考虑地类对接工作所涉经费,采购人不再因本次林草湿普查纳入年度国土变更及日常变更工作所增加的内外业工作量支付额外的经费。
2.中标单位需做好数据保密工作,按要求签订保密协议,不得将保密资料用于自然资源及林业管理业务以外的工作,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该数据或者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未经许可,不得将数据成果及修改、转换后的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更不得将监测成果在计算机互联网上传输、登载。
3.中标单位需与采购人林业、耕保、调查等业务条件充分对接,协同做好地类确认,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做好林地、园地、耕地等重点地类的变化流量情况分析。
4.中标单位需严格遵照安全生产要求,注意数据生产和外业举证等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要加强数据生产和外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八、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待财政资金到账能够支付之日起,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规发票支付合同总额的40%作为预付款;
2.完成本项目要求的所有工作量,并通过部、省、市审核后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
3.根据合同金额,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支付合同总价的87.5%,其中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城分局支付合同总价的12.5%,与中标单位分别签订采购合同。
如由联合体中标,各阶段款项均由甲方支付给联合体牵头人,再由联合体牵头人依据各自承担的实际工作支付给联合体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