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需 求
海岸线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和资源价值,关系国家海洋生态安全、海洋经济绿色发展和沿海地区民生福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工作。2016年11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全面深化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提供了重要依据。为贯彻中央深化改革要求,落实推进《办法》各项制度,国家海洋局印发了《贯彻落实<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和《贯彻落实<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的实施方案》(国海发〔2017〕15号),明确要求沿海各省(区、市)实施海岸线年度调查统计和建立常态化动态监视监测机制,定期开展海洋生态本底调查和海岸线调查统计工作,切实掌握海岸线动态变化,每年更新调查统计成果。
在往年海岸线调查监测的成果基础上开展2020年度舟山市辖区(定海区和普陀区)海岸线修测,及时掌握海岸线保护与利用动态信息,更新舟山市定海区和普陀区海岸线调查统计成果,为省市县(区)各级政府制定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加强海岸线分类保护、整治修复以及海域使用综合管理等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和科学依据。
本次修测范围为舟山市辖区(定海区和普陀区)行政区域内全部海岛岸线。
对舟山市定海区和普陀区海岸线实施全覆盖监测,监测区域以海岸线(平均大潮高潮线)为中心,根据海岸线及海域使用情况适当向陆、向海延伸。
巡察监测舟山市定海区和普陀区全部海岛海岸线(约1400千米),调查监测2019年以来海岛海岸线类型、位置、长度等属性的变化情况;海岸线使用的变化情况,包括海岸线使用的项目名称、用海类型、用海方式、范围等,已使用的海岸线类型、位置、长度等;沿岸新增填海、围海和构筑物用海情况,包括用海项目名称、位置、范围、状态、类型、方式等;选划严格保护岸段(第一批),明确保护边界,设立保护标识;对比分析历年岸线变化情况,结合产业布局及项目用海情况,针对性提出舟山市定海区和普陀区岸线保护与利用对策建议。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海岸线巡察监测,变化岸段测量
在现有成果的基础上,采用现场调查与遥感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海岸线全覆盖基础调查。首先对海岸线进行现场巡查和全覆盖遥感监测,然后对变化岸段进行实地勘测。
沿海岸线巡查,对变化岸段进行观测和特征点位置测量,填写海岸线测量登记表,拍摄数码照片或视频,记录各观测点的岸线位置、类型、属性等,人工岸线要标明岸线的性质、特征(如,海堤的结构、防御等级、堤顶高程等)。根据现场观测记录、遥感影像提取的信息和调研收集资料,填写海岸线特征点整编记录表。
2.海岸线使用、新增填海、围海和构筑物情况调查
沿海岸线进行现场核查海岸线使用状况,包括新增、变更或注销等状况,拍摄数码照片或视频,填写海岸线使用状况调查登记表。
沿海岸线进行现场核查新增填海、围海和构筑物用海等情况,确定海域使用的位置、面积、用海方式以及疑点疑区的类型等,拍摄数码照片或视频,填写新增海域使用核查登记表。
根据现场观测记录、遥感影像提取的信息和调研收集资料,填写海岸线使用状况整编记录表、新增海域使用调查统计表和海堤信息汇总表。
3.选划严格保护岸段(第一批),设立保护标识
根据各岸段资源与生态保护的重要性,分批选划严格保护岸段,明确保护边界,在岸段起止点附近选择合适位置,分别埋设保护标志桩;对埋设的标志桩进行精确定位、拍摄数码照片或视频,填写严格保护岸段选划登记表。
标志桩采用天然花岗岩石材,等四边型长柱体,高100cm,边长15cm;柱体四面刻注说明文字,采用宋体,用红色油漆描字;第一面:刻注标志桩的类型为“严格保护岸段标志桩”;第二面:刻注岸段名称和海岸线长度;第三面:刻注岸段起止坐标;第四面:刻注标志桩设立的部门和年份。
4.数据库建立和入库,专网录入国家海岸线管理系统
基于基础地理数据和内外业调查分析成果,编制成果矢量数据集,数据格式采用Shapefile格式或者Geodatabase格式;矢量数据集相关的属性数据参照技术导则创建(其他要素的属性表可参照设计),并与矢量文件一起提交;矢量数据集必须通过拓扑规则检测,并与资料汇编统计结果相一致。
5.专题图制作
基于基础地理数据和内外业调查分析成果等矢量数据,采用机助制图方式,编辑形成岸线类型分布图、海岸线使用现状图、新增海域使用分布图、严格保护岸段分布图等海岸线调查监测成果专题图。
(1)数学基础:大地坐标系统采用CGCS2000坐标系;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二期);投影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中央经线为121°30′;深度基准采用理论最低潮面;图件分幅主要采用标准分幅;
(2)基本比例尺:1:5000
(3)实地勘查:对所有人工岸线、砂砾质岸线等人行易通达岸段进行实地巡查,对变化岸段等进行实地勘测核查,实测点定位精度优于0.1m,高程测量精度一般优于0.1 m;
(4)现场影像:数码照片像素不小于1000万,并带有时间、位置坐标和方位角信息,每个观测点照片数量应充分反映现场观测工作情况,以及观测点及周边地貌地物环境等特征,同时视实际情况开展现场视频摄像或无人机摄像,满足举证要求。
(5)遥感监测:对海岸线进行全覆盖遥感监测,使用的最新遥感影像的空间分辨率优于1m。
(6)计量单位:坐标单位采用度、分、秒格式,秒后保留3位小数;长度单位采用米(m),保留1位小数;面积单位采用平方米(m2),保留2位小数;高程单位采用米(m),保留1位小数。
1. 资料汇编
a) 海岸线测量登记表
b) 海岸线使用状况调查登记表;
c) 新增海域使用状况核查登记表;
d) 大陆海岸线特征点整编记录表;
e) 海岛岸线特征点整编记录表;
f) 大陆海岸线使用状况整编记录表;
g) 海岛岸线使用状况整编记录表;
h) 新增海域使用状况调查统计表等;
i) 海堤信息汇总表;
j) 海岸线类型调查统计表;
k) 海岸线使用状况调查统计表等。
2.矢量数据集
基于基础地理数据和内外业调查分析成果,编制成果矢量数据集,数据格式采用Shapefile格式或者Geodatabase格式。数据库中属性表包括:海岛岸线特征点属性表、海岛岸线线要素属性表、海岛岸线使用线要素属性表、海域使用权属面要素属性表和新增海域使用面要素属性表。数据库建设完成后,通过海域专网录入国家海岸线管理系统。
3.成果图件
遥感(卫星、航空或无人机)数字正射影像图(DOM)、岸线类型分布图、海岸线使用现状图、新增海域使用分布图、严格保护岸段分布图等。
4.调查监测报告
海岸线调查监测成果报告包括质量检查报告、调查监测报告、工作总结报告等。
5.成果归档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应按档案管理规定进行资料归档。
七、时间要求
在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完成全部工作,提交最终成果。
八、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2、提交最终成果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九、售后服务
1、本项目全部成果资料的知识产权归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有。
2、编制单位对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相关部门所提供的涉密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十、其他要求
1. 安全责任:成交人外业调查期间发生的人身意外事故由其自行负责。
2、保密承诺:成交人应承诺保守海岛填报及监视监测等资料机密,项目组成员不得向他人泄密。
3、免费服务期:项目完成后一年内成交人须免费提供后期服务(咨询、解释、
分析等)。
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应规范、标准的要求。
5、 转包与分包:投标人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转包由其他单位承担;也不得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将部分内容分包给其他单位承担;如有违反以上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