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杭锦旗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
2、项目概况:通过开展杭锦旗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及时掌握杭锦旗2024年度国土利用现状变化情况,及时反映自然资源管理成效,更好地服务自然资源管理
3、采购预算:合计预算价1250000元。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即固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勘查调查费、内业资料费、人员差旅费、交通费、保险费、专家评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企业管理费、税金、利润等
二.主要商务要求、技术要求
合同包1(杭锦旗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
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杭锦旗境内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后日常变更调查成果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核通过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2期:支付比例70%,年度变更调查成果由自然资源部核查通过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 |
验收要求 |
1期: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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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要求
序号 |
核心产品(“△”)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面向对象情况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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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 |
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 |
项 |
1.0000 |
1,250,000.00 |
1,250,000.00 |
面向中小企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是否允许进口:否
参数性质 |
序 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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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概况:参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38号)文件要求,为及时掌握全旗2024年度国土利用现状变化情况,开展杭锦旗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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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作目标:在杭锦旗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开展杭锦旗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及时掌握杭锦旗2024年度国土利用现状变化情况,及时反映自然资源管理成效,更好地服务自然资源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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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技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1055-2019);《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38号);自然资源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和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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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作任务:(1)开展杭锦旗2024年度日常国土变更调查工作1)确定日常变更范围根据地理、气候及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特点,合理确定日常变更范围,开展日常国土变更工作。主要为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年底举证困难,不能准确反映实际地类,需要最佳举证期开展举证,纳入日常国土变更工作。二是年度内实施完成的各类自然资源管理行为:包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废弃矿山治理、退耕还林还草、生态修复、国土绿化等引发地类改变的,纳入日常国土变更调查。三是结合上半年地类变化监测、耕地卫片监督、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监测与巡查发现变化的图斑,适时开展日常国土变更工作。四是自治区通过2024年遥感影像等资料提取部分旗县(市、区)监测图斑下发地方,经实地举证确实发生变化的,纳入日常国土变更调查。五是实地现状是“拆除未尽”或“推(堆)土”状态的,不纳入日常国土变更调查。2)资料收集与内业判读在杭锦旗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开展日常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针对国家或自治区下发的上半年日常变更图斑开展日常变更工作;二是结合耕地卫片监督、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监测、巡查发现变化的图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项目、生态修复、废弃矿山治理、退耕还林还草、国土绿化、沙漠治理、河湖治理、移民撤村等自然资源管理项目中涉及地类变化图斑,适时开展日常变更工作。在日常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中,自然资源系统各业务部门及时向调查监测部门提供自然资源各类管理项目、监测项目涉及地块的矢量成果,调查监测部门结合最新遥感影像开展内业预判工作,并将预判结果反馈至相关业务部门。3)外业调查举证工作对相关业务部门反馈无异议的图斑,开展外业调查举证工作,要与耕地保护、用途管制、执法监督等工作统筹协调,已有满足要求的举证成果,实现成果共享,尽量避免重复核查、举证。调查举证后将结果再次反馈至相关业务部门,对业务部门无异议的图斑纳入到日常变更调查,有异议的图斑持续跟踪,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予以变更。4)成果整理与核查日常国土变更图斑经自治区核查后,上报部开展国家级核查,核查成果以单独图层的方式,暂存在国土调查数据库中,年底开展年度变更调查时,经核实比对,日常变更核查结果与年底的遥感监测影像特征一致的,可直接纳入年度变更调查,无需重复举证。(2)开展杭锦旗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杭锦旗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工作任务以国家和自治区文件要求为准。1)2023年度变更调查地方调查利用国家下发遥感监测成果,对工作底图上的所有图斑开展外业实地调查核实。实地逐图斑核实确认图斑地类,调绘图斑边界,通过询问的方式,了解图斑的种植等属性的变化情况,记录更新图斑权属、恢复属性、城镇村、采矿用地、特殊用地、废弃、种植属性、耕地细化等各类属性信息标注的变化情况;对影像未能反映的新增地物进行补测。核查单独图层监测数据库中的推(堆)土、拆除未尽、光伏板区、临时用地等单独图层变化状况,重点监测核实上一年度未种植农作物的耕地图斑(含2021年度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时的承诺举证图斑)、日常变更核定图斑结果、临时用地信息系统上传图斑、设施农用地备案图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备案试点整治范围地类变化图斑、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范围地类变化图斑、耕地卫片监督图斑、土地卫片执法图斑、退耕还林范围内地块图斑、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地块图斑,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增减挂钩等项目的地类变化情况。确定2021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中的城市、建制镇、村庄、临时用地、推(堆)土区、光伏板、拆除未尽等单独图层范围变化情况,并及时更新。2)建库工作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为原则,调查工作底图上每一块变化图斑的地类、属性、范围、权属等实际情况;对实际地类与卫星遥感影像判读不一致的及按要求需要举证的图斑,须逐一实地拍照举证;在2023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基础上,结合上述调查结果,对涉及地类变更的,按照数据库更新技术要求,形成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上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3)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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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完成2023年度变更调查成果自治区检查整改针对自治区核查组对杭锦旗的2024年度变更调查成果提出的核查意见,及时组织技术力量进行整改,确保调查成果的质量通过自治区检查,上报自然资源部。 4)配合完成2024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国家级内业核查整改对国家核查组内业核查发现的疑似错误图斑,按时完成实地核实整改、补充举证并上报整改成果。5)配合完成2024年度变更调查国家级外业抽查核实对国家级内业复核仍有疑问的图斑,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配合开展国家级“互联网+”在线核查或外业实地抽查核实。对核查发现的问题图斑按要求完成整改。6)数据汇总与数据库管理系统更新基于2024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开展数据汇总与专题套合分析,形成2024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分析报告。开展2024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更新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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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程序和方法:(1)调查界线及技术指标2024年度变更调查的数学基础、调查分类、调查精度等技术指标与“三调”一致。调查界线以2024年度下发的国土调查数据库中的界线为准。县级及以上级别调查界线如果发生变化(包括:名称、代码、界线位置变化)需要调整的,应依据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相关资料,报部统一调整并下发各地作为调查控制界线。(2)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1)工作底图制作以县级单元为单位,在部下发的2024年度正射影像图的基础上,叠加以下图斑或矢量数据,制作县级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底图。①部下发的2024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省级及以下2024年度内监测发现的各类国土利用变化图斑。②部下发的2024年度各类用地管理信息的矢量数据;各地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审批或备案的矢量数据;县级尚未备案的各类自然资源用地管理信息的矢量数据,自然资源管理项目包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项目、生态修复、废弃矿山治理、退耕还林还草、国土绿化、红树林专项调查、沙漠治理、河湖治理、移民撤村等。③2023年度变更调查跟踪图斑(包括承诺举证图斑、无法到达图斑、“互联网+”在线核查问题图斑等)。④2024年度不动产登记、征地、供地、督察执法和日常巡查等工作中发现的地类变化图斑。2)外业调查以2024年12月31日为时点,按照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对工作底图中所有的调查图斑,应实地逐图斑核实确认图斑地类,调绘图斑边界,记录更新图斑权属、恢复属性、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废弃、耕地种植属性、耕地细化等各类属性信息标注的变化情况;对影像未能反映的新增地物进行补测和调查;依据图斑调查成果,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土地整治等自然资源管理成果,更新2023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中的城镇村范围、临时用地、推(堆)土区、光伏板、拆除未尽等单独图层范围,形成2024年度相关单独图层。2024年度变更调查的地类调查认定要求,应与“三调”《实施方案》《技术规程》《补充通知》《技术问答》以及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地方调查问题的答复等保持一致。与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乡村基层人员沟通,了解耕地种植情况,并组织技术人员外业核实、内业上图,更新2024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的耕地种植属性。2023年度变更调查结果为耕地,如实地现状为园地、林地、坑塘水面的,按现状调查,并根据实际情况标注相应的恢复属性。如实地现状为下列情形的,认定要求如下:一是现状为杂草的,按耕地调查并标注“未耕种”属性,但是坡度为25度及以上的坡地(非梯田),以及在退耕还林还草范围内的,按其他草地调查,不标注恢复属性;二是实地为冲沟或沟壑的,按实地现状调查地类,对按其他草地调查的,标注恢复属性;三是现状为绿化草地(不含公园绿地)或种植草皮的,按其他草地调查,并标注恢复属性。2023年度已标注了恢复属性的园地、林地、草地或坑塘水面等的图斑,实地地类发生变化的,需按照现状变更地类,并根据实地现状更新相应的恢复属性。2023年度标注为“即可恢复”属性的农用地图斑,按照“三调”技术认定标准,现状未发生变化,实地经评估后认定为“工程恢复”的农用地图斑,需更新农用地图斑的恢复属性。2023年度标注为“工程恢复”的农用地图斑,现状未发生变化,不得将恢复属性变更为“即可恢复”。2023年度为非耕地,2024年度现状为耕地的图斑(以下简称新增耕地图斑),应全部按耕地变更。新增耕地现状必须是正在种植的粮棉油糖菜及饲料饲草等农作物,且农作物必须出土长苗(年底调查时已收割的,可提供日常变更举证信息)。对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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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是荒草、推土、翻耕起垄等未耕种状态的,土地整治验收文件或承诺播种等方式不得认定为新增耕地,应按现状调查。对于新增耕地,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林区耕地”、“牧区耕地”、“沙化荒漠化耕地”、“石漠化耕地”、“盐碱化耕地”等细化属性。“河道耕地”和“湖区耕地”由国家统一标注,河道湖区范围有调整的,应将调整后的数据报部审核。对于2023年度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和日常变更工作中认定的新增耕地及其他地类,2024年底的遥感影像特征与地块图斑举证照片反映的地类一致的,应按照认定时的地类、边界、属性进行变更,无需再次调查举证。正在施工的道路图斑,路基已形成的部分按道路调查,现状为推土的,应按推(堆)土区有关要求调查。道路已建成通车的,按征地范围调查。耕地的田坎系数必须与报备的田坎系数一致。土地整治项目涉及归并田块、削减田坎新增耕地地块,以整理前后实测田坎净减少面积作为新增耕地面积,重新计算和更新田坎系数,并提交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和验收资料、田坎系数计算方法和计算表。不在土地整治项目区备案范围内的耕地田坎系数不得修改。临时用地按实地现状进行调查,并根据报备信息对临时用地范围在临时用地单独图层中予以更新。临时用地图层中的临时用地范围,应与临时用地信息系统一致,不得超出审批或合同明确的范围。对于临时用地实地已复垦或超过使用期限(含复垦期)的,应在临时用地图层删除相应范围。推(堆)土图层和拆除未尽图层范围内,实地发生变化且能够明确用途的,按相应的现状地类变更,并对图层同步进行更新。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65号)要求,在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中,发现实地现状发生变化的,对地方林草部门已同步实地举证的图斑,经自然资源部门逐级核实后,及时纳入变更;对地方林草部门未实地举证的图斑,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统一汇交到部,由部补充到疑似变化图斑中下发,地方根据实地现状进行举证和变更,未举证的不得变更。3)调查举证县级调查单元在开展外业调查的同时,应使用具有卫星定位和方向传感器的设备,利用“互联网+”举证软件,对需举证的图斑地块拍摄包含图斑实地卫星定位坐标、拍摄方位角、拍摄时间的实地照片,并将举证照片及举证说明等综合信息形成加密举证数据包,上传至“国土调查云”平台。使用自主举证平台的,应依据《国土调查监测实地核实举证技术规范》开展工作,并提前与部联系“国土调查云”平台接口转换事宜,确保所有举证照片上传至“国土调查云”平台。对于部下发的疑似新增建设图斑,为保证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调查的准确性,调查时要逐图斑拍照举证(依据影像能够明显判断为建设用地地类的,可不举证)。按建设用地调查的图斑,如果外部举证照片不足以确认为建设用地的,还应拍摄内部照片;按设施农用地调查的图斑,应拍摄建筑物内、外部照片或能反映用途的建、构筑物照片(依据影像特征能够准确认定的打谷场等可不举证);部下发的疑似建筑物的图斑,实地不是建设用地或设施农用地的,应拍摄举证照片;对影像反映明显是建筑物的图斑,未按照建设用地或设施农用地调查的,应拍摄建筑物内部举证照片,证明建筑物内部是利用地表种植的现状特征。对于2024年度新增耕地、水田变更为水浇地或旱地、水浇地变更为旱地等耕地内部二级类变化的图斑,不论影像是否支持以上地类变更,必须全部实地举证,不得承诺举证。对于2024年度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和日常变更调查工作中,举证照片为正在种植的粮棉油糖菜且农作物已出土长苗的新增耕地图斑,最新遥感影像仍为耕地特征的,可不再重复调查举证。2024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的农用地图斑变更为其他草地,以及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等未利用地的,必须全部实地举证。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对此类情况进行审核,并征求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意见,了解变化原因、分布及面积,说明省级核实情况及汇总面积(属于省级以上移民搬迁或生态修复等工程的,应提供能够落实空间范围的批文或规划等相关证明材料),形成专题报告,报部审核。对于2024年度因灾毁引起的农用地变更为其他草地或未利用地的,应提供省级相关部门证明材料、相关的灾毁媒体报道和灾毁情况报告。对于其他变化更新图斑,如果遥感影像不能准确判断更新地类正确的,应全部予以举证。为减轻地方重复举证工作量,对于在2024年上半年地类变化监测、卫片执法工作、耕地进出平衡日常监管、耕地卫片监督、补充耕地核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核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林草湿调查监测等工作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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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举证的图斑,按照以下原则共享应用:一是2024年底的遥感影像特征与地块图斑举证照片反映的地类一致的,不需重复举证,按照《国土调查监测实地核实举证技术规范》转换到“国土调查云”平台,将2024年内的各类图斑举证照片上传到“国土调查云”平台;二是2023年底的遥感影像特征相对地块图斑举证照片发生变化的,必须重新举证。各地要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和要求,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坚持应举尽举。对于人工拍摄困难的图斑,可采取无人机举证、连续图斑分段举证、类似图斑典型举证、局部航飞影像举证、承诺举证等优化举证方式,在保证真实反映实地现状的前提下,组织开展调查举证工作。对无人类生产生活活动、无道路通达条件的区域,东北、西北、西南及藏区等地区中人类活动较少区域,可依据遥感影像特征判断地类,不进行举证。对于采用类型举证、承诺举证、高清影像举证、或因降雪等天气及其他自然灾害原因实际无法开展补充举证的,必须在举证信息表的类举标注字段,填写“类型举证”、“承诺举证”、“高清影像举证”、“积雪覆盖”、“按规程无需举证”或“无法到达”等情况,未填写相关情况的视为未举证。采用高清影像举证的县区,应提交省级测绘部门检查合格的整个县区的高清影像和检查报告。采用类型举证方式进行举证的,所有类举的图斑均需挂接类举照片,不符合类型举证要求的(如影像特征不一致、举证区域非集中连片等),不得采用类型举证方式进行举证。“承诺举证”、“无法到达”等图斑将列入下一年度的跟踪图斑。涉及行政区划调整的图斑,在行政区划调整前已经举证的,必须按调整后的行政区划重新举证。日常变更不得采用承诺举证、类型举证等举证方式。所有举证平台(包括国家平台和自建平台)均需提供举证成果调用接口用于在线核查,确保国家级核查能随时调用所有举证成果(包括其他相关专项工作的举证成果)。(3)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与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同步开展,在汇总时分别统计。各地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开展2024年度变更调查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二级地类的调查更新。在对城镇村庄内部现状进行细化调查时,要在部下发的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图层基础上,首先对该图层进行增量更新,确定2023年度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图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图层包括城市(201、201A)、建制镇(202、202A)、村庄(203)、采矿用地(204)、风景名胜和特殊用地(205)范围。城市(201)、建制镇(202)范围按照集中连片的原则更新,独立的工业用地范围应更新相应的201A和202A范围。城镇外部的采矿用地(20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05)等按总体使用范围或审批范围进行更新。村庄(203)范围按照以下规则更新:原村庄(203)变更为城市(201、201A)、建制镇(202、202A)、采矿用地(20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05)的,应对村庄范围进行扣除;原村庄(203)范围边缘因建设用地拆除已复耕复绿的,应同步扣除村庄(203)范围;上一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后新增的村庄用地不包括新增范围内未建设的土地,原村庄(203)范围外新增的建设用地,按建设用地实际范围勾绘并更新村庄(203)范围,不得将非建设用地地类划入村庄(203)范围。部下发的村庄(203)范围内部,实地建设用地拆除的,继续保留在村庄(203)范围内;各地根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土地整治项目备案信息,将已验收的拆旧区图斑、土地整治图斑分别与村庄(203)中的非建设用地叠加,对重叠部分,相应扣除村庄范围。新增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均应标注20x属性。(4)权属界线上图和补充调查根据集体土地所有权日常登记工作掌握的权属变化情况开展2024年度变更调查权属更新,对权属界线发生变化的,要将已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确定的成果,及时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已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的地区,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9号)要求,保持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所有权权属边界与确权登记成果一致。(5)2024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按照统一的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更新技术要求、数据库变更方法、标准及相关质量要求,采用增量更新的方式,开展2024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工作。1)数据库质量检查及更新方法①采用数据库变更软件,以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为基础,将发生变化的信息逐块录入并变更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生成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与2024年12月31日时点之间的增量变化信息及相关变更统计报表。②县级采用部统一下发的2024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将增量变化信息导入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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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生成县级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并利用2024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开展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与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的校核与数据质量检查工作。③因图斑分割引起耕地坡度分级变化的,耕地坡度分级应与原图斑保持一致。田坎系数应与坡度分级一致,确因土地综合整治等引起的实际田坎系数与区域田坎系数不一致的,应提供工程验收资料,逐图斑上报备案,并在数据库中录入实际田坎系数。④县级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成果经省级检查、部最终质量检查通过并确认后,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级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更新工作。2)增量数据质量检查及更新要求2024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部制定统一的数据库更新标准与质量检查规则,研发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下发各地,各地应按照部统一的技术要求,以通过部组织的数据库质量检查的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及统计报表为基准开展数据库更新工作。县级采用的数据库更新软件,必须满足部数据库更新技术相关要求,支持增量数据导出、耕地坡度自动赋值、统计报表自动计算等功能,且导出的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必须完全通过部下发的质检软件检查,确保数据成果无错误。(6)2024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成果检查与核查配合完成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分阶段和分级检查的检查制度,认真做好2024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成果检查与核查。1)县级自查与地市级检查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配合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2023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成果进行100%全面自检,确保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利用全国统一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检查年度变更调查增量数据的数据质量。自检完成后,提交成果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开展自查。2)自治区级、国家级核查配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2023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成果的核查,同时,利用全国统一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检查2023年度增量数据的质量情况。通过自治区级核查,并确保2023年度变更调查增量更新数据及时上报部。3)国家级外业抽查核实对开展国家级内业复核仍有疑似错误的图斑,配合国家级专业队伍开展国家级“互联网+”在线核查或外业实地抽查核实,并对核查发现的问题图斑进行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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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果:2024年度变更调查主要成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形成整套国土调查成果资料,应包括影像、图形、权属、文字报告等。其中国土调查矢量数据包括2024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含增量信息与统计报表,由数据库质检软件打包生成);“互联网+”举证成果为DB格式(2024年度变更调查所有举证的图斑放置在2024年度变更调查举证(BGDC2024)属性表中);举证信息表为MDB格式;《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为MDB格式,根据遥感监测图斑的变更情况逐图斑填写。编写2024年度永久基本农田变化,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非粮化、耕地非农化状况,设施农用地变化,25度和15度以上坡耕地变化,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变化情况,临时用地、批而未用土地、退耕还林、围填海、高尔夫球场、光伏用地和农业结构调整以及不稳定耕地等的变化状况,各类自然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变化状况,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项目的实施状况,空间规划的实施状况等专题报告,对各类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开展专题分析。日常变更调查的主要成果包括矢量数据和举证信息等。其中,矢量数据为拟变更图斑以及相关单独图层(MDB格式,DLTB图层属性字段参照年度变更调查地类图斑更新过程层并增加相关项目的项目名称和编号等);举证信息为符合年度变更调查要求的举证成果包(DB格式或在线接口)和举证信息表(MDB格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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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时间安排:按照自然资源部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交杭锦旗自然资源局。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响应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