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2024年“福蕾行动计划”沙县区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关爱购买服务项目
(二)项目背景:为进一步健全完善三明市沙县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全面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53号)、《福建省民政厅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闽民童[2019]128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蕾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民童[2020]42号)、《福建省民政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民童[2024]108号)等精神,推动关爱服务项目落地,引进专业社会工作开展具体帮扶服务,提升关爱服务水平,促进农村留守(困境)儿童、流动儿童健康成长。
(三)项目目标:通过引进专业社工队伍,为沙县区农村留守(困境)、流动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帮扶,实现儿童福利保障和关爱服务更加专业化、系统化、常态化,提升沙县区儿童福利保障和关爱服务能力水平。建立健全儿童关爱保护网络体系,提升孩子们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技术要求
(一)服务内容
1、围绕“福蕾行动计划”开展以下十项关爱服务:
(1)摸底建档服务:全面摸清关爱服务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服务需求底数,并分类建立需求清单个案。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动儿童个案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档,档案包括儿童基本信息、走访记录、工作日志、关爱帮扶记录、发现问题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评分项1】
(2)假期关爱服务:利用暑寒假、周末等节假日,举办夏令营、冬令营活动(每期不少于10天),开办周末“兴趣班”,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留守(困境)儿童、流动儿童安全常识培训、爱国主义教育、传统文化及身心健康教育、亲情培育等,丰富儿童假日生活,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每周末课程时间不少于半天。【评分项2】
(3)结对帮扶服务:积极链接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爱心人士、志愿者等资源,为服务对象提供日常关爱、节日慰问、法律援助、教育资助以及临时救助等服务。【评分项3】
(4)亲情关爱服务。招募学校老师、社会爱心人士等担任“爱心爸爸”“爱心妈妈”,与留守、困境、流动儿童结对帮扶,每个月至少开展1次谈心交流、每季度至少1次入户看望。【评分项4】
(5)心理健康服务。组建一支心理援助队伍,开通心理服务专线,安排心理健康辅导师、社工师、有经验的教师为精神关怀缺失、遭受家庭创伤、涉案或行为偏差的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动儿童及其家庭,有针对性地开展人际调适、精神慰藉、心理疏导、人格健康成长等小组或个人关爱服务。【评分项5】
(6)儿童学校服务。建立区儿童关爱示范点、若干流动儿童关心关爱示范点,对农村留守(困境)儿童、流动儿童及其家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监护法制宣传等活动。开展儿童健康监测,建立专门心理健康状况档案。【评分项6】
(7)司法援助服务。在日常巡防、关爱服务等工作中,及时发现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动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突发事件致困致孤等情况,并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报告,协助做好应急处置、防范化解工作。【评分项7】
(8)培训辅导服务:培育发展当地志愿者队伍,协助民政等相关部门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和志愿者等的儿童福利政策法规、关爱服务业务技能等培训辅导,提高基层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评分项8】
(9)宣传引导服务:协助开展针对儿童及其家庭、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的儿童福利政策、家庭教育方面宣传,引导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监护职责和抚养育义务,引导儿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村(居)委员会做好监护督促、指导等工作,引导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提升关爱服务能力,营造良好的社会关爱氛围。【评分项9】
(10)加强动态信息管理,及时、全面将活动开展和服务情况录入沙县区儿童福利智慧平台,助力实时掌握儿童动态。【评分项10】
2.服务指标
类别 |
全年指标 |
项目要求 |
备注 |
夏令营 |
3期 |
利用暑假时间开展夏令营活动,每期不少于10天。 |
【评分项11】 |
冬令营 |
3期 |
利用寒假时间开展冬令营活动,每期不少于10天。 |
【评分项12】 |
周末课堂 |
|
持续运营维护12个乡(镇、街道)福蕾行动计划项目点,每个项目点日常开展活动不少于10人,并根据实际情况更换项目点。在项目点内开办周末“兴趣班”,针对性开展安全常识培训、爱国主义教育、传统文化及身心健康教育、亲情培育等。每周末课程时间不少于半天。 |
【评分项13】 |
结对帮扶服务 |
≥6次 |
链接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爱心人士、志愿者等资源,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动儿童提供日常关爱、节日慰问、法律援助、教育资助以及临时救助等服务 |
【评分项14】 |
亲情关爱服务 |
根据实际需要 |
招募“爱心家长”、建立爱心人士数据库(名册),与留守、困境、流动儿童结对帮扶,每个月至少开展一次谈心交流、每季度至少入户看望。 |
【评分项15】 |
心理健康服务 |
|
组建一支心理援助队伍,开通心理服务专线,安排心理健康辅导师、社工师、有经验的教师为精神关怀缺失、遭受家庭创伤、涉案或行为偏差的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动儿童及其家庭,有针对性地开展人际调适、精神慰藉、心理疏导、人格健康成长等小组或个人关爱服务。 |
【评分项16】 |
儿童关爱示范点建设 |
≥2站点 |
建立区儿童关爱示范点、若干流动儿童关心关爱示范点,对农村留守(困境)儿童、流动儿童及其家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监护法制宣传等活动。 开展儿童健康监测,建立专门心理健康状况档案。 |
【评分项17】 |
司法援助服务 |
根据实际需要 |
在日常巡防、关爱服务等工作中,及时发现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动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突发事件致困致孤等情况,并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报告,协助做好应急处置、防范化解工作。 |
【评分项18】 |
培训辅导服务 |
|
培育发展当地志愿者队伍,志愿者不少于5人,鼓励培育发展志愿者队伍本地化。对驻站社工、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业务、政策法规等培训,不少于4次。 |
【评分项19】 |
主题宣传活动 |
≥6场 |
开展儿童政策法规、未保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教育宣传活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安全自护宣传活动、传统节日庆祝体验等活动。 |
【评分项20】 |
个案帮扶 |
12个 |
开展儿童强制报告、危机介入、紧急救助、链接资源结对帮扶,助力儿童健康成长,单个个案不少于3次服务。 |
【评分项21】 |
集体生日会 |
≥12场次 |
开展集体生日活动,集中给孩子过生日,让孩子的情感生活不再孤单。 |
【评分项22】 |
业务培训辅导 |
≥12期 |
协助举办儿童督导员及儿童主任、志愿者等儿童服务队伍的儿童福利政策法规、关爱服务业务技能等培训辅导。 |
【评分项23】 |
圆梦 微心愿 |
≥30人 |
帮助留守(困境)儿童建立“微心愿”档案,帮助其实现“微心愿”。 |
【评分项24】 |
项目宣传 |
≥14次 |
发布的项目相关公众号推文每月不少于1篇,区级及以上主流媒体相关报道2次;须提供相关的归档材料。 |
【评分项25】 |
项目督导 |
≥12次 |
建立完善的督导制度,聘请具有中级社工师及以上资质或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教师担任督导老师,每月开展项目督导。 |
【评分项26】 |
每月总结及下个月计划 |
12份 |
汇报项目推进情况,做好每月工作总结及安排下个月工作计划。 |
【评分项27】 |
项目中期报告 |
1份 |
汇报项目投入产出,做好中期工作总结,及安排后期工作计划。 |
【评分项28】 |
项目终期汇报 |
1份 |
项目总结及成果展示。 |
【评分项29】 |
(二)人员配备及要求
1.中标方必须为本项目配备固定服务人员不少于4名。服务人员需稳定,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并要求在项目地提供驻点服务,其他人员根据项目实施需要进行配备。【评分项30】
2.所配备执行团队人员需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品德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必须身体健康,四肢健全,五官端正,无精神类疾病,如癫痫、精神分裂症、忧郁症等,具有正常履行社工工作的能力。【评分项31】
(三)其他要求
1、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更换现场工作人员,成交供应商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的执行并确保新人到位上岗。重新上岗人员需经采购人确认同意方可上岗。【评分项32】
2、自成交供应商进驻提供服务之日起,须承担因管理与运营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员工纠纷(包括劳资纠纷、工伤)责任,并负责协调、处理。【评分项33】
3、成交供应商进驻提供实际现场服务应当与投标文件一致,如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确实.发生服务内容需要变更的情况,成交供应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变更申请报告,经采购方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生效,未得到采购人书面签章同意,不得随意更改、降低服务条件,有发生违反该条款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完全责任。【评分项34】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2 |
★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 |
交货条件 |
完成本次服务的全部内容,并且验收良好在服务期限内无违约行为,为期一年。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按考核标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达到约定的服务标准以及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项目期末将邀请第三方对本项目进行验收评估。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签订合同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2、服务中期评估结果评为良好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3、终期验收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评为良好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4、服务期满后,成交供应商应将材料进行归档,提交采购人且验收完毕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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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