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4号)及自然资源部、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的相关要求,开展余杭区2024年度变更及2025年调查监测工作。
二、项目要求
(一)国土变更调查。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的基础上,以自然资源部统一规定的标准时点,开展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2025年日常变更调查,全面掌握我区2024年度和2025年度日常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单独图层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2024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和2025年日常变更调查。
(二)城市国土空间监测。以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掌握各类地类面积、范围、分布等变化情况;开展相关数据资料搜集、空间信息的细化调查与补充、相关要素、地类的更新以及监测成果的统计分析等工作,为市域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实施监督、城市体检评估和用途管制等国土空间治理工作提供基础支撑。
(三)调查数据的技术支持。为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的应用等日常工作提供支持,提高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支撑服务能力。
三、时间要求
根据国家和省、市的调查要求,完成余杭区2024年度变更及2025年调查监测工作,服务期限至2025年12月。
四、具体工作内容
(一)国土变更调查
(1)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根据且符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4号)文件要求,根据国家及省市下发图斑及数据,结合相关成果及影像,开展余杭区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统筹利用现有资料,结合自然资源监测等各项监测监管、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及地类对接、日常变更及自然资源管理等成果,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年度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单独图层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国土利用数据库,形成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保持国土调查数据现势性,支撑自然资源日常管理,包含以下工作内容。
1.农村国土利用现状变更调查;
2.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
3.权属界线上图和补充调查
4.新增建、构筑物等图斑的调查;
5.建设用地或设施农用地拆除等变化图斑调查;
6.农用地变化图斑调查;
7.未利用地变化图斑调查;
8.单独图层变化及更新;
9.城、镇、村庄、独立工业、采矿用地及特殊用地图层更新;
10.利用国土调查云举证系统拍摄上传定点定向举证照片、视频影像;
11.森林草原湿地等其他调查更新内容。
(2)2025年日常变更工作
根据国土调查监测、耕地保护、督察执法、用途管制、生态修复等工作需要,开展2025年日常变更、结果核实与报送工作,经地市级、省级全面核查通过后报部。
1.项目管理涉及地类变更
2.监测监管涉及地类变更
3.地方自主变更
(二)城市国土空间监测
以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开展相关数据资料搜集、空间信息的细化调查与补充、相关要素、地类的更新以及监测成果的统计分析等工作,为市域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实施监督、城市体检评估和用途管制等国土空间治理工作提供基础支撑。
1.监测对象
监测对象包括湿地、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工矿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其他等l4个一级类。前13个一级类根据土地利用情况进行分类,其中,商业服务业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等4个一级类,根据需要对其部分二级类按功能用途细化为三级类;第14个一级类为其他,根据需要按功能用途等属性确定分类。
2.监测范围
监测范围根据需要分为全域范围和城区监测范围两类。全域范围以城市行政区域为监测范围,其界线依据2024年国土变更调查采用的行政辖区界线确定,水网路网等相关要素更新不限于此范围;城区监测范围为《城区范围确定规程》TD/T 1064-2021)划定的城区范围、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确定的城市(201、201A)、城镇开发边界三者并集。《规程》划定的范围由国家下发,涉及市辖区。对于市辖区,城区范围为《规划》划定范围、国土变更调查(201、201A)和城镇开发边界的并集。
3.工作内容与要求
(1)空间信息细化调查。以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以收集的资料为指引,套合最新遥感影像,利用多种技术手段,结合实地调查,确定相关监测内容的位置、占地范围和相关属性等。
(2)单体房屋建筑调查。城区监测范围内,按单体形式采集地上建筑物,并补充标注高度、占地面积、建筑总面积、层数,城镇住宅还需标注套(间)数。
(3)空间信息补充调查。(1)充分利用已有资料,结合最新监测影像,配合外业调查核查,对城市内涝积水点、应急避难场所(地上)、新增城市更新改造用地进行调查。(2)室外滑雪场相关情况根据国家下发的矢量范围为指引,结合管理资料和实地调查,进一步确定其范围及相关属性。
(4)水域网络、交通网络监测更新。对河湖(含大型水库)岸线、河渠结构线,铁路(含高速铁路)、公路(含高速公路)、城市道路、乡村道路、匝道中心线进行监测更新。
(5)监测成果统计分析。基于获取的余杭区2024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及2025年监测数据库,开展基本统计分析,形成余杭区自然资源监测统计分析报告。
具体工作内容以部、省、市相关要求为准。
(三)数据库建设
对监测数据进行集成,按建库要求建立余杭区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及2025年监测数据库。
(四)调查数据的技术支撑
为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的应用等日常工作提供支持,提高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支撑服务能力。合同期内,作业单位需同时配合完成我局各类任务中有关地块的地类分析,任务数量和地块分析总量不定。
五、付款方式
(1)2025年2月(在具备支付条件后),甲方支付合同价的50%;
(2)2025年6月(在具备支付条件后),甲方支付合同价的20%;
(3)项目成果通过部核查并经专家评审通过后,且在具备支付条件后,支付合同价剩余的30%。(甲方有权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调整付款比例)
六、其他
(一)合同期内,作业单位需在余杭区范围内有固定驻点人员,并保证7天、24小时、30分钟的响应要求。
(二)根据省级对县级变更数据检查结果要求: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差错率低于2%、补充耕地图斑单项差错率低于2%、涉及一级地类和耕地二级地类的变更图斑总体差错率低于2%及数据库质量检查合格;如有检查结果未达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违约金,其中一项未达标支付违约金10万元,两项未达标支付违约金25万元,三项未达标支付违约金45万元,四项均未达标支付违约金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