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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及在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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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6190000081391 发布时间:2020-06-19 文档页数:64页 所需下载券:10
余杭区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及在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服务项目

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适用于所有标项)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余杭区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及在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服务项目

主要内容:开展2017~2020年度审批的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及在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现场监督检查并出具监督检查意见、完成水保验收备案项目核查、2020年度水保考核台账制作、水保图斑现场核查及上级水利部门交办的事项,委托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最终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监督检查技术评估频次如下表:

序号

内容

(暂定)项目

个数

评估频次(次/年)

最高限价

(元/次)

标项一:苕溪流域

330

 

 

1

涉河涉堤

119

 

 

(1)

省市级

2

4

800

(2)

余杭区

117

4

700

2

报告书

81

 

 

(1)

省市级

1

4

800

(2)

余杭区

80

4

700

3

报告表

60

2

500

4

登记表

70

1

400

5

图斑核查和处理

1项

 

(限总价2万元)

6

目标责任制考核

1项

 

(限总价2万元)

标项二:运河流域

237

 

 

1

涉河涉堤

80

 

 

(1)

省市级

5

4

800

(2)

余杭区

75

4

700

2

报告书

80

 

 

(1)

省市级

5

4

800

(2)

余杭区

75

4

700

3

报告表

39

 

 

(1)

省市级

1

2

800

(2)

余杭区

38

2

500

4

登记表

45

1

400

5

图斑核查和处理

1项

 

(限总价2万元)

6

目标责任制考核

1项

 

(限总价1万元)

标项三:上塘河流域

216

 

 

1

涉河涉堤

65

 

 

(1)

省市级

3

4

800

(2)

余杭区

62

4

700

2

报告书

66

 

 

(1)

省市级

1

4

800

(2)

余杭区

65

4

700

3

报告表

61

2

500

4

登记表

24

1

400

5

图斑核查和处理

1项

 

(限总价2万元)

6

目标责任制考核

1项

 

(限总价1万元)

注:1、上述数量(暂列)为暂估数,作为本次招标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基础数量(投标文件中不得改变本款约定的数量),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填报的单价即为本项目合同单价

  • 单个项目全过程(项目开工至通过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和评估,要求不少于表中相应的频次,每次提供现场调查照片不得少于4张,根据项目审批与进展情况提出检查评估意见,同时提交相应的成果和报告,由于单个项目建设工期较长,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时间可能会超出本次招标的服务期限、具体以实际为准。
  • 其中任何一类单个报价不得超过单个最高限价。

二、监督检查任务:为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防治措施、着实开展监测、验收、有效的预防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监督检查任务如下:

  • 监督检查的对象

1、对余杭区范围内2017~2020年度审批的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及在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现场监督检查和评估,并对完成验收备案项目进行复核;2、根据省市考核要求,完成2020年度水保考核台账制作,并顺利通过考核;3、完成2020年度国家、省、市指定水保图斑现场核查,并通过上级复核;4、完成上级水利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监督检查内容及验收评价
  • 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管理机构、人员、制度落实情况;
  • 各项水土保持落实情况(水土保持工程、植物措施、临时措施等,落实运行管理情况,取弃(渣)场是否在水土保持方案的地点并采取防护,涉河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情况,表土及种植土剥离、保存、利用情况等;
  • 水土保持投资落实、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方案变更(报备)情况;
  • 历次检查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 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开展情况;
  • 完工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报备情况;

7、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条例及批复中其他要求落实的情况,并同步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三)监督检查措施

  • 对生产建设项目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予以跟踪检查。要求生产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供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有关文件、证照、资料。
  • 监督人员持证检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通过无人机等设备进行现场取证,当面向建设单位反馈检查情况,详细填写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记录表。
  • 监督检查程序
  • 制定检查计划,制定检查计划后报杭州市余杭区水利局,征得同意后方可实施。确定检查范围、内容、安排、工作要求。
  • 实施检查。听取生产建设单位汇报、与有关人员交流询问、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查看。
  • 整改后情况进行跟踪。
  • 总结通报检查结果。
  • 监督检查处理
  • 提出监督检查意见,明确整改要求,交杭州市余杭区水利局;
  • 做好监督检查的台账和档案管理。

三、本项目技术评估实施:

评估一般采取先内业、后外业,内外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内业评估

内业检查内容有水土保持方案编报、水土保持组织管理、水土保持制度建设、水土保持监理监测、水土保持日常管理。具体检查方式包括听取项目建设单位汇报,查阅各种文件、手续、记录、图表,与建设单位座谈等。检查时,对照附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评估内容表-1)的内容进行评分,未涉及的内容按满分计算。

2、外业评估

外业评估内容主要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外业评估由现场实地调查、遥感监测和无人机航拍技术等方式配合进行。其中,需重点评估弃渣场、取土场的位置合理性、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有无向河道、水库、湖泊倾倒弃渣,影响行洪安全的行为,边坡防护情况,及植物措施实施情况。

2.1、实地调查

现场实地调查时,被评估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为水土保持技术评估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查阅或复制相关资料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检查时要对照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勘察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规格与质量,保证其符合有关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满足防治水土流失和保证工程安全的需要。

2.2、遥感监测和无人机技术

遥感监测是以“3S”(遥感技术-RS、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定位系统-GPS)技术为基础、以SPOT影像、1:1万航片、1:1万数字化地形图为数据源,分别获取水土流失信息提取所需的植被盖度信息、土地利用信息和坡度信息,通过遥感解译与分析,结合无人机技术、现场核实来确定地貌扰动的具体情况。监测内容包括:自然状况,如地形、植被、地面物质组成等;土地利用状况;水土流失情况,包括扰动原地貌、损坏土地和植被面积,弃土、弃石和弃渣量,或开荒、毁林(草)面积等。

水土流失现状遥感监测技术路线图

对项目区的遥感监测,主要采用遥感解译、无人机航测和实地核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2.1、遥感解译

通过对两期遥感影像的解译和对比分析,获取新产生的地貌扰动信息,以监测项目区的地貌扰动情况,可明显看出项目区的扰动情况。

2.2.2、无人机航测

对于重点监测区域、水土流失事件应急调查,可采用无人机航测的方式来获取最新最准确的数据。

2.2.3、实地核实

对经内业解译获取的扰动信息,必须要进行实地核实,主要的工作有:实地核实调查底图制作,将扰动信息叠加在航片上,制作调查工作底图,到达调查区域进行实地核实。

遥感监测可以用以研究分析开发建设对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环境造成的影响,可以客观、准确、及时地反映出项目的扰动情况,提供项目静态和动态水土保持状况及不同治理措施及其配置的影响范围、效益和成果,为水土保持技术评估提供科学的依据。监测提供的数据,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公正、公开、科学、规范提供保证。

四、水土保持图斑现场核查

4.1根据水利部、省、市、区各级水利部门的遥感图斑,携带专业设备进行现场复核,收集项目名称、建设地点、业主及建设单位信息、项目立项资料、现场实际扰动范围及坐标、及其他相关数据资料,按要求录入系统平台。

4.2对进行现场复核并录入系统平台而未通过各级水利部门核查的现场复核图斑,进行完善补充图斑资料和信息,直至通过各级水利部门核查。

五、水土保持考核台账制作

5.1根据水利部、省、市各级水利部门年度考核要求,收集台账资料,利用CAD、ArcGIS等技术,制作年度考核台账,并协助杭州市余杭区水利局补充完善考核台账,直至通过上级水利部门考核。

  • 完成水保备案项目核查

根据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水保备案材料,进行现场复核,调阅项目技术资料,核查等相关数据资料,确保备案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并出具核查报告。

七、项目进度要求

新审批项目或前期已完工项目,于合同签订后进行项目全程监督检查及验收评价并提交相关报告,监督检查前需将检查计划报杭州市余杭区林业水利局经核准同意后,开展监督检查任务及验收评价工作并每季度向杭州市余杭区林业水利局提交相关报告,及下一季度现场监督检查计划。

八、其他要求

  • 对余杭区范围内2017~2020年度审批的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及在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现场监督检查和评估,并对完成验收备案项目进行复核;2、根据省市考核要求,完成2020年度水保考核台账制作,并顺利通过考核;3、完成2020年度国家、省、市指定水保图斑现场核查,并通过上级复核;4、完成上级水利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若中标人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次数等服务未按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执行,连续3次收到招标人下达的整改单,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因终止合同所造成的后果一律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 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87号令)和《杭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考核暂行办法》(杭财购[2008]910号),对服务商进行考核,采购人不定期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达不到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技术文件规定的,一经查实,采购人将视情况提请罚没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并给予通报,禁止其在一至三年内参与杭州市政府采购活动,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服务商须承担赔偿责任。
  1. 本项目所有成果和资料需满足各级水利部门相关平台要求(具体实施时间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 按招标文件要求纳入检查的建设项目累计现场检查次数少于最低频次要求的,每个项目结算金额扣除单价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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