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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鲅鱼圈分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编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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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11130001579397 发布时间:2024-11-13 文档页数:66页 所需下载券:10
营口市鲅鱼圈分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编制项目

服务需求

一、项目名称

营口市鲅鱼圈分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编制项目

二、规划编制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营口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科学推进鲅鱼圈区国土集聚开发、分类保护和综合整治,合理配置资源和提升利用效率,形成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实现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编制《营口市鲅鱼圈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三、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牢牢把握东北在维护国家“五大安全”中的重要使命,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这个战略任务,融入辽宁省“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格局,支撑辽宁省新时代“六地”和营口市“三地四市”建设,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构建全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加快转变国土开发利用方式,全面提高国土开发质量和效益,有效推进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鲅鱼圈区未来发展提供空间保障。

、编制范围和层次

规划范围包括鲅鱼圈区行政辖区内全部陆域和管辖海域国土空间,一般包括全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

全域规划应侧重全域全要素统筹,整体谋划全域国土空间战略布局和总体格局,统筹划定全域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明确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规则、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等,提出对乡镇规划、专项规划的传导和指引性要求。

中心城区规划应侧重对城市功能完善重点内容的细化安排,突出底线管控和功能布局细化,合理确定功能结构、用地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布局,注重城镇历史文化保护、景观格局和风貌塑造,提出对详细规划的传导与管控要求。

、规划期限

规划目标年为2035年,近期至202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工作内容

(1)做好规划编制基础工作

一是规划编制统一采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作为规划现状底数和底图基础,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作为空间定位基础,参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确保各类用地总和应与行政辖区陆域面积总和一致,形成数据、图件、空间一致的用地底数底图。

二是收集、汇总相关资料,加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落实经济、社会、产业等发展目标和指标,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落地实施提供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格局、城镇空间布局、产业结构调整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三是成立领导小组,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形成完备的工作路线图,为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是确定规划编制单位,制定调研计划,通过召开座谈会议、现场踏勘等多种方式调研。

(2)确定规划目标与战略

明确鲅鱼圈区在落实国家、省、市重大战略部署中的地位作用,结合主体功能定位与上位规划指导要求,综合确定鲅鱼圈区在区域国土空间中所承担的职能和重要程度,明确区级战略定位。明确中心城区在本区域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所承担的主要功能,突出城镇功能引导,综合确定城市性质。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结合地方实际,构建规划指标体系,明确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约束性和预期性指标。强化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底线管控作用,衔接上位规划确定的空间发展战略,结合自然和文化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协调保护和开发关系,提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战略。

(3)优化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落实上位规划的有关要求,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顺序,在全域范围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确保不交叉不重叠不冲突,实现“数、线、图”一致。承接和传导上位国土空间规划意图,合理配置空间资源,以主体功能定位为基础,在市级规划一级规划分区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深化至二级规划分区,并制定用途准入、用途转用和相关控制要求。落实营口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明确鲅鱼圈全域国土利用规模控制、结构优化、布局调整、效率提升的目标与策略,提出耕地、林地、湿地、城乡建设用地、区域基础设施用地等主要用地用海类型的规模和比例关系,编制国土空间功能结构调整表进行约束性指标管理单元分解,严控国土空间开发强度,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4)保障农业生产空间

顺应农业现代化发展趋势,统筹全域农业、农村资源配置,因地制宜确定农业生产格局,明确优势农业产业发展布局。合理安排农业生产和农业种植、养殖配备的设施农用地,结合绿色和智慧农业发展要求,引导农业发展向优势区聚集。推动农田生态环境改善,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保障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明确全域村庄分类,制定差异化的政策指引,作为指导村庄规划编制和乡村地区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实施的基本依据。落实省、市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谋划乡村振兴产业空间。突出优势特色,科学合理布局,优化乡村产业空间结构,保障设施农用地、农业产业园及乡村旅游的合理发展空间,确保乡村产业振兴落地。

(5)稳固生态安全空间

落实市域生态格局要求,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等各类要素,识别以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为核心生态空间的重要生态源地和生态廊道,构筑生态安全格局。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湿系统保护要求,统筹森林、湿地、河流、耕地、海洋、矿产等各类自然资源的保护利用,确定自然资源保护底线和利用上线,提出各类自然资源供给总量、结构,布局调整的重点和方向。

(6)集聚城镇发展空间

确定城镇体系空间结构、职能结构和规模等级,根据乡镇的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文化特色、生态保护等因素,因地制宜、遵循规律,划分乡镇特色类型,明确发展方向。结合不同尺度的城乡生活圈,优化居住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明确产业发展目标,延展产业链条,完善产业生态,构建产业体系。合理布局产业空间,促进港、产、城、交通一体化发展,融合产业园区与城市服务功能的关系,在确保环境安全的基础上引导发展功能复合的产业社区。

(7)优化中心城区用地布局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的刚性与弹性有机结合,实施结构控制、指标控制、底线控制、分区控制。合理确定用地总规模和用地结构,综合确定城市开发强度、密度分区,提出各级各类开发建设控制要求。对产业体系布局、居住空间、公共服务配置、公共空间与游憩体系等建设提出规划管控要求;对综合交通体系、城市文化与风貌、基础设施与安全等方面提出规划管控的要求。

(8)保护传承历史文化

落实上位规划历史文化保护要求,全面梳理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历史地段、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文化遗产等各类历史文化遗存,明确保护对象,建立保护名录。结合相关保护规划,划定各类历史文化保护区空间边界、各类保护对象的保护范围和必要的建设控制地带,提出相应的空间管控要求。

(9)完善综合交通网络

落实上位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对全域交通系统布局的要求,提出综合交通发展的目标和战略。加强区域衔接,合理确定全域综合交通体系,明确综合交通网络和枢纽体系布局。明确县级以上综合交通运输设施的功能、等级、布局以及重要交通廊道的控制要求。突出城乡一体化要求,深化城乡交通线网、各类交通设施与枢纽布局。

(10)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支撑

统筹全域供水、供电、通信、燃气、供热、垃圾、污水等设施规划建设,确定各类设施建设标准、规模和布局,科学谋划数字、智慧、能源等新型基础设施布局与空间预留。预留县级及以上重大水利基础设施、高压输电干线、天然气高压于线等区域性基础设施廊道,明确项目清单、建设时序安排和选址要求。推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协调安排污水处理、垃圾焚烧、殡葬等邻避设施布局。

(11)加强陆海统筹

结合海岸线修测工作,明确陆海边界。沿海城市按照陆海统筹原则划定落实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并提出海岸带两侧陆海功能衔接要求制定陆域和海域功能相互协调的规划对策。通过生态建设、产业联动发展、交通等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滨海景观建设等方面,实现陆海空间利用统筹。

(12)加强区域协调

落实上位规划提出的区域协同发展要求,加强与城市群、都市圈以及周边市县国土空间的协同布局。重点围绕产业互补协作、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环境共治共保、城镇密集地区协同规划、农业空间区域协同发展、公共服务设施均衡配置、历史文化共保传承等方面的发展要求,统筹协调跨行政区域的空间布局安排。

(13)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分期实施要求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对国土空间的分期实施作出统筹安排,提出分期实施目标和重点任务,明确分期约束性指标、管控边界和管控要求。对近期的国土开发、保护、整治项目及用地安排制定近期实施规划,对近期实施项目库做出统筹安排和行动计划。建立健全从全域到中心城区,从总体规划到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规划实施传导机制。完善增减挂钩、增存挂钩、人地挂钩等政策工具,完善规划实施措施和保障机制。建立规划实施评估指标体系,健全规划实施动态监测、评估、预警、考核和动态调整机制。

、成果要求

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含附表)、图件、数据库及附件。涉及的文、图、表、数应相辅相成,衔接一致。

(1)文本

文本内容包括条文和附表。条文以结论性内容为主,一般包括总则、目标与战略、国土空间格局、中心城区规划、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与利用、基础设施体系布局、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规划实施保障等章节。条文内容应表述准确规范、简明扼要,并应明确规划强制性内容。

(2)规划图件

规划图件应包含鲅鱼圈区全域、中心城区的现状图、规划图。图件比例尺原则上全域为1:5万-1:10万,中心城区为1:1万-1:2.5万,如全域面积或中心城区范围过大或过小,可适当调整图件比例尺。

(3)数据库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是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规划成果数据库、规划管理支撑数据库,与规划编制工作同步建设、同步报批,并逐级报省自然资源厅各案。按照《辽宁省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数据汇交要求》和《辽宁省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规范》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数据入库。

(4)规划说明

规划说明。是对规划文本的具体说明与解释,应阐述规划决策的编制基础、技术分析和编制内容,作为规划实施中配合规划文本和图件使用的重要参考。

相关文件。包括鲅鱼圈区人大审议意见、部门意见、会议纪要、专家论证意见以及公众参与记录等内容。

、技术约定

1.、规划应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作为基础数据,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作为空间定位基础。

2.结合规划编制,应同步开展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建设,相关成果依据规定逐级报审。

3.规划编制采用的基础数据应符合有关法律与保密的规定,规划成果统一使用法定的计量单位。

、成果验收

涉及成果需经法定程序审查通过,并提供后续技术支持。数据库需达到上下级数据衔接要求,并与省级平台交汇。

十、报价要求

1、合同价款约定方式:投标总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次招标的各种风险(包括漏项风险),在合同执行期间投标总价不再实行政策性调整和变动。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本次招标:投标总价一次性包死。本次招标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在现有的招标条件下(招标文件要求等)所报总价一次性包死。

(2)投标人无论在投标文件或分项报价单中做何种规定,采购人都认为投标人所报的总价已包括了完成采购项目全部工作的报价,任何情况下均不调整。

2、中标供应商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与工程无关人员泄露工程地址和建设方面的内容及技术资料。

3、投标报价应综合考虑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费用,后续服务及不可预见风险费用等,与本项目规划有关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

4、在成果编制及审核过程中,履行论证评审、公示等法定程序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5、投标供应商一旦中标,负责对《营口市鲅鱼圈分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编制项目》进行规划,最终成果须通过专家验收,否则不予支付。

注:

1.本项目服务需求指标是对本项目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全部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应商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标准均应不低于报价时已颁布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或相应的国际标准的有关条文。使用最新的专利和保密专利需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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