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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科创中心祁东长沙飞地孵化器运营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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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11180001580494 发布时间:2024-11-18 文档页数:60页 所需下载券:10
祁东科创中心祁东长沙飞地孵化器运营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与要求

第一节 服务要求

一、采购内容及数量

包名

品目分类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服务期

1

C99000000-其他服务

祁东科创中心(祁东、长沙飞地孵化器)运营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1年

二、技术服务要求

1、祁东科创中心(祁东&长沙)飞地孵化器运营服务的总体要求:

在县域科创体系建设、创新平台运营、企业孵化培育、产业招商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成立祁东科创中心(祁东&长沙飞地孵化器),并将科创中心(祁东&长沙飞地孵化器)建成集综合服务、科技金融、企业孵化等功能为一体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共同实施一批科技创新政策项目、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打造一批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通过科技金融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项目、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产业项目对接等专业化服务,做好“科创中心(祁东&长沙飞地孵化器)”服务平台运营管理工作。

2、科创中心(祁东&长沙飞地孵化器)的运营模式:

科创中心(祁东&长沙飞地孵化器)采取“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专业第三方机构运营”的平台化运营模式,甲方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乙方负责运营服务工作。

3、科创中心(祁东&长沙飞地孵化器)服务内容及目标要求

(1)科创中心(祁东&长沙飞地孵化器)场地租赁(面积约500平方米);

(2)科创中心(祁东&长沙飞地孵化器)场地装修

飞地孵化器场地内须设置不同功能分区,包括不限于接待前台区、展厅区、办公区、商务接待室,具备飞地孵化器应有的功能性及招商的便利性;

(3)科创中心(祁东&长沙飞地孵化器)办公设备采购

飞地孵化器场地内屏幕不低于4块,用于祁东高新区资料宣传及形象展示;

(4)科创中心(祁东&长沙飞地孵化器)运营团队组建及运营

团队组建不低于5人,其中具备3年以上飞地孵化器运营经验或离岸孵化器运营经验的不低于3人;

(5)科创中心(祁东&长沙飞地孵化器)产学研活动运营年度内参加的各类产学研活动不低于8次;

(6)科创中心(祁东&长沙飞地孵化器)招商活动

运营年度内飞地孵化器组织的各类招商活动不少于3次,参加的招商活动不少于6次;

(7)其他

年度内招商引资投资规模5000万项目1个或10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0平方米)标准厂房招租;招引企业落地,完成年度3000万美元的进口交易额;所引进的项目落地后,累计完成年度全口径税收目标800万。(此项服务内容及目标要求仅作为考核项,不作为购买服务)通过专业建设及运营科创中心(祁东&长沙飞地孵化器),完成县域制造省会研发战略目标、提高园区影响力、招商驻点、活动开展、商务接待的功能及使命。

三、具体运营要求

1、负责对祁东县已建设的潇湘科技要素大市场祁东工作站、众创空间的2个企业服务平台和未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湖南省知识产权中心(祁东)分中心的2个企业服务平台的整体协助运营及年度考评工作;

2、负责引进科创中心(祁东&长沙飞地孵化器)的服务机构,如:检验检测、研究开发、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等技术服务机构及行业专家(导师);

3、负责对科创中心(祁东&长沙飞地孵化器)的空间布局装修设计方案进行规划、装修、办公家具(设备)及附属服务的购置;负责孵化器场地的租赁费、物业费、团队人员的工资及日常运营开支;

4、负责拟制科创中心(祁东&长沙飞地孵化器)运营管理办法及审核企业入孵条件及相关协议书;

5、负责拟制科创中心(祁东&长沙飞地孵化器)入驻条件、入驻流程、运营管理制度、入驻企业淘汰/退出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

6、负责科创中心(祁东&长沙飞地孵化器)企业入驻工作,保证入驻企业符合重点培育产业及入驻条件;

7、负责科创中心(祁东&长沙飞地孵化器)组织申请国家及省市相关基地、平台类认定的扶持政策资金及荣誉资质;

8、负责为科创中心(祁东&长沙飞地孵化器)企业入驻提供配套企业服务,吸引优秀企业/项目进驻;

9、负责为科创中心(祁东&长沙飞地孵化器)入驻企业进行专家巡诊、企业数据调研、一对一辅导等工作;

10、严格按照孵化器建设及运营要求,积极推进飞地孵化器运营工作,具体年度运营指标按照“科创中心(祁东&长沙飞地孵化器)年度目标任务”执行并完成相应任务指标;

11、于每个月第一周向甲方报送上个月工作总结及下月工作计划。

 

第二节 商务要求

一、主要商务要求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服务期限

1年

响应时间

7*24小时响应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合同款分阶段支付,其中合同价款的35%为首期款,于合同生效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50%为中期款,于飞地孵化器正式运营即支付;合同价款的15%为尾款,以目标任务完成结果为导向支付(完成后以签字验收材料/公示结果为准)。

二、其他要求

投标单位具备国家级孵化器或飞地(离岸)孵化器运营案例一个或以上(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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