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作出的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战略决策和省委省政府构建美丽城市、美丽城镇和美丽乡村有机贯通的美丽浙江建设体系,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落实《浙江省现代化美丽城区建设方案编制导则(试行)》(浙建城发〔2023〕146号)文件要求,根据省住建厅工作部署,余杭区积极推进余杭区现代化美丽城区建设试点工作,加快编制《余杭区现代化美丽城区建设方案》,探索中国式现代化浙江城市发展实践余杭之路。
二、服务内容
《余杭区现代化美丽城区建设方案》主要内容为:
1、背景定位分析。梳理余杭区现代化美丽城区建设的宏观背景,分析余杭现代化美丽城区建设的特色优势,明确建设试点范围、建设期限。
2、城市体检。从宜居、韧性(安全)、智慧等维度深入调研并系统梳理余杭城区在基础设施、生活服务、产业环境、特色人文、城市治理等方面的现状,分析重点问题短板及其产生原因。
3、目标框架。在现状基础和问题分析的基础上,立足余杭特色,提出余杭现代化美丽城区建设的目标愿景,并制定近远期分阶段目标指标。立足余杭城区功能、空间结构和各层级生活圈构成,提出余杭美丽城区框架性结构及建设路径。坚持全局谋划、条块有序推进理念,结合城市有机更新规划,提出分片区(区块)、分期推进设想,明确重点建设区块及总体建设要求。
4、建设提升内容。推进基础设施品质提升,围绕供水设施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提升、道路交通设施提升、能源设施提升、信息通信设施提升、环境卫生设施提升、防灾应急设施提升等方面提出提升措施及项目清单。推进生活服务品质提升,围绕住区建设提升、教育设施提升、医疗卫生设施提升、文化设施提升、体育设施提升、养老设施提升、商贸设施提升、园林绿化提升、生态环境提升等方面提出提升措施及项目清单。推进产业环境品质提升,围绕产业平台设施环境提升、产业配套设施环境提升等方面提出提升措施及项目清单。推进特色人文品质提升,围绕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历史文化活化利用、现代文化创新塑造、特色景观风貌塑造与文化特色彰显、夜景景观提升等方面提出提升措施及项目清单。推进城市治理品质提升,围绕基层治理提升、精细治理提升、智慧运维提升、公共开放空间治理提升、物业服务提升、公众参与提升、长效机制提升扽方面提出提升措施及项目清单。
5、重点区块建设。分析城区各区块资源条件、建设基础、开发潜力、历史文化特点等,选取环境风貌有特色、存量资源较丰富、群众改造提升意愿较强的若干区块作为重点区块打造。分析选定重点区块的建设现状和问题短板,提出重点区块建设目标,明确重点区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环境、特色人文、社会治理建设提升路径,制定综合提升方案,明确建设项目的类型、规模、用地、建设要求和资金。
6、建设实施。提出推进余杭现代化美丽城区建设的实施路径,制定“条块贯通、多跨协同”的行动计划,统筹集成各类项目清单,分层分类建立项目库,并明确一批标志性项目。探索长效运营措施,根据项目差异明确运营模式和运营策略。提出推进各类项目实施的组织、资金、人才、用地等保障政策措施。提出全周期管理等机制创新建议。
三、成果提交
1.成果种类:建设方案成果文本、图件。
2.提交成果份数:须满足采购人要求,不超过10份。
四、工作进度计划
全部工作于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工作日内完成,其中:
1.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对接调研,完成基础资料收集和相关规划整理;
2.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方案编制,形成初步方案稿;
3.10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评审论证,完成评审稿;
4.10个工作日内完成成果提交,修改完善形成成果稿。
五、报价要求
服务费总报价应包括本项目涉及到的所有建设行动方案内容及方案成果各项内容(要求达到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及采购人的要求)、前期工作、后续服务等全部费用(含税金、调研报告、方案和成果设计阶段评审(含评审专家费用)、审查、汇报的制作、印刷、邮寄、差旅等所有费用)。
六、付款方式
1.第一次付款:合同签定后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
2.第二次付款:完成并提交中间成果(包含文本、图集、汇报ppt)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
3.第三次付款:完成区级评审并结题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
七、知识产权
1、本项目所有成果的知识产权属于采购人所有。
2、供应商保证响应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3、中标人须承诺在项目开展期间,未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肖像权、著作权等在先权利,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以及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4、采购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只供本次项目使用,各供应商应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拷贝和传播。
5、成交供应商如违反上述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要求,应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各项损失。
七、服务考核及验收
1、考核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及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
2、采购人在中标单位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有权不定期对服务内容和质量进行考核,中标单位应当配合进行。
3、中标单位在项目完成后,应当及时向采购人发出验收申请,内容包括书面验收申请、相关说明、履约完成报告等,采购人收到申请后,及时组织进行验收考核,中标单位应当协助进行。验收结果可以作为采购人付款的考虑依据。
4、中标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如存在违反合同相关约定情况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单位立即整改,未按采购人要求整改的,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并可中止合同履行,中标单位承担因此发生的损失、费用及延误责任。
5、未尽事宜可进一步参阅合同条款及相关附件和以完美完成本次项目为主要目标进行沟通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