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
(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3)服务项目中伴随的货物包含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
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
3. 如供应商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服务需求一览表 |
|||||||||||||||||||||||||||||||||||
标段(分标) |
1 |
||||||||||||||||||||||||||||||||||
采购清单及服务参数 |
序号 |
采购服务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服务参数 |
分项预算合计(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2) |
||||||||||||||||||||||||||||
1 |
南宁市良庆区2024年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项目 |
项 |
1 |
一、项目范围 本项目范围为良庆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部林草湿资源和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包括林地、草地、湿地及其附着的森林资源和草资源,其他土地上的林木资源,以及荒漠化、沙化、石漠化监测范围内的土地退化状况。 二、工作任务 按照“三统一”一体化的原则,坚持统一底版、统一标准、统一时点,一体化开展良庆区森林草原湿地普查和荒漠化沙化土地、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统称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以下简称普查),查清辖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数量、质量结构及其管理等情况,荒漠化沙化、石漠化状况、沙化和石漠化土地治理情况。 三、作业依据 1、《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 2、《关于进一步明确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中林地地类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40号) 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按照实地现状认定地类规范国土调查成果应用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59号) 4、《国土调查与林草湿调查地类对接技术方案》(自然资办函〔2024〕1057号) 5、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不一致图斑内业预判和实地认定及属性标注细则(试行)》的通知 ▲四、技术要求 1、平面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3°分带,中央子午线108°,Y值+500KM。 2、高程系统:1985国家高程基准。 3、地图投影:高斯-克吕格投影。 ▲五、主要工作内容 (一)地类对接 以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套合2023年林草湿调查监测结果,提取县(市、区)国土调查地类与林草湿调查监测植被覆盖类型逻辑不一致图斑。以遥感影像或县(市、区)现有举证照片等为依据,对不一致图斑地类进行预判,并开展核实举证工作。对县(市、区)自然资源和林业部门实地共同认定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提交上级自然资源和林草部门协调地类认定。 (二)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调查 1.图斑区划 (1)判读区划。提取国土调查地类与林草湿监测植被覆盖类型不一致图斑并开展内业预判;基于2023年图斑监测成果,根据区划条件,在工作底图上参考已有的森林调查、草原基况监测、湿地调查、荒漠化沙化、石漠化调查成果进行判读区划。 (2)属性赋值。根据经营管理资料以及已有调查成果,结合遥感影像特征,对区划图斑的保护利用状况、植被状况、管理属性等因子进行赋值;对于国土调查地类与林草湿监测植被覆盖类型逻辑不一致的图斑,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林草主管部门,结合预判结果和高清遥感影像特征,核实确认地类属性。 2.调查核实 (1)补充调查 根据档案资料和遥感影像判定未发生变化的图斑,室内参考相关资料无法填写因子属性的,开展补充调查。 (2)现地核实 根据档案资料和遥感影像判定疑似变化的图斑,因子属性参考相关资料室内无法判定的,应现地核实; 3.变化更新 (1)对国土年度变更的变化图斑、国土调查地类与林草湿监测不一致图斑和遥感判读的变化图斑,以及依据当地经营管理资料判定的变化图斑,根据查阅资料、现地核实的数据,对图斑的界线和属性进行更新。 (2)对地类未变化的图斑,采用生长模型、回归模型或遥感反演模型更新方法,对龄组、蓄积量、生物量、碳储量、产草量、植被盖度等主要因子进行更新。 4.标记可造林绿化图斑 以统一地类对接完成后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的二级地类图斑为基础,充分利用图斑图斑和数据调查成果,标记可造林绿化图斑。 5.数据汇交 (1)图斑调查数据以县级为单位,经自然资源和林草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汇交至省级自然资源和林草主管部门。 (2)汇总县级图斑调查数据形成省级图斑调查数据,经省级自然资源和林草主管部门审查确认后,汇交至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草局。 6.汇总分析 以县为单位,统计分析森林草原湿地种类、数量、质量、结构等状况,以及荒漠化沙化、石漠化状况及治理情况,制作专题图件,编写成果报告,形成县级成果。 ▲六、提交成果 (一)数据库 包括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样地数据库、图斑数据库等成果数据库,基础数表、计量模型及参数数据库等基础支撑数据库,地类对接增量更新数据和数据库、高清影像举证成果,国土造林绿化空间基础数据库。 (二)统计表 包括反映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利用状况、林草植被状况、湿地健康状况、森林草原湿地生产力,以及荒漠化沙化、石漠化状况、可治理沙化土地及沙化、石漠化土地治理情况等一系列成果统计表。 (三)专题图 包括林草资源分布图、林草生态评价图、荒漠化沙化和石漠化土地分布图,以及重点区域专题图,林地管理边界及属性专题图、可造林绿化专题图等。 (四)报告 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成果县级报告、地类对接报告。 |
1317302.66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一、商务条款 |
|||||||||||||||||||||||||||||||||||
合同签订期 |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天内。 |
||||||||||||||||||||||||||||||||||
提交服务成果时间及服务地点 |
提交服务成果时间:按照自治区林业局最新的时间要求提交成果文件并验收。 服务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
||||||||||||||||||||||||||||||||||
报价要求 |
本项目报价为总价包干,即一次性报出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报价必须含(不仅限于): (1)服务的价格;(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3)项目验收的费用;(4)技术支持、售后服务费用。 |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生效,成交供应商完成所有工作任务且提交成果资料予以采购人,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合同款。申请结算款前,成交供应商开具对应金额纳税发票给采购人。 |
||||||||||||||||||||||||||||||||||
保密要求 |
成交供应商须严格遵守采购人保密制度要求,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对本项目所有项目信息以及接触到数据予以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项目的任何内容。 |
||||||||||||||||||||||||||||||||||
验收 |
成果符合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湿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合同约定的标准及其他标准、规范。 |
||||||||||||||||||||||||||||||||||
二、其他要求
|
1、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和评分办法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实施方案、拟投入设备配置、售后服务方案等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2、供应商如需现场勘察,可自行前往,所需费用及遇到的风险均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
||||||||||||||||||||||||||||||||||
三、供应商的履约能力要求表 |
|||||||||||||||||||||||||||||||||||
质量管理、企业信用要求 |
详见第四章评审程序及评分要求。 |
||||||||||||||||||||||||||||||||||
能力或者业绩要求 |
见第四章评审程序及评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