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
3.1.采购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56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560,000.00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所属行业 |
是否涉及核心产品 |
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
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
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1 |
平台运营服务 |
市政府网站升级迁移项目 |
1.00(项) |
560,000.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报价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报价内容 |
数量 |
单价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1 |
市政府网站升级迁移项目 |
1.00(项) |
560,000(元) |
560,000.00 |
总价 |
无 |
★注:本采购包涉及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
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
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供应商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
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
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
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
3.2.技术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市政府网站升级迁移项目
序号 |
符号标识 |
技术要求名称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1 |
|
技术、服务要求 |
(一)总体要求 为保障华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各功能模块正常使用,满足政府网站绩效考核标准和平台用户使用要求,在改版升级及运维服务过程中需满足以下要求: ★1.必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8〕71号)、《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政府网站质量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17〕9号)、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23〕9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川府公开办函〔2023〕15号)、《广安市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 《广安市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广安府办函〔2023〕48号等文件对政府网站在互联网+环境下的定位和要求,华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升级改版和运维服务必须基于广安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进行,确保华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与广安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无缝集成和数据融合,实现在广安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上对华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及多媒体资源、用户及权限、运营及安全防护的统一管理。 ★2.华蓥市政府网站在改版升级期间需保证现有网站能正常访问,所以功能均能正常使用。使用的系统代码无任何安全隐患,不得发生安全漏洞事件,保证不间断更新、所优化内容需测试后经用户同意再进行部署,保持网站平台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二)技术服务内容
注: 1.所有标注★的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原件,承诺全部满足标注★的要求(可逐项承诺,也可一并承诺,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2.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华蓥市政府网站在改版升级期间现有网站能正常访问,所以功能均能正常使用。如出现网站不能访问或功能无法使用的情况采购人将视其为虚假响应或承诺。 3.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购人将不予与其签订合同或者在履约过程中有权终止合同,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相关主管部门。 |
3.3.服务要求
3.3.1服务内容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符号标识 |
服务要求名称 |
服务要求内容 |
||||||||||||||||||||||||||||
无 |
3.3.2.商务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符号标识 |
商务要求名称 |
商务要求内容 |
1 |
★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
2 |
★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 |
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
供应商履约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按照《广安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规程》(广市财采〔2021〕275号)的要求及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等进行验收。 |
4 |
★ |
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5 |
★ |
付款进度安排 |
1、乙方完成本项目升级改版内容且上线正式运行,经采购人验收确认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
6 |
★ |
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
合同具体约定 |
3.4.其他要求
采购包1:
一、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项目实施方案;二、供应商需为本项目委派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的人员;三、供应商需具有类似本项目业绩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