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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提升和智能中枢平台对接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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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11290001583938 发布时间:2024-11-29 文档页数:72页 所需下载券:10
长汀县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提升和智能中枢平台对接改造项目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1、建设背景

为贯彻《关于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0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2〕5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不动产登记全库数据汇交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3号)等文件要求,依据《2024年度自然资源辅助决策系统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提供高效准确的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开展电子证照数据治理、存量登记数据汇交、汇聚及全库比对问题处理、数据汇聚逻辑问题分析处理、地籍数据汇交及问题处理、异议反馈问题跟进及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数据完善工作。

2、建设目标

根据登记财产营商环境考核要求,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的统一规划和工作部署,完成长汀县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数据治理,并将登记数据重新汇交汇聚至部省,对全库比对问题、数据逻辑问题进行分析处理,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确保不动产登记数据真实、准确。

运用数据赋能政务服务,推动政务服务模式创新,深入推进“数据最多采一次”建设等工作,通过表单信息自动回填、申请材料自动获取,减少办事申请人手工填报负担,最大限度利企便民,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获得感满意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3、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电子证照数据治理、存量登记数据汇交、汇聚及全库比对问题处理、数据汇聚逻辑问题分析及处理、地籍数据汇交及问题处理、异议反馈问题跟进及处理、改造提升县不动产信息管理系统、历史遗留问题数据完善、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在线委托及处置见证、不动产登记系统技术支撑。

4、建设依据

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0号)

2.《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2〕53号);

3.《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不动产登记全库数据汇交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3号);

4.《福建省白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自然资源辅助决策系统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

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

6.《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务服务“数据最多采一次”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4〕13号);

7.《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推动建设“无证明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发改体改〔2024〕123号);

8.《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数据赋能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的通知》(闽政办〔2024〕21号);

9.《福建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数据最多采一次”第二阶段改革工作的通知》(闽数据函〔2024〕188号);

10.《龙岩市强化数据赋能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工作任务表》(岩审改办〔2024〕3号);

11.《龙岩市数据管理局关于推进我市自建政务服务系统规范对接工作的函》;

12.《数据最多采一次地市自建系统对接技术方案》;

(二)项目建设要求

1、电子证照数据治理

(1)存量电子证照补充生成

针对数据库中尚未按照国标生成电子证照的现状证书、证明数据,依据国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不动产权证书》《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不动产登记证明》)的要求进行重新生成,分别形成待生成电子证照的成果包提交市电子证照平台进行批量生成,对无法生成电子证照的问题数据进行处理,确保100%生成。对接电子证照推送市平台最新标准,补充完善存量电子证照缺失的“事项名称”“事项代码”“办件编号”等信息

(2)增量电子证照问题分析与整改

对不动产登记增量电子证照生成过程进行跟踪,对证照生成失败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处理,确保增量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照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按省市要求生成。优化完善登记系统电子证照生成推送模块,减少故障率。

2、存量登记数据汇交、汇聚及全库比对问题处理

按照工作要求,将不动产存量登记数据重新汇交、汇聚至部省,并对全库比对问题进行分析、处理。

(1)存量登记数据汇交

按照最新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利用部下发的数据库汇交MDB模板,准确设置本地数据库与部登记库之间的数据映射关系,并提取数据形成汇交成果包,将长汀县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至自然资源部。

(2)全库数据汇聚

按照省厅的工作部署要求,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汇聚规范》,将长汀县不动产登记数据重新汇聚至省政务汇交平台。

(3)全库比对问题分析及处理

基于部全库比对结果,对部、县数据量不一致的情况进行分析,对部比地方多、地方比部多的数据进行分类处理,逐步提升全库比对一致率。

3、数据汇聚逻辑问题分析及处理

针对数据汇聚过程中发现的数据逻辑性问题,如数量不一致问题、权利人表与其他表无法匹配的问题,分析问题原因、及时整改并进行处理到位。

4、地籍数据汇交及问题处理

(1)地籍数据汇交

根据《福建省不动产登记和地籍调查数据入库汇交标准》,对现有地籍调查成果数据进行分析,并按标准对现有地籍数据进行转换形成汇交成果包,最终汇交到福建省不动产地籍数据库中,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汇聚“地籍一张图”。

(2)存量无图宗地落宗

对于长汀县存量的1913宗无图宗地,根据宗地坐落和面积,绘制大小相等、位置相近的临时图形,编制相应不动产单元号,并挂接宗地属性数据,完成宗地大致落宗,满足地籍落宗率的要求,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汇聚“地籍一张图”。

5、异议反馈问题跟进及处理

公众用户通过闽政通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时发现信息错误可以发起异议反馈或预警提示,各地区不动产登记机构需及时对公众用户反馈的问题进行核实后处理。对于此类异议反馈问题,提供问题核查服务,实现按省厅要求及时处理异议反馈问题。

6、历史遗留问题数据完善

(1)土地大证未及时注销情况处理

针对大宗地已办理复核验收,且对应土地大证已做分割登记、办理个人土地证书。按照限定条件(使用权面积大于200m²的开发商大证)提取数据库中现状登记土地数据清单,确定宗地具体位置,并根据宗地上的个人证书发证情况、翻看档案逐条判断土地大证数据是否已办理分割登记,并做备注说明,最终清单成果交由登记中心。

(2)征地拆迁未办理产权情况注销

征地拆迁后,实际房屋已拆迁、土地已被征收,但产权还在现状未办理注销登记。通过收集自然资源部门内部近年来的征地公告、拆迁公告、拆迁许可证书等,确认征地拆迁的坐落、房产面积、土地面积等,根据收集的相关资料,查询范围是在现状且未进行房地挂接的房产证书、土地证书,形成清单成果提交登记中心。

7、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在线委托及处置见证

依托“互联网+”技术,提供在线委托服务,委托人可以在线填写委托信息,经电子签名后生成电子委托书,受托人可据此办理受托登记业务及委托处置登记业务,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进一步拓展不动产登记网办服务范围。

(1)委托信息管理

委托人可以选择需要办理线上委托的事项,并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委托信息,包括受托人信息、不动产信息、委托的不动产登记事项、委托范围、委托期限等。

(2)电子委托书生成

系统支持根据委托人填写的委托信息,自动生成电子委托书,支持对电子委托书进行在线预览。

(3)委托书在线签约

依托人脸识别、电子签章技术,实现委托人对委托书进行在线签署。

(4)委托书查询

在委托期限内,受托人持相关资料前往办事大厅办理委托人的委托事项时,窗口工作人员可直接在不动产登记系统查询调用对应电子授权委托书办理业务。

(5)委托视频上传

授权委托人通过在线视频的方式授权他人办理不动产处置业务的,授权委托人可在线进行查看;窗口登记人员办理登记业务时,可与委托人、受托人在线上视频见证确认及语音录制,同时将线上委托视频见证及语音上传至不动产登记系统,也可调取该视频核实授权情况,实现线上委托处置业务的视频见证及语音录音可播放。

(6)撤销委托

在委托期限内尚未实施委托事项的,如需终止委托代理,委托方可在线取消委托。已取消的《授权委托书》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8、不动产登记系统技术支撑

不动产登记系统技术支撑服务,须紧紧围绕长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规范、智能、高效的管理目标,按照行业管理规范,结合最新技术、方法,提供多层次的咨询建议与技术支撑服务,辅助长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稳步提升其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

(1)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提供一年的不动产登记系统技术支撑服务,提供24小时的技术服务,确保不动产登记系统稳定运行。

(2)服务范围

基于长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运行所需的政策咨询、业务咨询、信息化咨询的辅助建议,基于现有使用的不动产登记系统提供技术支撑服务。

a.业务或管理层面的技术服务内容

a)登记业务疑难杂症的咨询建议

b)辅助提供业务梳理和流程再造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c)辅助提供便民利民服务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d)辅助提供政务信息共享对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e)辅助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b.软件的技术服务内容

a)软件的安装调试

b)软件的应用培训

c)软件的配置调整

d)软件的故障分析与排除

(3)服务方式

本项目技术支撑服务采用不定期上门服务+远程技术支撑的服务方式。在运维期内,技术人员提供远程技术支撑服务(通过电话、微信、QQ、邮件等方式)为主;必要时,技术人员可前往长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现场提供运维服务。

(4)服务响应和故障排除时间

技术支撑服务必须现场响应和排除故障,故障排除时间要求如下:

c.重大故障(由于应用软件问题引起系统瘫痪、崩溃),在软硬件系统故障恢复后3小时内恢复应用软件运行。

d.中等故障(业务不能正常受理、办理),1小时内分析问题原因,对软件缺陷提供合理解决方式,对其他原因引起问题提出合理性的解决建议;如有需要,进行现场协助技术支持。

e.一般故障(不影响业务正常受理、办理),2小时内协助解决问题。

(5)技术人员安排

根据以上技术支撑的服务内容和要求,为保障技术服务的质量,至少安排1名专业技术人员,为长汀县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提供日常技术支持服务。技术人员具有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实施或维护的丰富经验,熟悉长汀县不动产登记业务模式,熟悉长汀县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长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日常管理,保守工作秘密,不得复制、外传、泄露任何登记业务资料和信息。

(三)项目进度要求

本项目在240天内完成建设,进度要求如下:

1、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电子证照数据治理、存量登记数据汇交、汇聚及全库比对问题处理、数据汇聚逻辑问题分析处理、地籍数据汇交及问题处理、异议反馈问题跟进及处理;

2、合同签订后240天内完成历史遗留问题数据完善、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在线处置委托建设。

(四)项目管理和项目实施要求

1、项目管理要求

(1)由中标人和采购人共同成立项目领导小组,负责整个项目技术过程中各类业务、技术问题的协商、评估及具体工作的落实、执行;并成立专门项目实施小组,负责组织所承担工作的实施。

(2)实施小组负责完成各自承担的工作,及时向项目领导小组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并按各自单位的项目管理办法做好项目管理工作;项目领导小组根据项目实施进展,组织召开项目例会,商讨、协调、通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类事项。

2、安全保密要求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需保证信息安全,确保信息不丢失、不外泄。

(五)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中标成交后不得进行任何转包和分包,若发现转包或分包,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中标供应商必须基于采购人现有使用的不动产登记系统提供软件技术服务,不得对现有系统软件进行改版或更换,不得有任何侵犯现有系统软件知识产权的行为,并自行全部承担在提供软件技术服务过程中与不动产登记系统软件设计开发单位发生的对接工作(包括可能涉及到的对接服务费用)。中标供应商必须全力确保我市不动产登记系统稳定连续运转,不得影响不动产登记业务正常开展。中标供应商由于自身技术原因导致不动产登记业务停止办理或提供的技术服务不符合招标要求的,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3、中标供应商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其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备注:投标人对以上三项条款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没有提供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参数性质

类型

要求

1

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240天内

2

交货地点

长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3

交货条件

经验收合格或完工确认后交付

4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5

履约验收方式

1、期次1,说明: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及合同等相关要求进行验收或完工确认

6

合同支付方式

1、项目全部验收或完工确认后,收到中标供应商合规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00%

2、不动产登记系统技术维护服务满一年后,收到中标供应商合规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7

履约保证金

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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