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为采购人提供2025年海珠区直管房危破房改造服务,共分为2个采购包,项目内容为:(1)海珠区内直管房的维修改造,为住户营造更加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2)私房应急抢险及备勤工作;(3)空置房管理巡查工作。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维修改造,服从采购人相关工作制度,接受财政资金拨付相关审核要求及工作时限等。具体以发包人项目委托书、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为准。
2.本项目属于跨年采购项目,各采购包预算金额为4,999,803.38元,具体以实际预算安排金额为准。如遇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变动对本项目的服务内容、范围、资金安排等作调整甚至取消本项目,采购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中标供应商须充分考虑相关因素并配合采购人工作。
★3.本项目最高限价(预算金额):9999606.76元;其中,采购包1最高限价(预算金额)为人民币4,999,803.38元;采购包2最高限价(预算金额)为人民币4,999,803.38元;投标总报价不能超过最高限价,采购包投标报价不能超过采购包最高限价,投标单价不能超过招标控制价中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列金额、暂估价为非竞争性费用,不得浮动或改变。
4.本项目承包方式采用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方式。中标供应商实施的具体服务任务以采购人最终发出的项目任务通知单为准。本项目合同最终支付金额不超过财政安排资金(本项目费用包括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工作内容所需要的直接和间接的一切费用,实际支付的费用以评审部门或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核定为准)。
5.采购包是投标的最小单位,投标供应商应对同一个采购包的全部服务和采购内容投标,开标、评标、定标按采购包1→采购包2的顺序进行。投标供应商可对其中一个或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且可以为同一项目架构人员,但不能同时兼中采购包。评标委员会根据各采购包评审后总得分由高至低排名推荐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次序;若某一投标供应商同时在两个或以上采购包的评审结果中排名第一,评标委员会则按照采购包的先后顺序(采购包1→采购包2)推荐其为顺序在前的采购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并失去其他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资格;其他采购包按照该采购包的评审结果排名先后顺序依次上升递补确定中标候选人次序。
如某一采购包出现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或被依法认定中标无效等情形,采购人有权按照该采购包的评审结果排名先后顺序依次上升递补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不影响其他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推荐及定标工作;若依次上升替补的中标候选人已成为其他采购包的中标供应商,则由该采购包排名紧随其后的中标候选人上升替补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以此类推;若该采购包所有中标候选人均已在其他采购包成为中标供应商,则该采购包招标失败,重新招标,不影响其他采购包中标供应商的确定。
若某一采购包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因任何原因导致该采购包重新招标或中标通知书不能发出,将不影响其他采购包中标供应商的确定。
采购包1(2025年海珠区直管房危破房改造服务项目(采购包1))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广州市海珠区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40%,每个自然月由中标供应商提交请款资料并按照双方确认完工的服务工程清单及约定综合单价计算所得总价款的70%申请工程款项(进度款),每期工程进度款项应先抵扣预付款,待合同价30%的预付款全部抵扣完后再支付 3期:支付比例27%,项目经海珠区财政部门或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具体采用何种结算方式由采购人确定)审定施工结算后,支付工程款至结算评审结果的97% 4期:支付比例3%,待缺陷责任期结束后,采购人结清余款(不计利息)。 1.每次申请付款前,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开具足额的完税发票。 2.本采购包合同最终支付金额不超过财政安排资金(本项目费用包括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工作内容所需要的直接和间接的一切费用,实际支付的费用以评审部门或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核定为准)。 3.本项目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请款资料后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具体支付日期以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支付的时间为准,但采购人于规定时间内提交支付申请手续即视为已按期完成合同的支付义务;中标供应商须按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提供办理支付申请手续需要的资料,若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导致付款延迟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不视为采购人违约;财政资金管理原因导致年度财政资金下达不足,不视为采购人违约,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另行协商处理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1)履约验收主体 广州市海珠区危房改造建设管理所、本项目监理单位(2)履约验收时间 中标供应商实施、完成合同工程的全部工作内容,经自检评定并符合条件的,向采购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采购人及监理单位确认已具备验收条件的,采购人应在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提请后的28天内,根据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标准和施工设计图纸等文件,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参加验收各方完成合同工程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直管房危破房维修改造竣工验收按规定由中标供应商、采购人、监理、设计和相关管理部门等共同进行,由中标供应商编制竣工图纸及相关文件三套(此项费用不再向采购人收取),验收合格后由参与各方签认竣工验收报告,工程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交付使用。 (4)履约验收程序 采购人收到中标供应商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核查合同工程是否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已具备验收条件的,采购人应在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提请后的28天内,根据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标准和施工设计图纸等文件,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参加验收各方完成合同工程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后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竣工验收完成后,中标供应商及时向采购人提交竣工验收记录。竣工验收合格的,采购人及参加验收各方应及时在竣工验收记录上签字,并由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各方形成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履约验收内容 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2025年海珠区直管房危破房改造服务。 (6)履约验收标准 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按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建设项目管理、施工及验收规范和验收标准,以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承包方式及报价要求,1.本项目承包方式采用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方式。中标供应商实施的具体服务任务以采购人最终发出的项目任务通知单为准。 2.供应商须按照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另册提供)内容进行报价。 3.供应商必须对一个采购包的所有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采购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4.中标供应商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履约服务,不允许仅对采购包内其中部分工程服务内容进行选择。 5.本项目由若干个单项项目组成,工程量按实结算。具体如下:经采购人审批后以任务单形式下发给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根据任务单内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及绿色环保施工。采购人支付的合同款已经含中标供应商为履行合同的一切开销,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主张额外的费用。每个采购包结算金额不得超过该采购包预算金额。 6.供应商一旦中标,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项目的中标单价即为结算单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单价以审定为准。 7.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供应商报价中应包含代理费用,具体收取方式及标准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服务 |
2025年海珠区直管房危破房改造服务项目(采购包1) |
项 |
1.00 |
4,999,803.38 |
4,999,803.38 |
建筑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2025年海珠区直管房危破房改造服务项目(采购包1)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一、服务内容: 采购人管辖范围内的直管房危破房维修改造服务项目,具体每个采购包投资以具体实际情况确定,最终结算价以评审部门或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审定为准。 服务内容为:(1)海珠区内直管房的维修改造,为住户营造更加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2)私房应急抢险及备勤工作;(3)空置房管理巡查工作。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维修改造,服从采购人相关工作制度,接受财政资金拨付相关审核要求及工作时限等。具体以发包人项目委托书、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为准。 二、服务合同的签订: 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2025年海珠区直管房危破房改造服务项目合同、质量保修书等,同时承诺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监督、考核、清退制度、服从任务调配。 采购人将按现有直管房危破房维修改造工作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对中标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中标供应商予以理解并自愿遵守这些管理制度、办法,接受监督,并接受采购人的考核和清退制度。一般情况下,中标供应商按合同条款承接特定直管房危破房维修改造服务项目,同时承诺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对服务范围的调整和任务调遣。 根据采购人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对采购人发出的直管房危破房维修改造任务,中标供应商没有响应,或向采购人提出调配请求的,采购人将按实际需要,自主选取合适的供应商实施直管房危破房维修改造工作,不受已签订2025年海珠区直管房危破房改造服务项目合同的限制。同时将该情况予以记录。 三、项目实施要求: 1.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爆破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深夜施工、环境和城管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按照已经确认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接受采购人或其委托的监理和管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及工地纪律的监督和管理。 2.如涉及到各相关部门办理报建手续,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完成办理,如有需要,采购人进行协助。 3.中标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负责全部项目的施工前、中、后的对照相片以及验收和结算所需的资料,自行按要求办理施工备案、自行解决不文明施工引致的行政处罚,自行协调解决施工不当引起纠纷、投诉、信访等。 4.中标供应商在工程施工期间,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由于管理不善,导致采购人的罚款和停工整改,由此发生的费用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且采购人保留暂缓支付工程款的权利。 5.中标供应商需配备完善的组织管理架构并按项目服务需求投入专业技术人员,投入的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建筑类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1名,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类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1名,安全负责人(具有建筑施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1名,质量负责人(具有建筑类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1名,造价负责人(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1名,其他技术服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电工、焊工、架子工、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资料员、质检员、材料员、机械员)。中标供应商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6.具体工程项目中如含有专项工程(如消防、防雷等)可以由中标供应商进行分包施工,分包的专项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对应专业的施工专业承包资质且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报送采购人审定。 7.中标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在服务周期内应是固定的,无故不得更改。如因特殊情况或经考核被清退或需进行整改的,须先征得采购人同意方可更换,且中标供应商需在十五天内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 8.项目负责人必须驻在现场,组织指挥施工和协调各方面关系,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随时接受采购人检查、监督。 9.中标供应商应建立项目部24小时值班制度,在台风、暴风雨、节假日要加强值班。 10.设备配置要求:按照施工需要及时配备相应的设备、物资等,机械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运输货车1台、空压机1台、发电机1台、液压千斤顶1台、电锯1台、电焊机1台;桩顶钢管及木方等抢险物资若干;抢险人员数量要求,4-5人;时间要求,接到备勤通知后3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备勤,接到抢险通知后45分钟内到达抢险地点。 11.空置房管理巡查工作要求:对处于设计阶段还未实施改造的空置房,每月2巡(即每半个月巡查1次),在台风、暴风雨、节假日的前后及期间要按照采购人要求增加巡查频次,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并做好拍照留底及巡查台账记录。 四、对中标供应商及其项目部的考核及清退管理制度: 1.考核制度: 为加强、规范中标供应商及其项目部的管理、运作,采购人将对中标供应商及其项目部服务期内的合同履约情况、工程质量情况、安全生产情况、维修改造情况、服务态度等进行量化考评(考核内容详见附件1《2025年海珠区直管房危破房改造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评价表》,另附);不定期对中标供应商及其项目部进行考核,实行动态管理。采购人有权根据量化考评结果责令中标供应商整改、增减中标供应商的工程量、扣罚中标供应商工程款、责令中标供应商停工、调整中标供应商服务范围和任务直至取消服务资格。 2.清退制度: 2.1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中标供应商给予暂停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情节严重的,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 (1)供应商通过隐瞒、伪造、涂改、假借、挂靠等弄虚作假的非法手段取得中标资格的; (2)中标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超过10个工作日内未签订合同的; (3)中标供应商未经监理单位及采购人同意私自将工程任务转让、转包给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 (4)中标供应商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5)中标供应商故意向他人泄露保密资料,收受贿赂,索取或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6)中标供应商擅自更换管理架构中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或降低施工设施设备配置标准的;不服从采购人管理要求的; (7)中标供应商项目部发生拒绝接受直管房危破房维修改造、或拖延工期,或质量或安全问题,或欠薪,或拒不服从采购人管理等行为,造成采购人工作被动及重大损失的,而中标供应商不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处理的; (8)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有效期内,如出现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经营有效期届满等不具备经营资格的; (9)法律、法规禁止的以及违反合同规定行为的。 2.2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部给予暂停或取消其中标采购包服务资格,情节严重的,对其所属的中标供应商给予暂停或取消其服务资格并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 (1)项目部拒绝接受直管房危破房维修改造任务; (2)项目部不按合同工期保质保量进行施工的,或无故严重延误工期的(超过合同工期30日或以上),造成采购人工作被动、被居民投诉及重大损失的; (3)项目部以各种理由(包括施工企业欠债、工人欠薪、拖欠材料款、工人放假、施工材料不足、前期完工工程款未收取、无能力支付工人工资和材料款等)推诿工程任务、拖延开工、延误工期、拖延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后不移交场地的;擅自将施工场地挪作它用; (4)项目部擅自更换管理架构中的主要人员,或降低施工设施设备配置标准的;不服从采购人管理要求的; (5)项目部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要求开展施工的;或出现文明施工重大投诉的,或因野蛮施工、欠薪等原因造成群众越级上访的;或不服从采购人管理的,施工安全质量存在问题不按要求整改的;或出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房屋倒塌的。 (6)项目部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7)项目部故意向他人泄露保密资料,收受贿赂,索取或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五、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 1.直管房危破房维修改造的材料、辅料及施工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等要求。 2.中标供应商实施的每个项目的质量保证期自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并按国家现行的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和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的各项条款执行(内容详见合同)。 3.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按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建设项目管理、施工及验收规范和验收标准,以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六、项目竣工验收与结算: 1.直管房危破房维修改造竣工验收按规定由中标供应商、采购人、监理、设计和相关管理部门等共同进行,由中标供应商编制竣工图纸及相关文件三套(此项费用不再向采购人收取),验收合格后由参与各方签认竣工验收报告,工程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交付使用。 2.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8天内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符合国家档案要求的竣工图及竣工资料一式三份,采购人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结算手续。 3.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采购人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应明确单位项目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4.具体项目竣工验收后按实结算。及时按实际施工工程量办理项目签证,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及《广东省传统建筑保护修复工程综合定额(2018)》,及按现行相关的造价文件、定额计价,材料价差按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及市建委各时期材差及收费标准计算。经区财政评审或甲方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审核后支付工程款。具体支付办法按采购人资金支付制度执行。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采购包2(2025年海珠区直管房危破房改造服务项目(采购包2))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广州市海珠区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40%,每个自然月由中标供应商提交请款资料并按照双方确认完工的服务工程清单及约定综合单价计算所得总价款的70%申请工程款项(进度款),每期工程进度款项应先抵扣预付款,待合同价30%的预付款全部抵扣完后再支付 3期:支付比例27%,项目经海珠区财政部门或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具体采用何种结算方式由采购人确定)审定施工结算后,支付工程款至结算评审结果的97% 4期:支付比例3%,待缺陷责任期结束后,采购人结清余款(不计利息)。 1.每次申请付款前,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开具足额的完税发票。 2.本采购包合同最终支付金额不超过财政安排资金(本项目费用包括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工作内容所需要的直接和间接的一切费用,实际支付的费用以评审部门或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核定为准)。 3.本项目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请款资料后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具体支付日期以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支付的时间为准,但采购人于规定时间内提交支付申请手续即视为已按期完成合同的支付义务;中标供应商须按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提供办理支付申请手续需要的资料,若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导致付款延迟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不视为采购人违约;财政资金管理原因导致年度财政资金下达不足,不视为采购人违约,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另行协商处理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1)履约验收主体 广州市海珠区危房改造建设管理所、本项目监理单位(2)履约验收时间 中标供应商实施、完成合同工程的全部工作内容,经自检评定并符合条件的,向采购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采购人及监理单位确认已具备验收条件的,采购人应在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提请后的28天内,根据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标准和施工设计图纸等文件,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参加验收各方完成合同工程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直管房危破房维修改造竣工验收按规定由中标供应商、采购人、监理、设计和相关管理部门等共同进行,由中标供应商编制竣工图纸及相关文件三套(此项费用不再向采购人收取),验收合格后由参与各方签认竣工验收报告,工程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交付使用。 (4)履约验收程序 采购人收到中标供应商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核查合同工程是否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已具备验收条件的,采购人应在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提请后的28天内,根据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标准和施工设计图纸等文件,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参加验收各方完成合同工程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后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竣工验收完成后,中标供应商及时向采购人提交竣工验收记录。竣工验收合格的,采购人及参加验收各方应及时在竣工验收记录上签字,并由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各方形成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履约验收内容 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2025年海珠区直管房危破房改造服务。 (6)履约验收标准 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按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建设项目管理、施工及验收规范和验收标准,以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承包方式及报价要求,1.本项目承包方式采用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方式。中标供应商实施的具体服务任务以采购人最终发出的项目任务通知单为准。 2.供应商须按照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另册提供)内容进行报价。 3.供应商必须对一个采购包的所有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采购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4.中标供应商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履约服务,不允许仅对采购包内其中部分工程服务内容进行选择。 5.本项目由若干个单项项目组成,工程量按实结算。具体如下:经采购人审批后以任务单形式下发给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根据任务单内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及绿色环保施工。采购人支付的合同款已经含中标供应商为履行合同的一切开销,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主张额外的费用。每个采购包结算金额不得超过该采购包预算金额。 6.供应商一旦中标,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项目的中标单价即为结算单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单价以审定为准。 7.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供应商报价中应包含代理费用,具体收取方式及标准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服务 |
2025年海珠区直管房危破房改造服务项目(采购包2) |
项 |
1.00 |
4,999,803.38 |
4,999,803.38 |
建筑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2025年海珠区直管房危破房改造服务项目(采购包2)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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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内容: 采购人管辖范围内的直管房危破房维修改造服务项目,具体每个采购包投资以具体实际情况确定,最终结算价以评审部门或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审定为准。 服务内容为:(1)海珠区内直管房的维修改造,为住户营造更加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2)私房应急抢险及备勤工作;(3)空置房管理巡查工作。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维修改造,服从采购人相关工作制度,接受财政资金拨付相关审核要求及工作时限等。具体以发包人项目委托书、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为准。 二、服务合同的签订: 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2025年海珠区直管房危破房改造服务项目合同、质量保修书等,同时承诺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监督、考核、清退制度、服从任务调配。 采购人将按现有直管房危破房维修改造工作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对中标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中标供应商予以理解并自愿遵守这些管理制度、办法,接受监督,并接受采购人的考核和清退制度。一般情况下,中标供应商按合同条款承接特定直管房危破房维修改造服务项目,同时承诺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对服务范围的调整和任务调遣。 根据采购人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对采购人发出的直管房危破房维修改造任务,中标供应商没有响应,或向采购人提出调配请求的,采购人将按实际需要,自主选取合适的供应商实施直管房危破房维修改造工作,不受已签订2025年海珠区直管房危破房改造服务项目合同的限制。同时将该情况予以记录。 三、项目实施要求: 1.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爆破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深夜施工、环境和城管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按照已经确认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接受采购人或其委托的监理和管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及工地纪律的监督和管理。 2.如涉及到各相关部门办理报建手续,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完成办理,如有需要,采购人进行协助。 3.中标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负责全部项目的施工前、中、后的对照相片以及验收和结算所需的资料,自行按要求办理施工备案、自行解决不文明施工引致的行政处罚,自行协调解决施工不当引起纠纷、投诉、信访等。 4.中标供应商在工程施工期间,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由于管理不善,导致采购人的罚款和停工整改,由此发生的费用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且采购人保留暂缓支付工程款的权利。 5.中标供应商需配备完善的组织管理架构并按项目服务需求投入专业技术人员,投入的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建筑类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1名,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类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1名,安全负责人(具有建筑施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1名,质量负责人(具有建筑类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1名,造价负责人(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1名,其他技术服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电工、焊工、架子工、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资料员、质检员、材料员、机械员)。中标供应商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6.具体工程项目中如含有专项工程(如消防、防雷等)可以由中标供应商进行分包施工,分包的专项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对应专业的施工专业承包资质且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报送采购人审定。 7.中标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在服务周期内应是固定的,无故不得更改。如因特殊情况或经考核被清退或需进行整改的,须先征得采购人同意方可更换,且中标供应商需在十五天内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 8.项目负责人必须驻在现场,组织指挥施工和协调各方面关系,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随时接受采购人检查、监督。 9.中标供应商应建立项目部24小时值班制度,在台风、暴风雨、节假日要加强值班。 10.设备配置要求:按照施工需要及时配备相应的设备、物资等,机械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运输货车1台、空压机1台、发电机1台、液压千斤顶1台、电锯1台、电焊机1台;桩顶钢管及木方等抢险物资若干;抢险人员数量要求,4-5人;时间要求,接到备勤通知后3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备勤,接到抢险通知后45分钟内到达抢险地点。 11.空置房管理巡查工作要求:对处于设计阶段还未实施改造的空置房,每月2巡(即每半个月巡查1次),在台风、暴风雨、节假日的前后及期间要按照采购人要求增加巡查频次,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并做好拍照留底及巡查台账记录。 四、对中标供应商及其项目部的考核及清退管理制度: 1.考核制度: 为加强、规范中标供应商及其项目部的管理、运作,采购人将对中标供应商及其项目部服务期内的合同履约情况、工程质量情况、安全生产情况、维修改造情况、服务态度等进行量化考评(考核内容详见附件1《2025年海珠区直管房危破房改造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评价表》,另附);不定期对中标供应商及其项目部进行考核,实行动态管理。采购人有权根据量化考评结果责令中标供应商整改、增减中标供应商的工程量、扣罚中标供应商工程款、责令中标供应商停工、调整中标供应商服务范围和任务直至取消服务资格。 2.清退制度: 2.1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中标供应商给予暂停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情节严重的,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 (1)供应商通过隐瞒、伪造、涂改、假借、挂靠等弄虚作假的非法手段取得中标资格的; (2)中标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超过10个工作日内未签订合同的; (3)中标供应商未经监理单位及采购人同意私自将工程任务转让、转包给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 (4)中标供应商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5)中标供应商故意向他人泄露保密资料,收受贿赂,索取或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6)中标供应商擅自更换管理架构中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或降低施工设施设备配置标准的;不服从采购人管理要求的; (7)中标供应商项目部发生拒绝接受直管房危破房维修改造、或拖延工期,或质量或安全问题,或欠薪,或拒不服从采购人管理等行为,造成采购人工作被动及重大损失的,而中标供应商不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处理的; (8)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有效期内,如出现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经营有效期届满等不具备经营资格的; (9)法律、法规禁止的以及违反合同规定行为的。 2.2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部给予暂停或取消其中标采购包服务资格,情节严重的,对其所属的中标供应商给予暂停或取消其服务资格并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 (1)项目部拒绝接受直管房危破房维修改造任务; (2)项目部不按合同工期保质保量进行施工的,或无故严重延误工期的(超过合同工期30日或以上),造成采购人工作被动、被居民投诉及重大损失的; (3)项目部以各种理由(包括施工企业欠债、工人欠薪、拖欠材料款、工人放假、施工材料不足、前期完工工程款未收取、无能力支付工人工资和材料款等)推诿工程任务、拖延开工、延误工期、拖延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后不移交场地的;擅自将施工场地挪作它用; (4)项目部擅自更换管理架构中的主要人员,或降低施工设施设备配置标准的;不服从采购人管理要求的; (5)项目部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要求开展施工的;或出现文明施工重大投诉的,或因野蛮施工、欠薪等原因造成群众越级上访的;或不服从采购人管理的,施工安全质量存在问题不按要求整改的;或出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房屋倒塌的。 (6)项目部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7)项目部故意向他人泄露保密资料,收受贿赂,索取或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五、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 1.直管房危破房维修改造的材料、辅料及施工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等要求。 2.中标供应商实施的每个项目的质量保证期自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并按国家现行的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和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的各项条款执行(内容详见合同)。 3.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按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建设项目管理、施工及验收规范和验收标准,以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六、项目竣工验收与结算: 1.直管房危破房维修改造竣工验收按规定由中标供应商、采购人、监理、设计和相关管理部门等共同进行,由中标供应商编制竣工图纸及相关文件三套(此项费用不再向采购人收取),验收合格后由参与各方签认竣工验收报告,工程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交付使用。 2.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8天内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符合国家档案要求的竣工图及竣工资料一式三份,采购人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结算手续。 3.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采购人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应明确单位项目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4.具体项目竣工验收后按实结算。及时按实际施工工程量办理项目签证,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及《广东省传统建筑保护修复工程综合定额(2018)》,及按现行相关的造价文件、定额计价,材料价差按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及市建委各时期材差及收费标准计算。经区财政评审或甲方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审核后支付工程款。具体支付办法按采购人资金支付制度执行。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