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一、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78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开展全省森林草地湿地普查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24】4号)精神,有序推进森林草地湿地普查工作,以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对接最新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结合相关影像资料和档案数据,采用图斑与样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地类对接、图斑优化、属性调查、林地管理边界确定、年度调查监测、汇总分析等任务,做好数据汇交共享以及与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协同衔接。
二、工作目标
围绕统筹构建“10年一次普查、年度动态监测”的森林草地湿地综合调查监测体系,按照统一分一统的原则,坚持统一底版、统一标准、统一时点,一体化开展普查工作。开展国土调查与林草湿调查地类专项对接工作,解决林草湿调查监测植被覆盖类型与国土调查地类不一致等问题,查清嵊州市范围内森林草地湿地资源的数量、质量、结构及其管理等情况,进一步丰富自然资源调查成果,为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开展林长制督查考核、编制相关规划等提供基础数据。
三、工作内容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组织完成地类对接、图斑优化、属性调查、林地管理边界确定及汇总分析、自然保护地变化监测图斑核实等工作。同时配合做好森林、草地、湿地样地的外业调查、质量检查等工作。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经市级自然资源、林业主管部门审查后,上报省级工作专班。
1.开展地类对接
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发的国土变更调查二级地类与林草湿调查监测植被覆盖类型不一致图斑,结合《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开展全省林地二级地类认定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4〕235号)要求,县级自然资源、林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统一标准,按照国土调查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原则,对不一致图斑逐一进行内业核实确认,对内业无法确认或双方认定不一致的进行实地举证,地类核实确认结果逐级确认共同审核。不一致图斑地类核实确认结果及时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以统一地类对接完成后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的二级地类图斑为基础,结合造林绿化适宜性评估成果,调查并标记可造林绿化的图斑。
2.做好图斑优化
地类对接形成的林地、草地、湿地等范围内的二级地类图斑作为普查基本单元。在国土调查确定的同一个二级地类图斑内,根据林业经营管理需要,基于遥感影像图,结合档案资料等开展图斑界区划优化,完善国有林场等林业经营管理界线,对原有的细碎散乱林地、草地、湿地小班进行调整优化,但不得突破国土调查的二级地类图斑。
综合考虑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规划用地数据、三区三线数据、规划造林绿化空间数据以及自然保护地等多元信息数据,对原有的细碎散乱林地、草地、湿地小班进行调整优化,确保所有的优化调整都在合法的土地利用规划范围内进行,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要求,并不得突破国土调查的二级地类图斑。
3.开展属性调查
采取遥感监测、档案更新、补充调查、现地核实等多种方法,摸清林草湿资源数量、质量、结构及其管理等情况。基于遥感影像数据,通过目视解译、深度学习等方式,识别地类、植被覆盖类型,定量化获取植被盖度、蓄积量、生物量、碳储量等因子。根据森林资源管理、国土绿化、重要因子变更等资料对属性进行档案更新。内业参考相关资料无法填写因子属性的,开展补充调查和现地核实。外业核实“只跑一次”,统筹使用“国土调查云”平台或“掌上林业”采集端。
4.确定管理边界
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要求,遵循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稳妥有序推进林地管理边界确定,落实管理属性,规范林地管理,按照省级要求完成林地、草地、湿地图斑管理类型标注,结合我市实际开展高标农范围内等图斑共同确认,标注管理类型。
5、做好年度调查监测对接配合工作
按照林草湿年度调查监测要求,以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最新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为工作底图,对森林、草地、湿地图斑年度变化及国土调查范围内全口径植被覆盖进行更新,完成主要测算因子和蓄积量、生物量、碳储量等属性因子的更新,产出我市林草湿年度调查监测成果。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共同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2〕5号)等上级文件要求,审核上报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
6、更新档案和其他专题数据
基于普查工作底图,做好生产经营档案和其他专题数据更新,对补充林地库、公益林、停伐管护天然商品林、征占用、采伐、国土绿化、重要因子变更、公益林调整、森林督查等专题数据更新,完善国有林场矢量,确保省级以上公益林、停伐管护天然商品林保有量。
同步做好自然资源“一张图”以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中林草等相关数据的更新工作,确保相关数据得到及时、准确的更新,为自然资源的科学规划和合理利用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7、汇总分析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建立普查数据库,开展森林草地湿地植被状况、保护利用状况分析,制作专题图件,编制普查报告,产出森林草地湿地普查成果。(该方面内容具体以省级要求为准)。
8、自然保护地变化监测图斑核实
通过查阅档案资料、实地查看等方法,核实变化监测图斑情况,及时反馈有关变化原因和属性信息,上报相关佐证材料。对涉及建设项目的变化监测图斑要重点排查是否依法办理相关用地(用林)、项目等审批手续,建设内容是否符合相关保护地管控(规划)要求,保护地管理机构是否审核等情况。对发现的违法问题及时查处整改。
四、项目成果
1、主要成果包括数据库、统计表、专题图、成果报告等。
(1)数据库。包括森林草地湿地图斑数据库、图斑地类对接数据库等成果数据库,国土造林绿化空间基础数据库。
(2)统计表。包括林草湿资源现状及年度变化统计表,以及反映森林草地湿地保护利用状况、林草植被状况、森林督查结果统计表等一系列成果统计表。
(3)专题图。包括林草资源分布图、林草生态评价图、以及重点区域专题图等。
(4)成果报告。
五、成果版权及使用
本次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招标人所有。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成果。
六、人员要求
中标供应商按照项目实施要求组建项目组,并提供项目组人员基本情况表,根据具体要求配备相应人员,项目负责人1人和项目组成员不少于5人,项目组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若确需更换须征得采购单位同意。
项目组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从业经验,随时配合项目的开展以及临时任务的沟通。
七、商务资信响应表:
验收 |
验收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国家无验收规范标准的按双方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 采购人保留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或相关技术专家参与验收的权利。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采购人对中标人完成的阶段性成果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相关问题,中标供应商应负责根据合同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及时采取调整整改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按照上级要求上报成果,并以上报的文件、表格等作为验收依据,验收费用中标人承担。 成果验收实行县级自查、市级审查、省级审核和国家级复查的四级检查,采用遥感影像结合现地核实方式进行检查。检查验收的工作量和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全国林草湿调查监测质量检查办法(试行)》和《浙江省森林、草地、湿地调查图斑监测操作细则》的各项规定。 验收以通过上级审查、审核、复查为最终标准。 |
服务期限 |
(1)2024年12月前,按进度要求开展内业预判地类,开展图斑属性等外业调查,完成国家、省级、自行增加不一致图斑地类审核和衔接,同步完成地类对接不一致图斑地类的确认和核查举证,并上报市级、省级;完成图斑优化、属性调查与确定林地管理边界并标注林地、草地、湿地管理类型,同时完成档案与专题数据更新,衔接年度监测成果形成普查成果上报。 (2) 2025年1至3月根据省级反馈情况修改完善普查成果并上报,具体时间以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下发文件为准。(如遇上级政策、要求调整,成果提交时间需随之调整。) 实际以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统一要求的时间点为工作时间要求,工作改进及修改立时相应。 |
结算方式 |
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方式,总价一次性包干,不作调整。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待普查成果通过绍兴审核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通过省级审核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资料文件完成交付采购单位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注:付款时间,以采购单位实际财政资金到账为准) 注:1.每次付款前中标单位需提供正式发票,因中标单位不能及时提供发票导致采购人未能按约付款的,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签订合同时,中标单位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支付或减少预付款支付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