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采购服务的功能或者目标
市政道路清扫保洁的主要内容为高新区(含九龙片区)(1)道路清扫保洁管维总面积:1435478.17㎡;(2)道路上的路名牌、指示标识(标志)、隔离护栏、384 只果皮箱、348 座休闲椅,50 个烟头收集器、6 座公共厕所等道路附属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园林绿化的主要内容为(1)玉溪高新区(含九龙片区)现有乔木 38657 株,灌木、花卉 193226.1 ㎡,草坪、藤本及地被植物 65547.05㎡;(2)科技公园的园林绿化部分进行管理维护,管理维护工程量有:LED驳岸洗墙灯、LED洗墙灯、步道灯、LED 挂树装饰灯LED 照树灯、感应灯、LED 防水软灯带、LED 蒲公英灯、LED 庭院灯等照明设施 4990 套;投光灯(投影灯)138 套;水面换水保洁 21148 ㎡;道路保洁 30240 ㎡;健身器材一套;公共洗手台;各类管理用房 14间;喷泉8组(一个水池一组);中国梦雕塑一座;19个石制绿色喷泉音响;灯光、喷泉、路灯管理控制系统1套;创文创卫、应急避难宣传标识牌;果皮箱 19 只座椅 18 把;仿真鸟巢、8 台配电箱(包含红塔大道与东凤南路交叉口2个游乐园内的配电箱等全部公共设施;(3)红塔大道与东凤南路交叉口2个游乐园照明设施:LED投光灯(投影灯)16 套;其他照明灯具管护 586 套。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及工程量清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落实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和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三、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服务标准:按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执行,满足相关标准及采购人要求及《玉溪市红塔区中心城区市政道路园林绿化管维项目实施方案》全部条款约定。
四、服务期限、地点等要求
*服务期限:三年(根据考核结果,合同一年一签);合同续签按《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财采〔2015〕16 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合同履行期限不超过三年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云财采〔2016〕22 号)文件执行;每年度服务合同期满,经采购人对当年服务及质量等因素考核合格后,可续签第二年合同,依此类推至第三年;考核结果连续2次扣款超过10万元,采购方可提前终止合同,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服务地点:玉溪市高新区(含九龙片区)。
机械设备投入:投入机械设备包含洒水车不少于15辆、高空作业车不少于1辆、运输货车不少于5辆、雾炮车不少于2辆,洗扫车不少于6辆,护栏清洗车不少于1辆,三轮高压冲洗车不少于10辆,三轮保洁车不少于20辆,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按采购人的标准要求配备高空打药车。
管护人员配备:管护人员配置不低于350人。
五、验收或考核标准
验收考核标准具体详见《玉溪市红塔区中心城区市政道路园林绿化管维项目实施方案》,另册提供。
六、付款方式
*按财政预算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支付。
七、服务内容及目标
服务内容:
1、市政道路园林绿化管维
玉溪市高新区(含九龙片区)管辖范围内市政道路、科技公园、红塔大道与东凤南路交叉口2 个游乐园的照明设施及园林绿化进行管维服务,主要内容包括园林绿化管护工作、公共设施的维修维护工作、卫生清扫保洁工作、水域的清洗保洁、水电设施等维护管理。
(一)绿化管护工作:玉溪高新区(含九龙片区)现有乔木38657株,灌木、花卉193226.1㎡,草坪、藤本及地被植物65547.05㎡。要求加强绿地养护管理,全面做好浇水除尘、病虫害防治、整形修剪、绿地清理、补栽补种等管护工作。认真落实人员、机械、材料保障,确保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精细化、常态化。
(二)公共设施维修维护工作:包含LED 驳岸洗墙灯、LED 洗墙灯、步道灯、LED 挂树装饰灯、LED 照树灯、感应灯、LED 防水软灯带、LED 蒲公英灯、LED 庭院灯等公共照明设施的管护。
(三)卫生清扫保洁工作:(1)每天8:00 前(冬季8:30 前)完成管护区域内的30240 ㎡道路(硬地)的卫生清扫工作,其余时段做好保洁工作;(2)收集整理管护区域内垃圾摆放到指定垃圾亭装箱。
(四)水域的清洗保洁:每天对管护区域内的水域进行卫生管护,并保证21148 ㎡水域的水面保洁,垃圾杂草打捞,保持水域卫生干净。
(五)水电设施等维护管理:对管护范围内灯具照明设施、健身器材、公共洗手台,各类管理用房、喷泉、雕塑、石制绿色喷泉音响以及灯光、喷泉、路灯管理控制系统、创文创卫、应急避难宣传标识牌、配电箱等全部公共设施设备的保洁、管理、保养、维修、更换。保障区域内水管网、电缆电线、监控系统、水循环系统、照明系统、广播系统的正常使用,及时处理完成停水、停电、设备设施损坏的应急工作。
2、市政道路清扫保洁
玉溪市高新区(含九龙片区)管辖范围内市政道路:1435478.17 ㎡的清扫保洁及道路附属公共设施的维修维护管理。
(一)卫生清扫保洁工作:(1)每天8:00 前(冬季8:30 前)完成管护区域内的道路(硬地)的卫生清扫工作,其余时段做好保洁工作;(2)收集整理管护区域内垃圾摆放到指定垃圾亭装箱等。
(二)公共设施的维修维护:
包含但不限于管护区域内:公厕、路名牌指示标识(标志)、隔离护栏冲洗、果皮箱、休闲椅、烟头收集器等公共设施及时进行维修维护工作。
通过本次服务达到如下目标:
(一)美化城市:通过合理的绿化和养护,使城市环境更加美观、宜居,提高城市的形象和品质。
(二)保护环境:城市园林绿化能够吸收空气中的有害物质、减少噪音、调节温度等,有助于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三)维护生态平衡:城市园林绿化有助于维护城市的生态平衡,为城市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
(四)提高生活质量:城市园林绿化能够提供休闲和娱乐场所,增强市民的身心健康,提高生活质量。
(五)促进旅游业发展:美丽的城市环境能够吸引更多的游客前来观光和旅游,促进城市旅游业的发展。
(六)保持城市环境整洁:通过定期清扫、保洁等措施,确保城市公共场所、道路、绿化带等区域的干净整洁,为市民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七)提高环境卫生质量: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的管理,推行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减少环境污染,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质量。
(八)提升市民环保意识:通过宣传教育、倡导绿色生活等方式,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和公共卫生意识,引导市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九)完善环境卫生设施:加强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公共厕所、垃圾处理厂等设施的正常运行。
(十)加强监管力度:加强对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管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惩罚,确保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的有效开展。
(十一)推动市场化运作:逐步推动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向市场化方向发展,引入专业的保洁公司参与城市环境卫生保洁工作,提高保洁效率和质量。
(十二)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为市民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环境。
(十三)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对公共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设施存在的问题,保证设施能够正常运行,满足公众的需求。
(十四)提高设施的使用寿命:通过科学合理的维护和管理,延长公共设施的使用寿命,降低更换和维修的成本。
(十五)保障设施的安全性:在设施的运行过程中,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公众的安全使用。
(十六)促进可持续发展:在公共设施的管理过程中,注重环保和节能,采用绿色材料和技术,促进可持续发展。
(十七)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对公共设施的管理和服务,提高设施的使用体验和服务质量,增强公众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