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珠海市北京师范大学(珠海)附属高级中学2025年度新疆班学生供餐服务
(二)项目属性:服务类
(三)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投标人若需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填写该声明函时请注意:
1.必须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格式文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
2.“单位名称”指本项目采购人单位名称全称;
3.“项目名称”指本项目的项目名称全称;
4.“标的名称”指本项目对应采购包的“采购标的”;
5.“企业名称”指承接本项目的单位(服务类与工程类项目,指投标人;货物类项目,指所投产品制造商)。
(四)投标人对任何一项应当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的内容有漏报的单价,或每项投标单价中有漏报、少报的费用,均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如中标,则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五)投标人需对提交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如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条款、检测报告、相关认证证书等方面的材料不真实,将认定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
(六)标的情况:采购本国产品及服务。如投标人所投标的为进口产品或服务,将视为无效投标。
二、采购项目服务内容
采购标的 |
服务期 |
预算金额 (人民币 元) |
最高限价 (结算率) |
新疆班学生供餐服务 |
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或结算总费用达到招标预算总额止,以先达为准 |
2,620,000.00 |
100.00% |
三、项目其他商务要求
1.中标人需具有与项目合同履行的相关经验,承接过同类项目,具有同类合同业绩(同类业绩指合同内容中包含饭堂(食堂)管理或者经营或者食材食品配送相关服务)。
2.中标人义务
①中标人应当依法用工,按照项目要求自行组织项目实施团队并及时支付相关费用,因中标人无妥善履行前述相关要求造成的责任及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②中标人需承担项目服务人员的安全责任事故、意外事故等全部责任。项目服务人员在服务期内如出现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伤、残、亡等,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③中标人需承担服务期内发生的所有劳资纠纷。
④中标人应当保证项目服务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采购人利益。如因服务人员过错给采购人造成财产或其他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⑤中标人项目服务人员应当遵守采购人各项工作制度,按照采购人与中标人共同拟定的工作计划、服务时间及工作流程等提供服务。
⑥中标人应当确保服务期内项目实施团队的稳定,项目服务人员一经确认不得更换,如需更换,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⑦中标人应当有密切跟踪服务的能力,服务需及时且便捷,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要及时响应。
注:因中标人无妥善履行上述相关要求造成的责任及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不包含在本项目合同价款中)。
3.投标人应为本项目组建服务团队,其中具有中式烹调师证书的服务人员不少于3名,具有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不少于2名,具有有效的食品检验相关证书不少于2名。(前述人员不得重复)。
4.投标人应为本项目投入至少一辆冷藏车。
5.投标人应为本项目投入农残检测设备。
6.投标人提供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人所供应食品(提供以下5类:①牛肉;②羊肉;③鲜鸡;④拉面;⑤牛奶类)检测合格报告。
★7.投标人若中标,则应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为本项目购买总保额不低于200万元的“食品安全责任险”或与食品安全相关的责任保险,有效期应涵盖合同履行期。(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未提供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8.中标人需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及采购人实际要求提供支撑项目开展的所有必要条件,并承担所有因无妥善履行上述相关规定造成的责任及产生的所有费用。
9.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本《采购需求》中提及的标准及要求,如国家、省、行业具备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及要求,则按其执行;如标准及要求已经更新或者废止,应当按照最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本省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执行。
10.中标人应当具备诚信履约的能力。
五、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1.项目整体服务要求
投标人应当以本项目采购需求为基础,提出项目整体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服务计划;②日常服务内容及流程;③项目服务团队管理制度及培训措施;④食谱的设计与营养搭配;⑤供货渠道管理措施等内容。
说明:
投标人提供的响应内容,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服务计划详尽且针对性强;
(2)对日常服务内容及流程响应全面且针对性;
(3)项目服务团队管理制度完善,培训措施得当,可行性强;
(4)食谱的设计与营养搭配科学合理。
(4)供货渠道管理措施合理,可实施性、可执行性强。
2.质量控制要求
投标人应当以本项目采购需求为基础,提出质量控制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针对①原材料的来源;②选材标准;③食材质量日常监督检测措施;④食材加工过程控制措施;⑤食堂人员服务质量日常监督措施等内容。
说明:
投标人提供的响应内容,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原材料的来源稳定、食材供应商选定安全可靠。
(2)食材选材质量控制高标准且明确。
(3)食品质量日常监督检测措施完善全面,可执行性强。
(4)食材加工过程控制措施合理得当,可执行性强。
(5)食堂人员服务质量日常监督措施全面,得当有效,可执行性强。
3.安全管理要求
投标人应当以本项目采购需求为基础,提出安全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针对①安全管理目标;②索证及留样安全管理措施;③餐具消毒管理措施;④环境消杀管理措施;⑤水电气安全管理措施等内容。
说明:
投标人提供的响应内容,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安全管理目标明确,针对性强;
(2)索证及留样安全管理措施得当,可行性强;
(3)餐具消毒管理措施得当,可行性强。
(4)环境消杀管理措施得当,可行性强。
(5)水电气安全管措施得当,可行性强。
4.项目应急预案要求
投标人应当以本项目采购需求为基础,提出项目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针对①项目实施过程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紧急情况(如:发生停水、停电、停气、食物中毒意外伤害事件等)的应急处理预案;②项目紧急情况报告机制;③项目应急人员调配机制;④项目应急处置措施;⑤食堂紧急供餐方案等内容。
说明:
投标人提供的响应内容,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全面细致地预测项目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类别、范围。项目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类别预测时,应充分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潜在风险,确保类别预测的可预见性和稳健性。
(2)明确紧急情况的报告流程、责任人及时限,确保相关信息能够迅速、准确地传达给采购人相关部门和人员。
(3)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合理确定应急人员的数量和构成,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同时,建立高效的应急人员调配流程,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合理地调配人力资源,充分发挥应急人员的作用。
(4)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突发紧急情况,制定具体的应急处置措施。这些措施应综合考虑人员安全和项目顺利进行的需求,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5)投标人对采购人的紧急供餐需求应当及时响应,能够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紧急供应。
六.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以下格式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资格条件承诺函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在评审环节结束后,自愿接受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核验,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采购包1(2025年新疆班学生供餐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或结算总费用达到招标预算总额止,以先达为准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1)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30%,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交齐全的结算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结算文件:①合同;②中标通知书;③中标人开具的相应额度、合法、有效的发票。 2期:支付比例70%,(1)餐标标准:新疆食堂餐标分为日常标准、节日加餐标准、高考加餐标准,餐标标准为固定金额。餐标标准作为本项目的结算餐标,加餐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结算时按新疆生实际用餐次数进行结算。 (2)结算方式:新疆生用餐的全部费用由采购人支付,每月按实结算(结算款优先从项目预付款中扣除)。每月结算金额=∑新疆生实际用餐次数×餐标标准-经考核须扣减的服务费用(如有)。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交齐全的结算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说明:当早餐用餐人数不足150人/餐时,按用餐人数150人/餐结算;当午餐用餐人数不足200人/餐时,按用餐人数200人/餐结算;当晚餐用餐人数不足180人/餐时,按用餐人数180人/餐结算。 (3)新疆生用餐:①新疆生在新疆食堂刷卡就餐时,每餐只能记一次刷卡记录(只记录,不扣新疆生费用;新疆生遇特殊情况和未带饭卡的也可登记就餐);②根据新疆生在新疆食堂实际用餐人次和费用进行结算;③新疆生不在新疆食堂就餐的,费用由新疆生自行承担。 结算文件:①合同;②中标通知书;③经采购人审核后的结算表;④中标人开具的相应额度、合法、有效的发票;⑤服务考核表;⑥采购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1)质量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2)考核方式:根据“服务考核指标”进行考核。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一、合同价:包含本项目服务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人力成本、设备成本、食材成本、水电费、燃料费、交通运输、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相关费用投标人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另予支付。 二、权利和义务: 1.采购人权利义务:(1)采购人按服务合同规定监督中标人履行合同,做好协调工作。(2)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菜、配菜、营养搭配、人员服务水平及卫生状况进行监督考核,并有权要求中标人及时整改。(3)采购人应协助中标人维持供餐秩序。 2.中标人的权利义务:(1)中标人自行负责食材配送以及食堂供餐管理,具体包括人员管理、菜肴的搭配与制作、食堂供餐流程及安全卫生管理等。(2)中标人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食品卫生的标准。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保持菜肴的新鲜和卫生。(3)中标人必须按时供餐,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科学。(4)餐后认真清洗食具并做好消毒工作。(5)做好就餐环境和食堂的蚊、蝇、鼠害的消杀工作。(6)中标人提供的现场工作人员和服务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7)所有现场工作人员和配送服务人员的人事劳务责任均由中标人负责。 三、违约责任: 1.未在指定时间内供餐或者食品卫生(食品质量)未达到约定要求,造成采购人的师生未能按时用餐的,每出现一次此类违约情形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若因中标人提供食品的质量问题引致食物中毒等情况或其他事故(经相关部门鉴定属乙方供应的食品所引起),中标人除承担由此产生的人员治疗费用和法律后果及责任外,每出现一次中标人还须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20000元。 2.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执行或者中标人单方面终止合同,中标人将采购人已经支付给中标人的合同款返还给采购人(返还的合同款扣除已经履行义务部分的费用),并向采购人支付已经履行义务部分金额的20%违约金。 3.由于采购人政策或者需求变化等原因,合同不能继续执行需终止合同的,中标人将采购人已经支付给中标人的合同款返还给采购人(返还的合同款扣除已经正确履行义务部分的费用),且中标人不得因此向采购人追偿任何赔偿或者损失。 4.中标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采购人要求的,中标人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整改,中标人整改仍不合格或者拒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视为是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的合同不能继续执行,中标人应按上述违约责任(2)承担违约责任。 5.采购人无故逾期付款超过15日,按应付而未付款项金额计算,以每日千分之三的比例向中标人支付违约金。 6.合同履行期间,因涉及机构职能、职责改革等无法履约的情况下,乙方无偿配合停租事宜,甲方不承担相关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7.其他违约责任详见《项目需求》。 四、争议解决途径: 1.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如果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起因于本合同及其附件或与本合同及其附件有关或与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有关,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3.如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的,如双方友好协商开始后30天还不能解决的,可提交珠海国际仲裁院仲裁或者依法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由违约方承担守约方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材料费、调查费、评估费、鉴定费等费用。 4.诉讼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5.争议解决途径由双方在合同中确定。 五、其他:以合同签订时约定为准。 注:以上主要商务要求内容必须完全响应,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未尽事宜,中标人按照采购人的合理要求执行。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权重%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餐饮服务 |
2025年度新疆班学生供餐服务 |
项 |
1.00 |
2,620,000.00 |
2,620,000.00 |
100.0 |
餐饮业 |
详见附表一 |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2025年度新疆班学生供餐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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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项目需求 本项目为学校新疆班学生食堂提供供餐服务,供应早餐、午餐、晚餐。目前新疆班约有226名新疆生。 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即视为承诺满足采购人以下要求,若中标后在合同期内违反或未完成以下要求,采购人将对中标人进行书面提醒,若书面提醒仍未整改或不满足相关要求,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中标人须承担新疆食堂供餐服务过程中所必须的配套环境建设工作,并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行政许可文件。新疆食堂建筑设施由采购人提供,按照非经营性资产管理,不计提折旧。 2.食堂供餐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食堂须按采购人规定的日期和时间按时供餐,具体供餐时间由采购人具体安排;如因特殊原因需调整供餐时间,中标人要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整供餐时间。上课期间或课间(尤其是上午放学前)不得提前供应学生食堂膳食、饮料,如累计超过五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3. 合同履行期间,因涉及机构职能、职责改革等无法履约的情况下,中标人无偿配合停租事宜,采购人不承担相关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4.中标人须承担食堂供餐所产生的水电费和燃气费(中标人需自行申请用水用电用气账户并缴费)。 5.中标人须承担食堂供餐中所有食品的质量安全责任,如因食品质量、卫生等问题而导致师生有中毒、致病等危及身体或生命安全的事故,责任全部由中标人承担。如在防火、防盗、用电等方面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事故,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6.新疆班学生食堂供餐结算餐标(餐标标准作为本项目的结算餐标,按新疆生实际刷卡次数进行结算): 6.1日常餐标标准: 早餐6元/餐:自选三种餐食,另配主食、稀饭、咸菜;每逢周一至周六发牛奶。 午餐15元/餐:一主菜一荤菜一素菜,或牛肉拉面,一水果和煲汤,另配主食(馒头、米饭)。 晚餐15元/餐:一主菜一荤菜一素菜,或牛肉拉面,主食米饭、面包或点心、煲汤。 6.2节日加餐标准: 每年约指定15次加餐(15元/餐):三主菜一荤菜一素菜,加菜有水果、饮料,必要时还有馕饼。 6.3高考加餐标准: 高三年级新疆生高考前60天加餐(4元/餐):在日常午餐基础上,增加一主菜。 6.4本项目以结算率进行报价,经结算后按以上餐标费用支付费用。(例如:结算餐标早餐6元/餐,投标人实际供餐餐标为早餐8元/餐,投标结算率=6÷8×100%=75%) 7.中标人须根据实际供餐餐标制定合理可行的菜谱(包括但不限于新疆特色的拉面类、饺子类、盖浇面类、盖浇饭类等以及其他新疆特色的菜谱)供学生选择,菜谱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中标人应配备高效的拉面设备和技术保障,可满足短时间内不少于200人面食需求。 8.食堂物资食品必须到经过采购人审核同意的、合法经营单位采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有关饮食物资食品经营单位的证照,特别是应确认经营者具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大米、面粉、食用油(不得使用转基因油)、肉、蛋类等大宗食品,必须按采购人或主管部门要求到具有质量保证的供应商处采购,大米无霉变颗粒均匀,无杂质,蒸熟后有米饭香味,价格不低于3元/斤。所有物资采购须保存发票,以备检查,如无发票或发票不真实则视同不合格采购。中标人大宗商品的采购应按食品准入的有关要求进行。如果中标人采购的大米、食油、肉禽类品质过低,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食品来源要确保无污染;蔬菜来源于“无公害蔬菜基地”,每天有农药检测记录,所有蔬菜食用前均须浸泡消毒、洗净。肉禽类原料由国营肉联厂或者符合合格标准的生产厂家提供,必须有防疫检验证明;粮油、干货有保质期、生产厂家、标签,保证不过期、不霉变。中标人如果采购霉变米或质量不合格的劣质食油或已过保质期的食品或其它不合格食品或食品原料的,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如造成人身健康伤害,中标人应承担相应法律及经济责任。 ★投标人提供使用的食材必须是清真食品(牛、羊肉包装具有清真标志等)。(投标文件须提供相关承诺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未提供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9.监督管理:采购人专门设立食品卫生监督小组对食堂进行监管。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食品卫生监督小组的监管。如果中标人不按采购人食品卫生监督小组正确、合理要求进行整改,或拒绝提供相应证件、检测记录,超过两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10.卫生标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2019〕45号令)、《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以及采购人学校内部的相关规定,自觉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测。中标人应当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应当满足检验需要,不得少于125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留样食品应当由专柜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搞好食堂及周围的环境卫生,每天做三次全面的卫生清洁;与拥有相关资质的消杀公司签订消杀合同,送一份采购人备案,每月做两次灭四害工作,确保学生饮食卫生,保持食堂禁烟禁酒良好的卫生环境。在上述要求达标情况下中标人办理好《食品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如经过有关部门检查不符合卫生要求,除中标人承担检查部门的处罚外,超过两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视为是中标人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执行,按违约责任第2条处理。 11.安全生产:中标人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珠海市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从事生产经营。在不影响师生就餐和学校正常活动的情况下,采购人可提供少量宿舍供中标人食堂员工住宿,中标人不得擅自改建或作他用。在校内住宿的食堂员工必须遵守采购人学校的安全规定,防火、防盗安全用电,不得留宿无关人员。采购人无保管中标人工作人员私人财产的义务。 12.中标人需承接目前为采购人提供供餐服务的供应商的前期部分设备、设施投入,具体费用双方协商确定。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付清给原服务供应商,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13.所供餐饮必须形成合理伙食结构,基本伙食(大众主副食)所占比例不低于55%,风味占比例不低于30%,经营性占比例10-15%。 ★14.采购人按相关文件规定对在岗、在校用餐的教职工以及新疆班教师提供供餐服务,具体供餐服务方式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商议执行,但中标人须配合完成。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投标文件须提供相关承诺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未提供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5.餐标标准及结算方式: (1)餐标标准:早餐6元/餐,午餐15元/餐,晚餐15元/餐;节日加餐标准:每年约指定15次加餐(15元/餐);高考加餐标准:高三年级新疆生高考前60天加餐(4元/餐)。餐标标准为固定金额,加餐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结算时按新疆生实际用餐次数进行结算。 (2)结算方式:新疆生用餐的全部费用由采购人支付,每月按实结算(结算款优先从项目预付款中扣除)。每月结算金额=∑新疆生实际用餐次数×餐标标准-经考核须扣减的服务费用(如有)。 说明:当早餐用餐人数不足150人/餐时,按用餐人数150人/餐结算;当午餐用餐人数不足200人/餐时,按用餐人数200人/餐结算;当晚餐用餐人数不足180人/餐时,按用餐人数180人/餐结算。 (3)新疆生用餐:①新疆生在新疆食堂刷卡就餐时,每餐只能记一次刷卡记录(只记录,不扣新疆生费用;新疆生遇特殊情况和未带饭卡的也可登记就餐);②根据新疆生在新疆食堂实际用餐人次和费用进行结算;③新疆生不在新疆食堂就餐的,新疆食堂外用餐费用由新疆生自行承担。 16.按保本微利原则,控制食堂成本开支范围,规范伙食价格。膳食的价格与质量、数量、品质与价值相符,并接受采购人监督;食堂成本上涨幅度较大时,在上调价格前要将上涨食品种类及价格、成本核算等情况报告采购人并得到同意后,方可执行;直接成本(食材成本)不得低于学生伙食费标准的60%,年纯利润率不得高于5%;中标人需每月向采购人提供食堂经营相关财务报表以供检查(每月财务报表数据包含经营收入、食材支出、人工支出、水电支出等数据) 17.中标人不得采购进口冻品,不得采购转基因食品。食堂每周供应鲜肉需要占到供应肉类总重量或金额的50%以上。 18.食堂内部重点区域全部纳入“明厨亮灶”系统,同时将验货区域、仓库,以及学生就餐区域纳入学校安保监控系统。 ★19.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4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3〕252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以及《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4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3〕252号)要求,当采购人有扶贫采购任务时,采购人有权针对政府扶贫帮扶单位的自产农产品进行自主采购(采购额度比例不少于30%),本项目中标人须按采购人实际情况及要求进行。(投标文件须提供相关承诺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未提供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0.本项目的中标人须同时经营采购人的新疆食堂,采购人对中标人经营的新疆食堂实行“零租赁”,免收管理费。(投标文件须提供相关承诺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未提供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1.投标人必须承诺按《珠海市北京师范大学(珠海)附属高级中学食堂管理及卫生要求》提供供餐服务(详见下表),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珠海市北京师范大学(珠海)附属高级中学食堂管理及卫生要求》
22.服务考核指标
说明: (1)考核指标实施目的是督促中标人认真履行职责,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更好地为采购人做好供餐服务工作。 (2)考核由采购人组织,中标人的项目经理配合执行,考核内容逐条逐项对照检查。 (3)每月由采购人进行食堂满意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满意(食堂满意度为90%(含)以上)、基本满意(食堂满意度为80%(含)-90%(不含))、不满意(食堂满意度为80%(不含)以下)。食堂满意度低于80%(不含80%)但高于70%(含70%)的,扣减考核当月应付服务费用的5%;食堂满意度低于70%(不含70%)但高于60%(含60%)的,扣减考核当月应付服务费用的10%;食堂满意度低于60%(不含60%)的,扣减考核当月应付服务费用的20%,同时采购人有权利解除合同,且不负责任何赔偿。 (4)每月出具一次食堂满意度考核结果,若食堂满意度未达到80%的,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在一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后仍未通过采购人考核的,本项目服务合同自动终止,双方均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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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