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1、本项目为南平市邵武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2、为受助人员提供专业化救助服务、志愿者队伍培育、能力提升培训、主题宣传活动及其他延伸服务等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社工服务。
3、“一年采购三年使用”的方式,项目期限以三年为一个周期,每个服务年度拟使用资金200000元,合计预算金额600000元。
二、技术要求
(一)服务内容
1.街面流浪乞讨人员社工个案服务。协助救助站开展街面劝导救助个案服务,对救助管理机构、市民反映的流浪乞讨人员现象要即时响应,协助开展街面流浪乞讨人员个案服务。(项号1)
2.提供专业社工服务。为有需要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个案介入服务,为受助人员有针对性地提供政策解读、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性教育和防毒防艾教育等服务,链接社会资源协助受助对象寻找家人,助其重新回归家庭和融入社会。(项号2)
3.开展心理辅导。对因心理问题、身体疾病或家庭矛盾等问题而离家的受助对象开展心理辅导,助其纾解心结,树立信心,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项号3)
4.提供就业指导。为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流浪乞讨人员做能力评估,并为他们提供政策咨询、就业培训、就业推荐以及心理支持,增强其自立自强意识,促进就业,助其摆脱依赖现象,回归社会。(项号4)
5.协助家校回归。针对流浪未成年人特性,以个案或小组形式为他们提供情感支持,倡导正面、积极价值理念,助其回归家庭,重返校园。(项号5)
6.开展专业培训。招募、管理、培育志愿者队伍(不少于30人),提升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服务能力。(项号6)
7.开展宣传活动。协助救助站加大救助政策宣传力度、展示救助工作成效和影响力。(项号7)
8.其他延伸服务。上述活动开展后产生或因突发情况需要产生的服务,如活动延时、临时性探访等。(项号8)
(二)服务要求
1.承接机构对社工服务及其业务熟悉。(项号9)
2.承接机构对项目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强。(项号10)
3.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社工服务专业、社会信誉良好、管理制度健全。(项号11)
4.承接机构在项目服务期间应提供优质的社工服务,包括安排不少于3名的专职专业项目社工在约定地点完成工作,上岗前必须对项目社工进行岗前培训和业务指导,使其具备相应业务能力,并向采购单位提供项目社工花名册、简历,未经采购单位同意,承接机构不得随意更换上岗项目社工。(项号12)
5.项目实施期间要做好社工介入服务有关文字、照片、视频等记录,做好项目有关工作报表和台账。项目结束后,要及时评估成效,总结经验,形成项目自评报告。(项号13)
6.承接机构依规定期开展专业督导,督导方式可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每年线下现场督导不少于4次。(项号14)
7.承接机构在服务期内开展两次项目评估(自评),即中期评估及期末评估。中期和期末评估需按《南平市民政工作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指引》标准提供评估自评表,并形成服务评估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其中电子版1份、加盖公章纸质版2份(南平市邵武救助管理站和承接机构各1份)。(项号15)
(三)服务频次(以下内容皆以一个年度为周期)
1.全年常态化外展服务240人次。(项号16)
2.提供专业社工服务。提供专业服务个案及小组服务人次不少于40人次。(项号17)
3.形成个案及小组服务总数量不少于10个,其中流浪未成年人心理个案不少于2个、小组工作不少于1个,其他辅导个案不少于7个。(项号18)
4.提供就业指导。就业指导不少于10人次。(项号19)
5.协助家校回归。其中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家校个案不少于2个,预防流浪走失进校园活动1场。(项号20)
6.开展专业培训。为社工和志愿者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知识及技能专业培训不少于4场,其中社工实务、心理辅导等培训不少于2场。(项号21)
7.开展宣传活动。在“救助机构开放日”“宪法宣传周”、重要节日、重大活动等时间节点,开展普法、民政法规政策、“我们的节日”等主题宣传活动不少于5场。(项号22)
8.舆论宣传。在服务期内根据采购单位宣传工作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在各级电视、广播、报纸、刊物、官方网站及其他新媒体等宣传平台发布信息和视频宣传报道。省级及以上媒体发表报道不少于4条,县市级媒体发表报道不少于9条。(项号23)
9.建立“街面救助引导人员”新业态志愿者台账,涉及行业类型不少于2个,人数不少于30人。(项号24)
(四)服务成果(以一个服务年度为周期)
1.形成社会救助领域符合各级推优条件的深度或精品案例不少于2个。(项号25)
2.形成福建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论文1份,内容主要包括社工介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方面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建议等内容。其中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项号26)
(五)服务依据及相关规范
1.《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项号27)
2.《民政部关于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33号);(项号28)
3.《民政部关于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的通知》;(项号29)
4.《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158号);(项号30)
5.《福建省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项号31)
6.省、市民政和财政部门购买社工服务资金使用绩效目标;(项号32)
7.《福建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通知》(闽民救〔2021〕131号);(项号33)
8.《南平市民政工作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管理指引》(南社管〔2020〕2号);(项号34)
9.《南平市民政工作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指引》(南社管〔2020〕3号);(项号35)
10.《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邵武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邵政办函〔2020〕7号);(项号36)
11.《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邵武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街面巡查协同机制的通知》(邵政办函〔2020〕18号);(项号37)
12.社会工作督导指南(MZ/T166-2021);(项号38)
13.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指南(MZ/T059-2014);(项号39)
1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项号40)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一年采购三年使用”的方式,项目期限以三年为一个周期。 |
2 |
★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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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条件 |
按磋商文件及采购合同服务要求验收合格。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根据磋商文件及合同相关要求执行。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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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支付方式 |
1、签订协议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00% 2、项目验收通过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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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
8 |
★ |
其他 |
项目服务费总额为一个服务年度使用资金总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