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GDHS24GZ16184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白云区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项目2025年服务项目
(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四)总体要求说明:
1.采购需求中标有“★”的条款为必须完全满足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如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负偏离,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采购标的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本项目采购标的其中一部分内容、数量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五)投标报价说明:
1.本项目为固定总价项目,投标人按照本项目采购预算(即人民币3,456,000.00元)进行报价,价格分按照投标人服务总工时计算得分。
★2.因招标文件中的格式为自动生成格式,与实际报价需求不符。为保证投标报价清晰合理,现请各投标人的《分项报价表》以此格式为准。
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GDHS24GZ16184 项目名称:广州市白云区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项目2025年服务项目 投标人名称:
备注: 1.服务总工时必须固定唯一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之内,本项目的服务总工时最低下限值为22222.5小时,最高上限值为25480小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本项目投标总价为采购预算金额,不得修改,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
采购包1(广州市白云区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项目2025年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55%,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拨付年度服务经费总额的55%(需本项目年度财政资金下拨到位)。备注:经费情况,本项目所需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资金组成,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本项目财政资金下拨到位前,由中标人先行垫付必要支出。 2期:支付比例25%,年度中期评估达到良好(含)以上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拨付年度服务经费总额的25%。中期评估结果为合格的,中标人根据评估意见进行整改,区残联认可整改结果后,在15个工作日内拨付相应的购买服务经费;区残联不认可整改结果的,第二笔购买服务经费暂缓支付,直至中标人完成整改后才予以支付;中期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购买服务经费不予支付并终止合同。 3期:支付比例20%,年度末期评估达到良好(含)以上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拨付年度服务经费总额的20%。末期评估结果为合格的,中标人根据评估意见进行整改,区残联认可整改结果后,在当年拨付余下购买服务经费;区残联不认可整改结果的,第三笔购买服务经费暂缓支付,直至中标人完成整改后才予以支付;末期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余下购买服务经费不予支付并终止合同。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1.中标人同意接受采购人在开展业务督导和服务质量监察工作中制定的工作量衡量的具体评估指标,按照采购人的业务要求开展服务。2.本项目评估考核由采购人聘请第三方机构执行评估,所需经费从服务费中列支,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如遇采购人上级新文件下发或不可抗力因素,则按上级文件执行,其他另行协商处理。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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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社会服务 |
广州市白云区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项目2025年服务项目 |
项 |
1.00 |
3,456,000.00 |
3,456,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广州市白云区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项目2025年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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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项目介绍 广州市白云区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项目2025年服务项目是指由区残联作为购买主体,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服务对象提供康复训练、心理疏导、事前预防、危机介入、实时支援、个案跟进等专业服务,从个人、家庭、社区三个层面介入,坚持“加强经济保障、立足个人发展、促进家庭和谐、推动社区共融”的服务理念,保障支持精神障碍者生存、参与和发展权利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平台。 (一)属于本市户籍、居住在社区;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有精神障碍的残疾人; (三)辖区内持精神类别残疾人证(含多重)残疾人的康复服务需求调查及服务建档率应不低于95%,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应不低于80%。
四、服务方式 围绕以上内容,以一对一、小组(不少于6名服务对象参与)活动(不少于10名服务对象参与)的形式开展以下服务: (一)基础服务:组织开展为掌握服务对象基本情况及需求情况的基础性服务,包含:建档、入户探访、电话探访、个案服务等。 (二)社会保障资源链接服务:为服务对象及其家庭提供涉及社会救助、就业支持、职业技能培训等的资源链接服务,在政府保障其生活、就业、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的基本生存状况方面提供协助和支持。 (三)个人发展服务:为服务对象提供心理情绪辅导服务、知识分享服务、技能培训服务等,促进其在态度、知识、技能等方面的成长和发展。 (四)家属服务:为服务对象的照顾者提供减压互助服务、照顾技能提升服务、改善家庭关系服务等,促进服务对象的家庭和谐,提高家属对精神障碍者的理解和支持。 (五)社区共融服务:为服务对象居住的社区开展社交康乐服务、社区宣传服务、社区志愿服务等,促进社区居民与精神障碍者及其家庭的互动和融合。 (六)特色服务:各中心结合社区内资源情况,以及服务对象的实际需求情况,创新开展特色服务或更具探索性的深度服务。 五、服务工时构成 总服务工时由以下工时构成: (一)直接专业服务工时:占总服务工时72%,指针对服务对象开展的服务所产生的工时,应当围绕服务对象实施。服务内容包括基础性服务、社会保障资源链接服务、个人发展服务、家属服务等。 (二)间接专业服务工时:占总服务工时8%,指除针对服务对象外,面向服务对象家属(监护人)、社区居民开展的服务所产生的工时。服务内容包括探访服务、社区共融服务、特色服务等。 (三)辅助性服务工时:占总服务工时20%,指承接方开展的工作人员培训和督导、社区关系协调等为直接或间接专业服务提供支援而开展的相关工作的工时。
1.投标人所报的服务工时须按照《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残规字﹝2020﹞1号)要求规划服务方案,每项工时数不得低于上表中每项所对应的“单项工时数”,所报年服务工时数不得低于22222.5小时/年,不得高于25480小时/年。服务方案不符合要求、所报工时数低于最低值或超出最高值的,均视为无效。 (二)提供相关人员学历、身份证、资格证、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以及确保该项目工作人员不与本机构其他项目混同使用的书面承诺书。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人员变更必须及时向采购人报备,所替换的人员必须具有同等资质。 2.负责在实施本项目过程中与镇街残联以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3.对中标人开展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4.负责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中标人开展服务监督、质量监察和年度中期、末期评估,不定期抽查。 5.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2.必须与社工及相关工作人员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服务期内中标人及其员工发生的一切纠纷由中标人自行解决,因此导致的法律和经济责任概由中标人承担。 3.制订并完善工作措施、安全措施、应急预案、档案管理制度、工作规划以及特色服务方案等,并报采购人认可、备案;如有修改,须书面征求采购人意见。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工作伦理道德,全面完成服务指标,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5.每月向采购人书面报告本项目的执行情况;每年中期、期末评估前开展自评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自评报告,配合采购人第三方机构开展日常督导、中期、末期评估。 6.精综中心康复服务费用及服务质量保障费用应当不低于项目经费总额的85%,项目承接机构运营管理费用应当不高于项目经费总额的15%。 7.严格按照政策规定使用费用,确保专款专用,精综中心康复服务费用预算和支出应当不低于项目经费总额的65%,不高于75%,相关会计档案由中标人长期保留。 8.本项目运营服务过程中,因中标人行为不当违法违规及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及法律、经济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9.中标人负责提供安全的服务环境、服务方式和与服务对象精神状态相适应的服务,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侵权等一切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并自行解决,中标人对此明确知晓并同意。 10.中标人如有事项变更,须及时报备采购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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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