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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街居家社区养老综合服务(颐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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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3130000431661 发布时间:2023-03-13 文档页数:62页 所需下载券:10
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街居家社区养老综合服务(颐康中心)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有关说明

1、响应供应商须对本项目的采购标的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本项目采购标的其中一部分内容、数量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2、采购需求中标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必须逐条进行响应,有任何一条负偏离的,将导致无效响应。

(二)项目基本概况

采购包1(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街居家社区养老综合服务(颐康中心)):

1、服务范围: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街。

2、服务要求:为采购人提供养老服务向导、助餐配餐、生活照料、定期巡访、辅具租赁、平安通、家庭照护培训、文体教育、居家适老化改造、家庭养老床位、日间托管、临时托养、医养康养、康复护理等基本养老服务的功能,重点为有需求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服务,提供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建设运营服务。

3、服务时间(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4、服务标准: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2〕13 号)规定,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承诺及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三)采购项目一览表

1、采购内容一览表

采购内容

数量

采购预算

(人民币 元)

所属行业

履行期限

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街

居家社区养老综合服务

(颐康中心)

1项

105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项目服务内容一览表

项目内容

服务内容

项目运营内容

数量

履行期限

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街居家社区养老综合服务(颐康中心)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街道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1个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社区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13个

  

采购包1(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街居家社区养老综合服务(颐康中心))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50%,1期:支付比例50%,合同签订后且财政拨款到位之日起5个工作日;划拨比例:街道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经费的 50%;

 

2期:支付比例50%,2期:支付比例50%,年度服务质量评估合格后且财政拨款到位之日起5个工作日 ;划拨比例:街道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经费的50%,及社区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经费 ;金额:以实际评估合格为准; (一)运营经费 本项目运营经费105 万元人民币,为全部成本(包含但不限于场地建设、设备采购、人力成本、能耗成本、日常维修、水电费、物业费、场地租金以及其他各项税费等),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分期拨付。 (二)服务对象资助经费等政策法规规定的其他经费,按照具体政策执行,根据实际服务情况,按合同约定方式拨付。

验收要求

 1期: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应于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7日内组织履约验收; 2、服务评估(验收要求):每年接受区养老服务指导单位的服务评估。对承接的服务项目评估定级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由区民政部门督促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不支付对应设施运营经费,该不合格设施年度运营成本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编号

内容明细

内容说明

 

1

其他商务要求

1、★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105万元,为固定费用,不得修改,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明确服务总工时,工时必须固定唯一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范围之内。 3、本项目价格分采用投标服务工时计算,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计划投入本项目的年度服务工时数最多的为评标基准工时,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工时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服务工时得分=(供应商计划投入本项目的年度服务总工时量/基准工时量)×价格权重。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社会服务

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街居家社区养老综合服务(颐康中心)

1.00

1,050,000.00

1,05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街居家社区养老综合服务(颐康中心)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项目报价

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05万元/年。其中街道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经费40万元/年;社区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经费为5万元/年/个,以实际全面投入运营服务的社区颐康服务站个数进行评估结算。

服务期内,经营本项目的全部成本(包含但不限于场地建设、设备采购、人力成本、能耗成本、日常维修、水电费、物业费、场地租金以及其他各项税费等)中超出项目预算外的部分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支付;除上级文件政策规定外,在服务期内采购人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2、报价内容:

本项目最低服务工时量/年:9122小时;最高服务工时量/年:12936小时。响应供应商报价最高不得超过项目年度最高服务总工时,最低不得低于项目年度最低服务总工时。

 

 

2

二、总体需求

1、服务区域: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街。

2、服务对象:三元里街户籍以及居住在三元里街辖内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以享受政府资助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老年群体作为重点对象,服务率须达到100%;同时发展区域内的老年群体成为服务对象,覆盖率须达到100%。

3、服务形式:根据提供服务时的场所不同,分为上门服务和到服务点服务。

4、服务内容: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2〕13 号)规定,提供养老服务向导、助餐配餐、生活照料、定期巡访、辅具租赁、平安通、家庭照护培训、文体教育、居家适老化改造、家庭养老床位、日间托管、临时托养、医养康养、康复护理等基本养老服务的功能,重点为有需求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服务。服务项目应当根据本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5、服务设施:街道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个,社区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3个,充分发挥场地设备的功能作用,以片区服务点为依托,为长者开展专业化服务。

注:(1)街道级、社区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满12个月且经服务评估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可享受相应等级的服务奖励,不足规定服务时间的按比例扣除奖励资金,具体标准按《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2〕13 号)执行;奖励资金由区民政局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2)服务设施运营年度评估不合格,且整改后经查仍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不支付对应设施运营经费至成交供应商,该不合格设施年度运营成本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3)成交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完成社区颐康服务站建设、验收并负责其运营工作。(如广州养老服务政策变更,则遵照最新政策执行)(提供响应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

三、运营要求

1、总体要求:

街道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当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统筹调配资源等功能,为有需要的长者,重点是失能、失智长者提供养老服务向导、助餐配餐、生活照料、定期巡访、辅具租赁、平安通、家庭照护培训、文体教育、居家适老化改造、家庭养老床位、日间托管、临时托养、医养康养、康复护理等覆盖长者全生命周期的一站式和到户式综合养老服务(根据广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2、功能要求:

街道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符合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及国家、省、市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关规范,符合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等相应技术标准及安全质量、适老化和无障碍设施要求。提供餐饮、医疗服务的,服务设施应取得相应行政许可。合理设置长者的生活服务、医疗康复、娱乐及辅助用房,并设置长者饭堂。中心应配置供电、给排水、采暖通风、通讯、消防和网络,以及生活服务、保健康复、娱乐、安防、疫情防控等设施设备和必要的交通工具(至少配备一台能保证 24 小时都能提供服务的工作车辆)。除全托外的日间照料、餐饮服务等功能区域不少于200平方米。

3、床位要求:

(1)街道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托区设置床位数不少于1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总床位数不低于80%;日托区日间照料床位数占总床位数不低于10%。成交供应商应投入资金用于街道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固定资产改建和完善,根据养老机构的相关文件要求配齐、配足、配强工作人员。

(2)成交供应商需按实际总床位数的 10%(不少于1张)预留床位,无条件接收三元里街户籍的政府保障对象。如政府保障对象人数超出床位数10%的,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三元里街户籍的自费长者实施优先办理入住。政府保障人员所享受的养老服务标准与自费入住长者一致。

(3)成交供应商须按照广州市养老政策规定,设置家庭养老床位,将专业照料服务延伸至家庭。设置数量以政策任务规定为准。

4、资质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按广州市养老政策有关规定进行运营登记并取得开展养老、医疗、餐饮等各类专项服务的法定资质。街道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全托服务前,成交供应商应到白云区民政局完成养老机构备案手续。

5、人员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养老机构标准规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规范,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且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的养老护理员、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家政服务员、康复治疗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财务人员、工勤人员等。

(2)成交供应商投入项目服务的养老护理员或家政员须参加由市、区民政、人社等部门组织的培训课程。成交供应商应根据市、区民政、人社等部门的通知,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培训。保证有关人员100%参加培训并持证上岗。

(3)成交供应商应为本项目配备经验丰富的专职项目负责人1名;执业医师_1_名,执业护士_1_名,康复治疗师_1_名,社会工作人员_1_名,养老护理员_1_名,其他工作人员_6_名(项目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 6 人,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协商及时进行人员要求调整。)(注:响应时提供人员清单,并注明人员对应的专职职位。)

★成交供应商须承诺在服务期内必须保证投入的专职工作人员数量不能减少,服务期中如有人事变动问题,必须保证能达到投标时承诺投入的人员(提供响应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4)提供上门生活照料服务的,保障上门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10。

(5)养老管理员与自主对象配备比例不低于1:50。

(6)每百张养老床位至少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

(7)养老护理人员数(含护士、护理员)与自理对象人数比例达到1:10,与轻度及中度失能对象人数比例达到1:5,与重度失能对象人数比例达到1:3;护理人员应具有护理、康复治疗专业技术教育背景或从业资格。

(8)提供医疗保健类服务的,应配备执业医生、执业护士、康复治疗师等专业人员。

(9)应配备具有财会专业教育背景或持有财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管理财务。

(10)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服务人员上岗前接受不少于10学时的岗前培训;管理人员每年参加不少于1次的区级及以上管理培训活动,专业人员每年在岗培训不少于15学时,服务人员每年在岗培训不少于12学时。

(11)成交供应商应建立防范服务风险制度,为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6、财务要求:

具有合理、详细的项目经费使用计划和预算明细,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规定,加强自身监督,确保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并按要求及时向政府部门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

7、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标准开展服务活动;应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购买机构责任保险和场地险。

(2)运营期间,成交供应商应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遵守上级部门的管理公约,必须按有关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等工作落实不到位等)造成发生事故,或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者责令整改的,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害损失及有关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成交供应商不得以本项目的经营权向第三方进行分包、转包、担保、保证、抵押、融资、贷款或其他有损害采购人权益的行为。

(4)成交供应商应自行负责相关行政审批。运营期间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转租或改变经营项目。

(5)运营期间,不得发生欺老、虐老等违法行为,不得从事与养老服务无关的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本项目场地从事违法犯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销售、经营国家规定的违禁品等),不得从事任何其他违法活动。成交供应商不得发行与本项目相关的商业预付卡,不得利用本项目的任何场地以产品展示的方式向服务对象推销所谓的保健食品或者保健器材等,如经发现上述任一情况的,采购人可视严重程度自行选择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并按相关法律追究法律责任。运营期间,因成交供应商经营活动发生的一切纠纷,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6)如采购人或政府职能部门收到关于成交供应商违反建设、对老人存在暴力或不文明的行为的投诉或反映,采购人有权责令成交供应商限期内改正,并依照相关的规定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7)成交供应商需参与支持辖区公益事业建设,辖区社区治理,帮扶辖区困难群众。

(8)项目合同期满或成交供应商原因提前终止的,场地上装修、装饰、固定资产等权属归采购人。

  (9)项目合同期内,成交供应商不能擅自转让、出租运营权;不能擅自改变项目场地用途。

  (10)本项目服务对象及对象服务数据须面向采购人公开,接受采购人业务监督,不得利用本项目信息数据为其他单位(包括自办单位)服务。本项目终止后成交供应商须将服务数据移交采购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另外存储的服务信息数据。

8、与成交供应商的特殊约定:

(1)街道养老服务设施及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由采购人按上级要求命名,成交供应商不得冠名。

★(2)服务期间,如市、区关于养老服务的相关政策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居家社区养老政策、综合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及运营政策等)、重点服务对象人数、补贴标准发生变化等,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并严格按有关要求执行,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根据最新政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原运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提供响应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服务期间,政府资助、奖励、补助经费(包括但不限于助餐配餐补贴、政府资助对象上门补助等经费)根据《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等养老相关政策规定拨付。根据实际服务时间及服务量进行结算。

9、退出机制:

  (1)成交供应商如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建设、运营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或在白云区民政局及街道社区年度考核中评为不合格或其他同等等次表述的,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提前终止运营资格,前期投入费用不作返还,采购人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服务的对象的个人信息的安全性,不得将资料外泄给第三方或用于其他商业用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提前终止运营资格,前期投入费用不作返还,并按相关法律追究法律责任。

10、服务指标表:详见后附1

后附1:

序号

服务

类别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指标

单位

最低量化指标

备注

1

生活照料(通用服务)

助洁服务

1.居家清洁:对客厅、卧室、厨房、洗浴间、卫生间等居家环境进行清扫、清洁;

2.物品整理:整理床铺(铺床、叠被子)及其他物品。

工时

1800

可由养老护理员或家政服务员提供服务。

洗涤服务

清洗与晾晒衣物、床上用品(床单、被套、枕套)、窗帘、毛巾等。洗涤方式分为上门洗涤和集中送洗,大件、贵重衣物可采用集中送洗方式。

陪伴就医

代预约挂号、陪诊、协助与医生沟通、取药、缴费、陪同往返、协助出行等。

陪同外出

户外活动陪伴,陪护行动不便的服务对象到户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参加社区活动、散步、购物等。

上门做餐

代买食材、清洗烹饪、协助进食、餐后卫生等。

代办服务

代预约挂号、银行打薄、排队;代缴纳水电、煤气、话费等;代收寄快递;代领物品;代送物品;代买生活必需品;协助报修设备及物品;协助申请相关事务等。

日常提示

根据医嘱或家属要求按时提醒老年人吃药、取药,提醒就医或办理相关事务。

情感关怀

陪同聊天、定期探访(上门/电访)。

生活照料(专业服务)

个人护理

1.皮肤外用药物涂擦;留置尿管护理;人工肛门便袋护理;口腔清洁;协助翻身;褥疮预防;叩背排痰等;

2.协助穿(脱)衣;洗脸;梳头;剪发;剃须;刷牙;漱口、洗手;洗足;会阴清洁;修剪指(趾)甲。

工时

800

由养老护理员、康复治疗师、护士等专业人员提供服务。

转移护理

协助床上移动;床上体位转换;轮椅转移;移动辅助器应用指导等。

排泄护理

协助排便;更换一次性尿裤;会阴护理;留置尿管护理;人工肛门便袋护理等。

协助进餐

喂食或帮助服务对象使用辅助器材进食,包括喂水、喂饭、鼻饲、喂药等。

助浴服务

洗头;洗澡(温水擦浴、沐浴);床上浴、更换衣物。

助行服务

协助服务对象行走、外出、散步,协助其使用助行器/步行器移动。

其他护理

睡眠照顾(协助脱去衣裤就寝,盖被,定时翻身);热水袋保暖;更换床上用品。

日常提示

根据医嘱或家属要求按时提醒老年人吃药、取药,提醒就医或办理相关事宜。

情感关怀

陪同聊天、定期探访(上门/电访)。

2

助餐配餐

集中用餐

在社区长者饭堂集中用餐、打包外带。

工时

1372

由助餐配餐点提供服务。

上门送餐

老年助餐配餐服务机构送餐到家服务;由居家服务员协助使用网络订餐;居家服务员代购餐后送餐上门。

3

康复护理

康复咨询

健康咨询、康复咨询、康复指引。

工时

784

由康复治疗师、执业护士、执业医师提供服务。

器材锻炼

安全性高、操作简便、老人可自行开展的一般器材锻炼(如按摩椅、手指训练器、拼图、握力器等)。

康复训练

肢体类康复训练(如腰椎康复训练、关节放松训练等)、认知感官类训练(如记忆力训练、认知测试等)。

 

196

康复理疗

针灸理疗、穴位针灸、足部理疗、器械按摩、中风物理治疗、颈肩推拿、按摩推拿、拔罐刮痧。

4

医养康养

健康档案

建立健康档案,进行病历记录、个人药物记录、体检记录等,定时跟踪健康情况。

工时

1160

由专业医疗机构、医护人员提供。

预防保健

1.提供健康咨询、饮食咨询、营养指导、锻炼指导、活动指导服务;

2.用药指导与用药观察,日常提示吃药、取药;

3.健康宣教、保健知识讲座、保健学习及相关的小组活动;

4.社区义诊、上门巡诊。

基础监测

常规生理指数监测,如体温、血压、心率、呼吸、血糖、体重等。

健康体检

常规体格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空腹血糖、血脂和心电图检测等项目。

医疗护理

鼻饲、物理降温、导尿、压疮护理、创口换药、吸氧、造口护理、其他专业护理项目。

5

文体教育

娱乐活动

如棋牌、歌舞、打球、书画、阅读、太极、健康操、八段锦、茶话会、生日会、游园会等。

工时

300

/

老年教育

老年课堂,如钢琴、摄影、书法绘画、英语、计算机、编织、手工等。

300

6

定期巡访

电话问候

定期电话问候、聊天、遇恶劣天气提醒服务对象注意安全。

工时

670

/

关怀访视

定期上门探访、关怀问候,排除安全隐患。

服务回访

定期回访,了解服务对象满意度。

心理关怀

提供心理上的安慰、支持、疏导等关怀服务。

个案服务

由社工开展的紧急介入、个案辅导、探访等。

7

安全援助

紧急呼援

主要指平安通服务,包括紧急呼援服务、定位服务、咨询转介服务、心理慰藉、定期关怀服务、提示服务等。

工时

240

由平安通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服务机构需与平安通服务公司进行对接。

居家适老化改造

1.上门查看服务对象家居安全,进行安全评估、居家安全教育。

2.根据《广州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完成辖内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并为辖内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提供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

提供/不提供

提供

/

8

老年用品服务

展示与咨询

拐杖、轮椅、坐便器、助行器、生活辅助器具等老年用品展示与介绍。

提供/不提供

提供

不计入服务总工时

辅具租赁

助行器(四脚拐杖、三脚拐杖)、轮椅、代步车、护理床、防褥疮床垫、床面桌、制氧机、助力转移车、洗澡椅、斜躺椅、坐便椅等辅具租赁。

捐赠与受赠

老年用品、物资捐赠与受赠。

9

临终关怀

护理服务

包括护理评估、基础护理、症状特殊护理等。

提供/不提供

提供

/

膳食服务

由营养师设计适宜的食谱,鼓励进食、口腔护理以及鼻饲、胃肠外静脉营养输入等。

社会、心理、灵性照顾

对临终者和家属的心理、社会照顾,及灵性需求上的照顾服务。

善后服务

协助临终者家属完成殡葬事宜,帮助临终者家属进行丧亲的调适等。

10

日间托管

助餐配餐

午餐

工时

960

/

康复训练

使用中心器械:步行器、固定单车、手臂滑轮、平衡杠、肋木、扶梯、手指训练器等器械开展的康复或保健训练。

健康管理

体温、血压、血糖监测,健康操运动等。

文化娱乐

棋牌、歌舞、打球、绘画、看书、兴趣学习等。

日间休息

提供床位。

床位数

不少于总床位数的10%

/

11

临时托养

助餐配餐

早餐、午餐、晚餐。

工时

540

/

个人护理

晨间护理;晚间护理;皮肤外用药物涂擦;留置尿管护理;人工肛门便袋护理;协助穿(脱)衣;洗头;洗脸;梳头;剃须;刷牙;漱口;口腔清洁;洗手;洗足;洗澡;床上擦浴;女性会阴清洁;修剪指(趾)甲;褥疮预防;叩背排痰等。

康复训练

使用中心器械:步行器、固定单车、手臂滑轮、平衡杠、肋木、扶梯、手指训练器等器械开展的康复或训练。

文化娱乐

棋牌、歌舞、打球、绘画、看书、兴趣学习等。

医疗保健

体温、心率、血压、血糖监测,健康操运动、用药等。

夜间住宿

提供床位。

床位数

10

/

12

家庭养老床位建设

/

为辖内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提供适老化及智能化家居改造,在家中设置具备机构化服务功能的床位,根据其意愿需求提供照料护理服务。

床位数

不少于上级政策任务指标数量

/

13

家庭照护培训

/

为老年人及其家庭照护者提供家庭照护技能培训。

提供/不提供

提供

/

14

养老服务向导

/

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政策咨询、服务查询、办事指引、服务转介等服务。

提供/不提供

提供

 

 

注:1.工时计算:(1)个人年度总工时=8小时/天*245天=1960小时;(2)项目专业服务年度总工时=1960小时*6人=11760小时;(3)个人年度间接服务工时=年度会议时数+年度培训时数=2小时/周*49周+15小时=113小时;(4)项目年度直接服务工时=项目专业服务年度总工时﹣项目年度间接服务工时﹣1名预留员工年度服务工时=11760﹣113*6﹣1960=9122小时;(5)项目年度最低服务工时=项目年度直接服务工时=9122小时;项目年度最高服务工时=项目专业服务年度总工时×110%=11760×110%=12936小时。

2.服务工时可采用综合定额方式计算,其中生活照料、助餐配餐、康复护理、医养康养、日间托管等5项服务的工时合计不少于年度最低服务总工时的75%。

3.服务指标可以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服务期间因特殊情况导致个别项目无法正常开展,可根据双方协商情况调整个别项目工作内容或延长服务期,但总服务工时需满足报价要求。

11、关键指标要求:

指标

任务目标

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数量(社区养老综合体)

1

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建设数量覆盖率

30%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100%

“家政+养老”服务村(居)覆盖率

100%

“家政+养老”上门服务人数

“家政+养老”服务上门人数/辖区内户籍老年人数≥1.65%

享受助餐配餐服务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数量

享受助餐配餐的老年人数量/辖内户籍老年人数≥2.42%

自建厨房模式的长者饭堂建设(面积大于300平方)

1

自建或与基层护理服务机构(含护理站)

签约开展医疗服务的签约率

100%

(注:服务购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关键服务指标的数量和完成时限要求;如因政策变动或服务指标要求有调整,中标方应按政策最新的指标要求完成。)

 

 

 

4

四、收费方式约定

1、三元里街级养老服务设施收住政府保障对象的,其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按照广州市公布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收取;政府保障对象以外的其他社会老年人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普惠性养老服务标准,其中全托床位每月最高收费(含床位费、餐费、护理费、管理费等全部费用,不含特需照护)不高于广州城市常住居民上年度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3倍,其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按项目收费的在协议中明确参照《广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与指导参考价(试行)>的通知》(穗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办〔2018〕6号)(附件1)执行,否则成交供应商退出运营。

2、成交供应商不得向政府保障对象收取一次性生活设施设备费。

  3、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必须向社会公开,公开载体包括各级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官方网站、成交供应商的网站、宣传栏等。

 

 

5

五、监管条款

1、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及上级部门的监督管理。

2、采购人有权制定、修订对本项目的考核制度和评分标准,对成交供应商的运营行为进行考核、评分,并根据考评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理。

 3、运营期间发生安全卫生责任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消防事故、食品药品事故、人身安全事故等),或出现欺老虐老行为、伙食费未按照非营利性原则收取、未购买机构意外责任保险或服务对象满意率调查低于80%的,采购人有权责令成交供应商限期完成整改,出现其他管理服务、安全稳定问题的,依据《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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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职能,保证养老服务设施公益性。

2、严格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广州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的要求开展服务。

3、根据服务对象实际需求制订详细具体服务方案,并做好服务记录。

4、服务期间如遇到国家规定的广州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发生调整,须以广州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文件为准,成交供应商须及时调整本项目工作人员工作。

5、成交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涉及服务对象的个人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服务对象或其法定监护人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披露,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第三方,不得在参与本项目工作之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6、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终止后不得保留以任何形式存储的服务对象的任何信息数据,不得利用该项目的信息数据为其他的单位(包括自办单位)或项目服务。

7、服务机构要求:

(1)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且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的人员,包括养老护理员、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康复治疗师、社会工作师、家政服务员、心理咨询师、财务人员、行政人员,配备经验丰富的专职中心主任、颐康服务站专职管理员。

(2)具备从事养老、餐饮服务、医疗服务等相关资质。

(3)机构认为有需要提供的以证明其经营及综合实力相关证明材料或商务资料。

(4)项目实行普惠性收费,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广州市养老服务普惠性收费标准,否则运营单位退出运营服务。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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