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背景
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党发〔2019〕25号),进一步规范经开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规范、科学、高效的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把预算绩效管理作为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重要抓手,实现预算与绩效管理一体化,有效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围绕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全覆盖、全公开”,拟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为期两年的绩效评价工作。
二、政策依据
评价工作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党发【2019】25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财债务【2022】15号)、《经开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津开党发【2021】13号)、《经开区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津开财【2021】92号)、《经开区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津开财【2021】93号)、《经开区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津开财【2021】94 号)、《经开区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津开财【2021】95号)、《经开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津开财【2022】44 号)等文件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服务。
三、服务内容
(一)总体要求
供应商应根据绩效评价对象具体情况拟定绩效评价方案,深入各项目实施单位了解现场情况、收集资料并制作好工作底稿,指导并协助被评项目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前期相关工作,依据指标体系进行绩效评价量化评分,采取实地调研、访谈、调查用户满意情况、专家评审等方式开展评价工作,按照绩效评价评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出具绩效评价报告和绩效评价摘要,分析绩效评价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形成原因,得出评价结论,并提出改进措施或建议。编报项目绩效评价实施进度计划表,要求每周报送项目评价工作进度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安排。绩效评价涉及商业秘密的,参与绩效评价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守秘密,未征得项目实施单位同意,不得将评价试点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数据对外提供和发表。供应商可向采购人获取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拨款文件、绩效评价年度项目批复等文件资料以及与项目主管部门必要的沟通协调等支持。供应商应按照要求协助采购人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业务指导,包括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培训、制定绩效指标体系等绩效相关管理工作。
供应商应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向被评部门征求关于规定格式报告的意见。向财政局报送规定格式报告,并将相关资料归档。
供应商及其执业人员参与绩效评价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接受采购人的业务指导与监督。
(二)具体工作内容
第一包:成本绩效分析(1个/年),事后绩效评价服务(4个/年)
第二包:成本绩效分析(1个/年),事后绩效评价服务(4个/年)
事后绩效评价服务要求工作人员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按照科学规范、统筹兼顾、激励约束、公开透明的原则,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标杆管理法等方法,按采购人规定的格式提供绩效评价报告。
绩效评价报告的内容要求依据充分、真实完整,层次分明、逻辑清楚,用词准确、分析透彻,客观公正、重点突出,页码和目录齐全。绩效评价报告尽量文字简洁、篇幅精简,侧重阐述绩效评价过程中对决策、产出、过程等方面发现的问题和原因分析,能够实事求是地指出存在问题、归纳经验做法、提出合理建议,确保评价结果能公开、可应用。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绩效评价,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财债务【2022】15号)文件要求,突出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特点,反映项目决策、管理、产出和效益等方面内容。工作人员按采购人规定的格式提供绩效评价报告。
工作人员遵循科学规范、绩效导向、统筹兼顾、分级管理的原则,对专项资金整体绩效目标及部门提交的所有项目绩效目标从绩效目标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及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重点项目绩效评价,重点从资金落实、项目管理、财务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益等方面,与采购人共同探讨确定绩效指标、指标权重,依据指标体系进行绩效评价量化评分,按照绩效评价评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按采购人规定的格式提供绩效评价报告。
成本绩效分析,从成本和绩效两个角度,全面梳理项目的政策需求、工作标
准、投入成本、实物工作量、产出效果等情况,提出建议,形成一份成本绩效分
析报告及标准。过程应包含以下工作内容:
①确定成本预算绩效分析对象、制定总体工作方案、下达成本预算绩效分析任务、成本预算绩效分析工作组以及开展业务培训。
②梳理项目实施成本要素,运用科学合理可行的成本核算方法,对历史成本和政策标准等进行比较分析,摸清成本核算与分摊方法,分析影响成本的关键因素和成本变动趋势。
③从投入成本、产出质量、效益效果等维度,建立项目(政策)成本预算绩效分析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对项目(政策)进行成本效益分析,通过标杆分析和趋势分析,剔除历史成本中不合理因素,结合相关项目实际支出成本深入调研分析,进一步建立或优化支出成本定额体系,明确财政支出标准。
④对项目政策改进管理和财政支出的规划设计、组织安排、实施模式、 职
责分工、监督管理等提出优化建议。
第三包:事前绩效评估服务(2个/年),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服务(2个/年)
第四包:事前绩效评估服务(2个/年),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服务(2个/年)
事前绩效评估根据经开区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运用成本效益、横向比较、因素分析等方法,通过审阅项目资料,座谈、专家论证及现场查勘等工作,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按采购人规定的格式提供事前绩效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从源头上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审核和评估结果将作为完善相关财政政策,以及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参考。
事前绩效评估结果分为予以支持、部分支持和不予支持(特殊情况下为调整完善后支持)。其中予以支持和不予支持结论需明确理由,部分支持结论需明确支持内容和不支持内容及其对应金额,并针对上述结论提出相应问题和建议。
在项目评估过程中,参与人员需接受采购人的业务指导与监督,遵守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
部门整体绩效评价要求工作人员对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规范性、科学性、可衡量性进行梳理。确定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梳理对象。制定绩效目标梳理实施方案。组织针对性培训。根据资料清单,结合绩效目标梳理对象实际情况收集相关资料,并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核实和全面分析。到部门(单位)就职责划分类别合理性、绩效目标及指标设立情况等进行现场调研和沟通,并对现场调研情况进行视图和文字记录。形成正式《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对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根据绩效评价对象的特点可采取现场评价、非现场评价以及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抽取不低于50%的项目开展现场调研,并按采购人规定的格式提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四、服务要求
1、 供应商在工作开展前应成立项目组,并将设立的组长、组员信息等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各项工作开展过程中随时接受采购人监督抽查,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驻扎区财政协助工作,工作组成员无特殊原因不得调换,确需调换的需书面通知采购人。
2、 供应商应依据具体项目的政策规定以及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有关规定,从项目立项、资金落实、项目管理、财务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益、项目自评等方面,与采购人共同探讨确定绩效指标、指标权重,深入各项目实施单位了解现场情况、收集资料并制作好工作底稿,依据指标体系进行绩效评价量化评分,按照绩效评价评分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出具绩效评价报告。中标人可向采购人获取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拨款文件、绩效评价年度项目批复等文件资料以及与项目主管部门必要的沟通协调等支持。
3、 供应商及其执业人员参与绩效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以及采购人关于加强廉政纪律和相关保密规定,并与采购人签订遵守纪律承诺书。
五、验收要求
1、验收主体:采购人。
2、验收时间:第一次付款前和合同履行结束后。
3、验收方式:采购人自行组织项目验收。
4、验收程序: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邀请中标人参与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报告,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5、验收内容:本项目全部技术和商务要求。
6、验收标准: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进行验收,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