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
本项目标的所属《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所列“(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行业。(注:(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省、市、区对城市网格化管理的工作部署和要求,采用服务外包方式,公开面向市场招选专业的、有管理经验的网格化管理服务承包机构,提供网格化信息采集服务,保障官渡区城市网格化管理监督工作高质量开展。对服务外包公司的服务过程、管理质量、工作成效和服务结果等服务内容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本项目本着“政府花钱买服务”、“养事不养人”的原则,面向社会将官渡区辖区范围内巡查发现问题、信息采集、网格化服务等城市网格化管理事项委托给具有项目管理和服务能力的公司或事业法人单位,提供以下服务:
(1)监督巡查信息采集服务
根据采购人管理辖区城市网格化管理相关工作要求,全程参与城市网格化管理及考核工作,具体包括且不限于承担官渡区辖区城市基础数据的普查采集任务;承担区级平台网格化日常巡查工作,包括“市容市貌、街面秩序、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违法建设、大气污染、滇池水环境治理”等方面日常信息采集监督巡查,确保监督机制、市级再监督等各项指标落实到位;承担对各类城市网格化管理问题处置情况、市民群众通过热线举报、微博、微信及相关APP等途径反应问题进行现场核实,以及城市运行过程中道路破损、淹积水等预警问题进行上报;承担开展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突击检查监督任务;根据市、区政府工作要求,参与配合处置官渡区辖区内市容市貌整治等城市管理工作;按照市、区重点工作部署,承担城市网格化管理相关专项工作的信息采集、宣传动员工作;承担采购人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服从采购人的统一调配和安排。
供应商须按照国家、省、市、区对城市网格化管理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提出明确的信息采集员安排方案,方案中明确具体的人数,人员组织架构及对信息采集员考核办法,原则上服务人员不得少于158人。具体工作要求为:按照《昆明市主城区城市网格化管理考核指标体系(2024年修订)的通知》做好社区全覆盖巡查。如果国家、省、市、区有新的工作要求按照新的工作要求执行。
为保障项目服务工作顺利开展,供应商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保证常态化服务人员全员购买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并将常态化服务人员社会保险购买情况报采购人备案。供应商可根据国家、省、市、区网格化管理要求,提出其它人员保障方案。供应商自行承担服务人员在开展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等责任。
(2)自处置和其他服务
按照官渡区网格化管理和重点工作要求,针对非执法类、易处置类、临时应急类城市管理问题进行自行处置,并配备所需的工具、用具、材料等(包括但不限于处置垃圾外溢、违法粘贴涂写小广告、共享单车乱停放、可移动部件移位等),提出具体的自行处置和装备配备方案,并提供重大活动保障、网格数据普查、社区志愿服务等;
(3)网格化管理数据分析服务
紧密结合市、区城市网格化管理重点工作动向及工作要求,安排业务能力强、主观能动性高的人员围绕城市网格化管理考核全范围、全过程、全指标体系进行综合研判,并开展高效高质量的数据分析,根据分析结果有针对性地提供网格信息采集和其它网格服务,为采购人提供建设性的工作建议,保障考核成绩优异和工作推进高效。
(4)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根据本项目的服务内容,供应商应建立健全保障项目规范、高效开展的培训、绩效、奖惩等相关制度机制,并定期收集整理执行过程材料,落实好项目台账、档案的规范管理工作,同时结合项目推进情况和亮点工作,撰写宣传和提炼总结材料,严格把关质量,定期提交到采购人。
(5)信息采集终端及相关物资保障
采购人将政府同意配备的信息采集终端提供给供应商使用,供应商不得挪作它用,不足的信息采集终端及超出的网格通信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后续服务过程中政府无法保障信息采集终端,则由供应商自行配备,供应商不得影响信息采集服务的开展。
供应商需为信息采集人员配备统一标识,并提出其它利于促进服务工作保质保量保优完成的交通工具配备等相关技术和物资。供应商自行投入本项目使用的物资、器械等必须有第三方正规授权,在规范使用及机械设备使用费用上不得影响本项目进展。
(6)其它网格化管理服务
供应商可按照国家、省、市、区网格化管理相关要求,提出其它网格化信息采集和服务事项。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官渡区城市网格化信息采集服务外包执行过程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区关于网格化管理的相关标准、规范。所采购服务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招标程序执行,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能力,能够承担本项目的实施工作。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质量、安全要求:符合国家、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的网格化相关工作要求,符合采购人采购需求,按照《昆明市主城区网格化管理考核指标体系(2024年修订)》的考核内容,严格落实数据采集、巡查、网格化服务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做到监督巡查覆盖到位、采集数据真实有效、数据分析高效精准、网格服务积极主动。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采购数量:1项。
采购项目实施的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通过采购人考核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采购项目实施的地点:昆明市官渡区辖区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省、市、区网格化管理相关要求和《昆明市主城区网格化管理考核指标体系(2024年修订)》,满足采购人服务要求。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通过采购人考核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效率:根据官渡区在昆明市城市网格化管理系统考核成绩排名,若考核成绩排名不理想引发重大舆情或重大工作过失,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书面工作提醒直至解除合同。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严格按照采购人采购计划、质量标准要求进行验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项目服务按月进行评价并支付服务费用,每年的金额除以12为月基本服务费用,月基本服务费用与采购人考核成绩挂钩,考核标准以采购人根据网格化管理相关要求以及昆明市城市网格化管理考核的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制定。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针对本项目制定服务质量保证和承诺,进行详细说明,并且有完善保障措施;建立服务保障应急预案,具备特殊时期应急信息采集能力;针对本项目建立的详细服务保障实施计划,包括详细的工作实施组织方案,工作时间进度表、工作程序和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等。供应商应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采购人要求通报工作进程。供应商还需按照国家、省、市、区和采购人要求,完成其它网格化管理相关工作。
2、★不可竞争费用:鉴于网格化信息采集工作的不可中断性和采购预算下达时间的实际情况,上一服务合同周期届满日(2024年12月31日)至本次采购合同签订日期间的网格化信息采集工作由原服务提供商继续提供,以确保网格化信息采集工作的持续进行,该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本次中标供应商承担,包含在本次投标总价中,为不可更改和竞争的价格,具体费用以本次中标价格为准进行核定,由中标供应商按核定价格支付给原服务商。
3、服务人员招聘及培训要求:供应商负责服务人员的招聘及培训,供应商应通过采取线上、线下等招聘渠道发布招聘信息,吸纳、储备相应的人才,以保证项目服务期间的人员要求,并制定切实可行的人员稳定性保障措施。在初步确定预选人中,年龄及学历、相关工作经验等内容需完全符合市网格官渡分中心要求,待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做好员工的薪酬绩效考核工作。人才建设方面,供应商需保证人才储备,定期更新,若出现人员流失情况,一周内抽调人员进行培训,一周内上岗,做好相应服务外包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及人员入离职等手续办理工作。为了保障工作的衔接以及服务质量,供应商可在人员招聘和选择时优先考虑和接收原有服务人员。
4、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对第二年及第三年履行的合同,如果价格未发生变化的,通过采购人考核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如果第二年及第三年履行合同时,由于市场等原因,价格变化幅度超过10%的,按新的服务项目进行政府采购;如因年度预算无法保障等客观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续签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