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492,9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492,900.00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数量(计量单位) |
标的金额(元) |
所属行业 |
是否涉及核心产品 |
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
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
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1 |
其他服务 |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 |
1.00(项) |
492,9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报价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报价内容 |
数量 |
单价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1 |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 资产清查工作 |
1.00(项) |
492,900(元 ) |
492,900.00 |
总价 |
无 |
★注:本采购包涉及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
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
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供应商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
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 息截图,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
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 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
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 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
采购包1:
标的名称: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
序 号 |
符号 标识 |
技术要求名称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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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技术要求 (一)服务内容 1. 服务范围:安州区(科技城新区范围除外),清查包括全民所有土地(含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矿产、森林(含林地、林木)、草原(草地)、湿地、水等6类自然资源资产。摸清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和价值量底数,形成包含实物量图层、价值量图层、产权图层等共同构成的资产“一张图”。 2. 清查时点:本次资产清查基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更新时点为2025年12月31日; 3. 采集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建设和更新所需的基础资料,更新本行政区各类资产清查价格; 4. 开展本行政区内全民所有土地、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资产以及区级管理的矿产资源资产清查,结合逐级下发的各类资源资产清查结果,查清本行政区内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底数,形成实物量图层和价值量图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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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开展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的使用权清查以及县级管理权限的矿产资源资产的矿业权状况清查,结合逐级下发的各类资源资产清查结果,重点理清国有建设用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资产的使用权状况,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其他类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使用权清查,形成产权图层; 6. 开展区级管理的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实物量清查、价值量核算,汇总省、市级下发的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清查结果,形成实物量图层和价值量图层; 7. 整合科技城新区清查成果,形成安州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整体清查成果并上报市级汇总; 8. 对资产清查成果进行自检,建立资产清查成果数据库; 9. 编制资产清查总结报告、成果图集等。 (二)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 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4〕317 号)、《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绵阳市林业局关于印发〈绵阳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绵自然资规发〔2024〕77号)等文件、以及省、市各级最新要求为准。 1.价格体系建设(更新)。收集区级基础价格数据,提交市级汇总。 (1) 价格信号采集与资料收集。2024年12月底前,自然资源厅完成价格数据的核查,根据省厅核查意见完成修改,形成各类资源价格数据采集成果。 (2) 价格体系核实确认。2025年5月底前,根据省、市级下发的价格体系和国家 级价格体系进行确认,按需细化区级价格体系,形成覆盖全区的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空间化成果。 2. 实物量清查。2025年5月底前形成区级基准时点实物量成果(水资源储存量信息除外),2026年3月底前形成区级更新时点实物量成果。 3. 价值量核算。2025年6月底前形成基准时点价值量成果,2026年4月底前形成 更新时点价值量成果。 4. 使用权状况清查。 (1) 省本级使用权状况清查。按照省级要求,配合开展省级土地、矿产等资源使用权状况清查,建立空间数据库。 (2) 区级使用权状况清查。按需重点理清国有建设用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资产的使用权状况;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其他类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使用权状况清查,202 5年12月底前,形成使用权状况清查成果。 5.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清查。 2025年6月底前,按照区级管理层级,调查梳理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情况,并录入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实物量清查与价值量核算工作。将市级下发的市本级储备的土地纳入区级成果中,以区级为单位形成完整的储备土地清查成果,交由市级汇总上报。2025年12月底前,调查梳理高新区管委会、国有平台公司等其他填报单位梳理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情况,并录入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实物量清查与价值量核算工作。将市级下发的市本级储备的土地纳入区级成果中,以区级为单位形成完整的清查成果,上报市级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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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清查成果提交、核查与质检。 (1) 区级自检。2025年7月15日前,完成基准时点清查成果区级自检并编制质检报告。2026年4月15日前,完成更新时点清查成果区级自检并编制质检报告。 (2) 成果提交。2025年7月底前,按汇交规范要求,建立区级清查成果数据库, 编制区级总结报告、成果图集,形成基准时点清查成果提交市级汇总上报自然资源厅;2026年4月底前,按汇交规范要求,建立区级清查成果数据库,编制区级总结报告、成果图集,形成更新时点清查成果提交市级汇总上报自然资源厅。 (3) 成果修改提交。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基准时点清查成果国家级核查质检意见修改,提交市级汇总上报至省自然资源厅。2026年6月底前,完成更新时点清查成果国家级核查质检意见修改,提交市级汇总上报至省自然资源厅。 (三)编制清查成果 1. 根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数据成果汇交规范进行成果编制。成果符合《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4〕317号)、《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 绵阳市林业局关于印发〈绵阳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绵自然资规发〔2024〕77号)文件要求,资产清查工作将形成基准时点和更新时点两套成果,主要包括数据成果、报告成果、图件成果、数据库成果等内容。 2. 完成安州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清查各阶段成果,最终以区为单位形成完整的清查成果,交由市级汇总上报至自然资源厅,直至通过国家审核。 (四)技术依据 1. 《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27号); 2.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4〕317号); 3.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绵阳市林业局关于印发〈绵阳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绵自然资规发〔2024〕77号); 注:本项目中所列技术标准规范依据如有调整的,按照调整后的最新依据执行。 (五)成果要求 1. 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交基准时点和更新时点等相关成果资料。本次项目的所有成果资料需要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所提供的成果资料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必须签署齐全,图文清楚,图面清晰,完整齐全。电子文件(U盘)2套,电子文件(光盘)2套,纸质文件6套。 2. 质量要求:应满足现行有效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相关规范等。 3. 成果归属要求:采购人享有著作权,项目成果归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共同所有, 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对外发表、出版;确实因学术交流、职称评定等需要而要做发表的必须征得采购人书面授权许可,若因此带来的相关法律经济纠纷与采购人无关,成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等相关责任。 |
序 号 |
符号 标识 |
服务要求名称 |
服务要求内容 |
1 |
★ |
人员要求 |
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置专门的技术服务团队,其中至少包含1名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供应商及拟派驻的服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有关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坚持独立、公平、公正、科学、可靠的原则。成交供应商的服务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接受和配合相关单位的监督、检查、审核和指导。在采购人需要的情况下协助采购人完成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工作。如因服务人员在履行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名誉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成交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
2 |
|
设施设备要求 |
供应商自行配置项目履约所必需的相关设施设备。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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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要求 |
供应商及其服务人员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了解的资料、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涉及保密事项的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有关规定执行,供应商应对本项目资料进行严格保密并制定相应保密措施,供应商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泄露和转用相关资料。 |
4 |
|
知识产权要求 |
供应商须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服务和产品(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
5 |
★ |
后续服务要求 |
成交供应商须为采购人提供完善的后续服务以及应急工作,服务实施过程中及项目成果提交审核后,须根据采购人或上级部门要求对服务内容及形成的成果进行修改完善。成交供应商指定专人负责本项目后续服务,应有后续服务方案、人员、服务响应时间、专门后续服务电话等。采购人有技术或服务要求时,应在接到通知1小时内响应,需要现场解决的问题,应在6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解决问题。 |
6 |
★ |
报价要求 |
(1)项目总报价应当包括完成本项目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的总和,为包干费用,如人工费、设备费、测绘费、评估费、资料费、打印费、装订费、成果编制费、交通费、代理费、车辆燃油费、食宿及差旅费、税金、管理费用等一切费用的体现,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其他必需的费用也须列入报价内。 (2)供应商在项目实施期间,若采购人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的完成时间、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有调整和变化的,供应商应无条件按照新要求执行,满足采购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的要求,所需一切费用包含在本次磋商报价中。 |
7 |
★ |
安全要求 |
本项目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服务完成之日止,成交供应商将负责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一切安全责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对此单独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 。 |
3.3.2.商务要求
采购包1:
序 号 |
符号 标识 |
商务要求名称 |
商务要求内容 |
1 |
★ |
服务期限 |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底前完成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并提交相关成果资料交付采购人验收。(具体项目完成时间节点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
2 |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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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
项目由采购人组织验收,采购人将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及《绵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绵财采〔2021〕15号)的要求,依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合同约定以及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进行验收。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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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5 |
★ |
付款进度安排 |
1、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项目预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2、完成2023年12月31日基准时点成果,采购人对成果资料审核通过后,达到付款 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3、完成2025年12月31日更新时点成果,采购人对成果资料审核通过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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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
1.供应商及采购人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
采购包1:
1.本项目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且对自行踏勘结果负责,因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采集的信息有误导致的一切损失与采购人无关。 2.如采购文件中使用的法律依据及相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存在过期、废止、变更的情况下(包含实质性要求),那么采购文件中已过期、废止或变更的法律依据及标准仅作为参考依据,无实际意义;按照最新颁布的法律依据及相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制作响应文件。 3.若评审得分、最后报价、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情况下,优先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为少数民族地区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需提供属 于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证明材料)。 注:1.上述带★部分为本项目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否则做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须对自己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若供应商成交后实际实施情况与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承诺不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