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采购标的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本项目采购标的其中一部分内容、数量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二)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任何形式的转包或分包,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三)采购需求中标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必须逐条进行响应,有任何一条负偏离的,将导致无效投标。
(四)采购清单一览表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最高限价 (人民币元) |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1 |
南沙区凤凰湖3#4#湖公园、规划展馆周边环境景观、蕉门村涌碧道绿化管养项目 |
4,520,182.56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项目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原因和情形为: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五)服务范围:南沙区凤凰湖3#4#湖公园、规划展馆周边环境景观、蕉门村涌碧道包括园区内的乔木、灌木、地被、草坪、时花等绿化养护管理、时花种植、苗木补植等工作。服务期间,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调整,及区域管理范围调整等原因,采购人管理权限及养护区域发生变更等其他客观原因需终止合同或调整承包范围,导致本项目服务期限或服务费用等发生变化的,采购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中标人需配合做好交接工作。
(六)服务要求:南沙区凤凰湖3#4#湖公园、规划展馆周边环境景观、蕉门村涌碧道参照《广州市公园条例》《广州市公园管理规范》《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技术规范》和国家及地方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结合《南沙区属公园管养考核制度》及自身管理服务水平,中标人需具体承诺各服务项目要达到的指标,包括但不限于:
1、绿化养护技术措施较完善,日常管理基本到位,建有具备基本工种的养护队伍;植物长势正常,叶色正常,病虫害危害株率不超过同种类植株的7%、草坪杂草率小于10%;及时补植,死株、缺株及黄土露天现象小于5%,标准参照《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技术规范》(DB4401/T 6-2018)三级养护标准。
2、投诉处理率100%,投诉处理满意率95%以上;
3、采购人每月对中标人的服务工作情况考核评分在85分以上;
4、中标人为完成承诺指标采取的措施和拟承担的责任。
(七)服务时间(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八)服务标准:提供的服务须满足采购需求的要求、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承诺及合同约定要求。
附件
南沙区属公园养护单位考核细则
项目 |
分项标准 |
条款 |
考核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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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养护 |
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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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木树冠完整、美观,生长旺盛,开花正常;主侧枝分布均匀,分枝点高度与树种特性相适应,分枝不影响游览观景以及行人车辆通行,树干无明显倾斜,无死株、缺株、无病虫害,叶面无明显积尘。 |
1. |
树木【下垂枝、内堂枝、折损枝、枯枝、病虫枝、遮挡枝(如遮挡交通指引牌、路灯等)及树冠以下不符合景观要求的萌蘖】缺乏修剪或修剪不适当,按每株扣0.1分处理。 |
2. |
擅自对树木重度修剪,过度修剪树木等严重影响景观功能和生态功能的,按每株扣1分处理,并要求更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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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因养分不足而造成树木生长减弱,缺乏生机,叶色偏差,或出现萎蔫现象,按每株扣0.1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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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病虫害控制不及时,防治措施不当,造成影响绿化景观和导致死亡的,按每株扣1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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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树木倾斜明显,未及时扶正的,每次发现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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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树木景观效果差,树木死亡未及时清除更换;缺株未及时补植或补植效果差的,每次发现扣1分。(自然灾害等意外死亡除外) 注:要求一级养护补植于3天内完成,成活率达100%;二级养护于5天内完成,成活率达95%;三级养护于7天内完成,成活率达90%。行道树成活率达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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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新补植树缺少支撑或支撑不当的,每株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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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台风前未能及时加固支架,导致树木断枝、倒伏的,每株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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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树穴需适时中耕、松土、除杂草,没按要求规整植树穴、松土,树穴土壤透水透气性不良的,不满足树木生长的,按每株扣0.1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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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施肥要根据植物的生长开花特性及不同季节的气候状况,合理施肥。未按养护技术标准规定次数对树木进行有效施肥,每次发现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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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未按养护技术标准规定次数对树木进行防病虫处理,每次发现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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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植物出现寄生植物未及时清除的,每次发现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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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随意绑扎、钉挂钩、悬挂钩、挂杂物在树木,树干有钉拴刻画现象的,每次发现扣0.2分。(经批准的悬挂彩旗、标语、彩球等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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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行道树叶面出现明显尘土覆盖现象的,每株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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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未及时完成入冬前的树木涂白工作的(一般12月份前完成),漏涂、分界不齐、涂料不匀及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按每株扣0.1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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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木、地被、藤本植物、水生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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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灌木生长旺盛,株型完整,开花适时,花繁叶茂,花后修剪及时,叶面无明显积尘;地被植物生长旺盛,无恶性杂草,无死株、缺株。 花坛、花带及绿篱轮廓清晰,整齐美观,无残缺,无杂草,修剪及时、得当;造型植物修剪及时、得当,线条齐整流畅。 草本花卉生长良好,株型完整,开花适时,具有一定的株行距,开花时覆盖率达到一定标准,无枯枝残花,无缺株、倒伏;花后修剪规范。 |
16. |
因养护不当(缺乏修剪或修剪不适当、干旱缺水、缺肥枯黄、长势差等),未按《广州市园林绿地养护技术规范》(DB4401T/6-2018)进行养护的,影响景观效果或植株健康的,按每株或每平方米扣0.1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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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出现明显杂草的,发现寄生藤无及时清除并销毁,按每平方米扣0.1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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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地被植物覆盖率未达养护标准的,按每平方米扣0.1分处理。 注:要求一级养护地被植物覆盖率达100%;二级养护地被植物覆盖率达98%;三级养护地被植物覆盖率达95%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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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绿篱及造型灌木线条不流畅出现缺株,影响景观效果的,按每米扣0.1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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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植物花期未开花或开花量少的,按每平方米扣0.1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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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竹林、藤本植物、水生植物、草本花卉未按技术规范养护,每次发现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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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施肥要根据植物的生长开花特性及不同季节的气候状况,合理施肥。未按养护技术标准规定次数对树木进行有效施肥,每次发现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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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未按养护技术标准规定次数对植物进行防病虫处理,每次发现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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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植株出现明显病虫害的,造成影响绿化景观和导致死亡的,按每株或每平方米扣1分处理。 注:要求一级养护植株受病虫危害株率低于同种类植株的3%;二级养护植株受病虫危害株率低于同种类植株的5%;三级养护植株受病虫危害株率低于同种类植株的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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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残花、枯枝、未及时清除的,每平方米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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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植物老化、重度残损、死亡或缺株未及时补种的,每次平方米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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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随意绑扎、钉挂钩、悬挂钩、挂杂物在树木,每次发现扣0.2分。(经批准的悬挂彩旗、标语、彩球等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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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植物叶面出现明显尘土覆盖现象的,每次发现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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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卉(时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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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坛、花带及绿篱轮廓清晰,整齐美观,无残缺,无杂草,修剪及时、得当;造型植物修剪及时、得当,线条齐整流畅。 |
29. |
植株生长不良,长势差,花色差,花型不正,株行距不适的,每盆或每平方米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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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花坛图案不清晰,层次不分明,色彩不鲜艳,花期未开花或开花量少的,每盆或每平方米扣0.1分。 注:要求一级养护的开花时覆盖率超过95%;二级养护的开花时覆盖率超过90%;三级养护的开花时覆盖率超过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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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黄土裸露,出现枯枝残花、缺株、倒伏现象的,每盆或每平方米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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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未及时清除杂草(12次/年),发现寄生藤必须马上清除并入袋销毁,按每平方米扣0.1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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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病虫害控制不及时,防治措施不当,造成影响绿化景观和导致死亡的,按每平方米扣0.2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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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坪 |
草坪生长旺盛,草根不裸露;草坪修剪及时,整齐;草坪的绿色期、覆盖率、杂草的覆盖率达到相应级别养护标准要求;无坑洼积水,无垃圾及堆料堆物。对局部已损坏的草坪,应及时补植或补播。 |
34. |
草坪修剪不及时或修剪不当,未正确控制草坪高度及修剪留茬高度的,按每平方米扣0.1分处理。 注:要求一级养护修剪高度保持在6-8cm;二级养护修剪高度保持在8-10cm;三级养护修剪高度保持在10-12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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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草坪覆盖率未达养护标准的,地被裸露、死亡或损坏未及时补种,按每平方米扣0.1分处理(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 注:要求一级养护草坪覆盖率达98%;二级养护草坪覆盖率达95%;三级养护草坪覆盖率达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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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草坪出现明显杂草的,每次发现扣0.1分。 注:要求一级养护草坪杂草覆盖率低于5%;二级养护草坪杂草覆盖率低于7%;三级养护草坪杂草覆盖率低于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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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因养护不当,影响景观效果或植株健康的,草坪植物叶色枯黄,生长不良,长势差,按每平方米扣0.1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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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草地凹凸不平、有积水的、出现垃圾或堆料堆物未及时清理的,按每平方米扣0.1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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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未按养护技术标准规定次数对草坪进行防病虫处理,每次发现扣1分。 注:分级养护技术标准和要求详见附件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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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及配套设施保洁 |
绿地整洁,无杂物,做到保洁及时,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无鼠洞和蚊蝇滋生地等,绿地内水面杂物能随产随清,垃圾日产日清,不焚烧垃圾。 |
40. |
园内管理地段(绿地、园路铺装、配套设施等)需保持清洁卫生,发现有绿化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烟蒂、粪便污物、落叶、积水、悬挂物、鼠洞或蚊蝇孳生场所的,发现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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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发现偷倒修剪垃圾在市政绿地内,每次扣1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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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园凳、垃圾箱、导游牌、警示牌、直饮机、小品等园林设施不清洁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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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公园厕所公厕内有异味、污物、积水、垃圾等,每发现一处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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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归堆后的垃圾杂物或保洁工具不按规定摆放的,未日产日清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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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焚烧垃圾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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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设施维护 |
园林建筑、栏杆、园路、桌椅、路灯、园灯、井盖、牌示和广播等园林设施完好,并得到合理维护。 |
46. |
绿地内的铺装、侧石、台阶、斜坡等道路平台出现变形、下沉、破裂、缺损、饰面层剥离、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修复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已报指定维修资料等客观原因未落实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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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园内木质设施未按要求进行维护管理或出现腐烂受损未及时修复或更换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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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水电等设施管理不善,影响使用或造成浪费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擅自接驳园区内电线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照明设施不亮每盏每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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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垃圾箱、园椅、园凳、指示牌、健身游乐设施、栏杆等园林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或更换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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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灌溉、排水等设施损坏,不能正常工作的、未及时上报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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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园林设施(垃圾箱、园椅、园凳、指示牌)摆放不合理,影响景观效果和使用功能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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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
园林机械的操作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岗前培训;凡需持证上岗的,必须在取得相应的上岗证后可工作。 截除较大的树枝、清除枯死树体,应预先制定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 应建立热带风暴和寒害防御应急预案,在风暴或寒害来临前做好对应的防御措施,风暴或寒害过后要及时处理受害的植株。 |
52. |
因养护单位未做好安全措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每次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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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绿化工人必须文明上岗,没有着装工服或着装拖鞋、衣裳不整,每人每次扣0.2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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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养护范围发现安全隐患,未妥善处置或上报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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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园林机械作业时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围蔽及设置警示的,夜间施工未设置警示区、缓冲区和工作区,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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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园路上施工未披戴反光标志背心,未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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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砍伐、迁移、修剪树木不按计划和作业规范操作,出现不文明、危险操作等情况的,每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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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工作工具未能按统一指定地点摆放,随意乱堆乱放影响公园景观的,每处扣0.1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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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工作期间,擅自离岗,每人每次扣1分处理;发现串岗、闲谈、睡觉等现象,每人每次扣0.5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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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周末、节假日值班负责人调整未提前2天向中心报告,巡查发现脱岗的,每人每次扣1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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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车辆和设备检修记录不连续完整,按每天扣1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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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严禁仓库、监控室内住人,仓库监控室凌乱未按要求整理,发现一次扣1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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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违反绿地养护用药安全规定,对市民健康造成危害或造成植物死伤的,每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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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极端天气来临前未做好对应防御措施而造成损失的,视情况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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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绿地上发现有害的外来入侵生物如红火蚁、福寿螺、白蚁等未及时处理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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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封闭管理的公园或特定时间不许通车的公园,发现机动车未经许可在公园绿地范围内行驶或停泊,未采取劝谕、制止等措施的,发现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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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管理 |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标准。养护单位应对养护项目建立技术档案,技术档案记录应做到真实、及时、完整、清晰,并按要求报送有关部门。 |
67. |
各项计划、总结、统计、人员及设备清单、养护和定期检查记录、抢险记录、工程资料等书面资料不能达到完整、连续、详细、真实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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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不按时、按要求报送、领取业务资料(含养护日志、整改通知书、养护计划等),逾期按1分/次/日进行累积扣分处理。资料每次均按时上交,文字材料重点突出、论述清晰、文字精炼,无需退件修改的,各项档案管理经业主认可,可供其他单位对照学习的,当周奖励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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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管养单位应≤2个月召开一次(关于安全、文明作业、环境宣传)的教育培训会议,每2个月交一次(有照片、通知、专题等)的台帐报送业主存档,于双数月15日前提交,未按要求提交按1分/次/日进行累积扣分处理。积极主动组织员工开展额外的演练、业务技能培训、参观学习活动,得到业主认可的,奖励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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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绿化管养单位每月≤1次对本单位的作业车辆自查、自检每1个月交一次(检查人、照片、确认书)的台帐,并于当月15日前提交,未按要求提交按1分/次/日进行累积扣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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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未按整改通知要求逾期完成整改的,从整改期限截止当日开始,按1分/次/日进行累积扣分处理,并和整改事项扣分双重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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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由业主组织的专项会议,项目负责人无故缺席的,每次扣10分;按通知要求,公司分管领导无故缺席的,每次扣20分;公司主要领导无故缺席的,每人扣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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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业主随机抽查管理(技术)人员驻场情况,驻场管理人员(含驻场主管、驻场副主管、驻场专业技术人员)不到位的,每人次扣6分;给排水专业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相关专业(设计类)工程师不到位的,每人次扣4分;技术工人(植保工、绿化工或花卉工)不到位的,每人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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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理 |
园林绿化应急处理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标准。养护单位应加强养护范围内巡查,加强人员值守力量,对发现的情况及时处理并上报。 |
74. |
无正当理由未按委托要求完成绿化砍伐、迁移或修复任务,按每宗扣1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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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养护单位应加强养护范围内巡查,对发现非养护原因造成的绿化破损(违规乱开挖、人为踩踏、乱倒垃圾、乱堆土等)破坏绿化的情况,养护单位应先制止破坏行为并报业主单位到现场处理或协调责任单位赔偿处理,但养护单位未能及时发现上述情形,则按养护单位不作为处理,按苗木、地被、品种进行扣分处理并要求赔偿、恢复被破坏的绿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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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接到业主通知要求协助查看现场但不按时到达或未及时处理应急情况、事件,按每次扣2分处理。遇涉及绿化的交通事故,养护单位必须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协助处理疏导交通、拍照取证,凡发现不报告、不处理,经查实,按每宗扣2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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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在台风暴雨期间,养护单位必须安排专人值班巡查,及时发现倾斜、倒伏的树木并进行扶正处理,倒伏树木要进行适当修剪后重新种植。主干道路、参观路线因暴风雨造成的倾斜、倒伏树木必须在暴风雨后1-2小时内整改完毕,否则按每株扣1分处理,接到业主、代业主、监理单位通知后(包括口头、电话)30分钟内应赶到现场进行处理。逾时未处理被检查发现,除责成整改外,则按每株乔木扣2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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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洒水车、喷药车、高空修剪车、工具车等车辆经检查数量不符合或作业时发现供应不及时,按(每车、每次)扣10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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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绿篱机、油锯、喷药机、割灌机、高枝剪、剪草机等设备经检查数量不符合或作业时发现供应不及时,按(每种、每次)扣5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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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各管养单位应不断完善区属公园精细化养护标准,持续做好公园绿化养护工作,努力打造南沙高品质示范公园,提升公园管理服务水平加强管理服务意识,积极响应市民群众述求。 |
80. |
未落业主指令,第一次扣2分,第二次仍未落实整改的扣5分,依次叠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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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区领导、局领导检查发现问题,属养护单位责任的,每次扣4分。 注:与具体整改问题叠加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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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市林业和园林局等上级主管部门暗检发现问题,属养护单位责任的,每次扣5分。 注:与具体整改问题叠加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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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市民群众通过服务监督电话、12345热线、信访提出的问题等,属养护单位责任的,每次扣1分(注:与具体整改问题叠加扣分。)。得到市民表扬,每表彰一次奖励3分,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扣责任单位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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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新闻媒体提出的问题,属养护单位责任的,区级媒体播报扣2分,市级媒体播报扣3分,省级媒体播报扣5分。园区景色、活动、改造等到区级媒体宣传奖励2分,市级媒体宣传奖励3分,省级媒体宣传奖励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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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节庆期间园内积极布置,注重创新,市民游客等反映较好、得到业主肯定的,视情况奖励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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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在安全、创建、比赛等方面,受到各级表彰,区级表彰奖励2分,市级表彰奖励5分,省级表彰奖励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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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工作积极主动,采取额外措施开展除四害、白蚁红火蚁防治、土壤改良等,取得一定成效。及时响应公园中心布置的临时任务或紧急任务。与市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全面、详细提交报告汇报现场工作,积极提出公园合理可行提升方案,对改善游园环境和游客服务质量有明显提升效果,得到业主肯定评价的。视情况奖励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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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积极采用信息化、标准化、精细化的管理技术,服务措施经验、植物养护方式和品种创新,可供广州市其他公园借鉴推广的。有行业内相关专利、论文发表的,视情况奖励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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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管养合同条款规定的其他扣分项,按合同约定相应扣分。 |
备注:
1、本表根据现行的《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第100号令)《广州市公园管理规范》《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CJ/T 34-91)《广州市绿化条例》《广州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技术规范》(DB4401/T 6-2018)《广州市公园条例》《广州市建设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市环境评价方案(修订)》等现行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技术指引,以及合同的相关规定为依据进行制定。
2、本表适用于南沙区属市政公园、广场绿地,以及由上级部门委托管理的其他公共绿地的绿化养护、区域保洁、园建维护等服务的考核工作。
3、养护单位月评分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月扣分高于60分为不合格。
4、本表由广州市南沙区园林绿化局负责解释。
采购包1(南沙区凤凰湖3#4#湖公园、规划展馆周边环境景观、蕉门村涌碧道绿化管养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广州市南沙区。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1.本项目采用计量与支付按“月考核、季支付”的程序办理,每季度按日常养护费的90%、苗木补植费用的70%支付一次。月度考核结果与季度费用支付挂钩,并在每个季度支付费用中落实累积扣除费用,扣除的费用今后不再支付,季度支付费用=(季度实际养护费-季度累积扣除费用)×90%;苗木补植费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结算,苗木补植费最终结算价以结算评审审定后的价格为准,若苗木补植费结算评审结果总金额高于合同约定的总苗木补植费,高出部分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无需另行支付。 2.采购人自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合法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支付资料给财政部门。 3.由于本项目属于财政资金直接支付项目,服务费需根据年度区财政部门下达资金情况进行支付,如区财政部门年度资金预算安排情况影响资金拨付的,中标人不能因费用拨付滞后而影响正常工作开展和服务质量,也不得向采购人追索滞纳金、违约金或要求赔偿损失。 4.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和支付的时间),如遇到财政支付冻结,则采购人在财政支付解冻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申请支付剩余款项的手续(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和支付的时间)。因为每年年初财政资金到位的时间不确定,所以年初首次付款时间要根据财政资金下达的时间进行调整,有可能会推迟付款时间,中标人对此不得异议并不得主张任何滞纳金、违约金或要求赔偿损失。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中标人履行完毕本项目采购合同全部服务内容且项目质量应达到约定要求及相关规范要求后,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自收到中标人验收申请7日内组织履约验收。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其他内容,★养护质量标准:南沙区凤凰湖3#4#湖公园、规划展馆周边环境景观、蕉门村涌碧道达到广州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技术规范》三级质量标准。(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南沙区凤凰湖3#4#湖公园、规划展馆周边环境景观、蕉门村涌碧道绿化管养项目 |
项 |
1.00 |
4,520,182.56 |
4,520,182.56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南沙区凤凰湖3#4#湖公园、规划展馆周边环境景观、蕉门村涌碧道绿化管养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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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内容(本养护项目地块范围内,目前正在进行大面积施工作业,未实际产生养护部分面积将按实予以扣除。) (一)包括园区内的乔木、灌木、地被、草坪、时花等绿化养护管理、时花种植、苗木补植等工作;淋水、松土(含清理运输建筑淤泥渣土及必要时换土等工作)、施肥、整型、修剪枯枝败叶、草坪的除杂草、修剪、疏草和滚压(含梳根打孔、填沙等工作)、植物病虫害防治、苗木补种、土壤改良和大树危树健康评估和安全检测评估等工作,以及景点的美化、绿化、绿化保洁、绿化垃圾的清运等相关的绿化保养工作,绿化防护设施的维护及采购人安排的临时性、突击性的任务等。园区绿地面积约5.2万㎡(其中:行道树共约113株),以及绿地上的喷淋系统由中标人负责日常保养和垃圾清运工作。 (二)服务质量指标要求 参照《广州市公园条例》《广州市公园管理规范》和国家及地方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结合《南沙区属公园管养考核制度》及自身管理服务水平,中标人需具体承诺各服务项目要达到的指标,包括但不限于: 1、绿化养护技术措施较完善,日常管理基本到位,建有具备基本工种的养护队伍;植物长势正常,叶色正常,病虫害危害株率不超过同种类植株的 7%、草坪杂草率小于10%;及时补植,死株、缺株及黄土露天现象小于5%,标准参照《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技术规范》(DB4401/T 6-2018)三级养护标准。 2、投诉处理率100%,投诉处理满意率95%以上; 3、采购人每月对中标人的服务工作情况考核评分在85分以上; 4、中标人为完成承诺指标采取的措施和拟承担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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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体要求 1、采购人对岗位设置、人员选用与日常管理具有直接指挥权和决定权。 2、中标人须对本项目养护现状基本了解,并应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切实有效的综合维护管理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的组织管理结构图、园建、绿化日常管养计划、人员培训计划、机械设备使用、养护质量承诺保障措施等服务方案),提供专业、精准、细致的服务。合理调配人员,协调各岗位的分工协作,责任到人。建立项目档案,定期巡检,记录反馈信息,并设立24小时值班服务与投诉电话。 3、中标人须根据采购人的服务要求与管理规定,组织实施公园绿化养护服务、病虫害防治服务工作,并不断完善项目整体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水肥管理、整形修剪、固定支撑、植物补植、病虫害防治、外来入侵动植物防治、土壤改良、樟树、大腹木棉、木棉、盆架子、棕榈科等乔木复壮专项方案、主要植物品种日常养护方案等)。结合项目各阶段实际情况,适时做出岗位调整,完善各岗位职责。每两周一次向采购人汇报工作开展情况,重大情况及时报告,服从采购人对中标人违规事件的处理。组织开展员工业务培训和预案演练,建立健全员工档案资料及所属设备资产的领用登记、维修管理台账。 4、采购人在服务地点设有现场驻点管理机构,中标人须派驻人员负责公园的绿化养护管理服务工作,严格按照《南沙区属公园管养考核制度》要求执行,措施完善,管理得当。中标人须按投标文件提供管理人员名单委派现场管理人员,服务期间所提供的名单中负责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时提供的项目负责人名单一致。为确保项目高效管理,确保项目管养服务质量,中标人项目管养服务期间至少派驻1名园林或相关专业人员、1台专用巡查机动车辆协助采购人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5、严格按照公园相关管理规范以及本项目工作实际编制年(月)度养护计划、法定节假日值班人员排班表、法定节假日应急预案、节后工作总结和养护记录手册及教育培训记录档案管理工作。经采购人同意后,按计划组织落实工作。凡因要调整、修剪绿化,造成绿化景观有较大改观的,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6、按采购人提供的养护要求进行全面养护工作记录,填写公园管养日志、考勤登记、垃圾分类清运记录等报采购人审核。每月15日检评前,中标人按《南沙区属公园管养考核制度》要求提交给采购人检查及存档备案。 7、中标人现场派驻人员纪律:严格遵守国家公共卫生防控要求及各项规章制度,树立良好形象。要求按项目工作要求配置符合项目要求稳定的工作队伍。驻场人员之间要团结协作,高质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中标人对派驻到公园的队伍加强管理教育,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工作,并将相关培训资料交采购人存档备案。 8、在日常工作中,中标人应遵守公园的管理规定,采购人如有大型植物种植、改造、重大接待任务、突击性的检查任务、口头通知或发文安排中标人工作,中标人要无条件听从安排并在规定时间内执行落实,配合做好工作,采购人不另增加服务费。 9、服务期间,中标人承包保养地段内的植物因管理原因而死亡(台风及不可抗力原因除外),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负责补种、更换(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而苗木应按照原有植物的规格和质量,操作进程中不得偷工减料。 10、在日常工作中,中标人发现问题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并立即进行改正,否则视为中标人不尽职尽责。 11、中标人应对派驻公园的工作人员严格审查,保证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良好、无精神病史、持有相应职位的资格上岗证。 12、中标人须严格落实管理措施,做好工作人员的监管和督查,奖勤罚懒,确保工作质量。严肃工作纪律,规范队伍管理,奖优罚劣;承担员工违规违纪的连带责任。 13、中标人须负责其工作人员的制服、劳动工具、劳保用品等,提供服务过程中所需的作业工具、机具和物料。 14、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劳动法规和保险条例,为员工提供完善的劳动权益保障。 15、中标人工作人员应按岗位要求着装统一,言行规范,注重仪容仪表,公众形象良好。 16、中标人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的管理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中标人违规工作人员在公园工作。若出现违法违纪现象或管理不力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人员,中标人须在一周内换人,否则按缺员处理,并根据情节轻重扣罚服务费。对违反劳动纪律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效率低的人员,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人员。在工作问题上,项目经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对采购人的工作安排不表态、不落实和拖延时间,以上问题发生3次,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项目经理。 17、中标人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应听取采购人合理意见,中标人需在采购人提出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整改;中标人派驻公园的工作人员不尽职守的,中标人须在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后3天内更换人员。 18、严禁中标人工作人员私自将采购人的物品或其他任何不属于中标人的物品带离园区,中标人工作人员需配合采购人的检查,如有违反,采购人将按公园管理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罚。 19、在处理特殊事件和紧急、突发事故时,采购人对中标人派出的驻场人员有直接指挥权。 20、双方确认:采购人与中标人派驻人员不存在任何劳动、劳务、雇佣关系,如因中标人用工引起的劳动纠纷问题或出现伤、病及意外死亡情况时,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采购人因中标人派驻人员用工引起的劳动纠纷而被追究责任的,中标人应赔偿采购人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且将按合同违约条款,采购人有权报监管部门处理,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21、中标人在采购人园区内开展的工作必须遵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原则,做到节约用水用电。不污染环境、破坏环境。 22、中标人在园区内开展的工作必须遵从相关安全规定,做到安全用水用电、安全合理使用化学农药等,在发现安全问题时要及时上报。 23、服务期内,中标人必须做好中标人员工所需要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措施,保证员工的安全,中标人员工在甲方工作范围内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因中标人员工或中标人原因导致的采购人、采购人工作人员或第三方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24、管养期结束6个月前,完成管养项目竣工图纸,按规定办理验收和移交工作。 25、具有苗木基地,提供应急响应所需的苗木临时迁移、储备、供应等保障能力。 26、服务期间,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调整,及区域管理范围调整等原因,采购人管理权限及养护区域发生变更等其他客观原因需终止合同或调整承包范围,导致本项目服务期限或服务费用等发生变化的,采购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中标人需配合做好交接工作。 27、现场工程量以实际养护期按进场时间计算,实际数量以进场后双方核实数为准。因建设项目绿化升级改造、地铁施工、企业用地开工建设、管辖权限调整等原因,养护过程中会存在养护工程量的变化,养护服务费按照实际养护面积与中标单价进行结算。在养护服务期内,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养护范围及养护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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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员配置及要求 (一)人员配置 1、服务人员具体岗位设置如下(投标人对此应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承诺):项目负责人1名、驻场主管1名、驻场副主管1名、专业技术负责人1名、驻场专业技术人员1名、技术工人5名(1名绿化工、1名花卉工、1名植保工、1名土壤检测人员、1名病虫害检测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5名(★注册安全工程师1名(投标人投标时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注册造价工程师1名(投标人投标时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相关专业(设计类)工程师1名、资料员1名、园林或相关专业驻场人员1名、养护工人不少于10名,且必须达到《广州市公园管理规范》相应养护登记的养护工人配备标准要求。 2、上述人力配备为最低配置,中标人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配人员(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3、中标人需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给所有员工购买社保及一切相关保险;上述保险由中标人在采购人监督下购买后将相关资料送交采购人备案。 4、本项目每日派驻驻场管理人员(含驻场主管/驻场副主管/驻场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技术工人3人(含本数)(绿化工、花卉工、植保工、土壤检测人员或病虫害检测人员),养护工人8人(含本数),共12名(含本数)人员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随时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养护安排,保持及时有效的沟通和管理工作。 5、中标人派驻公园的养护工人要具有一年以上(不含本数)的绿化工作经验,能熟练修剪各类植物造型或植保专业经验丰富。员工年龄须年满18周岁(不含本数)以上法定退休年龄(不含本数)以下,具备岗位要求能力的中国公民,派驻队伍相对稳定,中标人应加强管理教育,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工作。 (二)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要求:要求有5年以上(含本数)丰富的养护工作经验,具有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责任心强,并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做到全面统筹、指导公园的管养技术及公园管理工作;保证项目的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 2、驻场主管要求:要求有5年以上(含本数)丰富的公园管理经验,具有园林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责任心强,并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驻场办公,能做到全面检查公园的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在岗人员按采购人要求及相关规范、标准进行维护管理,发现问题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处理,按采购人要求参加例会。负责公园管理服务的全面工作,落实采购人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统筹协调公园整体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正常运作,对派驻员工进行岗前培训,指导、考核、评定员工工作等;审定报送给采购人的文件材料,办理请款手续,收集、整理管理过程产生的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移交;上交相关检查资料及完整的工作台帐(包括日常工作记录等)并归档保存;负责所管范围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负责制定和完善公园设施养护总体计划及管理工作大纲;负责制定、建立公园设施档案及技术资料管理系统执行好其它采购人需要配合的工作。 3、驻场副主管要求:要求有3年以上(含本数)丰富的公园管理经验,具有园林相关专业初级或以上职称,责任心强,并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驻场办公,协助驻场主管负责公园的管理工作。 4、专业技术负责人:要求有5年以上(含本数)较丰富的养护工作经验,具有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熟悉公园管理模式,及时与公园管理人员沟通工作情况,参与采购人组织的公园管理例会,积极完成采购人下达的工作任务;协助完善公园安全巡查等整体服务方案;负责绿化养护、卫生保洁等公园日常工作的技术把控、组织管理和协调。 5、驻场专业技术人员要求:要求有5年以上(含本数)较丰富的现场管理经验,具有园林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现场驻点工作,驻场办公,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熟悉公园管理模式,能做到经常全面检查公园现场绿化养护、卫生保洁等工作,指导、督促在岗人员按要求做好本职工作,发现问题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及时与公园管理人员沟通工作情况,参与采购人组织的公园管理例会,积极完成采购人下达的工作任务;组织实施公园安全巡查等整体服务方案;负责绿化养护、卫生保洁等公园日常工作的技术把控、组织管理和协调。 6、其他人员(含技术工人、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养护工人) (1)须年满18周岁(不含本数)以上法定退休年龄(不含本数)以下,落实公园相关管理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2)绿化养护人员: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熟练掌握各种园林器械使用、各类造型植物修剪技术的熟手技工,保障园区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完善、植物长势良好、开花乔木开花应时、节假日有花可赏。其中包含绿化工1名、花卉工1名、植保工1名、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相关专业(设计类)工程师1名、病虫害检测员1名、土壤监测(或土壤普查)人员1名,养护工人不少于10名。 (3)造价人员:须提供注册造价工程师1名,协助造价复核、变更审核以及结算送审、评审、调整等。 (4)资料员:须提供资料员2名,做好项目管理资料及档案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管理制度,并配合采购人做好档案整理、输送和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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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所需机械设备 (一)本项目需要中标人提供车辆及设备配置要求不少于:洒水车2辆、运输车4辆、高压清洗车(总质量≥10吨)1辆、后置压缩式垃圾车1辆、高空作业(修剪)车2辆、喷药(打药)机10台、移动式自动洒水器20台、油锯10台、高枝剪15台、绿篱机8台、手推式(自走式)剪草机15台、绿化垃圾粉碎机2台、草坪机1台、草坪打孔机5台、抽水机3台。除此之外,中标人还应备有其他园林机械工具和生产资料,如化肥、农药、汽油、机油、各式剪刀、铁耙、胶管、水桶、梯子、锄头、小镰刀、斗车、铲子、簸箕等作业工具,临时收纳或保洁绿化带垃圾不得使用一次性用具。要保证养护过程中的农资供应及时、器械正常运转。所有园林机具及燃料由中标人提供及保管,保证园林工具正常运转,如有遗失自行负责。高空作业车、洒水车、草坪打孔机、剪草机(车)、绿篱机、喷药机、移动式自动洒水器等是本项目所需的主要机械设备,并优先使用环保充电式机械,防止造成噪声和废气污染。 (二)如采购人有提供机械由中标人负责维修和保养,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人为破坏由中标人负责,维修保养或赔偿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三)中标人在保养过程中发现绿化喷淋设备破损,应由中标人进行维修或更换或赔偿。 (四)修剪工作必须使用高修车、运输车等相关车辆机械配合进行,所需车辆、机械及费用由中标人提供。 (五)在工作时间内的用电用水,须符合采购人相关规范,严禁乱拉乱搭、超负荷使用等现象。 (六)高空作业工作必须使用高空作业平台等相关车辆机械配合进行,所需车辆、机械及费用由中标人提供;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高空作业操作证。 (七)中标人需提供移动式自动洒水器,绿化养护中使用移动式自动洒水器配合浇灌工作,并由承包人进行设备的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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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具体要求 (一)绿化养护 1.养护质量需参照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发布的《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技术规范》三级标准,按照《广州市公园条例》《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行道树种植养护技术规范》《园林种植土》等文件的相关标准执行。 2.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完善,管理得当,植物配置科学合理,植物景观优美,病虫害防治及时,园区无枯萎、倒伏乔灌木,无死树缺株,无枯枝残叶,绿地无垃圾杂物,无黄土裸露。中标人采购和补植苗木时须按照采购人的业务单要求在一周内将采购苗木到场,并及时补种;在服务范围内因中标人养护管理不力造成植物生长势差或死亡的,或因游客破坏造成裸露的,由中标人负责更换、补植,更换、补植的苗木要与原来的种类、规格接近,以保证良好的景观效果,采购人不另行追加服务费;在服务范围内新增或换种的植物,由中标人负责养护管理,采购人不另行追加服务费。 3.园内乔木树冠完整美观,生长旺盛,枝叶健壮,通风透光,无病虫害,无枯枝死杈。行道树下缘线整齐,干直、冠美,景观效果优良,不遮妨碍行人。乔木无空心树洞,分杈处没积水和腐烂部分。树上无钉挂,支撑有效整洁,无人为破坏。 (1)种植五年内定植的树木在旱天时,每天淋水不少于两次,淋水时要求喷洒枝叶;对棕榈科植物,尤其需要对枝叶及生长点的淋水。新种植的树木在两年内随生长变化需注意调整和加固金属类支撑效果。 (2)每年春季须制订全园乔木修剪、养护计划,经采购人同意并报批后实施。年初对乔木进行一次松土,雨季前检查树洞是否全部已修补;乔木荫枝、弱枝及时修除。对部分乔木种植时留的抽水管,需及时抽水,清空积水。 (3)春末夏初慎防乔木可能出现的病虫害,要提前进行药物预防;生长旺季每月施肥一次。台风季节前后,须对部分受风雨影响的植物及时拉稳加固,保持定型;因台风吹倒伏的树木依照采购人要求重新种植或连根清除。 (4)植物生长季节可根据需要,进行土壤追肥。在每年的春、秋季重点施肥2-3次。施肥量根据植物的种类和生长情况而定。每年11月-翌年3月间对每株树木应扩穴、松土比原种植穴扩大,深度为20-30厘米,并施有机肥、复合肥。 (5)观花乔木需在生长期秋冬季节翻土加一次基肥,每个月施肥一次,并进行控制形体的修剪工作,保持形态可观,同时做好修剪计划报采购人同意并批后实施,确保无枯枝、枯树、死株。 (6)中标人应对公园内的树干出现倾斜或偏冠的榕树等乔木进行修剪、固定支撑或引根,有效提高树木抗倒伏和抗风能力。 (7)在进行高空修剪时候,中标人在修剪清理工作必须使用高修车和运输车,并负责告知游客,配多人监控现场,及时修剪,及时清运,避免污染园区环境和伤及游人。 4.灌木株生长发育正常,造型较美观,开花灌木能适时开花,花后修剪及时。绿篱、色块等枝叶茂密,整齐一致,整形灌木造型雅观。攀缘植物牵引美观得当,不乱攀乱爬。 (1)春季绿化养护工作,应抓紧时间对各种灌木全面松土,对于往年较易发生病害的地段应翻土加石灰,以达除菌目的。灌木生长变得过高或变型,须在植株萌发新芽时修枝整型,须果断修剪控制造型,须调整的应抓紧时间调整。 (2)夏季天气炎热,植物生长迅猛,病虫害多发,因而每天至少淋水一次至二次,淋水时要求淋透枝叶;每月施放肥料一次(对个别植株须特别追肥);对夏季的病虫害要做到预防为主,要求植物生长期内每十天例行喷洒农药一次,而个别病虫害多发植株,应有针对性地使用不同的农药对症下药,且喷药时间要求安排在闭园后,避免影响采购人正常对外开放时间及游人游玩。 (3)十月前择时有计划地全面修剪各类灌木,以备过冬;十月份后,植物生长开始放慢,应减少对植物的整理及调整工作,应集中人力淋水,并注意通过淋水洗掉植物上的积尘;入冬前对灌木施放薄肥以备过冬。 (4)勤整理勤淋水,并且根据植物特性不同、季节不同、生长速度不同、阶段要求不同等进行修剪定型,同一品种高度、宽度、角度要工整统一。修剪工作尽量采用人工技术操作, 尽量避免夏秋两季修剪。发现有病虫害现象及时报告和处理,及时清理枯枝和绿化垃圾。 5.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一致,草坪覆盖率不得低于85%,绿地内杂草率不得超过10%,病虫害防治及时,无红火蚁户、薇甘菊等入侵生物危害。 (1)春季应根据草坪实际情况部分松土重新种植;对于凹陷的地方须利用春夏季草坪生长旺盛的时间,定期在剪草后填薄纱泥至平整为止(一般十五天左右填一次),并保持草坪内无杂草,无病虫害,勤剪草,保持草长不超过10~12厘米;草坪边线整齐分明。草坪除杂工作尽量用人工除杂。对于草坪内出现的枯死草块要及时连根清除后补种,并保障成活。在草坪生长旺季(3月-10月),每间隔20-25天修剪一次,及时处理剪下的草清等草坪卫生;并按要求使用梳根机打孔梳根,并及时清理渣土。 (2)夏季地被生长,应保证追肥及淋水,特别是对水分要求较高的地段须特别浇灌,并按采购人要求控制各类地被的高度,避免地被生长过高时强修剪。对于生长旺盛、丛生较密的地被植物及时清疏,留有适当空间生长。 6.花田、花境及摆花等轮廓清晰,整齐美观,色彩艳丽,无残缺,无残花败叶,无病虫害。 (1)公园内的花田、花境及摆花等施工保养期后要及时淋水、施肥及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清除杂草、残花、垃圾杂物等,按采购人要求补植苗木,保持景观整洁美观。 (2)及时清除杂草、残花、垃圾杂物等,按采购人要求补植苗木,保持景观整洁美观。 7.根据植物的种类需配备充足的肥料、农药,保证植物生长良好。视植物生长情况进行施肥、喷药,经公园现场管理人员诊定需加强施肥、喷药的,中标人须无条件满足支持。 8)日常施肥、喷药、修剪、打草、种植过程中,承包人需在明显位置设置温馨告示牌,整改、修剪恢复期要用铭牌做好相关提示。 9)中标人必须定人、定时、定点、定岗进行服务范围内的绿化养护工作。如遇任务繁重或特殊气候、特殊情况(台风、暴雨、虫害、疫情等)需要突击性完成工作任务时,中标人应配合采购人工作,并按采购人要求增加人力或延长工作时间,以保证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10)中标人在养护期间,对园内的乔、灌木进行大修剪或对园内进行整改的,须事先告知采购人并征得业主同意,且需在采购人的指导下进行。园内绿化植物的正常补种或因中标人养护不善而造成的植物死亡、长势疲弱的植物换种(补种苗木的规格须和原苗木规格一致,植物换种须经采购人同意),由中标人在服务费中解决,采购人不再予以增拨费用。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如:特殊寒冷天气、台风、水浸等)造成的大量缺损除外。 11)中标人在台风、暴雨期间需加强园内巡查,发现树木折断、倾倒等应及时通知、联动,立即进行处置,确保绿化正常生长。 12)因中标人养护管理措施不力,导致出现严重养护质量问题,如草坪大面积枯萎及乔灌木、地被植物死亡(非自然灾害)等,中标人不按采购人要求及时进行补植,对公园景观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扣减相应服务费或上报监管部门进行处理,并追究中标人有关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公园植物死亡、设施设备损毁的,由采购人提供苗木、设施设备,中标人无偿补植、更换及养护。 13)项目服务期内,采购人不定期派管理人员对中标人的工作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后,采购人即时提出修正意见和要求,如缺株、死株的,中标人须在采购人指定时间内进行补种,中标人管理人员和养护工人应听从采购人的指导和要求;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整改通知书,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须提前向采购人阐明原因)。 14)维护好园内的绿化宣传牌及绿化设施,保持洁净美观,防止被破坏、盗窃。绿化养护喷淋设施等绿化相关设施由中标人负责维修养护和更换。 15)配合采购人做好公园节假日花卉布置及摆花期间的淋水养护工作,防止花卉被破坏、盗窃,做好摆设场地的卫生清洁及节后的清场工作。配合采购人做好领导视察及各类相关检查时的环境整治工作,必须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 16)绿化养护人员必须每天做好出勤登记、记录公园绿化养护作业情况,每月需提交考勤记录、当月绿化养护总结和下月绿化养护计划。绿化养护用具使用后要及时归置在统一位置,工作人员衣物要归置在统一位置。 17)中标人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需具有一定的创新管理能力及园林绿化相关的先进技术,结合公园特点向采购人提供合理化建议,以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质量。 18)工具及物料需按要求集中堆放在指定的场地,不得乱堆乱放,不得占用绿地。绿化设施的维护由中标人负责,服务期内所需的各类大中小型设备、工具、农药肥料等,按照采购人要求进场作业,满足工作需要,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和操作规范,做到绿色环保,存放合理,记录完善,专人管理。 19)安全防范措施要求在园区内开展的工作必须遵从相关安全规定,做到安全用水用电、使用机械设备、使用燃料、喷洒农药等,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在发现安全问题时要及时上报。巡查园内是否有蜜蜂和马蜂危害,无蛇类出没,红火蚁和蜱虫等病虫害,并及时处理。若开展天敌防控,须按照公园天敌防控技术要求开展相关防控工作。 20)中标人现场派驻人员纪律:要求按项目工作要求配置符合项目要求稳定的工作队伍,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树立良好形象。驻场人员之间要团结协作,高质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绿化保养员工要求统一着装,佩戴工号牌,不得脱下或者穿背心,或者袒胸露背,仪容整洁;不允许在采购人内干私活或捡破烂;工具保持干净美观,工具要随身携带,不能遗留在地上;随身物品如水壶、工具、胶袋、小板凳等不可放在园道上或显眼处,严禁把草帽、衣服、背袋等挂在树上,注意保持公园景观的优美。 26.环境保护要求节约用水用电,农药、化肥的使用符合规范,遵守垃圾分类、雨污分流等公园各项规章制度,对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资源化处理,尽量减少塑料垃圾袋装卸绿化垃圾,减少塑料污染。负责绿化垃圾的清运相关工作,每日对园内绿化带的垃圾杂物、落叶残花等进行人工清扫,确保公园绿化区域干净整洁。绿地内杂物,重点区域随产随清,其他区域日产日清,做到随时保洁。且应对绿化作业垃圾按垃圾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和绿化垃圾运到对应的垃圾处理点处理,进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提高绿化处理成效。 27.采购苗木质量应符合《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苗木的规格要求应达到《广州花卉质量等级评价标准》(DB440100/T12.2-2002)一级苗标准,色彩靓丽、无病虫害、花朵饱满、植株健壮。 28.中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公共卫生防控要求及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南沙区属公园管养考核制度》等要求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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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核评分 为保证公园管理服务的质量,根据《广州市公园条例》、《广州市公园管理规范》《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市南沙区实际情况,制定检查评分处罚细则: (一)检评主体:采购人及采购人指定单位负责对公园管理服务质量进行检查评比和监督管理。 (二)日常巡查:由采购人进行日常巡查,对照《南沙区属公园管养考核制度》的内容进行巡查、考评,发现问题记录在案,并通知中标人限期整改,作为月度考核和支付服务费的依据之一。 (三)不定期考核:每月由采购人组织对公园管理服务质量进行全面量化评分考核,日期不固定。评分考核结果和日常巡查记录作为月度考核依据和支付服务费的依据之一。 (四)扣分标准:具体执行标准详见《南沙区属公园管养考核制度》,若合同执行中采购人单位的考核制度有更新,则按新考核制度执行。 (五)处罚 1.养护单位每扣1分减当月养护费500元,不足1分的按比例扣减费用; 2.年度内考核不合格(具体标准详见《南沙区属公园管养考核制度》)累计达到3次的,采购人有权上报监管部门处理。 3.由采购人组织的专项会议,项目负责人无故缺席的,每人次扣减养护费用5000元;按通知要求,公司分管领导无故缺席的,每人次扣减养护费用10000元;公司主要领导无故缺席的,每人次扣减养护费用20000元。 4.现场养护管养不善造成绿化设施严重损坏和中标人不服从采购人协调管理的,每次扣减养护费用10000元-30000元。 5.采购人随机抽查管理(技术)人员驻场情况,驻场管理人员(含驻场主管、驻场副主管、驻场专业技术人员)不到位的,每人次扣减养护费用3000元;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相关专业(设计类)工程师不到位的,每人次扣减养护费用2000元;技术工人(植保工、绿化工、花卉工、土壤检测人员或病虫害检测人员)不到位的,每人次扣减养护费用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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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报价说明 投标报价在项目服务期内,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的各项费用。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设备机械、管理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安全生产措施费、材料检验费、利润、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包括人工、材料、机械等上涨风险费用)。(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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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验收与移交 (一)验收条件: 1.中标人完成约定的内容; 2.项目质量应达到约定要求及相关规范要求。 (二)在合同规定的管理养护工作全部完成后,并通过合同和技术规范规定的任何检查时中标人要及时向采购人申请验收,以便通过采购人单位组织的养护评定验收,如果通过,采购人单位将颁发验收证书。 (三)在公园管理养护合同期满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业主指定的单位进行管理养护工作移交,包括质量评定核验数据、养护记录、观测、鉴定、试验记录等有关资料的移交。 (四)在验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中标人按合同办理决算,中标人此时应向采购人提交一份养护工作结算报告及相应的辅助文件,以采购人批准的格式说明。 (五)本项目验收工作如因项目质量等原因无法完成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剩余的款项,由此引起的采购人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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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投标方案要求(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方案内容) 1.投标人提供的总体服务实施方案应能熟悉项目现状,具有完善的服务实施方案计划、保证措施,具备组织管理机构图和详尽职责要求、有日常月度和年度的工作计划、劳动力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 2.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需求提供合理、完整、可行的服务质量、安全文明、应急管理保障方案。 3.投标人应对招标范围内环境特点了解及项目技术措施满足采购人需求,提供的方案能说明项目的工作难度、重点及需要配合采购人开展的各项工作,能提供病虫害检测预防方案、外来生物防治、鼠害、红火蚁防治方案;并针对土壤特点提供改良土壤方案、复壮植物方案。 4.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需求提供工作人员培训及管理方案,培训及管理方案能够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项目实际需求。 5.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需求,以及结合以往市场供应情况、季节、节日等客观条件,提供项目的主要节日植物布置方案,提供节日植物布置彩色平面图。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