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书
一、 项目背景:
参照 2024年合同内容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救援拖运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6]509号)标准要求,并对2024年度道路清障救援情况进行理统计,拟将2025年度道路清障救援中标金额控制在235万元,并继续以“包干”模式进行结算。
二、 工作职责:
服务方主要负责对津南区范围内重要活动路线及驻地清拖、伴随勤务、突发事件以及恶劣天气保障清拖、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扣留车辆清拖、警用交通设施的运输及摆放特殊救援作业工作。其中
1、重要活动路线以及驻地清拖
服务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进行救援、起吊或清拖,任务期间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足够的车辆和人员24小时值班,随时进行清拖作业,要提供足够的清障车辆,保证安保路线任务的正常实施,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调用伴随保障勤务的包服务费车辆。
2、 伴随保障勤务及要求
服务方配合天津市津南区内3个交警大队(咸水沽大队、津港公路大队、双港大队)进行路况巡查,并按照交警的指令对违法车辆进行清拖,清移至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指定的停车场,不得跨区停放。拖移前应当对违法车辆进行车辆外观确认,在拖移过程中对拖移车辆造成损伤的,要承担修理和赔偿责任。
3、 突发事件以及恶劣天气保障清拖
突发事件任务主要包括遇到恶劣天气时对受灾车辆的紧急抢险救援和防止避免发生灾害性连锁事故的驻地保障任务以及突发事件时对车辆的应急清拖抢险作业。作业区域为天津市津南区,辐射整个天津市津南区行政区域。
按照甲方的要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进行救援、起吊或清拖,任务期间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足够的车辆和人员随时进行清拖作业,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调用伴随保障勤务的包服务费车辆。
4、 交通事故扣留车辆清拖任务及要求
主要工作内容为天津市津南区区城发生交通事故滞留车辆的清拖,以津南区公安交通民警现场开据的强制扣留的车辆为依据,将涉及事故车辆无论是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小型客车、中型、大型客车、货车以及特种车辆等,由服务方负责清移到停车场(此任务由各大队向乙方发起委托,乙方需 24 小时值班随叫随到,配合现场民警到场的车辆、人员进行工作安排)。
5、 警用交通设施的运输及摆放
主要工作内容为根据津南分局交警部门需求,将指定交通设施以及警用防护装备运送至指定地点并且按需摆放(此任务由各大队向服务方发起委托,服务方需 24小时值班随叫随到,按照需求将交通设施或警用防护装备等,运送并摆放到指定地点)。
6、 特殊救援作业救援
主要工作为根据津南分局交警部门的需求,若发生特殊教援作业如车辆溺水打捞、高速救援、高压、通讯设备等复杂地势救援(此任务由各大队向服务方发起委托,服务方需24 小时值班随叫随到,配合现场民警到场的车辆、人员进行工作安排。
三、 车辆及人员要求
服务方日常需配备拖吊型清障车2部(拖曳能力不小于25 吨),中型(机械手)清障车2辆,中型平板型清障车 2部,对应工作人员至少8名,为满足天津市津南区域所有任务及事故车辆的清拖工作。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日全天24小时随叫随到。接到救援命令时,7:00至9:00、16:00至19:00高峰时间段,须保证45 分钟内到达指定救援现场、其它时间段,须保证 30分钟内到达指定救援现场进行救援。特殊情况及恶劣天气除外。
此外,因清障特殊情况需要(重型车辆、车辆倾覆等),服务方应具备随时协调、调配大吨位吊车(起吊 45 吨以上),交通流高峰时段需1小时内到达现场,非高峰时段需 40分钟内到达现场。其调配、使用临时性吊车费用计入合同费用内,不另行计费。
四、 特殊要求
1、 进行作业时,如需要移车器进行拖移车辆,服务方需提供移车器等必要手段,无条件拖移指定车辆。
服务方每发生一次拖移车辆,由现场民警开具强制措施委托单,由服务方将其车辆清拖至指定停车场,在此期间,服务方需遵守强制措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留存强制措施凭证,作为其结算依据,并保证无条件拖移指定车辆。
2、 服务方提供的专业清障车,需上齐车辆保险以及针对被拖车辆的车上货物险。
3、 服务方应所提供的人员应经过清障救援技能专业培训,并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及享有法律规定的五险一金。
4、 服务方应具有长期从事事故性救援且拥有公益性保障、交通警卫任务、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保障服务的相关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