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背景
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是兜底线、惠民生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持续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受助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帮助和精神关怀,打造提升武进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品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由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广量大、工作链条长、社会关注度高,必须充分发挥政策协同和联动效应,才能形成强大合力,取得良好成效。
根据我区近年来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运行取得的良好成效,拟继续引入第三方专业性社会组织,全面负责区未保中心的日常工作。
(二)服务要求
1.负责为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为乡镇(街道)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政策支持。
2.负责组织或指导开展全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
3.负责支持引进和培育儿童类社会组织、招募志愿者或发动其它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并为其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4.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等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传。
5.负责协调开通未成年人保护专线,协调推进监护评估、个案会商、服务转介、技术指导、精神关怀等线上线下服务,针对重点个案组织开展部门会商和帮扶救助。
6.负责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
7.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基本信息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和动态。
8.负责定期分析评估全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制订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
9.负责中心内部学习教室、宿舍、活动室以及为生活无着、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等未成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学业指导、监护干预、法律援助、心理慰藉等帮扶服务。
10.负责对流浪儿童、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未成年人依法申请、获得法律援助提供支持。从法律援助、亲情陪伴、困难帮扶、生活照料、课业辅导、人际沟通、成长发展等方面,有效解决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生活、监护、教育、发展等问题。
11.负责协助司法部门打击拐卖儿童、对儿童实施家暴以及胁迫、诱骗或利用儿童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
12.制定年度专项活动计划,确保全年至少举办区级层面的三场专项活动。
二、报价方式
本项目报价为固定总价,磋商报价应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相应服务的提供、人员工资和补贴、保险、劳保、管理、志愿者公益服务费、宣传费、各种税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三、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其中: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须经采购人考核,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每年合同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四、付款方式:运营服务费按年度结算,服务期满3个月(第一年3个月试用期满须经采购人考核)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80%,于当年度年末经采购人考核后根据考核支付剩余款项(不超过合同总额的20%),成交供应商于付款前并开具发票给采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