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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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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501140001594742 发布时间:2025-01-14 文档页数:58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

项目需求

一、清单

1清单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所属行业

标的

类型

标的属性

1

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

2900

批次

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主要采购标的

服务类

注: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2核心产品清单

 

3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请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若证书有附件(附录)的,附件(附录)须随证书一起提供))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无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无

 

 

二、技术要求

1项目背景

深入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时掌握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2.2025年张家港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检测指标及检测批次:

类别

产品

检测指标(个)

批次

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

蔬菜、水果

75

1778

稻麦

13

300

食用菌

12

10

生鲜牛乳

13

7

猪肝

5

65

禽肉

14

20

禽蛋

9

55

羊肉

18

5

水产品

7

80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蔬菜、水果

54

400

稻麦

13

60

猪肝

5

30

生鲜牛乳

13

4

禽肉

14

12

禽蛋

9

30

羊肉

18

4

水产品

7

40

合计

2900

3服务内容及要求

(1)例行监测由承检机构前来采样,监督抽查由我市执法大队抽样后承检机构来拿样,承检机构应按照执法机构制定的采样计划、时间和地点安排,提供抽样工具和车辆,配合开展抽样工作,并按照不同检测参数的处理要求做好样品的预处理、保存和运输等。在抽样过程中,必须保证抽检、监测分离,配合抽样、预处理的人员与检验人员不得为同一人。不得向被抽检企业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例行监测过程中所有的样品补偿费用由承检机构支付。

(2)根据农产品检测时效性要求,投标人须提供7×24小时技术响应。服务期间,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3小时内到达采购方指定地点提供服务;如遇突发事件要提供紧急服务,2小时内到达现场。

(3)例行监测工作分为以下七个阶段:1)中标供应商为承检机构;2)抽样;3)检验、检验报告出具以及检验结果的确认;4)异议处理工作;5)汇总材料及上报;6)后处理(后处理由执法部门处理);7)公告。

(4)中标单位应严格按照采购方规定的项目和检验方法开展检验工作,不得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检验项目,不得擅自修改检验方法,确保检验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5)中标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采购方部署的例行监测工作,依法出具检验报告,汇总样品例行监测结果信息给采购方,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擅自发布例行监测结果。

(6)中标单位必须自觉接受采购方在服务期限内不定期的飞行检查,包括对承检机构的现场检查以及检测数据(检验报告)的抽查、复检等内容。如发现承检机构存在实际能力与投标文件不符的情况,采购方有权终止合作,承检机构今后不得从事采购方的例行监测任务,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相应损失。

(7)若因中标单位原因造成的检测结果错误,与复检结果不一致出现两次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作。

(8)若因中标单位原因造成的检测程序违法、检测结果错误,由此造成采购方不能有效使用检验报告,该批次违法或错误结果的批次不付费用。因中标单位原因造成的检测程序违法、检测结果错误,由此造成采购方在行政复议中被确认违法或行政诉讼败诉,立即终止合作。

4工作人员配置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同时间段开展不同行政区域抽样的能力,采样、制样人员人数不低于10人,配合开展样品采集工作;同时要求投标人配备检验人员不低于10人。抽样检验的工作人员必须为中标单位在职员工(工作经验半年以上)。(注:抽样人员与检验人员需单独配置,不得兼任)。

(2)要求采样制样人员和检验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生物化学类、食品类相关专业)的人数不少于4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生物化学类、食品类相关专业)的人数不少于4人,获得食品(农产品)或化学检验工等级证书的不少于3人。

(3)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食品(农产品)或分析行业高级职称、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食品(农产品)行业检测10年以上等要求,且参与了国家或食品(农产品)行业检测标准制定。

5.设备配备要求(自有或租赁)

(1)投标人需具备足够的检测车辆及设备,包括冷链车、采样车、车载冰箱、保温箱。车内应配置采样服、采样箱、消毒装置等设备。

(2)中标单位应配备仪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三重四极杆液质联用仪、气质联用仪、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原子荧光光谱仪、超纯水仪。

6.服务方案要求

(1)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提供总体实施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的了解情况管理制度、服务理念、工作目标、工作流程、培训方案等。

(2)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提供抽样采样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采样计划、采样时间、地点安排、抽样工具和车辆安排、人员安排、抽样工作实施等。

(3)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提供检验检测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方法、检验流程、实验设备、检验人员配置、检验检测工作实施等。

(4)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提供数据分析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不同监测类型抽样结果统计、不同品类监测结果统计、不同时间抽样结果统计(月度统计)、不合格样品汇总统计及问题分析等。

(5)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提供质量控制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从抽样控制、样品运输、实验室检测及检测报告质量、资料储存及查询、数据分析等方面,制定详细的质量控制措施。

(6)投标人应具备相关应急预案,包括突发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设备、仪器损坏,运输车辆遭遇堵车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等各种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等内容。

7.履约能力要求

(1)投标人自2021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项目的业绩。

(2)投标人自2021年以来的类似项目业绩被相关采购单位评价为满意及以上的

(3)投标人提供2022和2023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检测报告

8.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一定工作经验、检测人员和检测设备等。

(2)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服务应达到或优于采购要求。

(3)供应商须承诺采购文件提出的全部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列出,未列出的视为响应。

(4)该项目不得转包分包,如发现有分包转包情况,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三、商务条款

1.服务期限

1.1、服务期限

9个月

2货款支付

2.1、结付程序

中标单位按本合同内容合格地履行服务义务后,检测报告、发票到采购单位办理服务费结算手续。

2.2、结付期限

(1)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20万元作为预付款

(2)按完成批次结付。

3投标货币

人民币

4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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