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更好满足困难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救助服务需求,加强各项救助政策的落实,解决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薄弱问题,提高各项社会救助政策保障的准确率,根据民政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四部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民发〔2017〕153 号)、中央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民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民发[2023]46号)和陕西省民政厅、省编办、财政厅、人社厅联合下发《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陕民发〔2018〕68号),西安市民政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民发〔2024〕77 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去年开展社会救助相关工作购买服务情况,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实施本次委托第三方开展周至县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购买服务项目采购。
二、服务内容
(1)在周至县行政区域内,开展低收入人群(包括特困供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过大家庭等)困难人群以及民政部门认定的需要调查对象的入户调查工作。
(2)发挥“主动发现”机制作用,负责摸排符合特困供养政策、 城乡低保政策等对象,并按照要求做好情况记录在第一时间汇报。
(3)协助开展问题件及信访件的入户调查工作。
(4)协助开展各村(居)委会社会救助公示栏、公示内容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街道民政办和县民政局。
(5)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活动,提升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率,提高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满意度。
(6)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
(7)开展民政局安排的专项检查、日常监督、绩效评价等工作。
(8)开展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重点人群的上门探访、电话问候、健康管理等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
(9)完成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与社会救助相关的工作。
三、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文件依据
由受托方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西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市民发〔2022〕91 号)、西安市民政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市民发〔2021〕31号)、西安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认定及供养工作的通知(市民发〔2021〕67号)、西安市民政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民发〔2024〕77号)等文件相关规定开展周至县城乡低保入户调查等社会救助购买服务工作。
四、开展区域
在周至县行政辖区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