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与技术要求
项目概况
1、采 购 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项目名称: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公开招标B包
项目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文件要求,通过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对地块特征污染物分析,合理布设土壤检测点位,开展土壤采样、检测,对指定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明确地块土壤污染物指标是否符合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投标人应为小微企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2.本项目共计三个包,兼投不兼中。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1.2《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1.3《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
1.4《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
1.5《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
1.6《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环保部,2014.11)
1.7《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2号)
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2年第17号)
1.9《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6号)
1.10《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冀政发〔2017〕3号)
1.11《廊坊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廊政发〔2018〕4号)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
1.1 服务内容:依据规范性技术文件要求,对疑似污染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主要包括:场地污染识别,通过文件审核、现场调查、人员访谈等形式,对地块历史及现在的使用情况、特别是污染活动有关信息进行收集分析,识别和判断场地环境污染的可能性;场地污染确认,通过进一步采样确定污染程度和范围,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资料收集结果制定调查工作方案,合理布设土壤采样点位,并根据工作方案进行现场采样与分析为主的污染证实阶段,开展勘探钻孔、样品采集、分析检测,保质保量完成现场采样和实验室样品处理及分析;调查报告编制,根据调查及样品检测结果,按照导则标准要求,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明确地块土壤污染物指标是否符合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1.2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标准要求,通过专家评审及复核。
1.3 人员及其他要求:
1)需配备除项目负责人外至少2名与工作相适应的服务人员,且项目负责人具有环保、环境、水利工程类高级职称或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
2)中标人在项目实施或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人员、质量事故,或因中标人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等责任事故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
1.4 保密要求
供应商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在合同履行期间以及合同终止后,供应商应对所涉及的所有成果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同意,不得向任何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更不得出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如发生泄密情况,供应商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5 服务标准:依据规范性技术文件要求,编制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并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报告,通过复核。
1.6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难点重点分析、实施保证措施和后续服务工作安排及服务承诺,能够保质保量的完成相应服务工作。
1.7接到采购人通知后60日历天内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8成果要求:
1.8.1、对场地土地利用现状、历史用途进行调查分析,识别并初步确认场地是否存在潜在的污染;
1.8.2、通过对场地进行现场的布点采样和实验室的分析,初步确定场地中的主要污染物种类、污染程度和污染范围;
1.8.3、根据场地的土壤检测数据、水文地质条件及未来的土地利用规划,对场地进行评估,初步 确定场地的土壤环境状况;
四、采购标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采购标的数量:B包服务商一家
2、采购项目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交付地点: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云鹏道以北区域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
1、中标人负责完成采购人指定时间、地点的服务。
2、中标人所提供的服务须符合法律法规、满足采购人所需服务的要求;
3、中标人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相应服务工作。
六、采购标的验收标准: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冀财采﹝2016﹞24 号)规定,由采购人按照招投标文件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中标单位应赔偿采购人相关损失。
七、采购标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付款方式:项目完成评审,环保部门出具意见后付款。
2、报价方式:按照上限金额的100%作为最高限价,投标人按照折扣率进行报价,最终按照中标人投标报价进行支付。投标报价高于单价上限金额的100% 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3、本项目共计三个包,采取兼投不兼中原则,投标人可对多包进行投标,但只能中一个包。
4、最高限价:地块面积在20亩及以下的每宗地块调查费用为6万元,地块面积在20亩以上至200亩以下的调查费用为3000元/亩,面积在200亩及以上的每宗地块调查费用为60万元,一年预算不超过150万元。
5、具体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工作量结合中标折扣率进行结算,总金额不超过采购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