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说明
(一)项目概况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27号)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自然资权〔2024〕1号)要求,开展芜湖市市本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摸清我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切实落实和维护所有者权益。组织和指导我市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等5类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清查,进行土地、矿产、森林和草原自然资源门类价格信号采集工作,协助开展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建设,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价值核算,理清使用权状况,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数据库,形成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成果及有关专项清查成果。
(二)工作内容
1.范围及对象
全市范围内,组织和指导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等5类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及完成市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土地资产专项清查。
2.基准时点
本次资产清查基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更新基准时点为2025年12月31日。
3.工作依据
(1)《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27号)
(2)《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自然资权〔2024〕1号)
(3)《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芜湖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芜自然资规函〔2024〕192号)
(4)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4.工作任务
(1)根据省级后续工作要求,组织对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采集资产清查价格体系更新完善所需基础资料,检查、汇总上报;协助开展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建设工作。
(2)开展市级管理的矿产资源资产清查,形成实物量图层、价值量图层和产权图层,并下发至县级。
(3)开展市级管理的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实物量清查、价值量核算,重点查清储备土地有关情况,形成实物量图层和价值量图层,并下发至县级。
(4)对县级提供的资产清查成果进行预检、汇总,建立市级资产清查成果数据库。
(5)配合省厅开展在芜省属国有企业和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土地资产专项清查工作,开展市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土地资产专项清查工作。
5.完成时间
合同签订后两年内完成全部工作任务(实际完成时间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相关文件要求以及采购人对服务期限管理要求为准)。
(三)工作成果
1.数据成果
①资产清查数据
(1)全民所有农用地资产清查数据
(2)全民所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数据
(3)全民所有未利用地资产清查数据
(4)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数据
(5)矿产资源资产清查数据
(6)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清查数据
(7)全民所有草原资源资产清查数据
(8)全民所有湿地资源资产清查数据
②资产清查价格体系
(1)全民所有农用地资产清查价格数据
(2)全民所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价格数据
(3)全民所有未利用地资产清查价格数据
(4)矿产资源资产清查价格数据
(5)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清查价格数据
(6)全民所有草原资源资产清查价格数据
③价格信号数据
(1)全民所有农用地资产清查价格信号数据
(2)全民所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价格信号数据
(3)全民所有未利用地资产清查价格信号数据
(4)矿产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信号数据
(5)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信号数据
(6)全民所有草原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信号数据
2.文字成果
(1)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总结报告
(2)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数据质检报告
(3)全民所有建设用地资源资产清查报告
(4)全民所有农用地资源资产清查报告
(5)市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土地资产专项清查报告
3.图件成果
各类资源资产清查及专项清查图集
4.数据库成果
(1)芜湖市市级资产清查成果数据库
(2)市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土地资产专项清查成果数据库
(五)其他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拟派项目团队,包括不限于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等。
5.其他事宜。完成后续上级单位发文要求的有关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的事项(探索资产清查成果在明确各级履职主体空间范围、资产储备管护、资产统计、离任审计、考核评价、自然资本核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资源资产管理工作中的应用场景,以及实物量和使用权状况成果在自然资源资产配置中应用。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属性信息更新机制)。
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所属行业(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备注 |
1 |
▲芜湖市市本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项目 |
芜湖市全市域 |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27号)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自然资权〔2024〕1号)要求,完成《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芜湖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芜自然资规函〔2024〕192号)中市级主要任务。 |
合同签订后两年内完成全部工作任务(实际完成时间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相关文件要求以及采购人对服务期限管理要求为准) |
成果全部通过省自然资源厅验收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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