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宜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修订项目
2、预算金额:60.00万元(人民币)
3、服务地点: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4、项目背景: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发区工作的一系列部署,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4〕12号)和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关于修订《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工作部署要求,优化开发区空间布局、完善开发区管理制度、强化开发区功能作用,开展本轮《目录》修订工作。
二、工作内容
1.整合优化范围确定
以发改部门为指导,各审核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为基准,严格遵循相关要求和明确的修订标准,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按照相关原则,结合开发区建设现状和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开发区四至范围、用地规模、区块数量等。
2.园区主导产业确定
坚持以制造业为主体,统筹发展相关生产型服务业,结合开发区整合优化范围、资源禀赋、规划发展需要和主体功能定位,确定开发区主导产业。
3.整合优化方案编制
以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为主体,整合区位相邻、相近的产业园区,园区按照通知明确要求的修订标准研究形成整合优化方案,进行方案的编制。
4.整合优化方案申报审查
结合《目录》修订工作的具体方案和指南,将整合优化方案等要件逐级上报,由自然资源、生态环保、水利等部门完成要件合规性审查。
三、成果及质量要求
1、按照开发区审核材料清单,提供相关报告成果、表格成果、图件成果和数据库成果。
2、提交的各类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后期审查审批要求。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金额按工作进度支付。
五、商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与采购人积极配合,根据需求要进行数次中间进度汇报,如因中标人致使项目实施出现问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将按照合同要约定予以处理。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实施情况及采购人指令,成交供应商须及时增配相关岗位人员,以满足项目实施要求。
3.参与本项目工作的专职技术人员要严格保守商业机密,禁止成果外泄。如因供应商外泄成果造成的经济损失,采购人将依法追究供应商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