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服务要求:
1、投保范围:
西安市公安局西咸新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包括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害伤残、意外伤害医疗费。
2、投保人数:
暂定总人数2997名(最终投保人员数量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3、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的,按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保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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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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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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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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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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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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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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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最高限价:430元/人/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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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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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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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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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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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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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免赔,100%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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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暂定总人数3156人,投保人员数量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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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保服务
(1)承保服务:须配有专职服务小组成员及专门理赔服务组,出险时应上门服务,重大理赔案件中对伤者或亲属须专门慰问;
(2)有专门服务小组,分管领导亲自负责,分工明确(应有具体成员名单,包括姓名、所在公司、职务、联系方式等);
(3)主动上门办理投保、承保手续,保证被保险单位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
(4)承诺在10日内出具正式保险单。
(5)有客户回访安排;
(6)设有24小时热线客户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电话,有专人接听记录、受理;
(7)有服务保障措施,如对服务态度、服务质量较差的业务人员有具体处罚办法。
5、理赔服务
(1)针对本项目理赔服务成立专门的服务小组,分管领导亲自负责(应有具体成员名单,包括姓名、所在公司、职务、职称、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等);
(2)设有24小时报案、理赔服务电话,并保证随时有专人接听,受理索赔接报案;
(3)成交保险公司在接到被保险单位的出险报案后,市区范围内理赔人员应于60分钟内赶到报案现场;
(4)有专人指导被保险人全程办理相关的索赔手续;
(5)订有“简易赔案现场赔付处理办法”。
(6)根据采购人要求随时对新增人员进行第一时间投保,投保时限不超过24小时;对离职人员第一时间解除投保。
二、商务要求:
1、服务期及地点:
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服务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2、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最终根据投保人数据实结算,但结算费用不超过采购预算金额
2)结算方式:根据投保人数据实结算
3、合同实施:
(一)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日内安排人员与采购单位就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若未能在服务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由此对采购人造成的延误和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和赔偿。
4、验收
(一)由甲方组织或委托相关部门对服务的内容进行验收。
(二)验收依据:合同文本、合同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竞争性响应文件。
5、违约责任:
(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二)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不能满足技术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对供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同时按《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注:服务和商务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