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
(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详见本章附件1),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3)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范围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授予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4)《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5]24号)的规定。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
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
3. 不需要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响应为具体数值的,此采购需求的数值后将以◆号标注。
4. 如投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服务需求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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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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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服务参数 |
分项预算合计(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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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年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服务 |
项 |
1 |
一、项目概况 根据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7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林资发〔2024〕31号),按照统—分—统的原则,坚持统一底版、统一标准、统一时点,一体化开展森林草原湿地普查和荒漠化沙化土地、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统称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以下简称普查,含不一致地类对接工作),查清宾阳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数量、质量、结构及其管理等情况,石漠化状况和石漠化土地治理情况,进一步丰富宾阳县自然资源调查成果,为森林草原湿地管理、造林绿化适宜空间评估、编制“十五五”规划、支撑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发展、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推动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等提供基础数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开展 2022 年森林督查工作的通知》(桂林资发〔2022〕1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开展2023 年森林督查工作的通知》(桂林资发〔2023〕10号),以国家下发图斑为主,结合广西实时监测图斑,森林经营档案等有关资料开展图斑核实,并进行必要的现地核实,核实图斑区域破坏森林资源的情况,确定变化原因,建立森林督查数据库,同时根据森林督查图斑核实结果做好落图更新工作。 二、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 构建“10年一次普查、年度动态监测”的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综合调查监测体系,做好相关成果产出工作。 (二)主要任务 1.开展地类对接工作。以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取下发的内业预判不一致图斑为基础,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含区直国有森林经营单位,下文同)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统一标准,按照国土调查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原则,对预判图斑逐一进行内业核实确认,对双方认定有分歧,或与2023年“一上”成果、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国家内业预判地类均不同,或对国家下发的林地不一致图斑外的图斑重新确定地类的,需开展实地核实拍照举证工作,地类核实确认结果依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技术要求逐级联合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林业局共同审核。 2.开展图斑区划和属性调查。以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参考林草湿年度监测、石漠化调查、荒漠化沙化监测等有关调查成果,基于数字正射影像图,开展林草湿图斑区划。 3.落实管理属性和管理边界。以不一致图斑地类核实确认结果、图斑区划和属性调查成果为基础,按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 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及其他有关要求,落实林地管理属性和管理边界,形成林地管理数据库,作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基础。 4.标记可造林绿化图斑。以统一地类对接完成后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的二级地类图斑为基础,充分利用图斑区划和属性调查成果,标记可造林绿化的图斑。 5.数据库汇交。按照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和建库规范,建设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数据库逐级汇交。积极配合国家做好需要形成总体面积的调查监测指标相关调查工作。 6.汇总分析。基于数据库,汇集和处理调查数据,开展市县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利用状况、森林草原湿地植被状况、生产力状况和荒漠化沙化、石漠化状况及沙化、石漠化土地治理情况分析,编制自治区级、县级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报告,制作专题图件,产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成果,形成国土绿化空间基础数据。 三、 成果编制 成果主要包括数据库、统计表、专题图、成果报告等。 1.数据库。包括图斑数据库等成果数据库。 2.统计表。包括反映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利用状况、林草植被状况、湿地健康状况、森林草原湿地生产力等一系列成果统计表。 3.专题图。包括林草资源分布图、林草生态评价图,以及重点区域专题图等。 4.成果报告。县级报告。 |
10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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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日内(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必须签订合同。)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依自治区林业局要求的时间为准。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验收要求及标准: 1、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报价时应考虑相关费用。 2、成交供应商在服务验收时由采购人对照采购文件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全面核对检验,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宾阳县2024年森林督查质量要满足自治区林业局有关技术规程要求,并通过宾阳县林业局有关部门检查验收通过。 五、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 1 年(自提交成果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故障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3、售后服务技术人员要求:专职人员。 4、其他:具有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林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3人以上(含3人)。 ▲六、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投标总价不予调整,采购人不再支付成交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 2、付款方式:合同款于服务成果经自治区林业局审核验收通过,服务成果报送自治区林业局后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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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一、进口产品说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 □本表的第 项服务所涉及的货物已按规定办妥进口产品采购审核手续,投标产品可选用进口产品;但如选用进口产品时必须为全套原装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同时投标人必须负责办理进口产品所有相关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其他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本分标服务所涉及的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有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作无效标处理。 二、其他 1、不进行演示 2、不要求提供样品 3、不组织现场踏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