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标的及采购限价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最高采购限价 |
采购资金性质 |
1 |
采购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 |
1年 |
人民币276.48万元 |
财政性资金 |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
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
2.服务时间:按照用户需求书要求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5.投标报价说明:
本项目为固定总价项目,投标人按照本项目采购预算(即按人民币276.48万元/年)进行报价,价格分按照投标人服务总工时(每年)计算得分。
★因招标文件中的格式为自动生成格式,与实际报价需求不符。为保证投标报价清晰合理,现请各投标人的《分项报价表》以此格式为准。
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备注: 1.服务总工时必须固定唯一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之内,本项目的服务总工时最低值为29060.5小时/年,最高值为33320小时/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本项目采购投标总价为采购预算金额,不得修改,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月日 |
采购包1(采购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签订合同后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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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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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第1期为(预付款):支付比例55%,(一)第一笔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政府购买服务经费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拨付(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视为已支付。),额度为年度购买服务经费总额的为55%。。 第2期为(进度款):支付比例25%,(二)第二笔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政府购买服务经费在年度中期评估达到良好(含)以上后30个工作日内拨付(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视为已支付。),额度为年度购买服务经费总额的25%。中期评估结果为合格的,项目承接机构根据评估意见进行整改,区残联认可整改结果后,在15个工作日内拨付相应的购买服务经费;区残联不认可整改结果的,第二笔购买服务经费暂缓支付,直至项目承接机构完成整改后才予以支付;中期评估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购买服务经费不予支付并终止合同。。 第3期为(尾款):支付比例20%,(三)第三笔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政府购买服务经费在年度末期评估合格并已整改后拨付相应的购买服务经费(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视为已支付。),额度为年度购买服务经费总额的20%。区残联不认可整改结果的,第三笔购买服务经费暂缓支付,直至项目承接机构完成整改后才予以支付;末期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剩余购买服务经费不予支付并终止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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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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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要求 |
1期:按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中标人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中标人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提交采购需求规定的项目成果。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符合采购需求中工作内容的要求,且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 。 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采购人组织验收,包括每项进度款是组织内部验收程序,项目最终验收是组织专家评审验收会。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由采购人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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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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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综合信用,综合信用评价打分,本项目评分部分的综合信用评价得分运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领域信用评价体系进行计算(综合信用评价得分=供应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分) X 5%) 。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完成企业信用档案登记,并确认成功,以免出现企业信用评价分无法使用等情况,登记手册可查阅 http://www.gzggzy.cn/fwznxtbzczsc/951149jhtml。供应商的信用评价分以开标当天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公布的分值为准(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信用信息-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平台 3.0”进行核实,未能在网站查询到供应商信用评价分的,以信用评价基准分(93.4 分)计算)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残疾人服务 |
采购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 |
项 |
1.00 |
2,764,800.00 |
2,764,8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采购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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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附表一:采购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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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项目介绍 从化区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是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服务对象提供康复训练、心理疏导、事前预防、危机介入、实时支援、个案跟进等专业社工服务,从个人、家庭、社区三个层面介入,坚持“加强经济保障、立足个人发展、促进家庭和谐、推动社区共融”的服务理念,保障精神障碍患者生存、参与和发展权利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平台。本项目按照《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残联[2024]54号)和《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精神康综合服务中心服务质量评估办法的通知》(穗残联[2019]172号)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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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二、服务对象 (一)属于广州市户籍,在从化区有固定居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有精神障碍的残疾人。(二) 根据辖区内服务对象社区康复需求的不同,精综中心的服务对象分为固定服务对象和非固定服务对象。 固定服务对象是指无肇事肇祸倾向,具备社区康复条件,本人或其家属(监护人)自愿申请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服务对象。固定服务对象不能重复享受如康园工疗站、民政部门等其他由本市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每个中心的固定服务对象收容量原则上为400名,年更新率不低于10%,即年度新增的固定服务对象人数占上一年固定服务对象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0%。除固定服务对象之外的其他服务对象为非固定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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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三、服务形式和服务内容1、辖区内持精神类别残疾人证(含)多重)残疾人的康复服务需求调查及服务建档率应不低于95%,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应不低于80%。 2、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根据服务对象的社区康复需求,提供精神康复专业训练和支持性服务。围绕以上内容,以一对一、小组(不少于6名服务对象参与)、活动(不少于10名服务对象参与)的形式开展以下服务: (1)基础服务:组织开展为掌握服务对象基本情况及需求情况的基础性服务,包含:建档、入户探访、电话探访、个案服务等。 (2)社会保障资源链接服务:为服务对象及其家庭提供涉及社会救助、就业支持、职业技能培训等资源链接服务,在政府保障其生活、就业、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的基本生存状况方面提供协助和支持。 (3)个人发展服务:为服务对象提供心理情绪辅导服务、知识分享服务、技能培训服务等,促进其在态度、知识、技能等方面的成长和发展。 (4)家属服务:为服务对象的照顾者提供减压互助服务、照顾技能提升服务、改善家庭关系服务等,促进服务对象的家庭和谐,提高家属对精神障碍者的理解和支持。 (5)社区共融服务:为服务对象居住的社区开展社交康乐服务、社区宣传服务、社区志愿服务等,促进社区居民与精神障碍者及其家庭的互动和融合。 (6)特色服务:各中心结合社区内资源情况,以及服务对象的实际需求情况,创新开展特色服务或更具探索性的深度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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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四、服务期限及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276.48万元/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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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五、量化指标
每年非固定服务对象的量化指标
1. 总体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年度服务工时最低值为29060.5小时,最高值为33320小时。不够一年的按照全年工时/12个月*服务月份计算。 2.投标人所报的服务工时须按照《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残联〔2024〕54号)要求设计,如有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3.服务方案不符合要求、所报工时数低于最低值或超出最高值的,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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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六、非量化指标 (一)非量化服务指标主要是指达到对机构基本服务表现的评估标准,心理疏导、危机介入、政策支援不具体设置量化指标,要在服务过程中择机开展。 (二)机构社工和管理人员的职务以及责任均须有清楚的界定,具备完善的组织架构,明晰其整体组织架构及权责关系。 (三)机构的宗旨、目标、服务内容、服务形式均必须具有公开性,并制作相关资料以备公众阅取,所用文字措辞应当简洁易懂。 (四)建立健全科学管理体系,形成规范、高效的工作运作机制。实行目标管理,制定年度计划,每年度进行检查和总结,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齐全。定期进行总结,并对在总结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及时改善措施。 (五)实行有效财务管理,具备符合法律规定的财物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 (六)建立处理投诉的制度:制定接到投诉后及时去回应的人员、行动及时限;让服务对象知晓他们有投诉权,并让他们知晓投诉的程序和中心处理投诉的方法;所有投诉和处理投诉的行动都应该记录在案。 (七)尊重服务对象所享受的服务选择权利及隐私保密权利。 (八)制定对外服务承诺及标准,遵守基本职业道德操守。 (九)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业务督导和服务质量监察。 (十)不断完善和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细化业务流程,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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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人员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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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配备从事服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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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投入工作人员不少于 20 人,具有专业资质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专业人员(社会工作者、康复治疗师、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精神科医生、公共卫生医师、护士等)不少于 17 人,社会工作辅助人员不多于 2人,行政人员岗位不多于 1 人。工作人员数量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相应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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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3、实施公开有效的员工招募、聘用、培训、调派、晋升及奖惩,与员工签订不少于一年的劳动合同,按法律法规参加社会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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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八、投标人的投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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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整体内容进行投标,只对本项目各包组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的计划服务总指标低于本项目规定的服务总指标(最低指标)的也将视为无效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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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一)投标人承诺派遣不少于20名人员实施本项目,提供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或合同)及书面承诺,确保人员不与本机构其他项目混同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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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二)投标人需支付由专业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对在中心接受服务的服务对象的康复效果评估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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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三)投标人应当在社会工作行业当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美誉度,公众评价较高,投标人可同时提供相关荣誉证书和证明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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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四)投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不断改善服务水准,提升服务质量(提供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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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五)投标人能够聘请未在本市承接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的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或未在上述机构中供职的个人为本机构的业务开展内部督导工作,有开展服务规划与具体执行的培训与督导计划(需提供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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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投标人熟悉当地残疾人分布情况,掌握精神残疾人信息(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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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评估考核和付款方式评估考核:《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残联[2024]54号)、《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服务质量评估办法的通知》(穗残联[2019]172号)相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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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对中标人执行协议情况的监督管理 (一)为保证评审工作质量,减少风险,招标人将于协议期内对中标人执行协议情况进行跟踪核查。 (二)中标人在协议执行期内如被发现有以下问题,通过有关部门查处核实,招标人有权终止服务协议,招标人保留停止支付或追回已支付的审核费用和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并将有关情况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部门反映,并送有关部门处理: 1、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造成招标人及相关单位损失的; 2、通过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或欺骗等方式,以谋取非法利益的; 3、采用非法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构成恶劣影响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委托或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擅自将受托项目转委托给第三方的; 5、拒绝接受招标人跟踪核查的; 6、不按要求制作保管服务资料的; 7、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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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