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需求
(一)项目依据及必要性
根据生态环境部《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固定污染源分类管理名录》《上海市排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青浦区2025年首次申请、重新申请、变更申请的排污许可证核发进行技术审核。
本项目效益体现为提升核发排污许可证质量,有利于政府行业监管部门按照排污许可证对企业实施有效明确的监督管理,对全区环保工作的促进作用;同时使企业明确自身环境管理要求,为管理部门和企业提供监管依据,有利于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二)项目工作量
对青浦区2025年70家排污许可证首次申请、重新申请和70家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进行技术审核。
(三)项目工作内容及要求
1、协助青浦区生态环境局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排污许可证申领、核发政策要求,排污许可证核查工作流程,排污许可证资料填报具体要求,废水、废气总量核算方法,排污许可证信息系统操作方法等相关内容。
2、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固定污染源分类管理名录》和《上海市排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对企业提交的排污许可证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后的技术审核、现场核查:
(1)在企业网上平台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后,审核企业提交材料的完整性,提出是否受理的技术评估建议。
(2)对企业在平台提交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核(含“两证合一”申请中排污许可相关内容),审核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水污染物排放信息、环境管理要求、有核发权的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增加的管理内容、相关附件等;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填报内容,督促企业及时核实、修改和补充,确保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和准确性。
(3)对企业开展现场核查,对于“两证合一”试点外的首次申请或涉及新改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去向变化、排放口数量增加等情形的重新申请,应在排污许可证核发前开展现场核查,形成问题清单,并做好排污许可证申领的帮扶指导。对于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以及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开展现场核查的情形,开展现场核查,重点核查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及排放口等信息与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的一致性等内容。根据核查情况和存在问题,在排污许可证中提出针对性管理建议。
(4)在网上审核或技术核查结束后,确定企业许可量和管理要求,制作排污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5)排污登记质量核查。
(四)项目成果形式
1、制作排污许可证正本、副本;
2、每张排污许可证审核意见;
3、汇总一企一档台账资料;
4、每季度汇总工作量数据;
5、编制《青浦区2025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变更技术审核工作总结》。
(五)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前。
(六)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每季度按实际审查项目数量支付,11月30日前若全部完成预计工作量则全部支付;若未完成预计工作量,则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中标单价×实际完成工作量),余款退回财政。若实际工作量超过预算工作量时,按中标价总额拨付。若因审查质量问题,被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公开通报批评的不得评优秀,并且扣除合同价的20%款项。
(七)采购预算金额:119万元。
(八)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2.本项目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且具有相应的营业范围。
3.人员要求:(1)投标人应配备满足核查工作需要的项目组,以提供全面的技术核查咨询服务,并确保核查工作能够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进行;(2)投标人委派的项目组负责人须为投标人的在职人员,所学专业为环境类,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能够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状况及时地分析并预见各种影响因素,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3)投标人应熟悉排污许可证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4)投标人应熟练掌握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方法;(5)投标人应熟悉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地方及行业的排放标准;(6)投标人应熟悉青浦区污染源管理要求;(7)投标人应熟悉企业环境管理现状;(8)投标人应熟悉污染源管理工作;(9)投标人应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制度,确保项目组工作能够获得足够支持;(10)项目组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以保证核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11)投标人有排污许可证审核经验,曾参与青浦区或其他区的排污许可证审核,或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证审核或质量评估工作。
九、为保证本项目安全实施,明确并强调以下事项
1、本项目中标人在实施中须严格按照上海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
2、中标人在现场核查工作开展时,一切责任事故由中标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