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标准及要求
一、本项目的造价咨询成果须符合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基本规定,并结合云南省、昆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方面文件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针对本项目的特点,高标准、高质量按时完成该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工作。
二、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审投发(2010)173号)、《国家审计准则》((2010)审计署令 第8号)、《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5号);
(2)《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中价协(2002)第015号)、《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中价协(2002)第015号)、《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中价协【2002】16号);
(3)《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政部、建设部财建【2004】369号);
(4)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协字[1999]10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724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08]91号);
(5)《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及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财会字[1998]17号);
(6)《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
(7)《云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8)《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
(9)《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10)《昆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昆政办〔2011〕112 号)、《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中价协(2009)008 号文)、《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版)>发布实施的通知》、《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及机械仪器台班费用定额》(DBJ53/T-58-2020)、《云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标准》(J53/T-61-2020)、《云南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标准》(DBJ53/T-63-2020)、《云南省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标准》(DBJ53/T-110-2020)、《云南省绿色建筑工程计价标准》(DBJ53/T-112-2020);
(11) 国家、行业和云南省政府、昆明市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计价规范及相关文件;
(12) 衡量、判定建设行为合法性、合规性及规范性的政策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国家、部委、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应省级部门颁发的与招投标、财务管理、工程质量管理、投资控制、土地征用、耕地保护、环境保护等建设行为有关的法律及行政法规;
(13)上级部门对本项目的批复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国家、部委和云南省政府、厅委、昆明市政府下发的与本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概算(含调整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含调整预算)、开工报告、年度投资计划等有关的批复文件;
(14)其他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有关的财经规章制度及与本项目工程审计需要的相关资料。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执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规程。上述规范不足部分执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规程,如有新规范、新标准,按新规范、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