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相关要求
一、项目说明
为了掌握我区 2024 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 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20 号)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4 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4 号)有关精神,决定开展 2024 年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满足耕地保护、用途管制、开发利用、执法监督等工作的需要。
采购需求:古冶区 2024 年国土变更调查工作项目,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地类调查及数据库建设。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2024 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全部通过国家级核查且正式启用数据库之日止。
二、政府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50000.00元(大写:伍拾伍万元
整),响应文件中报价高于此预算价的为无效投标。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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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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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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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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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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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未列明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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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详细服务规范及要求
1.服务内容
按照省级实施方案要求开展2024年国土变更调查,按照国土变更调查相关要求进行举证,全面掌握2024年土地利用现状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图层属性信息的变化情况,建立古冶区上半年及年终两次国土调查数据库,形成变更增量成果。
2.成果提交
(1)古冶区2024年上半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成果;
(2)古冶区2024年年终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成果。
四、保密及安全要求
由委托方收集的、整理的、复制的、准备的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项目承担单位时,均被视为保密资料,不得泄漏给除委托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项目执行有效期内,双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五、知识产权
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除非采购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六、验收程序及付款
1.验收:
采购人将按照采购文件及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标准的履约情况,中标供应商应当配合采购人进行履约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未尽事项按相关的验收规定验收。
2.付款方式:
古冶区2024年年终国土变更调查成果通过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及自然资源部审核并正式启用后,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国土变更调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