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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芝山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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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502190001601525 发布时间:2025-02-19 文档页数:65页 所需下载券:10
张芝山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仔细研究项目需求说明。项目需求包括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法),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

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照抄招标文件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同采购人提出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不同的,必须在《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和《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上明示。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根据以下相关文件和要求,开展张芝山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采购活动: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发〔2018〕31号);

《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办法》(苏锡通政社要求〔2020〕21号);

《关于调整市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对象的通知》(通民发〔2021〕60号);

《南通市残疾人之家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通残工委〔2020〕4号);

关于印发《苏锡通园区“残疾人之家”运行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苏锡通政社〔2024〕25号)

《南通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清单》(通民发〔2018〕94号)的标准。

上级部门、、社区的考核标准及要求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采购标的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但在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要求的,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执行,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三、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项目地点:张芝山镇,详见如下:

 

序号

名称

地址

面积(㎡)

1

张芝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芝山新村17号楼

220

2

通启桥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通启桥村2组

100

3

银洋河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银洋河村村委会

250

4

南兴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南兴村村委会往东100米

120

5

塘坊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塘坊村村委会

200

6

天星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天星村村委会

200

7

八字桥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八字桥村村委会

100

8

培德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培德村村委会

320

9

通海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通海村村委会

60

10

决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决心村村委会(凤凰苑)

100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先签订一年,如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中标供应商服务质量高,业主满意程度高,可以续签合同,续签年限不超过2年,续签按奖惩机制规定执行)。

四、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一)服务对象

1、年满60周岁、户籍在张芝山镇,经审批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条件的老年人,具体详见如下表:

序号

类型

  服务名称

预估人数

1

A类

分散供养的城镇“三无”老人

0

2

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老人

13

3

低保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

161

4

B类

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

4

5

60周岁以上重点优抚对象

56

6

75周岁以上无子女家庭的老人

3

7

80周岁以上重度失能老人

9

8

90周岁以上老人

435

9

C类

80-89周岁老人

2475

注:如遇人数发生变化,结算以实际服务人数为准,单价金额按照所报单价计算,不得降低服务标准,否则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责任。

2、服务对象享受补贴的标准按照《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办法》(苏锡通政社[2020]21号),《关于调整市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对象的通知》(通民发[2021]60号)执行,根据居家养老服务老人实际消费额度进行兑付。养老服务额度仅限用于老人兑换养老服务,限定当月使用,当月结清,不得跨月使用。

3、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不得超过《南通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清单》(通民发[2018]94号)的标准。

(二)服务内容

A、基本服务:

1、生活照料

(1)助餐服务:分定点用餐和上门送餐两类。定点用餐提供两素两荤一汤、主食一份,价格12元/餐/人;上门送餐价格15元/餐/人。每周订制食谱并在助餐点公示。助餐工具保持清洁卫生,餐具做到每餐消毒。送餐上门及时,并有必要的保温,保鲜设备。洗、煮饭菜应卫生,无夹生、焦糊;尊重老年人的饮食习惯;注意营养均衡,合理配餐。

(2)起居服务:协助穿、脱衣服和入厨方法得当,老年人无不适现象;衣物整理放置有序;定时为卧床老年人翻身,无褥疮。

(3)助浴服务:助浴前应进行安全提示,助浴过程应有家属在场;上门助浴是应根据天气情况和老年人居住条件,注意防寒保暖、防暑降温,保持通风透气。

(4)卫生清理服务:协助刷牙、洗脸、洗脚、按摩等,动作适当,老年人无不适现象,做到衣着舒适、指(趾)甲整洁、无异味;定期清洗、更换床单和衣物;定时打扫室内外卫生,保持清洁干净。

(5)代办服务:代换煤气、代办各种手续、代缴各种费用等,应按照老人的要求及时办理。

2、医疗保健

(1)预防保健服务:根据老年人需求定制有针对性的预防方案,预防方案应简明扼要、通俗易懂,便于老年人掌握。

(2)医疗协助服务:遵照医嘱及时提醒和监督老年人按时服药,或陪同就医;协助开展医疗辅助性工作,能正确测量血压、体温等。

(3)康复护理服务:指导老年人正确执行医嘱,协助老年人正确使用康复、保健器材。

(4)健康咨询服务:通过热线电话、网络平台、专题讲座等方式,为老年人普及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心理健康等方面的知识。

3、家政服务

(1)安装维修:家具、家电等安装维修,按相关规程操作,并符合老年人意图,无安全隐患,方便使用。

(2)清洗服务:清洗换气扇、油烟机、燃气灶具等做到安全操作,清洗干净,符合老年人要求。

(3)疏通服务:水池、鱼缸、座便器、蹲坑、地漏疏通等按照老年人要求进行,疏通后能正常使用。

(4)其他家政类服务。

4、紧急救助

呼叫器、求助门铃、远红外感应器等安全防护器材符合国家规定,其功能符合老年人的特点和需求。

5、精神慰藉

(1)精神关爱服务:耐心倾听,能与老年人进行谈心交流。

(2)心理疏导服务:掌握老年人心理特点和基本沟通技巧,善于安抚老年人的情绪变化,并通过心理干预手段调整老年人心理状态。

(3)尊重并保护老年人隐私。

6、中标人每年需对服务对象按照GBT42195-2022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进行一次老年人能力评估。

7、其他

根据实际需要为所有服务对象配备用户终端呼叫器及传感设备,有针对老年人特点设计的一键直拨呼叫器(老人手机、老人智能机或固定电话),实现用户获得服务的便捷化和智能化,提高服务信息传递和处理的高效率。

所有人员通信套餐费用由中标人包含在服务费中,现行老人通信套餐运营费为7.5元/月,中标人须以不低于原服务内容(3G流量,400分钟通话)不高于原价格选定运营商提供此服务。该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不另行结算。

以上服务内容为基本服务项目。服务机构需根据老人需求,制定老人确认的个性化服务清单,并提供相关服务。

B、中心(站点)服务:

1、服务机构依托中心(点)为服务对象提供以上日间照料、助餐服务、助浴服务、家政服务、健身康复、医疗护理、文化娱乐、精神关爱和社区治理参与等基本服务项目。

2、服务机构依托中心(点)定期开展老年文体活动、书法绘画、养生讲座、法律咨询、手工制作、读书交流、棋牌切磋等活动,丰富老年文化生活,展示老年风采,营造文明和谐的养老、乐老氛围。要求:每周都有活动安排,每月一次小型主题活动,参与人数不少于50人;每季活动参与总人数不少于辖区老年人口的10%。通过活动的开展,让老人在参与中获得快乐、健康。

3、服务机构对60岁以上重点空巢独居老人,须每周电话联系一次,确保第一时间掌握老人生活状况,第一时间协调解决老人的需、急、难、险等问题,电话联系不上须上门看望,有记录可查。(具体名单由镇民政提供)

C、医养结合服务

中标供应商与辖区医疗机构签订医养结合服务协议或依托自有医疗资源,向社区范围内的长期卧床患者、老年人、残疾人、临终患者和其他需要护理服务对象提供基础护理、专科护理、临终护理、消毒隔离、营养指导、健康宣教和康复指导等社区居家护理服务。医养结合的服务不与居家养老服务券混合使用,由中标供应商以有偿和无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服务。另外,上级如有奖补政策,按上级考核验收结果,按规定执行。

(三)项目运行

A、站点管理模式

1、中标供应商依托政府提供的办公场所及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为服务对象提供以上服务内容及基本项目。

2、中标供应商依托站点除开展以上基本服务项目以外,可根据站点实际增加服务功能,但新增服务功能必须书面征得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对外开放和实施。

B、统筹融合、发挥平台优势

根据张芝山镇养老事业的发展,供应商要将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睦邻点、社区护理站和长者驿家统筹融合,实现优势互补、融合发展,同时要建立张芝山镇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和网络服务体系,实现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满足服务工单的派送、流转、监管、统计、结算等功能,信息平台端口可接入市区平台,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全程可监控、全程透明化。以上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承诺,没有完全承诺的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

注明:本项目需求中加所有项内容为本项目实质性响应条款,若在符合性审查阶段,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响应供应商未能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本项目需求中加项响应内容(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或相关承诺)的,经评标委员会核实将被判为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C、开放服务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30-18:00,每周至少满足6天开放,若政府政策的有调整,将根据政策做出相应调整。

(四)其他事项

1、中标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央厨房。采购方不提供任何场所和补贴。

2、服务期间,如市、区相关政策调整,政府购买服务对象人数、标准发生变化,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并严格按此要求执行。

3、服务期间,如遇到国家规定的职工最低标准等发生调整,采购人不作任何调整,具体以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文件为准。

4、政府购买服务对象的人数以区核定的每季度人数为准。

5、因中标供应商在年度内服务质量评估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向中标供应商做任何赔偿或补偿。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中标供应商投资改造的项目,除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归其所有,其余均无偿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供应商应当在合同终止后10天内撤场,将场地、设备、房屋及全套档案资料交付给采购方或采购方指定的第三方,逾期不能移交及撤场的,则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每日叁仟元支付违约金及房屋占用费,采购人有权予以处理。撤场期间应当维持本合同约定的基本服务,否则因中标供应商未能提供服务导致采购人向第三方寻求替代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6中标供应商的所有财务开支,必须符合省、市、区有关规定,并接受市、区有关部门的检查、审计。

7、未约定事项,由双方协商。

(五)管理团队及专职服务员条件、行为规范要求

1、管理团队要求:项目经理1人,全职,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水平,具备合法的劳动从业资格,资深养老服务管理从业人员,负责所有服务内容的管理工作。其余工作人员如康复师、护士、专职服务人员、保洁员、帮厨人员等服务团队由中标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必须满足采购方的服务要求及管理考核细则。所有团队人员的待遇保障和个人安全等保障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从业人员上岗前须持有健康证明。

岗位

职责

人数

备注

项目经理

负责整个项目的管理,资深养老服务管理从业人员,负责统筹所有服务站点的运营管理和内部监督;重点抓好服务质量提升,促进服务多源化发展;每季度向采购人汇报运营服务情况。

1人

大专及以上

 

站点管理员

负责站点的管理,电话回访派遣工单,管理与协调。

不少于3

 

服务团队

负责居家服务和站点服务

不少于26

 

助餐点人员

负责助餐点厨房的运营

符合举办要求

 

其他人员

 

 

 

2、人员素质基本要求:

(1)具备合法的劳动从业资格。

(2)信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熟悉居家养老服务程序和规范要求。

(3)具有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健康状况证明和基本服务技能。

3、管理人员要求

(1)了解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掌握企业管理、经营项目有关专业知识及专业技能。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管理工作经历。

(4)每年至少参加1次以上相关培训活动。

4、居家养老服务人员要求

(1)具备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岗位技能。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无精神病史和各类传染性疾病。

(4)每年在岗培训不少于10学时。

5、行为规范要求

(1)仪表仪容端庄、大方、整洁。

(2)统一着装、佩戴工号牌。

(3)语言文明、简洁、清晰。

(4)服务主动热情,符合相应岗位的服务礼仪规范。

(5)尊老敬老,对老年人富有爱心。

(五)管理团队及专职服务员条件、行为规范要求的所有内容,各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承诺(格式自拟),没有承诺或承诺有漏项或承诺不符合以上要求的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

项目监管

(一)考核评估

1、考核标准,分为上级考核、考核两个层次。

(1)上级考核,按照市、区专项标准,接受市、区的评估考核;

(2)镇考核,采购人由张芝山镇民政及村居民政工作人员和南通市崇川爱德社会组织建设中心评估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对中标供应商服务老人进行满意度评估,根据评估报告(满意率)进行付款,满意率大于90%(不含)的为优秀,采购人据实支付服务费用给中标供应商;如满意率为80%(不含)-90%(含)的为合格,采购人按照据实计算的应付金额乘以实际满意率支付服务费;如满意率为70(不含)%-80%(含)的为基本合格,采购人将在应据实支付金额的基础上扣除20%-50%;满意率小于70%(含)的为不合格扣除100%。满意度随机调查。

(3)考核办法根据上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要求另行制定。

(二)奖惩机制

1、按上级部门相关文件进行考核。

2、乡镇每年根据上级的考核要求,制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残疾人之家、医养结合、城市独居老人探访等工作的考核目标,并对以上服务内容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励。

3、全年季度考核有1次及以上 “优秀”、其他季度以及上级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当年有2次(含)以上的乡镇季度考核 “基本合格”,或有1次“不合格”的,或者上级考核全市排名靠后、受到通报批评等情形的,不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三)汇报总结。建立定期汇报机制,中标供应商须定期向采购人汇报有关工作进展,确保采购人全面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如有特殊事宜,中标供应商须及时向采购人汇报解决。

(四)供应商若一旦中标,采购人将对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进行考核,并做出相应的惩罚措施。

六、付款方式

 政府购买服务费,以当期区核定的购买服务对象人数、实际发生的服务人次数为依据,按季结算拨付。

中标供应商应在采购人付款前分别向付款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延迟付款。

七、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中标后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根据暂定人数*中标单价汇总的金额*5%)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采购单位账户(应当以数字人民币、支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现金等形式提交)中标供应商凭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注明:对政府采购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记录的中小企业可免收履约保证金。
2、
中标供应商全部履约合同义务,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无质量、进度等问题的,采购人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
3、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
a.签订合同后,
中标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单位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b. 中标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在中标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采购单位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中标供应商另外补齐。

4、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可自愿选择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替代履约保证金,也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金融机构申请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第三方机构将根据《转发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通财购〔2023〕57号)和《关于深入开展南通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通财购〔2022〕68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服务。

八、安全责任条款

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规、规范和现场操作规定,使用专业人员、专业工具规范操作,督促服务人员采取严格有力的安全防护措施等,确保相关人员人身安全。本项目发生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中标供应商人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中标供应商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调解与处理;中标供应商在所有服务中违反国家相关法规或行业规范,因过失造成他人人身伤亡等,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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