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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主城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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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502240001602367 发布时间:2025-02-24 文档页数:44页 所需下载券:10
徐州市主城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利用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徐州市主城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利用

二、项目预算:本项目不接受超过180万元人民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三、项目概述

根据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27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4〕90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盘活国有资产的决定部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推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明晰产权、显化价值、高效利用、保值增值,结合徐州实际,开展徐州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

工作内容包括徐州市主城区(云龙区、鼓楼区、泉山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对各县(市、区)提供的资产清查成果进行预检、汇总,并建立市级资产清查成果数据库。

四、清查范围及内容

(一)清查范围

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占有、使用的土地、矿产、林木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全民所有以及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集体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湿地、水等6类自然资源资产。

(二)清查内容

(1)查清实物量

查清徐州市主城区(云龙区、鼓楼区、泉山区)全域范围内全口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信息。利用国土变更调查数据、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数据、矿产资源国情调查成果数据、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数据、耕地资源分类成果数据、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数据、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数据、水资源公报等相关成果,全面掌握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数量、质量、用途、分布等实物属性信息,并在此基础上补充调查形成实物量清查成果数据。

查清包括储备土地,由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国有平台公司、基层政府或相关单位依法承担具体实施工作(含前期开发)的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形成专题数据。

(2)核算价值量

收集交易价格、收益、成本等价格信号,按照统一基准时点更新和完善清查价格体系,核算土地、矿产、森林、草原等资源资产经济价值,在形成价值量图层。

(3)理清使用权状况

在地籍调查、确权登记、江苏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全程跟踪管理系统、全国矿业权登记信息及发布系统,理清使用权主体及其类型、来源、年期、权利变化、合同价款等信息,形成产权数据。结合正在开展的地籍图编制等工作,重点理清国有建设用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资产的使用权状况。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其他类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使用权状况清查。

(4)梳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占有、使用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

发挥自然资源部门职能和专业优势,协助财政、国资管理部门系统梳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占有、使用的土地、矿产、林木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数量、权属、用途、现状等情况,查清空置闲置、低效利用、失管漏管等问题资产,以及权属不清、权证不齐、存在争议等疑难复杂资产,配合建立资产台账清单。

(三)基准时点和更新时点

基准时点:2023年12月31日

更新时点: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

五、工作任务

(1)完成徐州市主城区(云龙区、鼓楼区、泉山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

(2)配合完成省政府组织开展县(市、区)开展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利用工作。

(3)开展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实物量清查、价值量核算。依托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本级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数据进行补全、核实。对省级下发成果进行确定。

(4)协助财政、国资等部门梳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占有、使用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

(5)对县(市、区)提供的资产清查成果进行预检、汇总,并建立市级资产清查成果数据库。

(6)针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国有资产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对接用地单位,逐宗进行问题摸排,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指导下拟定“一地一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方案文档,协助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

六、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

七、质量要求

成果须按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执行,确保通过省、国家质检、入库。

八、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款项的30%作为预付款,2025年6月完成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后支付合同款项的14%,剩余合同款项的56%待2026年6月完成全部成果提交通过质检入库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

九、其它要求

(一)项目安全生产要求

中标人在项目服务期间应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因管理不当、维护措施不当等因素或不按安全管理要求,造成人员安全或财产损失事故的,其责任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二)数据、资料保密要求

(1)中标人负责对采购人所提供资料及最终成果的保密,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需遵守采购人的保密规定,不以任何形式将收集的所有资料、数据等进行泄漏、传播;

(2)项目服务人员需签署相关保密协议,承担工作中接触相关内容的保密义务;

(3)项目成果最终所有权属采购人,在项目完成时中标人必须全部移交;

(4)中标人须维护项目服务成果,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5)其他详见招标文件《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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